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未成年人受侵害典型案例

合集下载

上海检察院公布九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典型案例

上海检察院公布九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典型案例

第一起案例是关于一名14岁女孩被拐卖至他城作为迷信活人坑的案件。

这个案件揭示了江苏地区存在的贩卖儿童的黑暗现象,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儿童贩卖的危害性。

第二起案例是一个性侵犯案件,涉及到一名10岁女孩被邻居的七旬老人性侵的问题。

这个案件反映出社会对于性侵犯的认识和预防工作的不足,提醒人们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

第三起案例涉及到一对父母虐待自己的7岁女儿致其死亡。

这个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和儿童保护的深思,要求加强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和对儿童的保护。

第四起案例是一名12岁男孩因为低智商被同学性侵的案件。

这个案件揭示了对特殊儿童的教育、保护和支持的不足,呼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第五起案例是一名16岁男孩涉嫌殴打他人导致对方死亡。

这个案件提醒社会对未成年人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引导,防止儿童的暴力行为对别人造成危害。

第六起案例是一名15岁男孩因为家庭纠纷导致自杀的案件。

这个案件反映了家庭问题对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影响,呼吁家庭成员加强沟通、关爱和理解,给予未成年人更好的成长环境。

第七起案例是一名13岁男孩涉嫌犯罪被处理后,又继续犯罪的案件。

这个案件凸显了对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的再教育和社会复出的不足,需要加强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八起案例是一名11岁男孩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案件。

这个案件揭示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枪支的危害,提醒社会应加强对枪支管理和未成年人的教育。

最后一起案例是关于一名16岁女孩因为网络欺凌而导致自杀的案件。

这个案件揭示了网络欺凌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影响,呼吁社会强化网络环境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这九起典型案例展示了未成年人犯罪和被侵害的严重问题,凸显了对他们所需保护和教育的不足。

公布这些案例,一方面提醒社会各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另一方面也呼吁进一步加强法律和制度的完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四川省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四川省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四川省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15年12月28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尹某某等四人故意伤害案——借助“互联网+”解决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难题2014年5月某日,尹某某与另三名同学一起,为在毕业离校之前“疯狂”一下,在学校宿舍内,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无故殴打同班同学罗某某,造成罗某某腹部外伤,脾脏挫裂伤。

鉴于尹某某等四人系在校学生、案发后投案自首、在父母的协助下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罗某某的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具备有效家庭监管、教育条件等,郫县人民检察院在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后决定对尹某某等四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6个月。

由于尹某某等四人家住外地,不便于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和监督,郫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本案制定了“互联网+”的考察方式。

办案检察官将互联网的三个平台相结合,实现对四人的实时动态考察。

一是利用微信平台,四人定期向考察人员报到,并推送自己所处的位置,以便了解其是否离开所处的县、市;二是利用电话、视频平台,保持与四人的零距离接触,了解四人的生活、思想情况;三是利用微博平台,考察人员发起读书讨论,对四人进行法制教育,让法律意识真正的入脑入心。

在考察期限内,四人中有的在学习驾照,有的在学习婚纱摄影,有的在上班工作。

通过6个月的帮教考察,四人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感受到了生活的艰辛和不易,体验了到法律的威严和宽容,表示以后要以积极的生活态度来面对生活,主动的向身边人传播“正能量”。

监督考察期限届满后,郫县人民检察院对四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非本地未成年人监督考察是一大难题。

本案中,检察机关加强了对流动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借助新媒体,充分运用网络平台,推出“互联网+”考察方式,通过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科学化、信息化管理,且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回归社会,有效解决了对异地未成年人帮教考察的难题。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典型案例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典型案例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儿童保护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针对未成年人受到虐待、忽视等问题,我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并积极推进实施。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典型案例。

2016年4月,某省一位10岁男孩小明遭到父亲长期殴打,情绪激动的父亲以枕头将其捂死,造成小明离世。

经过法院审判后,父亲被判处死刑,而这个案例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保护案例,反映了我国儿童保护工作仍然存在的问题。

首先,父母合法性保护意识淡薄。

法律规定,父母有赡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家长仍然存在过度管束或者严重忽视的情况,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受到伤害。

其次,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足。

针对案例中的父亲,早在小明初生时,其举报信就已提交到相关部门,然而此后多次再次报案,仍未有明确的处理结果,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针对此类案例,我国政府在多方面加强保护工作。

首先,强化法制建设。

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实施细则,严惩虐待、遗弃、拐卖、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罪行,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

其次,健全相关部门的管理体制,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推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程,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家咨询服务系统,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最后,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提高社会对儿童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总之,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上,政府和社会各方应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我们期待未来的社会能够以更周全的法律保护为基础,在各级政府部门及广大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为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江苏法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5.31•【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江苏法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2019年5月31日江苏高院)【编者按】近年来,随着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江西上饶小学因校内纠纷引发的故意杀害儿童等严重侵犯儿童权益的恶性事件频发,引起了人们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的高度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2019年5月21日就少年审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新时代要求,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值此“六一”国际儿童节之际,江苏高院征集并发布了一批校园欺凌、虐待、监护不力等引发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件,一方面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行为的决心,以及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态度。

另一方面,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发布引起社会、学校、政府相关机构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的高度重视,就当前聚焦的一些侵犯未成年人权益问题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形成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美好的成长环境。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也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在教育过程中要充分的关爱和保护儿童,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不仅是每一个家庭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校园欺凌案【案情概要】案例一:被告人姬某、李某甲、刘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均为某学校高二学生,2017 年9月22日下午,被告人姬某(女,时年16岁)与被害人张某某在学校教室因调座位发生纠纷,后被告人姬某强迫张某某在教室内当众向其道歉。

当晚,被告人姬某安排刘某某(女,时年16岁)将张某某强行带至女生宿舍厕所内,被告人姬某、李某甲(女,时年16岁)、李某乙(另案处理)强行翻看张某某手机中的聊天记录,发现张某某向他人诉说心中不满,姬某与李某乙遂对张某某进行殴打,并强迫其下跪道歉,被告人刘某某和沙某(另案处理)踢张某某腿部,强迫其下跪,后张某某向被告人姬某和李某乙下跪道歉。

新民法典典型案例选

新民法典典型案例选

新民法典典型案例选新民法典典型案例选: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随着新民法典的全面实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权益保护和监护等方面的规定,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典型案例。

案例一:父母抚养义务小明的父母离婚后,由父亲抚养,但父亲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小明生活困难。

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

小明的母亲将此情况告知法院,法院判决父亲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根据父亲的经济能力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以保障小明的基本生活需求。

案例二:未成年人财产保护小杰是一名未成年人,他继承了一笔巨额财产,但他的法定监护人没有妥善管理这笔财产,导致财产遭受了严重损失。

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财产的管理人应当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遵循谨慎和善意的原则,合理管理和运用财产。

小杰的法定监护人被法院撤销资格,并由法院指定了一名专业簿记员来管理小杰的财产,以保障小杰的财产安全。

案例三:未成年人婚姻保护小丽是一名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她被迫与一个年长的男子结婚。

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需要经过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能结婚,且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

小丽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向法院申请撤销这段婚姻,并要求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撤销了这段婚姻,并对男方依法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这些典型案例展示了新民法典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作用。

它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保护,确保他们能够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同时,这也提醒着社会各界,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意识,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公正、有序和安全的社会环境。

法律案例未成年人保护法(3篇)

法律案例未成年人保护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和心智发展尚未成熟,容易受到各种侵害。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

本文将以一起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为例,探讨《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简介2019年6月,某市一名12岁女孩小丽(化名)在放学途中被一名中年男子李某(化名)性侵。

案发后,小丽的家长发现女儿情绪低落,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李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小丽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

三、案件分析1.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本案中,李某以暴力手段对未成年人小丽实施性侵,严重侵犯了小丽的合法权益。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该法律条款。

2.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案件中的具体应用(1)预防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防止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

”本案中,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2)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本案中,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应当严格保护小丽的隐私,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后的救助措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迅速采取行动,对李某进行侦查,并及时通知小丽的监护人。

(4)未成年人权益受损后的赔偿《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小丽的监护人有权要求李某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

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3.01•【分类】其他正文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被告人张某某强奸案——教师强奸多名未成年女生被判处死刑基本案情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某省某小学教师期间,利用教师身份,先后将多名女学生(均系幼女)带至宿舍内实施奸淫。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奸淫未成年女学生,奸淫人数多,时间跨度长,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

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蒋某某死刑。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现已执行。

典型意义被告人张某某身为人民教师,本应为人师表,却利用教师身份,多年持续奸淫多名在校未成年女生,致使被害女生的纯真童年蒙上阴影,对她们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严重践踏了社会伦理道德底线,性质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人民法院历来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尤其是对那些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或者便利条件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本案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的鲜明态度,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2.未成年被告人贾某某诈骗案——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基本案情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未成年被告人贾某某因参加电竞比赛需要资金,采用化名,虚报年龄,谎称经营新媒体公司,以网上刷单返利等为幌子,诱骗多名被害人在网络平台购买京东E卡、乐花卡,或是诱骗被害人在支付宝等小额贷款平台借款后供其使用,骗得人民币共计30余万元。

到案后,贾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期间,贾某某父亲对被害人退赔,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裁判结果本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委托社工对被告人贾某某进行了详细社会调查。

调查显示,贾某某幼时读书成绩优秀,曾获省奥数竞赛第四名和全国奥数竞赛铜奖,后因父母闹离婚而选择辍学,独自一人到外地生活,与家人缺乏沟通联络。

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导语: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任务。

然而,由于不少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认识不足以及监管机制的不完善,未成年人的权益遭受到侵犯的案例屡见不鲜。

本文将以中国法律体系为背景,重点介绍两个典型的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例,并探讨相关问题。

案例一:虐待儿童案件2024年,湖南县发生了一起虐待儿童案件。

一对夫妇在一个偏僻的农村居住,他们有一个6岁的儿子。

这对夫妇在长时间的贫困环境下,对孩子抱有不满和焦虑情绪,无法正确对待和教育孩子。

案发时,他们对儿子进行了多次体罚和虐待,导致儿子身体和心理受到严重伤害。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介入,将夫妇逮捕并起诉。

法院最终判处他们有期徒刑,并扣押儿子的抚养权。

此案例揭示了社会对贫困家庭中未成年人权益的忽视。

这对夫妇由于缺乏经济能力和知识,无法给予孩子基本的健康和教育需求,导致了孩子的受虐。

这要求社会各界加大对贫困家庭的援助力度,提供他们生活和教育上的支持,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案例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2024年,广东城市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性侵案件。

一名40岁的男子在社交平台上结识了一名15岁的女孩,并建立了亲密关系。

男子通过使用网络虚拟身份,逐步获得了女孩的信任,并最终实施了多次性侵行为。

女孩在得知男子真实身份后,勇敢报案。

警方依法对男子展开调查,最终将其绳之以法,并对女孩提供心理辅导和保护措施。

该案例揭示了网络空间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威胁。

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在网络上交友和接触到各种不良信息,容易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

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教育和引导,以及加强对未成年人受虐的心理辅导,都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举措。

结语:以上两个典型案例展示了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

虐待儿童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在社会中并不罕见,这需要社会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启发。

加强对贫困家庭的援助力度、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管以及加大对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的关注都是解决此问题的有效途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龙源期刊网
关注未成年人受侵害典型案例
作者:颜斐
来源:《百姓生活》2015年第12期
2015年8月31日上午,最高法院发布8起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3起发生在家庭内部,4起因网络聊天引发。

最高法希望以此警示全社会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怀疑偷拿钱,母亲打死5岁儿子
2014年5月3日下午1点,5岁的留守儿童小强刚刚到父母身边两三个月,就被母亲刘燕怀疑偷拿家中的钱而被责罚。

在广东潮州市潮安区一出租屋内,刘燕让小强把衣服脱光,对其先用皮带抽打,后持塑料管殴打其头、背、四肢等部位,一直打到塑料管折断。

当天下午4时许,小强因身体不适被刘燕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故意伤害罪,刘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表示,本案属于典型的涉及家庭暴力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极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对象。

针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的被告人,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从严惩处。

胡伟新说,留守儿童更是迫切需要父母及社会给予耐心、细心的教育和包容。

再婚家庭继父母,侵害未成年继子女
另外两起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子女案件,均发生在再婚家庭中。

一起是继父强奸7岁继女;另外一起是继母因不满3岁继女洗澡哭闹,推打其头和颈部,致孩子跌倒在地,头部受伤死亡。

胡伟新表示,再婚家庭中性侵未成年继子女的案件,日益成为性侵案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特别是在偏远、落后的西部山区,生活习惯加之经济条件比较恶劣,再婚后的家长无暇顾及未成年人成长中应当具有的人身防范意识和常识,最终导致再婚的配偶得以甚至长期伤害未成年人。

男子通过网络聊天,强奸多名幼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