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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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9•【字号】豫政[2007]29号•【施行日期】2007.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2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政府机关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廉洁施政能力的重要保证,是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的迫切需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政府廉政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全面加强政风建设。

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把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加快中原崛起、构建和谐中原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深化体制、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继续进行认真清理。

进一步取消和调整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项交由企业、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08.06.27•【字号】湘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湘发〔2008〕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见中发〔1998〕16号)颁布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但是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适应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发〔1998〕16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见中发〔2008〕9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举措,是关系反腐倡廉建设全局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法规形式明确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在实践中形成了责任机制,产生了领导合力;巩固了制约机制,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供了制度保障;强化了党内外监督机制,提高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整体效能。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从这些年的实践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能够推动全局工作的好制度。

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上来。

加强我县廉政建设的几点建议

加强我县廉政建设的几点建议

加强我县廉政建设的几点建议一、我县廉政建设存在的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反腐倡廉工作也日益突出,党和政府,人民群众对此也要求越来越严,期望更高,因此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是我们的工作职责,近年来,我县的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是非常不错并卓有成效的,得到了省市的肯定。

但对照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的要求,对比人民群众的期望,我县反腐倡廉建设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转载请注明来自:麦档网http:///)一是工作机制不健全。

一些重点领域、热点行业工作程序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完善。

一些乡镇、部门对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重视支持不够,甚至长期安排纪检干部抓中心,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教育机制、自律机制、财务管理机制、民主监督机制还不规范。

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领导干部“两手抓、两手硬”方针坚持的不好,存在重经济轻廉政的问题,“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落实的不好,对干部职工教育、监督、管理不严,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三是干部作风不容乐观。

一些领导干部大局意识不强,在一些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落实上配合不力,贻误了工作,影响了发展。

一些干部宗旨意识淡薄,作风漂浮,特别是个别人参与赌博、酗酒滋事、公款吃喝等问题比较突出。

一些干部存在以权谋私、违纪违规的问题,社会反响强烈,群众意见较大。

四是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些单位制度跟进不及时,缺乏时效性,一些单位重制定轻落实、缺乏约束力。

一些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上应付差事,一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流于形式,没有起到监督作用。

五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基础设施有待加强。

县纪委人员交流缓慢、结构老化,办公、办案设施落后。

乡镇、部门纪检组织力量单薄,工作缺场所、缺经费、缺人员,履职能力不强。

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亟待进一步提高。

二、我县廉政建设的几点建议(一)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重要职责,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牢固树立促进、保障、服务科学发展的工作理念,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思路,重点开展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施行和县委、县政府的政令畅通;开展对扩大内需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侵害群众利益、不按规定招投标、违法分包转包、党员干部幕后纵容和指使阻碍工程建设等行为;开展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政策执行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不合理的问题;加强对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陕西经贸管理学院院长市政协委员李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中的一项具有全局性、关键性和根本性的制度。

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为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我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力求全面的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客观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探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对策及建议。

一是有些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有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责任制工作中满足于一般性的号召,具体检查指导不够,存在“重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的现象;少数领导干部把反腐倡廉建设当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责任主体意识不强,缺乏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些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对治理腐败持消极态度或畏难情绪,甚至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少数领导干部对责任制知之不多、理解不深,片面地认为只要自己廉洁自律就行了,不能很好地履行对下属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责等等。

二是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有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分解落实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的单位在制定实施责任制办法时,照抄照搬上级的意见和规定,没有很好地结合本地单位的实际,工作缺乏针对性;有的单位落实责任制时重形式、轻实效,看似大张旗鼓、轰轰烈烈,实则相互应付,敷衍了事,工作缺乏实效性;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一些制度,但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存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对反腐倡廉专项任务的落实上,有的单位工作比较被动,或相互等靠,或纸上谈兵,只求能应付过关。

三是责任制检查考核不够规范。

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制考核主客体混淆。

有的党政领导对责任制考核理解存在误区,把考核工作全部由纪委来进行,使得本应由上级党委、政府对下级的责任制考核变成了纪委的内部考核,失去了考核的根本。

优化清廉工程方案建议及意见

优化清廉工程方案建议及意见

优化清廉工程方案建议及意见一、建立健全廉洁政府制度体系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严格规范政府公务人员管理,完善行政监察制度,提高廉政教育水平,加强廉政教育宣传力度,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坚定维护廉洁自律的意识。

2.严格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廉政监督制度,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发挥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监督职能,依法惩处腐败行为,维护国家政权的权威和尊严。

3.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廉洁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使廉洁政府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4.强化政绩评价建立健全政绩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确保政府工作的公正、透明、廉洁。

5.加强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社会监督,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廉洁教育和监督机制1.加强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教育宣传,提高全体公职人员的廉政意识和规矩意识,增强全体公职人员抵挡腐败的能力。

2.形成有效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公职人员廉洁从业制度,全面推进廉政教育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全面提升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廉正修养,增强党员廉洁意识,严明党纪。

3.加强廉政合规培训加强廉政合规培训,对公职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和培训,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从业能力,增强抵制腐败的能力。

4.积极开展廉政宣传加强廉政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成果和成功经验,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引导广大公职人员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三、建立健全廉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1.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健全公务员选拔任用制度,确保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防止以权谋私,防止“关系户”上位,选拔任用优秀干部,为廉洁政府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2. 健全干部考核制度健全干部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系统,主要由绩效考核、廉政考核、廉政档案等多个方面组成,将廉政表现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着重考察干部廉洁从政的表现。

四、建立健全廉洁建设评价考核机制1.设立廉洁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建立健全廉洁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廉政风险管理、廉洁管理体系、廉洁文化建设、廉洁教育、廉政道德建设等多方面内容,综合考核政府廉洁建设工作。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汉政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市政府对《全市政府系统加强廉洁从政十条措施》(汉政发〔2012〕15号)进行修订,制定的《全市政府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7日全市政府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十条措施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经市政府党组研究,现提出以下十条措施:一、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保落实落地执行到位。

把政治建设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好主体责任。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06•【字号】济政发[2003]16号•【施行日期】2003.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03]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从政行为,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运转和管理机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和社交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

要加强政风建设,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在各种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严禁向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经费;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严禁领导干部违规违纪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

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机关办公楼;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

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送礼;坚决制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坚决制止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车辆。

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2005 年 6 月24 日)各乡镇党委、县直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省、市有关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在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出现的新任务、新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和促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健全,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工作,巩固和发展大宣教格局。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

各乡镇、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工作,把其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整个宣传思想工作的大格局之中。

要面向全党、面向全社会,同纪检机关一起定期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新风正气、鞭挞歪风邪气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理论研究和工作创新。

各级党委中心组要把纪检监察政策法规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当前,要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认真学习《实施纲要》,并紧紧抓住《实施纲要》贯彻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进行理论研究和工作创新,不断改造主观世界。

同时,各级宣传部门要协同检机关和组织部门,依托各级党校,认真抓好各级干部和广大党员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培训工作。

三、强化新闻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崇尚新风正气、鞭挞歪风邪气的舆论环境。

新闻媒体要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思想,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任务、决策部署和成果经验,宣传新时期勤政廉政、勤廉兼优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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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学习《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为民执政、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高效施政,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政府系统廉政建设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做好全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意义重大。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为推动我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同时,应该清醒看到:腐败现象在全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在资金密集的领域和行业,在监管薄弱的领域和环节,仍然易发多发;领导干部作风和廉政从政方面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乱审批、乱执法、乱收费、乱监管、滥作为、不作为和慢作为等严重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人民
群众对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突出问题反应仍比较强烈,等等。

各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树立政府形象,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做好政府系统的廉政工作。

今年全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总体要求是: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于政府廉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加快推进政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廉政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为顺利实施我区“二期规划”,促进我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开展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
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我区工作大局,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扎实开展廉政工作,具体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要加强对中央、省市宏观经济证词和决策部署以及我区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区“二期规划”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要继续深入推进集中整治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针对自查揭摆出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查处典型案件;推进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建设服务政府,大力整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特别是中饱私囊、刁难投资者等问题;要把工作重心从“治标”向“治本”延伸,进一步深化完善政务公开、项目服务、执法公示等工作制度,推进建设政令畅通的整治环境、开
明宽松的投资环境、规范高效的服务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二)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涉法涉拆等方面群众反映强力的突出问题。

一是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重点领域渎职侵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二是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违规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闲置土地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办在项目施工、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三是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的专项治理。

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接车、摊派款项购车、公车私用等问题,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也要结合实际规范公车管理。

同时,要认真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监管;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推动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集中开展政府机关与所托管企业脱钩的专项治理,彻底切断政府机关与所托管企业的利益链条。

四是进一步做好政府节约工作。

要严格预算约束,反对一切铺张浪费行为,确保公共财政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三)注重改革创新,强化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要着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防止权力寻租;二是要推进权力公开,规范权力使用,加强权力监督。

今年,各部门都
要从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入手,拍拆廉政风险,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

三是要积极建立政府监督与民主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和群众舆论监督相结合的联合监督机制。

(四)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系统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包括国有企业责任人做到秉公用权、廉洁自律。

要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收送礼金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

要加强管理,注重建立政府系统廉政工作长效机制,从制度上有效预防腐败的发生。

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早提醒,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处理。

广大干部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职业操守,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想象。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领导重视到位、责任分解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各单位一把手一定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把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到各项业务工作的始终,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正履行工作职责,推动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
署,统一要求。

各单位主要领导对廉政建设工作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廉政建设工作要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牵头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精心抓好工作落实,务求取得成效。

(三)强化监督。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切实履行好职责。

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纪执法,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

各单位都要积极配合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四)严格问责。

深入推行行政问责制,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程序及方式。

对廉政工作措施不得力、问题突出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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