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颁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87]交公路字250号【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04.18【实施日期】1987.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交通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87)交公路字250号1987年4月18日)兹批准《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我部一九八二年(82)交公路字713号文公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希随时告我部公路工程定额站。
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对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二、概算或修正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概算经批准后是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额、编制和安排基本建设计划、签订建设项目总包合同、实行基本建设包干、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和预算、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和建设成本及申请调拨材料的依据。
设计单位应按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概算和修正概算。
在编制概算或修正概算中,应全面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掌握各项基础资料,正确引用规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和工资单价、材料设备价格,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使概算能完整、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
以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标底应在批准的总概算范围内。
三、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经审定后,按预算承发包的工程,预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投资包干和办理工程结算、实行经济核算和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
预算应根据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方法,按照规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和工资单价、材料设备预算价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开工前编制并报请标准。
以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施工图预算经审定后是编制工程标底的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交规划发〔2011〕6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原交通部于1996年颁布了《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
15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原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形式发展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和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我部组织专门力量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交计发[1996]1130号)中《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同时废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项目后评价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交通运输部后评价工作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其它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是用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通过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和运营各阶段工作的跟踪、调查和分析,全面评价项目的作用与影响、投资与效益、目标实现程度及持续能力等,总结项目的经验与教训。
根据需要,也可针对项目的某一方面或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应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后评价工作不受项目以往各阶段结论的约束。
第五条纳入交通运输部后评价工作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根据有关规划和具体项目情况,商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重点选择国家公路网规划中的重大建设项目或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并以后评价工作计划形式下达;进行后评价的项目应已建成通车运营5年以上并通过竣工验收。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0.21•【文号】厅公路字[2003]439号•【施行日期】2003.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公路字[2003]439号)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为了贯彻落实2003年交通厅局长会议精神,适应加快公路建设发展需要,本着改革、开拓、创新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批质量,经研究,现对加强和改进设计审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规范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一)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后,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凡上报交通部审查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设计文件图表示例》及相关规定要求。
(二)凡上报交通部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预审。
预审意见和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设计文件应一并报部。
(三)上报交通部审查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主要包括“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两套)、“初步设计概算甲组文件”(两套)、“初步设计概算乙组文件”(一套)、“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初步设计文件”(两套)、“沿线设施及场站房屋建筑初步设计文件”(两套)、“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两套)、地震危险性分析报告、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意见 (两套)。
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应提供“特殊场地的遥感地质报告、物探报告、河工模型试验报告及其他专题勘察研究报告”(两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两套)等相关资料。
交公路[2007]358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修订宣贯及技术培训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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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宣贯及技术培训讲座交通部公路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07年10月16日主要内容一、编制依据二、工作过程三、修订的主要内容2006年3月~5月2006年5月~8月2006年9月2日2006年9月~12月2006年12月20日2006年12月~2007年元月2007年元月2007年2月12日2007年6月2007年7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宣贯及技术培训讲座第二讲总体设计交通部公路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王安惠2007年10月主要内容一、总体设计的概念二、总体设计的工作步骤三、“编办”对总体设计的要求一、总体设计的概念二、总体设计的工作步骤包括:路线走廊带及路线长度、互通立交及重大工程方案的变化等。
阐述城镇现状、规划及产业布局情况,说明路线方案、工程方案对规划的影响,各自进行优化调整的可能性,並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表达。
阐述项目区域主骨架路网现状及规划状况。
阐明与本项目关联道路的功能、等级、使用状况,远期改扩建的可能性及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影响。
阐明项目区域断裂分布、性质对路线布设及重大桥隧构造物设计方案的影响。
注重地下水的勘察与分析。
要求对整个走廊带予以说明,不仅是纵向分布。
应以图文并茂的方式予以表达,逐路段、逐工点分析不良地质对路线布设及工程设置的影响。
绘出分布图,分析其与路线布设的关系。
要特别重视平面交叉的设置,分析交叉功能、交通性质及流向,合理进行交叉渠化、标志标线设计,确保安全。
分析拟建公路的使用功能及运输性质,一般可分为:客货混合型、客运为主型、货运为主型三种,如:机场公路、疏港公路、矿山公路、旅游公路、国防公路等。
要根据交通特点,说明路线布设、路面结构、桥梁荷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说明路线走廊带基本农田的分布状况及隶属关系,路线布设应注意的路段及部位。
强调与路线布设及重大桥隧结构物的关系。
当地原住居民的意见十分重要,应在当地政府协调下,广泛征求其意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标题: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交通部【颁布日期】:1987-01-12【正文】:【题目】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交通部【颁布日期】1987.01.12【生效日期】1987.05.01【失效日期】【时效性】有效通知兹批准《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五月一日起实行。
原交通部一九七三年发布试行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及有关设计文件图表示例等同时废止。
希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不断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我部公路局,以便修订时参考。
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对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第1.0.2条公路工程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控制投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精心设计,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标准、规范,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
第1.0.3条设计中必须贯彻勤俭建国和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结合我国经济、技术条件,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节约用地,重视环境保护,注意与农田水利及其他建设工程的协调和综合利用,使设计的工程建设项目取得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第1.0.4条设计中必须充分进行方案比选,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对难以取舍、投资有较大影响的路线、大桥、隧道等方案,应以同等深度进行比较。
第1.0.5条设计单位应对设计质量负责。
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不得任意变更。
如确需变更,应按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1.0.6条设计文件中工程定额的采用和概、预算的编制,应根据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9〕731号)作如下修订: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动态管理中,发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的人员、业绩等指标低于相关资质、资格标准要求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交通运输部2021年7月27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更新、发布、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管理有关部门或单位、公路行业社团组织、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的能够反映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市场表现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87]交公路字10号【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01.12【实施日期】1987.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通知((87)交公路字10号1987年1月12日)兹批准《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五月一日起实行。
原交通部一九七三年发布试行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及有关设计文件图表示例等同时废止。
希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不断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我部公路局,以便修订时参考。
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对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第1.0.2条公路工程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控制投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精心设计,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标准、规范,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
第1.0.3条设计中必须贯彻勤俭建国和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结合我国经济、技术条件,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节约用地,重视环境保护,注意与农田水利及其他建设工程的协调和综合利用,使设计的工程建设项目取得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第1.0.4条设计中必须充分进行方案比选,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对难以取舍、投资有较大影响的路线、大桥、隧道等方案,应以同等深度进行比较。
第1.0.5条设计单位应对设计质量负责。
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不得任意变更。
如确需变更,应按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1.0.6条设计文件中工程定额的采用和概、预算的编制,应根据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
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6.06•【文号】交公路发[2005]230号•【施行日期】2005.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预算、决算,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2月6日,实施日期:2012年2月6日)废止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30号2005年6月6日)现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以下简称《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的规定》(公设技字[2000]285号)、《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交工发[1992]65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交公路发[1996]610号)等法规颁布执行以来,为控制工程造价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投资的多元化及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大量采用,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
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我部拟对现行办法及定额进行修订。
由于修订工作量大、内容繁杂,需进行大量的调研和测算工作,为尽快适应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在修订的办法等法规正式颁布前先对有关内容提出完善意见,请各地按通知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参照执行。
一、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项目管理费(《办法》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和设计文件审查费。
(一)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系指建设单位(业主)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交)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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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颁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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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83)交公路字262号
【发布日期】1983-02-17
【生效日期】1983-02-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交通部
关于颁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83)交公路字262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局),?京市交通运输局,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
政工程局,交通部第一、二公路工程局,公路规划设计院,第一、二公路勘察设计院,部兵办:
我部一九七三年颁布试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已试行多年,现根据各有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了修改,正式颁布施行,原颁试行稿同时作废。
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随时函告我部公路局。
附件: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1983年2月17日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坚持基本建设程序,搞好公路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并结合中国公路基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凡属新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和改建的大中型公路工程项目,均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用养路费改造原有公路的工程项目,可视工程规模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为了多快好省地进行公路建设,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如下:
⒈根据长远规划或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
⒉根据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也称设计计划任务书,下同);
⒊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现场勘测,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
⒋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
⒌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⒍进行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⒎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⒏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的规程和规定,坚持正常施工秩序,做好施工记录,建立技术档案;
⒐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竣工验收。
以上程序,在符合审批制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交叉;小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并免一些程序。
第三条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为建设项目的决策和计划任务书的编制提供重要依据。
所有的大中型项目,都应进行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应经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勘探,对拟建项目所涉及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环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原则问题进行全面研究论证。
经过多方案的比选,
得出技术、经济可行,效益高,投资少,工期短的方案(内容可参照交通部[82]交计字2377号文的规定)。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批准计划任务书的主管单位审查批准。
二、计划任务书
第四条计划任务书是确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测和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公路建设项目要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现场踏勘,编制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计划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⒈建设依据和重要意义;
⒉路线或独立大桥的建设规模及修建性质;
⒊路线走向和主要控制点,独立大桥的主要特点;
⒋工程技术标准和主要技术指标;
⒌按几阶段设计,各阶段完成时间;
⒍建设期限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的建议,分期修建的应提出每期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
⒎设计、施工、科研力量的原则安排;
⒏附路线示意图及工程数量、钢材、水泥、木材用料估算表(工程数量、投资、三材估算等只在上报任务书时列入,以供审批时参考;上级下达任务书时可不列入)。
第五条计划任务书由工程所在的省、市、自治区计委或交通厅(局)编制上报。
交通部投资的跨越省、市、自治区的干线公路或特殊性项目,由交通部编制上报,或由交通部会同有关省、市、自治区共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