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与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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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卫生部《关于建立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 的通知》,开始在全国推 行“新农合”制度。
2007 年国务院发布《关 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建立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
社会医疗保 险法律制度
2016 年 1 月 , 国务院发布 《关于整合城 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制度的 意见》,要求 到2016 年底完 成两项制度整 合,建立起统 一的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
二、失业保险与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是调整由国家建立失 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 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 法定期间内提供失业保险 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而 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作用
1.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 2.促进失业者再就业; 3.有利于统一的劳动力市 场的建立。
社会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
社会医疗保 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社会医疗保险法 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社会医疗保险法 律关系
第一节 社会医疗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一、社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概念
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 是国家通过 立法,强制性地由国家、 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 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 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 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 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 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 保险制度。
三、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法国1905年《失 业保险法》
国务院1986《国营企业职工 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等文件, 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正
式建立
英国1911年《国 民保险法》
04
05
三、社会医疗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01
物质帮助权
我国公民在年老、医疗等情况下,有从国家
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02

如药品、医疗器械等。
行为
03
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用人单位的缴 费行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行为及支
付行为等等。
资金
04
如政府的财政补贴,用人单位的缴费、职工
的缴费等等。
三、社会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制定的原则
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 的原则
与宪法、法律及医改方向
01
一致原则
04
02
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 03 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
四、社会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政务院颁布《中华人
1951 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 年 例》,随后颁布《劳 2月 动保险条例实施细
二、社会医疗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政府部门
与社会医疗保险 的运行密切相关 的政府机构。
社会医疗保 险经办机构
负责具体的社会医 疗保险经办业务。
医疗服务机构
各级各类定点医 疗机构,包括医 院和药店。
01
02
03
参保人
既是权利主体, 也是义务主体。
用人单位
主要指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制度中的主体,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中不存在该主体。
失业保险
是指通过立法建立失 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 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 法定期间内提供失业保险 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 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的基本特征
1.其保障对象是在劳动年龄 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 业意愿的劳动者; 2.享受的前提是劳动者失业; 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一定 的期限; 4.失业保险不仅向失业者提 供基本生活保障,而且为促 进失业者重新就业提供服务。
社会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是调整 医疗保险对象患病或非因 工负伤在生活和医疗救治 方面获得社会保险提供的 物质帮助过程中发生的社 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二、社会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特点 以实现公民物质帮助 权为宗旨
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
体现科学技术性
涉及的法律关系十分 复杂
从内容到形式的强制 性
则》,建立起劳保医
疗制度。
wenku.baidu.com
1952 年
政务院颁布相关文件,
6月 建立起公费医疗制度。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1956 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年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
6月
社示范章程》 ,建立 起农村合作医疗制
度。
1998 年 , 国 务 院 颁 布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 定》,建立了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没有工作,即不在有报 酬的职业或自营职业中; 2.本人当前可以工作,具 有劳动能力; 3.正在寻找工作。
--198年8 75届国际劳动大会
失业的分类(非自愿性失业)
摩擦性失业:求职劳动
者需求与能够提供的就业岗 位之间存在时间上的差异而
引起的失业。
周期性失业:经济周期
波动引起的劳动力供大于求 而产生的失业。
四、社会医疗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
社会医疗保 险法律关系 主体的权利
和义务
法律制度的 适应范围
? 全民医保,制度层面和现实参保层面。
医 保 基 金 的 ? 筹集:政府补贴、单位、个人缴费 筹集、使用、 ? 使用:有具体支付规定 管理和监督 ? 管理和监督:多种监督方式并存
社会医疗保 险待遇
? 疾病津贴,针对职业劳动者群体 ? 医疗救治费 ? 供养亲属的医疗补助
第二部分 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部分
失业保险 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失业保险法律制 度概述
第二节 失业保险法律关 系
第一节 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一、失业的界定与分类
失业的一般界定
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 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 愿的劳动者没有就业机会 的现象。(没有劳动机会 或就业后再失业)
国际劳工组织对失业的界定
技术性失业:由于新技术、新
的管理方式的采用导致社会局部劳 动力需求减少而产生的失业。
结构性失业:经济结构
变动,造成劳动者供给和需 求不匹配而导致的失业。
季节性失业:是指某些行
业由于生产条件或产品受季节 变化或消费者季节购买习惯等 原因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季节
性变化而导致的失业。
二、失业保险与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节社会医疗保险法律关系
一、社会医疗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与分类
是由医疗保险法律 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义 务关系,即在医疗保 险法律制度实施过程 中形成的相关主体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医疗保险等社会关 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社会保险与医疗卫生行政 关系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 患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 机构、患者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 ●医疗机构与患者间的社会 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 单位、患者及其亲属之间 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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