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GB、GBT、GBZ标准的区别

GB 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国标);GB应读作:哥博
GB/T是推荐性国家标准(T-推荐);GB/T读作:哥博特
GB/Z是指导性国家标准(Z-指导);GB/Z读作:哥博指
GB 指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GB/T 指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但推荐性国标一经企业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或由企业自我声明符合某推荐性标准时(如在产品包装、说明书上明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对GB/T 推荐性标准,如果你引用的标准注日期了,那么采用注日期的版本,若没注日期,则采用最新版本。
GB/Z 是指导性标准,指导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由组织(企业)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也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只是相关方约定参照的技术依据,起指导和规范某项活动的作用。
什么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什么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带T和不带T(例GB和GBT的区别)引言:我们在使用标准中常常会遇到标准中带T与不带T的问题,因此整理了此类标准的区别以供参考。
T为推荐性标准中推的推的拼音缩写。
不带T为强制性标准,带T为推荐性标准。
要受到以保障1234;5678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1、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2、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推荐性标准介绍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
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的一类标准。
推荐性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强标和推荐标准的不同点属性不同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属性的特点,属于技术法规,而这种法的属性并非强制性标准的自然属性,是人们根据标准的重要性、经济发展等情况和需要,通过立法形式所赋予的,同时,也赋予了强制性标准的法制功能,即: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遵守法律这三个方面的功能;而推荐性标准不具有法属性的特点,属于技术文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功能。
规定不同强制性标准在技术内容方面,一般都规定得比较具体,比较明确,比较详细,比较死,其特点是:缺乏市场的适应性;推荐性标准的技术内容,一般规定得不够具体,而比较简单扼要,比较笼统、;推荐国家体健康、交换、用,是:准用“/T也就是它们的特点所在,我们了解与认识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的特点,主要是为了正确地掌握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的划分、运用范围、操作方法,使企业在生产建设中,能科学有效地选用标准,制定内控标准,从而提高企业的现代化综合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
实际使用情况:(1)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2)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3)企业使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范围内必须执行;(4)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5)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推荐性标准,则产品必须符合;(6)获得认证并标示认证标志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标准。
产品的执行标准分类

产品的执行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国家标准:强制性(GB)、推荐性(GB/T)。
强制性标准是产品的一个底线,必须满足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
推荐性标准则是自愿采用的原则。
2. 行业标准:根据行业的不同,行业标准的开头不同。
行业标准不能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3. 地方标准:由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主管机构或专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在某一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4. 团体标准:由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5. 企业标准:企业根据自己的产品自行定制的,以Q/ 开头,具体编制方法按《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中的要求进行编写而成。
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国家制定的,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文化传统和社会公德,保障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需要,制定的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遵守的标准。
在生产、加工、贸易、科研、经营等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对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是国家对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指国家为了引导和规范生产、加工、贸易、科研、经营等活动,提高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国家对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区别在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遵守的标准,而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国家为了引导和规范生产、加工、贸易、科研、经营等活动,提高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必须遵守的,而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建议遵守的。
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定,是国家对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实施,是国家对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对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对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在国际贸易中,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对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对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标准分类及其之间的关系、性质

(一)按标准的性质划分 按照标准的性质,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1、什么是强制性标准? 【答】 强制性标准是指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 法规等强制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强制性标准主要是保障人体健康, 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包括 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违反强制性标准就是违 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注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2、什么是推荐性标准? 【答】 推荐性标准是指在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调 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又称为自愿性标准。这类标准任何单位都 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承担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 但是,一经接受采用,或各方面商定同意纳入商品、经济合同之中,就 成为各方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各方必须严格 遵照执行。 (二)按标准的级别划分 3、我国标准分为几级? 【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四级,即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另外,国家标准化行政 主管部门于1998年通过《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出台 了标准化体制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即在四级标准之外,又增设了一 种“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对四级标准的补充。 注意: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不是第五级文件。 4、什么是国家标准? 【答】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标准:是指对我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在全国范 围内统一的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 家标准。我国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和组织草 拟,并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 级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一经发布,与其重复的行业 标准、地方标准相应废止,国家标准是四级标准体系中的主体。强制 性国家标准代号:GB;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GB/T。
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标准性质按标准的性质(也称标准的属性)区分,标准可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性质,对应称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中华⼈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障⼈体健康,⼈⾝、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政法规规定强制执⾏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中华⼈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同时还规定,省、⾃治区、直辖市标准化⾏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业产品的安全、卫⽣要求的地⽅标准,在本⾏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1.强制性标准 所谓强制性标准,是指具有法律属性,在⼀定范围内通过法律、⾏政法规等强制⼿段加以实施的标准。
《中华⼈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产、销售和进⼝。
"由此可见,违反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强制性标准的强制作⽤和法律地位是由国家有关法律赋予的。
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强制和条⽂强制两种形式: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强制形式;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强制形式。
强制性内容的范围包括: (1)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2)保障⼈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要求; (3)产品及产品⽣产、储运和使⽤中的安全、卫⽣、环境保护、电磁兼容等技术要求; (4)⼯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6)保护动植物⽣命安全和健康的要求; (7)防⽌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2.推荐性标准 除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也就是说,推荐性标准是⾮强制执⾏的标准,国家⿎励企业⾃愿采⽤推荐性标准。
所谓推荐性标准,是指⽣产、交换、使⽤等⽅⾯,通过经济⼿段调节⽽⾃愿采⽤的⼀类标准,⼜称⾃愿性标准。
这类标准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采⽤,违反这类标准,不承担经济或法律⽅⾯的责任。
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区别

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区别在产品质量管理和标准化领域,我们经常听到“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这两个术语。
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标准形式和适用范围。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探讨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区别,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强制性标准是由国家或行业标准化组织制定并强制执行的标准。
这意味着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是强制性的,必须满足该标准的要求才能在市场上销售或使用。
强制性标准通常涉及产品的安全性、环保性、卫生标准等方面,其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相比之下,推荐性标准是由标准化组织或行业协会制定并推荐使用的标准。
与强制性标准不同,推荐性标准并非强制执行,产品或服务可以选择是否符合该标准。
推荐性标准通常涉及产品的性能、质量、可靠性等方面,其主要作用是为企业提供技术参考和指导,帮助其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从适用范围来看,强制性标准通常适用于涉及公共安全和健康的领域,例如食品安全、药品质量、建筑材料等。
而推荐性标准则更多地适用于产品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如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等。
此外,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程序,包括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公开公示等,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而推荐性标准的制定相对灵活,更多地依靠行业自律和专家经验,以适应市场和技术的变化。
总的来说,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在标准化工作中各有其重要作用。
强制性标准是对产品质量和公共利益的保障,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而推荐性标准则更多地起到指导和参考作用,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运用这两种标准,以推动产业升级和提升产品质量。
综上所述,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在标准化工作中有着不同的作用和意义,其区别主要体现在标准形式、适用范围和制定程序等方面。
了解和运用这两种标准,有助于更好地推动产品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促进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浅论标准的强制与推荐

浅论标准的强制与推荐要讨论这个问题,就先要搞清楚几个概念: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技术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标准化法》第十四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标准化法》第二十条: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B/T 20000.1-2002《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对技术法规的定义:规定技术要求的法规,它或者直接规定技术要求,或者通过引用标准、技术规范或规程来规定技术要求,或者将标准、技术规范或规程的内容纳入法规中。
以下分别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标准条文的表述主式来展开讨论。
一、国际标准国际标准,GB/T 20000.1-2002给出的定义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际标准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该定义说明了国际标准产生的两种可能:第一种,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就是我们所熟悉的ISO,还包括IEC(国际电式委员会)和ITU(国际电信联盟),这三个组织发布的标准,是国际标准。
如ISO 9001:2008等。
第二种,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它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国际上各种各样的组织有很多,但它们制定的标准并不都是国际标准,而是只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ITU)确认并公布的组织制定的标准,才是国际标准。
这样的组织包括如:BIPM (国际计量局)、CAC (食品法典委员会)、IAEA(国际原子能机构)、ICAO (国际民航组织)、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WHO(国际卫生组织)、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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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带T和不带T(例GB和GBT的区别)
引言:
我们在使用标准中常常会遇到标准中带T与不带T的问题,因此整理了此类标准的区别以供参考。
T为推荐性标准中推的推的拼音缩写。
不带T为强制性标准,带T为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介绍
强制性标准(Compulsory Standard)分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
强制性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
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
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
强制性标准主要是对有些涉及安全、卫生方面的进出口商品规定了限制性的检验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凡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的不合格出口商品,即使符合外贸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或国外受货人有愿购证明,也不准放行出口。
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不合格的进口商品也不准进口,经检验出证后供有关单位办理退货、索赔。
在我国,进出口商品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执行。
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
强制性标准的范围: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要求均为强制性标准:
1、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2、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4、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按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6、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要求;
7、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1、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
2、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推荐性标准介绍
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
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的一类标准。
推荐性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强标和推荐标准的不同点
属性不同
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属性的特点,属于技术法规,而这种法的属性并非强制性标准的自然属性,是人们根据标准的重要性、经济发展等情况和需要,通过立法形式所赋予的,同时,也赋予了强制性标准的法制功能,即: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遵守法律这三个方面的功能;而推荐性标准不具有法属性的特点,属于技术文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功能。
规定不同
强制性标准在技术内容方面,一般都规定得比较具体,比较明确,比较详细,比较死,其特点是:缺乏市场的适应性;推荐性标准的技术内容,一般规定得不够具体,而比较简单扼要,比较笼统、灵活。
推荐性标准其特点是:强调用户普遍关心的产品使用性能,对一些细节要求一般不予规定,有较强的市场适应性。
项目不同
强制性标准的强制性检验项目多;推荐性标准中强制性检验项目少,供用户选择或由供需双方协议的项目多。
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主要是根据产品的主要用途和制定标准的目的来确定的。
如:对于高温下使用的材料,应检验并保证其高温性能,而对于在常温下使用的材料,则只需检验和保证其常温性能就行了。
通用程度不同
强制性标准,通用性较差,覆盖面小,这主要是强制性标准内容规定得比较紧,比较死;推荐性标准通用性较强,覆盖面大,这主要是该标准的内容规定得比较灵活,宽裕。
强制性国标和推荐性国标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标(GB)和推荐性国标(GB/T)。
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采用发布年份的后两位数字)构成。
强制性国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
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强标与推荐标准的相同点
首先,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相同之处,就在于推荐性标准中也存在强制性的因素,这个因素就是:标准的实施日期,这是一个具有明显法属性特征的标志。
标准的实施日期是对新标准自即日起开始生效,被新标准所代替的所有以前的旧标准或旧标准文本自新标准生效之日起,将自行废止的时间规定。
这是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所共有的特点与相同点所在。
其次,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相同之处,还在于两者的封面、内容排列格式相同,只是推荐性标准用“/T”的标识符号与强制性标准区别开来。
以上是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的不同点与相同点,也就是它们的特点所在,我们了解与认识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的特点,主要是为了正确地掌握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的划分、运用范围、操作方法,使企业在生产建设中,能科学有效地选用标准,制定内控标准,从而提高企业的现代化综合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
实际使用情况:
(1)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2)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3)企业使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范围内必须执行;
(4)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5)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推荐性标准,则产品必须符合;
(6)获得认证并标示认证标志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