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听证程序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流程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流程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流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
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
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
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
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
1。
江苏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办法-江苏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损害鉴定是鉴定人或鉴定专家运用专业技术知识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损害后果以及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及伤残等级等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条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实行集体合议制,鉴定时,应从专家库中邀请三名以上鉴定专家参加鉴定会,由鉴定组长主持,出具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鉴定时,应从专家库中邀请三名以上专家担任咨询专家参与听证,出具咨询意见。
第五条鉴定人、鉴定专家应当在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组织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等,独立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第二章鉴定机构第六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是指省、设区的市医学会和从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七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第八条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医疗纠纷鉴定的经验的法医临床、法医病理类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从事医疗损害鉴定。
第九条省司法鉴定协会可以推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诉讼中的医疗损害鉴定:(一)相应鉴定类别业务已经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二)相应鉴定类别具有五名以上高级职称司法鉴定人,其中至少两名法医职称的司法鉴定人。
第三章专家库的建立和使用第十条省、设区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分别组建省、市级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
第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候选人:(一)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工作。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首先,立案是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的第一步,当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发生时,受害人或其家属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便会立案。
立案后,法院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后续的鉴定程序。
其次,鉴定申请是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的重要环节之一、当事人在诉讼中需要提出鉴定申请,请求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鉴定申请应包括被鉴定人的基本信息、鉴定请求的具体事项、鉴定方法及证据等,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鉴定费用。
第三,鉴定组成是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的核心环节之一、法院会按照规定从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鉴定经验的专家、鉴定人员中抽取并组成鉴定组。
鉴定组成员通常由多名鉴定人员组成,其中应包括医学专家、法医鉴定专家、律师等人士。
鉴定组成员应独立、客观地进行鉴定工作。
其四,鉴定过程是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的关键环节之一、鉴定过程包括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检查、采集及分析相关证据、查阅相关医疗记录、审查医疗经营行为等。
鉴定过程应遵循科学、公正、准确的原则,鉴定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
第五,鉴定结论及报告是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的最终结果。
鉴定组根据鉴定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和相关数据,经过专业研究和评估,作出鉴定结论,并将鉴定结论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
该鉴定结论在医疗纠纷案件审判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重大影响。
总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是一项复杂而严谨的工作,其过程需要严格遵循科学、公正、准确的原则。
只有通过科学、客观的鉴定过程,才能确保医疗纠纷案件的公正、公平解决,维护受害人及公众的合法权益。
医疗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区别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区别处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关键在于医疗鉴定,鉴定结论决定着整个案件的责任认定和赔偿计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医疗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虽然两种鉴定结论都属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甚至直接被人民法院采认为定案依据,但二者在鉴定程序和实体审查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这些区别影响到鉴定人员对医学事实和法律事实的认定,也影响到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
一,法律依据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2002年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7个配套卫生法规文件,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同时参照现行有效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则是《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以及各省市地区《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等。
二,鉴定程序不同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医学会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则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司法鉴定对医疗纠纷跨范围执业无证执业鉴定法条

司法鉴定对医疗纠纷跨范围执业无证执业鉴定法条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2)举行听证会;(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4)出具鉴定文书。
二、司法鉴定需要遵循哪些原则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
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
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
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有哪些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主要在四个方面,包括了法律依据不同、鉴定程序不同(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2、启动鉴定程序;3、听证程序;4、鉴定级别;5、鉴定时限)、鉴定结论不同、法庭质证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通常称为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行政鉴定的性质,其结论除了处理医疗事故赔偿外,尚可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通常称为医疗过错鉴定,一般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这一类鉴定主要是针对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的医疗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的。
这一概念实际上是不严谨的,因为这种鉴定的内容不仅仅限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实际上,它还包括该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患者损害的严重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伤残等级。
▲一、法律依据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2002年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7个配套卫生法规文件,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同时参照现行有效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则是《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以及各省市地区《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等。
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对医疗事故进行认定、调查与评估的过程,旨在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归属以及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医学会作为专业组织,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下面将介绍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的基本流程。
一、接收申请医学会接收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通常由患者、家属或相关医疗机构提交。
申请中应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医疗人员以及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二、组织鉴定组医学会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组织相应的鉴定组。
鉴定组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医师、法医、护士等组成,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三、调查取证鉴定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包括查阅病历、检查相关仪器设备、采访医护人员和目击者等。
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证据,为鉴定提供依据。
四、分析评估鉴定组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
首先,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包括医疗操作失误、设备故障、患者因素等。
其次,对医疗人员的责任归属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存在违反规范操作或职业操守的行为。
最后,评估事故对患者造成的损害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五、撰写鉴定报告鉴定组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撰写鉴定报告。
报告应包含事故的经过、原因分析、责任归属、损害评估等内容,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鉴定结果反馈医学会将鉴定报告反馈给相关医疗机构或申请人。
医疗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纠正问题,改进医疗质量,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申请人可以根据鉴定结果采取法律行动或寻求赔偿。
七、监督和评估医学会在鉴定流程中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同时,医学会还可以对鉴定报告进行复核,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八、信息共享与警示医学会可以将事故鉴定结果进行匿名化处理后,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信息共享,以提醒医疗机构注意类似问题,加强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
九、持续改进医学会应建立健全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持续改进鉴定流程,提高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流程详细步骤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流程详细步骤一、啥是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呢?简单说就是当医患之间有了矛盾,为了搞清楚到底是咋回事儿,找个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评判。
这就像是找个特别公正的裁判,来看看在医疗这个事儿上,到底是谁对谁错。
二、开始申请啦。
患方或者医方觉得需要做鉴定的时候,就可以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这个时候呢,要把相关的材料准备好哦。
对于患方来说,像病历啊(这个可重要啦,是整个事情的记录呢),还有自己觉得能证明医疗过程有问题的各种证据,比如检查报告啥的。
医方呢,也要把自己这边的医疗记录、诊疗方案这些东西拿出来。
三、鉴定机构受理。
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后,就会看看这个事儿他们能不能管。
要是觉得可以受理呢,就会通知双方。
这时候,就像比赛要开始啦,双方都要准备好上场咯。
四、缴费。
这可是个实际的事儿呢。
鉴定是要花钱的,谁来出这个钱呢?一般是申请人先垫付。
这个费用的多少,就看鉴定的复杂程度啦。
五、鉴定过程。
鉴定专家会仔细查看双方提供的材料,这就像侦探破案一样,一点点分析。
有时候呢,还可能会开个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医患双方可以当面说说自己的想法和情况。
患方可以讲讲自己觉得医疗过程哪里不对,医方也能解释自己的诊疗行为为啥是这样的。
专家们就在旁边听着,心里默默分析呢。
六、出鉴定结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分析研究,专家们就会给出鉴定结果啦。
这个结果就像是判决书一样,会说明医疗行为有没有过错,过错和患者的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还有责任的程度大概是多少。
这时候,医患双方就可以根据这个结果来进一步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啦。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就是这么个过程,虽然有点复杂,但它能让医患之间的矛盾有个比较公正的解决办法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听证程序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听证程序
(1)听证主体和参与人
听证主体应由案件委托法院工作人员,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工作人员,包括鉴定机构聘请的专家组成。
听证会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员主持,也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员和鉴定机构鉴定人共同主持,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人或工作人员主持,应遴选好主持人,主持人应有掌控听证会程序和秩序的能力。
听证参与人包括医患双方当事人,一般每方有3人参加,少于3人,有可能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多于3人不利于掌控会场秩序。
患方参与人可以由患者、患者近亲属和代理人组成,医方参与人可以由医方业务领导(业务院长、医务处或科室负责人)、熟悉诊疗过程的医务人员和代理人组成。
参加听证会的双方参与人中最好各有一名具备法律知识的代理人(如律师)或者专业医师,这样更有利于从法律专业领域和医学技术层面上进行沟通、交换意见。
医疗过失司法鉴定听证会既不是法庭审判,也不是鉴定研讨会,鉴定人不能扮演法官角色,也不宜当场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言语间带有偏袒色彩,责备色彩。
鉴定人应该对双方参与人持尊重、平等的态度,注意多听,善听,少说,慎说。
在听证会中,鉴定人一般不单独与医方或患方进行交流,以免形成误解。
鉴定人应遵守鉴定规则,在整个鉴定过程中不得私自与某一方单独进行联系和交流,需补充的材料或需了解的事项,均通过法院调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