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申请或延续排污许可证需报送以下材料
办理排污许可证所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办理排污许可证所需提交的资料清单一、新办证、换发正式证、延续提供以下材料:(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见附件1,国、省控企业一式四份),并交电子版。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法人代表委托函。
(五)近期环境监测报告(自申报日期近半年以内监测报告)。
(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批复。
即:环评审批文件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环评报告书或表、环评审批文件、验收批复);其它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一控双达标文件等)。
(七)证明材料。
1.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设施委托运行的,需提交运行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2.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设施、设备的配备、维护情况。
3.排放污染物达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写明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合符国家排放标准;污染物总量情况,年排放污染物多少吨,可参考环评中总量控制情况。
实行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需写清总量削减情况)。
4.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情况(需分别写明水和气各有几个排污口,是否编号且设置标识。
水排放口需说明排放口位置,形状,是否可视化,排污口是否具备采样和流量测定条件,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流量计等。
气排放口需说明排气筒数量、高度,是否设置便于人工采样、监测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等,最好附排污口照片)。
5.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安装自动监控仪器设备情况,包括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验收及与环保部门联网证明等。
(若无,则不必提供)6.近两年排污费申报及缴纳情况(需复印近两年排污申报表及排污费缴纳发票)。
7.进两年遵守环保法规和受处罚的情况(需由监察大队出具环保守法证明)。
8.生产过程中产生危废的企业需提供危废处置相关资料(包括接收单位的处置合同、资质证明及危废转移联单等)。
(八)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排污许可延续申请书

我是[企业名称],注册地为[详细地址],主要从事[主营业务]。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持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证号:[许可证号]),该许可证有效期至[到期日期]。
为确保我单位持续合法合规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现向贵局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手续。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申请延续理由1. 合法性:我单位自成立以来,一直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国家标准。
2. 诚信度:我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始终保持良好的环保信用,未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故。
3. 发展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单位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满足市场需求,需要对原有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并新增部分生产线。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需要延续排污许可证。
二、延续申请内容1. 排污许可证延续期限: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延续至日期]。
2. 排污许可证许可范围:延续原排污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方式等。
3.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我单位现有环保设施运行良好,能够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
4. 自行监测情况: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定期对污染物排放进行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三、申请材料1. 企业年度环保和排污方面的报告,包括污染物排放达标和控制情况、设施的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等。
2. 相应证明材料:包括监测数据、排污收费、接管协议、实际排水量、能源消耗量等材料。
3. 排污许可承诺书,填写加盖公章。
4. 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5. 申请书。
四、承诺事项1.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2. 我单位将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3. 我单位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敬请贵局对本次延续申请予以审批,并给予支持与帮助。
如有需要,我单位将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需哪些材料

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需哪些材料第一篇: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需哪些材料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需哪些材料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填报《污染控制事项行政许可申请书》、《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二)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环保部门收到合格的申请材料后应于二十日内,做出决定。
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二篇:3.15 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2.12.25] 市环保局印发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沪环保总〔2012〕479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规范排污行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经2012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该办法自2012年12月25日起施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12月14日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规范排污行为,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及原则)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县)级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
排污许可证核发采用分期、分批的方式。
未按规定申领并获得排污许可证的重点排污单位不得排放主要污染物。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环保局组织本市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并负责本市市级重点监管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
各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内区(县)级重点监管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排污许可证申领)市环保局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定期会同各区(县)环保局制定排污许可证申领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要求(2021.03)

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一证式”管理的开始,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为方便排污单位知晓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开展的工作,现将证后管理要求整理如下。
一、申领排污许可证后需要做哪些事(一)排污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
(二)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范围内排放污染物,并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记录、编制执行报告、进行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要求。
附: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48号)要求,排污单位应严格落实的排污许可证各项规定:第三十三条禁止涂改排污许可证。
禁止以出租、出借、买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
第三十四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对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应当加强自行监测,评估污染防治技术达标可行性。
第三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台账记录的要求,根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进行记录。
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三)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发生超标排放情况的,应当记录超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四)其他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应当记录的信息。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三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
办理排污许可证提供材料清单

办理排污许可证提供材料清单一、申领排污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3所有涉及外排废水、废气污染物以及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变化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本省政策规定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4排污许可证到期前1年内合法有效的《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原件,应包含企业执行标准中所有需监测、检查或确认事项和根据监测结果推算的重点污染物的年排放量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不再提交《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5按要求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提交其验收材料及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到期前按照规定频次最后1次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有效性审核报告、比对监测报告及合格证书,排污许可证到期前1年内自动监测设备联网证明;6《河北省排污许可技术报告》原件;7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变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排污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及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本省政策规定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5未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提交1年内合法有效的《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原件,应包含企业执行标准中所有需监测、检查或确认事项和根据监测结果推算的重点污染物的年排放量6《河北省排污许可技术报告》原件; 7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延续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排污许可证到期前1年内合法有效的《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原件,应包含企业执行标准中所有需监测、检查或确认事项和根据监测结果推算的重点污染物的年排放量;5按要求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提交排污许可证到期前按照规定频次最后1次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有效性审核报告、对比监测报告及合格证书,排污许可证到期前1年内自动监测设备联网证明;6《河北省排污许可技术报告》原件; 7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材料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材料排污许可证是指由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给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允许其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生产、排放废水、废气等有害物质的许可证件。
办理排污许可证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准备相关材料,下面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及材料准备。
办理流程:1.了解法规:首先,申请人需要了解相关的环保法规和政策,明确排污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条件、限制和要求。
2.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准备好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环保部门,一般为市、县级环保部门进行审批。
3.审核评估:环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并派员实地考察,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排污设施建设情况以及管理措施等。
4.环评报告: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和排污情况,可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申请人需要委托环评机构进行环评报告编制,并将报告提交给环保部门。
5.权衡利弊:环保部门会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排污情况以及环评报告,进行权衡利弊,并对申请进行审批。
如果审批通过,则颁发排污许可证。
6.监督管理:企业在获得排污许可证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废水、废气排放,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环保部门会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和抽查,确保企业的排放符合许可证要求。
材料准备:2.公司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用水用电计划或证明:提供企业的用水用电计划或相关的用电用水证明文件。
4.环评报告: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和排污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环评报告。
5.监测设备检测报告: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监测设备检测报告,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排放标准和限值:提供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等有害物质的标准和限值,表明企业的排放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
7.排放设施建设情况:提供企业的排放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
8.技术方案和流程图:提供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相关的技术方案。
9.相关的费用:申请排污许可证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费用。
排污许可证管理程序

排污许可证管理程序1 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基本要求1.1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排污单位存在以下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1)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2)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环保部门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3)被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1)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2)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1.3 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相关标准,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八条规定: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冀法审[2007]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监管,控制排污总量,规范排污行为,实现减排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水、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第三条所有的排污单位,应依照本办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
第四条排污许可证实行两级发放、三级管理。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重点污染监控单位及造成跨设区市(含扩权县、市)行政区域环境影响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及监督管理。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证以外的其它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及监督管理。
县(市)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省级重点污染监控单位名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
第五条排污许可证管理遵循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列入环境统计范围的重点调查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其它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实行浓度控制,有条件的实行排放浓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六条排污许可证分为《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简称《排污许可证》)和《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简称《临时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为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综合排污许可证,包括正本、副本,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七条污染物排放浓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相关规定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未达到环境保护其它相关规定而被责令限期治理或整改的排污单位,限期治理或整改期间,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已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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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申请或延续排污许可证需报送以下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要求缺漏否缺漏说明
1 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一个月内有效)原件
2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两份)原件
3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复印件
6 环评报告书(表)审批稿原件
7 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近一年内数据,由有相应
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出具)
原件
8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主本、副本)复印件
9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主本、副本)复印件
10 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 扩权县环保局给市环保局的备案文件(仅属于扩
权县企业提供)
原件
12 竣工验收中要求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及相关证
明材料
原件
备注:(一)排污单位需预先登录:8888注册用户,按“办事指南”
中相关要求填报资料和进行网上申报;(二)第2、6、7项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第1、3、4、5、8、9、10、11项需提供扫描件(扫描后分别放入word文件中,以相应“序号加材料名称”命名存放;(三)属扩权县辖区的企业需扩权县环保局
出具给市环保局的备案文件(备案文件同时抄送省环保厅);(四)在大厅领取排污许可证时一并取回报送的环评报告书(表)。
申请单位申明:
本单位提交材料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排污单位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需报送以下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要求缺漏否缺漏说明
1 企业申请核发文件(一个月内有效)原件
2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两份)原件
3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5 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复文件复印件
6 环评报告书(表)审批版原件
7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主本、副本)复印件
8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主本、副本)复印件
9 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扩权县环保局给市环保局的备案文件原件
备注:(一)(一)排污单位需预先登录:8888注册用户,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要求填报资料和进行网上申报;(二)第2、6项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第1、3、4、5、7、8、9、10项需提供扫描件(扫描后分别放入word 文件中,以相应“序号加材料名称”命名存放;(三)属扩权县辖区的企业需扩权县环保局出具给市环保局的备案文件(备案文件同时抄送省环保厅);(四)在大厅领取排污许可证时一并取回报送的环评报告书(表)。
申请单位申明:
本单位提交材料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
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申请表
申请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山西环境保护厅制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名称(公章)
行政区划代码行业类别行业代码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市县(市、区) 镇(街道、乡) 路(村)号生产设施地址市县(市、区) 镇(街道、乡) 路(村)号污染源统计代码
中心位置经度□□□°□□′□□″
中心位置纬度□□°□□′□□″
申请类型1、首次申领□2、延续申领□
排污许可证类型1、排污许可证□2、临时排污许可证□
排污种类1、废水□;2、废气□;
项目类型1、新建□;2、现有□;3、改扩建□
主要产品产量名称设计产量单位
上年实际
产量
单位
能源消耗
(针对现有项目)
名称上年实际消耗单位硫份(%)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续)
原辅材料消耗
名称上年实际消耗单位硫份(%)
用水情况
分类数量单位年新鲜水用量
地下水
地表水
循环水
回用水量
循环使用率% 年用水总量
生产用水
其他用水
总计
说明:含硫原料应在备注处标注硫份,多个分厂时可另附页填报
二、主要生产及排污设施列表
生产线或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投入生产
时间
试生产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含生产及排污设施列表审批部门文件号审批部门文件号验收部门文件号名称数量单位
废水处理设施编号废水处理设施名称
设计处理能力
(吨/日)
实际处理
(吨/日)
处理废水来源
(生产线或设施)
处理方法处理主要污染物①
处理效率(%)
设计实际
COD
氨氮
COD
氨氮
COD
氨氮
COD
氨氮
COD
氨氮
说明:表中①列中处理主要污染物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删行或修改污染物名称。
废气处理设施编号废气处理设施名称
设计处理能力
(立方米/小时)
实际处理
(立方米/小时)
处理废气来源(生
产设施名称)
处理方法
处理主要污染物
①
处理效率(%)
设计实际
说明:表中①列中处理主要污染物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删行和填报污染物名称。
五、水体污染物排放表
水体污染物排放总表
数据来源废水年排放总量排放去向(受纳水体名称)废水排放执行标准名称排污口数量(个)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吨/年)
化学需氧量氨氮其它水污染物
环评影响评价文件①
原有排污许可证②
监测报告③
申请排放量
水体污染物排放分表
排污口编号废水
来源
污染物名称④
环评影响评价文件①原有排污许可证②监测报告③申请排放
量
有无在
线监测
是否
联网浓度排放量浓度排放量浓度速率排放量
1 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
氨氮
2 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
氨氮
说明:1、废水排污口数量较多时可续页填报;2、废水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升、排放量单位为吨/年、排放速率单位为千克/小时;3、表中①指环评影响评价文
件中预测排放量和排放浓度(一般在工程分析章节);仅在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时填表中②项;表中③指根据监测报告结果计算的排放量;表中④污染物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删污染物名称。
六、大气污染物排放表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表
数据来源排放筒数量SO2排放总量NO X排放总量烟尘排放总量粉尘排放总量其他气污染物执行排放标准环评影响评价文件①
原有排污许可证②
监测报告③
申请排放量
大气污染物排放分表
编号生产设施名称排放筒
高度
年运行
时间
污染物
名称④
治理工艺
环评影响评价文件①原有排污许可证②监测报告③申请排
放量
有无在
线监测
是否
联网
浓度排放量浓度排放量浓度速率排放量
1 SO
2 NO X 烟尘粉尘其它
2
说明:1、排污口数量较多时可续页填报;2、表中①指环评影响评价文件中预测排放量和排放浓度(一般在工程分析章节);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时填报②;
表中③指根据监测报告结果计算的排放量;3、废气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标立方米、排放量单位为吨/年、排放速率单位为千克/小时、年运行时间单位为小时;4、表中④污染物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删污染物名称。
七、大气污染物排放分表(续)
大气污染物排放分表
编号生产设施名称排放筒
高度
年运行
时间
污染物
名称
治理工艺
环评影响评价文件①原有排污许可证②监测报告③申请排
放量
有无在
线监测
是否
联网
浓度排放量浓度排放量浓度速率排放量
3 SO2 NO X 烟尘粉尘其它
4 SO2 NO X 烟尘
5 SO2 NO X 烟尘
6 粉尘
说明:1、排污口数量较多时可续页填报;2、表中①指环评影响评价文件中预测排放量和排放浓度(一般在工程分析章节);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时填报②;
表中③指根据监测报告结果计算的排放量。
3、废气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标立方米、排放量单位为吨/年、排放速率单位为千克/小时、年运行时间单位为
小时;4、表中④污染物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删污染物名称。
八、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及排污节点
简
要
描
述
(标明排污节点与排污口或排放筒编号)
流
程
简
图
(此表可续)
九、废水处理工艺流程简图
(要说明对应的污染源)
简
要
描
述
流
程
简
图
(此表可续,每个独立排污设施均要填报)
十、废气处理工艺流程简图
(要说明对应的污染源)
简
要
描
述
流
程
简
图
(此表可续,每个独立排污设施均要填报)
十一、水平衡简图
简
要
描
述
水
平
衡
简
图
(此表可续,每个独立排污设施均要填报)
十二、物料平衡简图
简
要
描
述
物
料
平
衡
简
图
(此表可续,每个独立排污设施均要填报)
十三、环保部门审核意见(环保部门填报)
县级环保部门意见主要
污染
物排
放许
可量
SO2NO X烟尘
工业
粉尘
COD氨氮单位
吨/年
环境
管理
要求
结论
承办人:
(盖章)
年月日
十四、环保部门审核意见(环保部门填报)
市级环保部门意见主要
污染
物排
放许
可量
SO2NO X烟尘粉尘COD 氨氮单位
吨/年
环境
管理
要求
结论承办人: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