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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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研究

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研究

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研究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试管婴儿技术已经成为许多不孕不育夫妇实现生育梦想的重要途径。

而冷冻胚胎作为试管婴儿技术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其法律属性却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冷冻胚胎,简单来说,就是将通过体外受精形成的早期胚胎在超低温环境下保存起来,以备未来使用。

然而,当涉及到法律层面时,冷冻胚胎的地位和性质却并非一目了然。

从生命的角度来看,冷冻胚胎具有一定的潜在生命特征。

它们是由精子和卵子结合而成,蕴含着发育成为一个完整生命的可能性。

但与已经着床发育的胎儿相比,冷冻胚胎又处于一种尚未完全启动生命进程的状态。

这种特殊的存在形式使得其法律属性难以简单地归为“生命”或“非生命”的范畴。

一种观点认为,冷冻胚胎应被视为“人”。

持这种观点的人强调胚胎具有发展成为人的潜力,因此应当给予其类似于人的法律地位和保护。

然而,这种观点在实际应用中会面临诸多问题。

如果将冷冻胚胎完全等同于一个已经出生的人,那么在处理涉及冷冻胚胎的相关事务时,例如胚胎的处置、捐赠等,就可能会受到过多的限制,甚至可能影响到试管婴儿技术的正常应用和发展。

另一种观点则将冷冻胚胎视为“物”。

从法律角度来看,物是可以被占有、使用、处分和交易的。

将冷冻胚胎视为物,在一定程度上便于对其进行管理和处置。

比如在夫妻离婚时,可以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来处理冷冻胚胎。

但这种观点也引发了强烈的道德和伦理争议。

毕竟,胚胎不同于一般的物品,它具有潜在的生命价值,如果仅仅将其作为物来对待,似乎忽视了其特殊的性质和意义。

还有一种折中的观点认为,冷冻胚胎具有介于“人”和“物”之间的特殊法律属性。

这种观点试图在保护胚胎潜在生命价值的同时,也为其合理的使用和处置留下一定的空间。

例如,在决定冷冻胚胎的归属和使用时,需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意愿、胚胎的保存条件以及可能涉及的道德和伦理因素。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问题给司法裁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冷冻胚胎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各不相同。

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研究

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研究

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研究近年来,随着生殖技术的飞速发展,冷冻胚胎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凸显,其中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和争议的焦点。

冷冻胚胎是指通过体外受精等辅助生殖技术获得的胚胎,在特定条件下被冷冻保存,以备后续使用。

对于其法律属性的界定,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冷冻胚胎是“人”。

这种观点强调胚胎具有发育成为人的潜力,应当赋予其与人类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然而,这种观点面临诸多挑战。

从生物学角度来看,早期胚胎虽然具有发育成人的可能性,但在其未着床之前,尚不能被视为一个完整的个体。

如果将冷冻胚胎视为“人”,那么在实践中可能会引发一系列复杂的问题,比如胚胎的继承权、胚胎的处置权等。

另一种观点认为冷冻胚胎是“物”。

主张将其视为一种特殊的物,可以像财产一样被自由处置和交易。

但这种观点同样存在缺陷。

冷冻胚胎不同于一般的物品,它承载着潜在的生命可能性,以及夫妻双方的情感和期望。

将其简单地等同于物,可能会导致对生命的不尊重和伦理道德的滑坡。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冷冻胚胎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

这种观点试图在“人”和“物”的极端观点之间找到一个平衡。

它既承认胚胎具有一定的生命潜力和特殊价值,又不将其完全等同于完整的个体。

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协调各方利益,但在具体法律适用上仍然存在模糊性。

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的界定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直接影响到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

例如,在夫妻离婚时,对于冷冻胚胎的归属和处置就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

如果将冷冻胚胎视为“人”,那么在离婚时可能需要考虑胚胎的“最佳利益”,这无疑会增加法律判断的难度。

如果视为“物”,则可能会导致夫妻双方为争夺胚胎的所有权而产生激烈的纠纷。

再比如,当夫妻双方因意外去世,冷冻胚胎的处置也成为一个难题。

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事先的约定,医疗机构和家属可能会陷入两难的境地。

从伦理角度来看,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也涉及到对生命尊严和人类生殖过程的尊重。

关于冷冻胚胎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关于冷冻胚胎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冷冻胚胎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随着生殖技术的发展,冷冻胚胎作为一种重要的生殖技术,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采用。

然而,伴随着这种技术的发展,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主要探讨冷冻胚胎的相关法律问题,并且引用三个实际的案例来说明。

1. 冷冻胚胎的存储期限问题冷冻胚胎的存储期限,在不同的国家和州都有所不同,有些国家规定存储期限为5年,而有些国家则规定为10年。

在美国,每个州的法律都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伊利诺伊州规定冷冻胚胎的存储期限为5年,而加利福尼亚州则规定为10年。

因此,在存储冷冻胚胎时,必须要考虑存储期限的问题。

案例1:德国研究人员于2019年在三文鱼精子处理的过程中发现可以将胚胎从0.2摄氏度冷冻到-196摄氏度,而不损失胚胎的生长潜力。

这个发现引发了对欧盟法律中胚胎存储期限的争议。

目前欧盟法规定冷冻胚胎的存储期限为10年,但对于可以长期保存的胚胎是否应该放宽规定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2. 冷冻胚胎的法律所有权问题在许多国家中,冷冻胚胎算作一种财产,因此存储这些冷冻胚胎的机构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所有权问题时常被爆发纠纷,特别是当患者和机构之间出现财产权纠纷时。

因此,在存储冷冻胚胎时,必须要对所有权问题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案例2: 1991年,一对离婚的夫妇之间出现了冷冻胚胎的所有权问题。

这对夫妇让医生存储了他们的冷冻胚胎,但是在离婚后,女方希望将阳光照在冷冻胚胎上,而男方则坚决反对。

该案最终经过了七年的审理后,法院最终裁定胚胎归女方所有。

3. 冷冻胚胎的使用问题在使用冷冻胚胎时,必须要考虑到是否符合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许多国家规定仅在特定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冷冻胚胎,例如,只有在夫妇无法自然受孕或患有严重疾病时才能使用。

因此,在使用冷冻胚胎时必须遵循相应的法规和规定。

案例3:2015年,美国肯塔基州的一位男子提出要向已故女友的冷冻胚胎上印上自己的手印。

他认为这样可以使未来的孩子更容易认出他的父亲。

然而,这种做法引发了伦理和法律上的争议,因为这种做法可能涉及到未经父母同意的孩子的权益。

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及权利处置研究

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及权利处置研究

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及权利归属研究摘要:为了保障不能自然生育子女人群的生育权,诞生了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而冷冻胚胎技术就是在体外受精——冷冻胚胎移植技术应用过程中产生的,实践中出现了涉及冷冻胚胎的法律问题,包括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权利归属及权利行使规则。

首先,在我国没有明确界定前提下,厘清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其次,在明确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后,需要解决夫妻双方对冷冻胚胎权利归属规则。

本文就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冷冻胚胎的权利归属、冷冻胚胎的权利行使规则,结合“无锡冷冻胚胎案”进行探讨,以期对相关立法、司法的完善有所助益。

关键字:冷冻胚胎法律性质权利归属2014年9月17日,备受关注的中国首例人体冷冻胚胎监管、处置权纠纷案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落槌。

“无锡冷冻胚胎案”1判决的问世,其裁判结果以及二审判决书富有人情味的、体现法官智慧的说理都引起法律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和热议,并引发各界对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权利归属及权利行使问题的研究。

在冷冻胚胎的法律问题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的界定。

一、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一)国外关于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的学说国外法学界对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界定主要有三种学说,即主体说、客体说、中介说。

1、主体说1案情简介:作为独生子女的沈某与杨某车祸死亡后,双方父母就死者遗留下的四枚冷冻胚胎的归属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2014年5月,法院一审宣判, 依法以冷冻胚胎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4年9月,法院二审宣判,存放于鼓楼医院的4枚冷冻胚胎由双方父母共同监管和处置。

主体说认为,“人的生命从受精之时开始”。

从这一刻起,冷冻胚胎就具有生命,应受到法律保护。

该观点还主张,受精卵及早期人类冷冻胚胎不得销毁、抛弃,人们应像对待人那样去尊重其权利。

在美国,一些州的立法机关宣布冷冻胚胎为“法律上的拟制人”。

并因此赋予冷冻胚胎与新生婴儿一样的法律权利。

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与归属问题探析

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与归属问题探析

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与归属问题探析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与归属问题探析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在生殖领域中又取得了一系列新的突破。

冷冻胚胎便是其中之一,其在辅助生殖技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冷冻胚胎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属性与归属问题,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首先,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是一个需要推敲的课题。

在法律框架下,胚胎被视为具有生命的存在,因此应该受到保护。

然而,冷冻胚胎既不属于患者的身体,也不属于他们的生育儿女。

这就引发了对冷冻胚胎法律地位的思考。

有些人认为,冷冻胚胎应该视为生命个体,在法律上享有与婴儿相同的权益,包括生存权和生育选择权。

而另一些人则持相反的观点,认为冷冻胚胎只是一种潜在的生命形式,不能比育命决策更为优先。

其次,冷冻胚胎的归属问题也备受关注。

在辅助生殖技术中,胚胎往往是在夫妻或者伴侣之间的共同努力下创造的。

然而,一旦胚胎被冷冻起来,归属权的问题就变得复杂而敏感。

有些情况下,夫妻可能会离婚或出现其他纠纷,导致无法达成胚胎的归属协议。

这就需要法律制度提供明确的界定,以解决冷冻胚胎归属问题。

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是,将胚胎的归属与原创胚胎被冷冻时的共同努力有关,比如精子和卵子的来源。

另一种解决方案是,在胚胎的归属纠纷中重视争端的积极解决,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双方的利益冲突。

此外,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与归属问题还涉及到社会伦理和道德的层面。

一方面,冷冻胚胎技术为许多无法自然受孕的夫妇提供了希望和机会,帮助他们实现拥有自己孩子的梦想。

这无疑是一项伟大的科技发展,值得鼓励和支持。

另一方面,冷冻胚胎的存在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和道德问题。

对于一些人来说,冷冻胚胎可能对于生命本身的尊重构成了挑战,因为冷冻胚胎可能被抛弃,或者用于其他研究目的。

综上所述,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与归属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课题。

在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时,需要充分考虑生命尊严、夫妻关系、伦理和道德等多方面因素。

尽管在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与归属的问题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但通过综合各方利益,平衡科技发展与伦理道德,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公正和合理的法律框架,规范冷冻胚胎的使用和归属问题,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保护人类的生命权益。

南京人体冷冻胚胎案之法律问题研究

南京人体冷冻胚胎案之法律问题研究

南京人体冷冻胚胎案之法律问题研究南京人体冷冻胚胎案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引起了广泛讨论。

这个案例涉及到人体胚胎的产生、保存和使用等方面的问题,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南京人体冷冻胚胎案中的法律问题及其相关案例。

一、人体胚胎的保护程度南京人体冷冻胚胎案中,被告人未经受精卵和胚胎的父母或者合法代理人同意,将其胚胎冷冻在冷冻液中长期保存,涉嫌侵犯胚胎产权。

我国《妇女儿童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转让、接受赠与、出租、抵押、继承胚胎,禁止将胚胎作为财产进行处理。

”这个案例表明,我国对胚胎的保护程度已经有了具体的规定,人体胚胎不得作为商品流通,也不得转让、抵押等。

在日常生活中,若有人侵犯了胚胎产权,就应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人体胚胎的生命属性南京人体冷冻胚胎案中,有一方面涉及到的是人体胚胎的生命属性。

法学界普遍认为,人体胚胎是一种有生命属性的胚胎,虽然它还没有发育成为一个具有“人”的属性,但其生命本质是不容忽视的。

对此,美国旧金山一名女性利用一款冷冻剂将自己的人体胚胎冷冻起来,希望将来可以实现受孕到妊娠并分娩。

但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在对这件事进行调查后表示,人体胚胎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胚胎,应该承担更高的保护义务,而非被人们用来作为自己渴望的儿女的试管。

因此,从法学角度来看,人体胚胎是具有生命属性的,也应该承担更高的保护义务。

三、人体胚胎在法律上的地位南京人体冷冻胚胎案中,涉及到的还有人体胚胎在法律上的地位问题。

在我国,《妇女儿童保护法》规定:“未经受精卵和胚胎的母亲或者父母的书面同意,禁止使用、保存或销毁其受精卵或者胚胎。

”从这个角度来看,胚胎是否拥有与人同等的权利地位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某案例中,一对银行夫妇将自己生下的胚胎捐赠给生育困难夫妇,后被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停止这样的捐赠。

法院最终作出了裁决,将权利授予了母亲,并判决他们不能将胚胎捐赠给别人。

由此推断,虽然人体胚胎在法律上尚未获得与人同等的权利地位,但其权利也应得到应有的保护。

冷冻胚胎的法律问题研究

冷冻胚胎的法律问题研究冷冻胚胎的出现使得人类在生育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但是,随着冷冻胚胎技术的发展,该技术也面临着许多法律问题。

这篇文章将探讨关于冷冻胚胎的法律问题,并通过三个案例来说明。

一、冷冻胚胎的法律问题冷冻胚胎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胚胎的辨认和产权问题由于胚胎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因此胚胎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胚胎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可能归属于受孕人、鉴定胚胎DNA的实验室、医生或生殖技术中心等。

因此,在冷冻胚胎的使用和转移过程中需要明确这些产权和辨认问题。

2. 法律责任问题如果冷冻胚胎受损、丢失、错误使用或被盗窃,那么可能会涉及到法律责任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受影响的人可能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要求相关的经济赔偿。

3. 生育权和生育医疗技术的权利问题对于那些不能通过自然方式怀孕的人来说,生育权和生育医疗技术的权利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人类生育医疗技术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法律保护,也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来保护这些权利。

二、案例分析1. 西班牙夫妇为卡塔尔争取4个冷冻胚胎的监管(来源:AFP)在这个案例中,一对西班牙夫妇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出了一项请愿,要求将他们的四个冷冻胚胎从卡塔尔移交至澳大利亚并获得监管。

这对夫妇认为,卡塔尔的法律制度无法保证他们的冷冻胚胎的安全和监管。

因此,他们希望将冷冻胚胎移交至一个法律制度更完善的国家,并获得监管。

此案例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开始反思关于冷冻胚胎的监管和产权问题。

2. 英国法院剥夺女子再次使用冷冻胚胎的权利(来源:BBC)这个案例的背景是,一位英国女子通过生育医学技术成功怀孕,并留下了一组冷冻胚胎。

但是,在分手后,她的前男友要求法院剥夺她再次使用冷冻胚胎的权利。

这个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冷冻胚胎产权和使用权的探讨。

最终,英国法院裁定将冷冻胚胎交由该女子和她的前男友父母意见决定其去处,这个判决被视为一种权衡利益的典型案例。

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研究

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研究在现代医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下,冷冻胚胎技术为许多家庭带来了生育的希望和可能。

然而,这一新兴技术在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其中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便是一个核心且亟待厘清的议题。

冷冻胚胎,简单来说,是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将受精卵培育至早期胚胎阶段后,置于低温环境中保存的物质。

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属性的界定并非一目了然,而是涉及到多个法律领域和价值观念的考量。

一种观点认为,冷冻胚胎应被视为“物”。

支持这一观点的理由在于,冷冻胚胎可以被存储、占有和支配,具有一定的物理属性和经济价值。

从这个角度出发,冷冻胚胎类似于其他可以被交易和处置的物品。

然而,将冷冻胚胎完全等同于一般的“物”,却忽略了其潜在的生命特征和孕育生命的可能性。

如果将其简单地当作“物”来对待,那么在法律上可能会导致对其的随意处置和交易,从而引发严重的伦理和道德问题。

另一种观点则主张冷冻胚胎具有“人格属性”。

这种观点强调冷冻胚胎具有发展成为人的潜力,应当给予其一定的人格尊严和保护。

从这一视角出发,对于冷冻胚胎的处理应当更加谨慎,不能像对待普通物品那样随意。

但是,完全将冷冻胚胎视为具有完整人格属性的存在,又可能在实践中限制了其合理的医学应用和科学研究。

还有一种折中的观点认为,冷冻胚胎具有“介于物与人格之间的特殊属性”。

这种观点试图在保护冷冻胚胎潜在生命价值的同时,也为其在一定条件下的合理利用和处置留下空间。

例如,在尊重胚胎孕育生命的潜力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的法律和伦理框架内进行科学研究和医疗应用。

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来看,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的认定存在显著差异。

在一些国家,法律明确将冷冻胚胎视为“物”,其处置权完全归属于所有者。

而在另一些国家,法律更倾向于赋予冷冻胚胎一定的人格属性,对其处理设置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这种法律规定的差异,不仅反映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伦理和宗教背景的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冷冻胚胎技术的应用和发展。

冷冻胚胎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摘要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冷冻胚胎技术已经成为辅助生殖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冷冻胚胎在法律层面上存在诸多争议,特别是在离婚、死亡等特殊情况下,冷冻胚胎的归属和使用问题成为法律分析的焦点。

本文以一起冷冻胚胎案例为切入点,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继承权、伦理问题等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案例背景甲男与乙女结婚后,因生育问题接受试管婴儿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甲乙夫妇共同决定冷冻保存了五枚胚胎。

不久后,甲男因意外去世,乙女独自抚养女儿。

在女儿成年后,乙女想要使用剩余的冷冻胚胎进行生育,但甲男的父母对此表示反对。

乙女遂将甲男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使用剩余的冷冻胚胎。

二、法律分析1. 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冷冻胚胎作为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种产物,其法律属性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冷冻胚胎是生命体的初级阶段,具有潜在的生命价值,应视为一种特殊的人格利益。

另一种观点认为,冷冻胚胎仅是体外受精过程中的物质载体,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倾向于将冷冻胚胎视为一种特殊的财产,但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财产。

具体而言,冷冻胚胎具有以下法律属性:(1)冷冻胚胎属于甲乙夫妇的共同财产,双方对冷冻胚胎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冷冻胚胎的继承权受到法律保护,但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2. 冷冻胚胎的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冷冻胚胎作为甲乙夫妇的共同财产,应纳入遗产范围。

然而,冷冻胚胎的继承权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冷冻胚胎应按照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

即甲男去世后,乙女和甲男的父母应按照法定继承份额分配冷冻胚胎的使用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冷冻胚胎的继承权应遵循伦理原则。

即乙女作为甲男配偶,有权使用剩余的冷冻胚胎,而甲男的父母无权干涉。

从伦理角度出发,冷冻胚胎的使用应尊重甲男生前意愿。

在甲男去世前,双方未对冷冻胚胎的使用达成一致意见,故乙女使用剩余冷冻胚胎的行为存在争议。

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相关问题研究

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相关问题研究随着人类科技的快速发展,试管婴儿等医疗技术也逐渐得到了广泛关注。

其中一项特殊的技术就是冷冻胚胎,它将显著改变人类如何看待生命和人类生育。

然而,涉及到冷冻胚胎的法律问题却仍然十分复杂,值得深入研究。

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首先,应该指出的是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并不是固定的,它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各异。

在某些地区,冷冻胚胎被认为是法律上的人类,并被视为拥有人权。

这样的情况下,将冷冻胚胎解冻并且不能将它们随意处理或销毁。

相反,在其他地区,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非常不明确,很少有特别的立法来控制它们。

值得注意的是,冷冻胚胎的处理问题也随着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存在巨大的差异。

有些国家将冷冻胚胎视为可自由处理的物质,而其他国家则禁止将冷冻胚胎用于任何理由。

与冷冻胚胎相关的问题由于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不明确,产生了若干有争议的问题。

首先,冷冻胚胎的所有权归谁?在许多情况下,生物学父母对此存在分歧。

他们对能否处理冷冻胚胎以及如何处理冷冻胚胎存在不同意见。

其次,冷冻胚胎的时间限制问题。

在许多国家,冷冻胚胎的存储最长时间仅为五年。

这是令人非常担心的事情,因为长期保存冷冻胚胎是否安全的问题仍然不清楚。

最后,关于冷冻胚胎的安全性问题还需要更多的研究。

例如,目前仍不清楚长期保存会对胚胎的健康产生什么样的负面影响。

相关案例以下是其中三个与冷冻胚胎相关的有争议的案例: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委员会(HART)的决定 in Re X(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委员会决定,2005年)。

英国发现了一项新的冷冻技术,该技术允许冷冻期限超过五年。

然而,英国HART在受到质疑后依然决定不批准该技术。

2. 美国乔治亚州的一项法律(The Option of Adoption Act)。

该法案禁止夫妻将胚胎处理为医疗废物,而是要求医院将这些胚胎提供给有意领养者。

3. 伊利诺伊州的一项法律(Illinois Family Building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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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研究
科技是一把双刃剑,移植医学、辅助生育等医学技术的巨大发展在为人类解决生育难题的同时也带给社会道德和法律新的争议和挑战。

冷冻胚胎作为辅助生育方面的先进技术,成为不孕不育家庭的救星,然而也正是这项技术,不断挑战着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

冷冻胚胎到底具有怎样的法律属性,能不能被分割、继承,该如何进行处置,成为法学领域新的难题,成为法学界热议的焦点。

医学上将受精后两周内的卵细胞称为受精卵,继续发育至三到八周称为胚胎。

国外早已通过立法方式对冷冻胚胎加以保护并对其法律属性进行明确界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英国法律认为,胚胎的所有权人无法明确限定为提供卵细胞或精子的人或接受配子实施冷冻胚胎移植手术的人,冷冻胚胎不能像普通的财产一样自由流动,不能被自由支配,也就不能被称作是物,同时它也不能被称作是人,它不具备人的基本权能,不具备法律上赋予人的基本权利。

因此英国法律认为胚胎(包括冷冻胚胎)是介于法律上的人与财产之间的特殊个体。

美国是一个判例法国家,因此在美国,因各州的司法实践不同,各州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作了不同的界定。

例如佐治亚州将胚胎纳入人的范畴,并通过收养法对胚胎的收养问题加以规范;德克萨斯州将胚胎纳入普通私人财产范畴,通过合同法加以规制;田纳西州则把胚胎界定为介
于人和物之间的‚过渡物种‛。

德国法律强调胚胎的人格属性,并制定专门的《胚胎保护法》对胚胎进行特殊保护,对毁坏体外胚胎的行为予以严惩,相关法律在制度设置上,充分体现了对冷冻胚胎所具有的人格属性的尊重以及对生命个体的敬畏。

在我国,冷冻胚胎技术并不普遍,相关法律规范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界定也并不明确。

随着因冷冻胚胎处置问题产生的争议越来越多,社会各界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也有了深度的思考。

一种观点认为,冷冻胚胎是具有人格属性的伦理物。

这种观点首先认为在市民社会的物质构成中,非人即物,不存在任何第三种类型。

民法学家杨立新教授认为‚人体器官或者组织脱离人体之后,不再具有人格载体的属性,应当属于物的性质‛[i],但它又具有日后可能发展成人的生命活性,具有潜在的人格属性。

鉴于伦理物具有最高的物格,在对伦理物行使权利时需要受到特殊限制,因此将冷冻胚胎界定为伦理物,才可以给冷冻胚胎以最为充分的特殊保护,同时也可以凸显冷冻胚胎作为物的特殊性。

该观点属于较为成熟的观点,为法学界乃至伦理学界的多数专家学者所支持和认同。

另一种观点则是采取‚折中说‛,认为冷冻胚胎既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也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特殊存在。

‚冷冻胚胎不同于人,因为还没有
生命; 也不同于物,因为有发育成为人的可能。

‛[ii]因为脱离了人体的器官和组织不具有自由流通性,不能称之为‚物‛,冷冻胚胎作为脱离了人体的器官组织,不应被界定为民法意义上的物。

同样,冷冻胚胎虽然具有发育成人的潜在可能性,又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也不能被界定为民法意义上的人,因此将其界定为介于人和物之间的特殊存在并通过立法予以特殊保护,最为准确恰当。

在国内,也有人从保护人权的角度出发主张将冷冻胚胎界定为人,但是支持该主张的人并不多。

结合国内关于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的相关观点以及我国的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将冷冻胚胎纳入人的范畴,作为潜在的人来对其进行规范和保护,将更有利于体现冷冻胚胎作为生命个体的特殊性,更有利于维护冷冻胚胎本身及其配子提供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仅就物质存在形式而言,冷冻胚胎是脱离了人体的器官组织,但它并不等同于诸如眼角膜、肾脏、肝脏等普通器官。

普通的人体器官脱离人体后可以被用于捐献,合法移植入另一生命个体内,并成为另一生命个体的身体组成部分,但冷冻胚胎不可以。

如果说精子、卵细胞是生命个体的组织器官,冷冻胚胎则是两个个体的组织器官借助医学辅助技术形成的新的结合体,已经具有较高的生命潜能,而不再是简单的脱离于人体的组织器官。

同时,该组织器官的结合
体也不应当通过医学辅助技术被任意植入到配子供体以外的个体体内。

因此,从这一点上讲,冷冻胚胎并不具备物的特征,不应被认为具有物的法律属性。

另一方面,将冷冻胚胎界定为伦理物加以保护的观点,其理论基础也是基于冷冻胚胎具有发展成为人的生命潜能,这也进一步证实,在物与人之间,冷冻胚胎与人靠的更近。

其次,将冷冻胚胎纳入人的范畴,使对冷冻胚胎的保护力度上升到对人的保护力度的高度,更有利于保护冷冻胚胎,体现对人权的尊重。

根据民法学的相关理论,物,即便是特殊物,也具有自由流动性,也被赋予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且相关权能可以被依法转让。

而人则不能,人是作为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存在的,将冷冻胚胎纳入人的范畴,将其界定为潜在的人,使得在冷冻胚胎上行使的权利受到了最大程度的限制,从而更好的保护冷冻胚胎。

‚冷冻胚胎有着非常特殊的属性,它具有‘有可能成长为人的特殊物体’的特殊性,是潜在生命。

一旦成型,便不可分割。

‛[iii]液氮环境下保存的冷冻胚胎,具有发育成人的最大潜能,是处于休眠状态的活的生命体,本就不该被任意行使权利。

再次,将冷冻胚胎纳入人的范畴,有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基于冷冻胚胎产生的棘手问题。

在离婚案件中,若离婚时冷冻胚胎尚未被通过医学辅助手段植入到女方体内,在医院存放的冷冻胚胎该如何处理?如果将冷冻胚胎界定为物,必
然导致男女双方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思维、方式来争议冷冻胚胎的权属,也将使司法裁判陷入困境。

然而,如果将冷冻胚胎界定为潜在的人,男女双方争议的则是冷冻胚胎的监管权,亦即潜在的子女监护权。

因冷冻胚胎是经男女双方合意并提供配子经辅助生殖技术培养形成的,应当推定男女双方具有生育子女的合意。

离婚时,若双方未就是否将冷冻胚胎植入母体孕育成人达成一致意见,可要求双方按照婚姻法对子女监护权、抚养权的相关规定由双方协商或经由法院判决双方向医院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若男女双方均要求监管权,则应待冷冻胚胎被植入母体内并孕育成人之后另行主张监护权、抚养权、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在继承案件中,如果将其定义为伦理物或者特殊物,亦属于‚遗产‛范围,遗产的处分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隶属于对财产权的处理,这显然不利于对冷冻胚胎这一潜在生命体的保护。

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直接承继该冷冻胚胎,必然导致对冷冻胚胎的非法处置。

冷冻胚胎具有专属性,专属于配子供体双方,因此失独老人在承继冷冻胚胎后无论是找人代孕还是捐赠,都不仅违法也违背社会伦理道德。

相反,将冷冻胚胎界定为潜在的人,对其赋予人的法律属性,则可以借鉴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子女、孙子女抚养、监护、继承等的相关规定解决失独老人对冷冻胚胎的监管权(潜在监护权)进行处理。

即使配子供体均不存在,
在配子供体生前与医院有明确约定的前提下,也可以依据收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将冷冻胚胎作为‚准孤儿‛提供给拥有生育愿望却无生育能力的合法夫妻,形成潜在收养关系,这样既能保护冷冻胚胎的生存权利,又不违背社会道德,同时还能满足无生育能力的合法夫妻的生育愿望。

在此情形下,失独老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仍有望实现拥有孙子女的愿望。

当然,这都需要以夫妻在实施辅助生育技术前与医院方面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明确细致的约定为前提。

综上,将冷冻胚胎界定为人,不仅不会导致对冷冻胚胎的非法处分,还能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相关争议问题。

将冷冻胚胎提高到人的法律地位上加以保护,保护力度更大、更充分。

当然,相关的法律规范也应当及时跟进,可以借鉴佐治亚州关于胚胎收养的相关立法,使冷冻胚胎作为人的法律属性更加明确,使此类潜在生命体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注释:[1]杨立新.人的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其继承问题[J].人民司法,2014,13:27.
[2]孙良国.夫妻间冷冻胚胎处理难题的法律解决[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1:110.
[3]陈岚.离婚夫妻诉争冷冻胚胎[J]浙江法制报,201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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