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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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制度.doc股东出资制度是公司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涉及到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方面。

本文将从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最低限额、出资的时间和出资的转让等方面对股东出资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出资的形式股东出资的形式是多样的,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其中,货币出资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实物出资则需要对实物进行评估作价。

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权属转移,并且需要得到公司的认可。

二、出资的最低限额出资的最低限额是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三、出资的时间出资的时间也是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出资的时间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之前完成,并且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四、出资的转让出资的转让是股东的一项权利,但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

但是,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并且应当与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购买该转让的出资额。

五、其他注意事项1.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股东出资必须真实合法,不能通过虚假手段出资,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出资的比例和股权比例。

股东出资的比例和股权比例应当相符,这有助于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出资的监督和管理。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出资管理制度,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出资的税收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股东出资可能会涉及到税收问题。

因此,股东应当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合理规划自己的出资行为。

综上所述,股东出资制度是公司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涉及到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方面。

公司资本制度与股东出资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与股东出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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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制度与股东出资制度
目录
• 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 股东出资制度 • 公司资本制度与股东出资制度的关系 • 公司资本制度与股东出资制度的案例分析
01
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公司资本的定义
总结词
公司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由股东出资所形成的公司资产总额 ,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
详细描述
公司资本是公司成立的基础,由股东出资构成,表现为注册 资本、发行资本等形式。公司资本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和承 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信用的基础。
公司资本的重要性
总结词
公司资本对公司运营、债务承担、股东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详细描述
公司资本是公司运营的物质基础,用于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扩张和研发等活动。同时,公司资本也是公司债务 承担的保障,对于债权人而言,公司的资产是其债权的重要保障。此外,公司资本还关系到股东的权益,如股息 分配、股票转让等。
出资登记
公司登记机关将股东出资 情况进行登记,并发放营 业执照。
03
公司资本制度与股东出资 制度的关系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注册资 本的最低限额,股东在设立公司 时必须按照要求出资,否则公司
无法成立。
出资方式与比例
公司资本制度规定了股东的出资方 式(如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 和出资比例,股东必须按照规定的 比例出资。
资本的合法使用和有效监管。
案例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制度的实践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制度的实践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制度的核心在于股东出资的合法性 和真实性,以及公司资本的充足性和稳定性。在实践中, 公司需要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 和出资时间进行缴纳,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稳定。同时 ,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确保公司资 本的合法使用和有效监管。

论我国公司出资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公司出资制度的完善

三、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对 策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
1、强化市场监管。对于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应当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严 格处罚措施,以保证市场秩序的稳定。
2、规范出资方式。对于多元化的出资方式,应当制定相应的规范标准,以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3、优化授权资本制度。对于授权资本制度,应当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 避免公司股权过度分散的问题。
二、我国公司出资制度的现状和 问题
目前,我国公司出资制度实行的是实缴资本制,即公司在设立时必须缴纳全 部注册资本。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司的资本充实,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出资形式单一。目前,我国公司出资形式主要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创新,新兴的出资形 式如股权、债权等逐渐成为趋势。而我国现行制度对新兴出资形式的认可度不高, 限制了公司的灵活性和创新性。
4、加强法律意识培养。对于公司管理者和股东,应当加强法律意识培养, 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守法意识。
5、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加强社 会监督,防止资本滥用和非法交易的发生。
6、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使失信者受到惩罚, 守信者得到奖励,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结论
总之,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市场 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才能建立起适应我国国情 的、公平公正的、高效有序的公司资本制度,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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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简化出资程序。应当简化公司出资的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 降低公司的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的应用,提 高市场的效率和公平性。

公司的出资制度样本(四篇)

公司的出资制度样本(四篇)

公司的出资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出资制度,保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出资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制度,适用于所有出资人以及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出资方式主要包括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技术出资和劳务出资等。

第四条出资人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出资使用情况以及分配情况,并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条出资人应当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进行出资,并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出资额度第六条出资人应根据公司的需要和自身的经济情况,决定出资的额度。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等因素,确定出资人的出资额度。

第八条出资人应当按照约定的额度进行出资,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出资额度。

第九条出资额度的调整应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的讨论并通过决议,未经讨论和决议的出资额度调整无效。

第十条出资人对公司的出资额度享有相应的权益,包括分红权、表决权等,但应遵守公司的章程和决议。

第三章出资方式第十一条出资方式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出资人的意愿进行选择。

第十二条货币出资是指以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出资人应将出资款项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可在约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的股份或投资证券。

第十三条实物出资是指以实物形式向公司出资,出资人应按照约定的规则提供相应的实物,并可在约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的股份或投资证券。

第十四条知识技术出资是指以知识、技术等形式向公司出资,出资人应将相关的知识、技术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提供给公司,并可在约定的时间内享受相应的回报或权益。

第十五条劳务出资是指以劳务形式向公司出资,出资人应按照约定的规则提供相应的劳务,并可在约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的股份或投资证券。

第四章出资使用第十六条公司的出资应用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不得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出资人有权了解公司的出资使用情况,公司应及时向出资人提供相关的经营报告和财务报表。

2024年公司的出资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公司的出资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公司的出资制度范本第一条本协议由公司与____公司(以下简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基于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并特此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出资双方详细信息如下:甲方: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法定地址:____乙方: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法定地址:____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据《____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____市设立合资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双方以其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并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损失。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宗旨为____。

第六条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其中注册资本为____元。

具体出资情况如下:甲方以____形式出资,占投资总额的____%。

乙方出资总额为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____%,其中现金出资____万元,设备出资____万元。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将现金出资足额存入合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并提供设备出资的评估证明文件,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八条任何一方欲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事先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九条除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外,甲乙双方还需负责以下事项:甲方:____乙方:____第十条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应依法成立董事会。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

董事长由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方委派。

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连任。

第十一条董事会作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对于重大事项,应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其他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即可作出决定。

第五章股东出资管理制度

第五章股东出资管理制度

第五章股东出资管理制度一、股权出资制度1. 股权出资的定义股权出资是指股东依法出资认购公司股份,向公司出资,获得对公司的所有权,享有分红、出售、转让等权利的行为。

股权出资是公司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也是股东对公司投资的一种形式。

2. 股权出资的种类根据公司法规定,股权出资可以分为货币出资和实物出资两种形式。

货币出资是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认购公司股份,实物出资是股东以实物形式出资认购公司股份。

3. 股权出资的程序(1)签订认购协议:公司与认购的股东签订认购协议,明确双方出资的金额、时间、方式等重要事项。

(2)出资缴款:股东按照认购协议的约定向公司出资缴款,公司确认收到后办理相关手续,发行股份。

(3)获得股权:股东出资后,获得公司相应的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

4. 股权出资的保障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出资管理制度,保障股东出资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公布公司财务情况,确保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有清晰的认识。

二、股东出资义务1. 股东出资的义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作为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股东,应当按照认购协议的约定出资,并且保证出资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公司应当根据股东出资的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办理出资登记手续。

2. 股东出资的方式除了货币出资和实物出资外,股东出资的方式还包括资产出资、债权出资等形式,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出资方式。

3. 股东出资的期限股东应当按照认购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出资。

如果股东不能按时足额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经过公司同意后出资。

4. 股东出资的调整如果公司获利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股东出资不足,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股东出资进行调整。

三、股东出资的管理1. 出资信息公示公司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股东出资的相关信息,包括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时间等信息,保证股东出资的公开透明。

2. 出资核实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出资核实机制,对股东出资进行核实,确保出资金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0307第七章--股东出资制度

0307第七章--股东出资制度

想一想
劳务能否出资
出资方式案例
❖ A企业原来是合伙企业,合伙人有甲乙丙丁四人。其 中,甲乙自己的货车作为出资,在合伙中的份额为 20%,乙以自己的房子作为出资,在合伙中的份额为 30%,丙出资20万元,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份额为 40%,丁是企业的创始人又是经理,虽无钱出资,但 大家认为他很有能力,企业将来的发展也需要他, 就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给他10%的份额。企业经营了几 年之后,大家都由受益并且有了一些积累。看到有 些合伙企业欠债太多时,还要自己还债,经合伙人 商量确定,将企业改为公司形式。2006年6月大家又 吸收戊的现金10多万元出资,5人准备设立公司。 18
第83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新《公司法》:
第84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 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 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 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 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 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 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于是,林先生于2002年10月23日,向北 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 认定由公司还款的这一协议条款无效, 判令马先生归还当初的垫付款40万元人 民币。
问题:
(1)股东依法可以出资的方式有哪 些?
(2)马先生出资的40万元可否由另 一股东林先生代为垫付?
(3)协议约定该垫付的40万元由未 来的公司在经营期满时偿还是否有 效?

公司出资制度

公司出资制度

公司出资制度公司出资制度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资金支持的制度。

一般来说,公司出资制度可以分为三种:员工购买公司股份、员工贷款以及员工持股计划。

首先,公司可以推出员工购买公司股份的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员工可以通过购买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的发展与运营。

购买公司股份可以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企业责任感,进而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同时,员工持有公司股份后能够分享公司的成长与收益,增加了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和工作积极性。

此外,员工购买公司股份也是一种投资,如果公司股价上涨,员工还能够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员工参与公司发展的积极性。

其次,公司可以为员工提供贷款资助,帮助员工解决购房、购车等大额消费。

员工贷款制度的设立有助于员工解决借款难题,节约他们的时间和精力,使他们更专注于公司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另外,员工贷款的利率一般会比银行贷款利率低,这样不仅降低了员工的负担,也增加了他们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员工贷款制度还可以加强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亲和力,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提高企业的人才吸引力。

最后,公司可以推行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公司向员工分配一定数量的股份,让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分享利润,参与公司的决策。

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凝聚力。

通过成为公司的股东,员工能够分享公司成长的红利,增加员工的财富积累。

此外,员工持股计划还可以增强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紧密联系,促进公司内部的协作与合作,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在推行公司出资制度时,有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应该确保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出现人情偏袒或不公平的情况。

其次,要合理设定条件和限制,避免制度被滥用或为员工造成不利影响。

最后,应定期评估制度的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保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公司出资制度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方式,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凝聚力和忠诚度,增加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关联性。

通过公司出资制度的推行,员工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提高个人财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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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股东出资制度【导语】无论从公司法的规范内容,还是从公司的实务和司法来看,股东出资制度的重要性是十分突出的,不仅公司法的条文中对此有较多条文、较大篇幅的详尽规定,而且实践中,在属于公司法问题的诉讼和非讼纠纷中,因股东出资而发生的或与股东出资相关联的可能会占其中的多数。

本章学习和掌握的重点是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和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其中尤为重要的则是对股东出资义务与责任、出资的比例结构和出资的履行方式的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

同时对于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有全面、准确的认识,对其他的出资形式应有一定的了解和思考。

第一节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一、股东出资与公司资本股东出资制度与公司资本制度紧密联系,公司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和就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公司法既有严格的资本制度,必有与之配套的股东出资制度。

在法定资本制之下,资本确定、维持和不变的原则正是通过股东出资行为的规则加以实现的。

股东必须一次出资到位的规则保证了公司资本的确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则体现了资本维持的要求。

没有严格的股东出资制度,就无法建立真正的公司资本制度。

就此而言,公司资本制度的价值和功能同时也就是股东出资制度的价值和功能。

二、股东出资与有限责任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责任是以股东的出资额为界限的,有限责任就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无限责任就是股东不以其出资额、而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实际上,股东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就不再对公司承担财产责任,所谓的责任不过是已经缴纳的出资不能收回而已。

由此,股东出资成为其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条件,而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达到法定公司最低资本额,又是公司取得独立法人人格并承担独立责任的必要条件。

三、股东出资与股权出资既是股东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股权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

股东既享有股权,就应承担出资的义务,出资实质上是股权的对价,任何人欲取得公司股东的身份和资格,必以对公司的出资承诺为前提,而要获得实际的股东权益,则应以出资义务的实际履行为前提。

同时,股东享有股权的大小取决于其出资的比例或数额,有限公司股东通常按出资比例享有股权,股份有限公司则按股东出资的金额享有股份。

四、股东出资义务出资是股东最基本最重要的义务,这种义务既是一种约定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法定义务。

股东一般是通过签署公司设立协议(或发起人协议)或认股书的形式约定其各自的出资比例或金额,出资条款构成公司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出资又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作为公司成立的条件,公司设立必须制订章程,而出资义务的分配则是公司章程的必备事项,不论股东之间作何种约定,都不能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

按行为方式不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可表现为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

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拒绝出资,是指股东在设立协议或认股协议成立且生效后拒绝按规定出资;不能出资,是指因股东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能履行出资义务,如出资的房产在办理财产权移转手续前毁损或灭失;虚假出资,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或资本验资之后,将缴纳的出资抽回,其性质亦属欺诈。

未完全履行,又可称为未足额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未按规定数额足额交付,包括货币出资的不足,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等非货币出资的价值显著低于章程所确定的价额等。

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瑕疵出资。

迟延出资是指股东不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出资或办理实物等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瑕疵出资是指股东交付的非货币出资的财产存在权利或物的瑕疵,如所缴纳的财产存在着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或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等。

按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可分为公司成立前不履行和公司成立后不履行。

公司成立前不履行有可能导致公司不成立,公司成立后不履行有可能导致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解散,严重者也可能导致公司被撤销。

五、股东出资责任股东出资责任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股东必须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在公司成立之前,属合同法上的违约行为,已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可采取违约救济手段,并就其自身遭受的损失向未交纳出资的股东请求赔偿。

在公司成立之后,则同时构成公司法上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有权向其追究责任。

公司法学理一般将股东的出资责任分为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

(一)出资违约责任从各国公司立法看,对股东出资违约责任的追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主要有:1. 追缴出资。

即公司对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经公司追缴,股东如仍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有权请求强制履行。

追缴出资作为一种救济手段,它常用于非货币出资的情形。

2. 催告失权。

又称失权程序,是指公司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其所认购的股份可另行募集。

此种失权是当然失权,已失权之认股人即使其后交纳了股款,也不能恢复其地位,因而有督促认股人及时履行出资义务的作用。

3. 损害赔偿。

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一种债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向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由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而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或被撤消、解散的情况下,违约的股东应向其他守约的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大多数国家公司法都规定损害赔偿是可以和其他救济手段并用的一种救济方式,当其他救济手段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时,公司或其他守约股东仍可要求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资本充实责任在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法亦规定了资本充实责任,发起人既要对自己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承担出资责任,又要对公司资本的充实相互承担出资担保责任,通过在公司发起人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督促、相互约束的出资担保关系,达到资本充实的目的。

资本充实责任具体可分为:1. 认购担保责任。

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份的,如果其发行股份未被认购或认购后又取消的,则应由发起人共同认购。

2. 缴纳担保责任。

亦称出资担保责任,即股东虽认购股份但未缴纳股款或交付非现金出资标的,应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缴纳股款或未交付非现金出资财产价额的义务。

公司发起人履行缴纳担保责任后,除非公司已对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采取了失权程序的救济手段外,其不能因此而取得代为履行部分的股权,而只能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偿权。

3. 差额填补责任。

在公司成立时,如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时,发起人应对不足的差额部分承担连带填补责任。

履行差额填补责任的发起人可向出资不实的股东行使求偿权。

我国公司法第28条、31条、84条、94条对股东出资责任分别作了规定,根据以上规定,我国公司法上的股东出资责任在内容上主要是以下四种责任:1. 货币出资的缴纳责任。

即有限公司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股份公司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2. 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

即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3. 违约赔偿责任。

即有限公司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4. 出资连带责任。

即对未缴纳的货币出资或价值不足的非货币出资,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连带缴纳或补足的责任。

第二节股东出资的形式一、股东出资形式的法定性二、法定股东出资形式的要件三、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四、其他出资形式问题第三节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一、出资的价值评估二、出资的比例结构三、出资的履行四、出资的验资思考题:一、名词解释1.瑕疵出资2.虚假出资3.资本充实责任4.认购担保责任5.缴纳担保责任6.差额填补责任7.非货币出资8.劳务出资9.信用出资10.债转股11.验资证明二、简答题1.简述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

2.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应承担何种民事法律责任?4.简述出资违约责任的性质和内容。

5.股东出资形式为何法定?其法定根据如何?6.股东是否可用借贷资金出资?7.简述工业产权出资的法律意义和特殊要求?8.现有法定出资形式之外的其他出资形式应否得到法律的承认?为什么?9.非货币出资履行有什么特殊的法律要求?三、案例分析案例1:某城市市郊原有一国营农机厂,因销路不好而停产。

张某看中农机厂邻近公路旁的一栋2层共3000平米的空置厂房,便与农机厂协商,将该厂房装修后做成建材市场赚取租金。

双方一拍即合,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家飞龙实业有限公司来进行该项目的经营。

为此,双方拟定了公司章程,章程规定:1、农机厂占公司股权88.57%,张某占股权11.43%。

双方按持股比例进行收益分配,承担经营风险与亏损。

2、公司成立后农机厂应负责办理房产的变更登记,将该厂房的产权从农机厂变更为飞龙公司。

3、公司法定人由农机厂指派,张某担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成立后,3个月即招租完毕。

飞龙公司共收取商户租金及保证金1600万。

建材市场开业2个月后,张某利用公司财务制度不健全和身份之便,将飞龙公司1500万元全部从飞龙公司账户划走,人也一走了之。

由于市场无钱,经营管理混乱,一年后,合同期满的商户纷纷要求退出,并要求飞龙公司退还保证金,但公司已无款可退。

商户们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拍卖飞龙公司的房产,以拍卖价款返还商户的保证金。

但飞龙公司辩称,该房产的产权人为农机厂,农机厂只是为飞龙公司的股东,不能代替飞龙公司承担责任。

经法院调查查明,农机厂的房产在飞龙公司成立后并未办理向飞龙公司的转让登记,问题:在农机厂出资的房产并未办理转让登记的情况下,商户们向法院提出的执行该房产的请求可否予以支持?案例2:金达公司看中A大学锂离子电池生产技术,当时,该技术已申请专利,处于初审后的公开阶段。

金达公司与A大学决定共同成立一家科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开发、生产、销售该锂离子电池产品,金达公司以货币出资,A大学以技术出资,但在A大学技术作价入股的比例上,A大学坚持要占49%的比例,金达公司最后妥协同意。

由于这一比例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高新技术出资的最高比例,直接以该技术出资,注册时肯定通过不了,而且,依照公司法规定,以技术出资还得事先进行评估,又需花一笔评估费,考虑这些因素,金达公司与A大学签定了一份借款协议和一份技术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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