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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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行业的整改措施加强网络交易监管

电子商务行业的整改措施加强网络交易监管

电子商务行业的整改措施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电子商务行业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然而,随着网络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相关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尤其是在网络交易监管方面,尚存在各种隐患和漏洞,亟需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加强。

本文将针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监管问题,探讨一些可能的整改措施,以加强网络交易的监管。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与电子商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的基础。

现有的法律法规在涉及网络交易方面存在诸多空白,亟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应加大对网络交易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还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对接,形成与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框架。

二、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管理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网络交易的主要载体,承载着大量的交易活动。

因此,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管理是确保网络交易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一环。

政府应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加强平台的准入门槛,确保平台的安全可靠。

同时,加强对平台的日常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行为。

三、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电子商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

因此,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是确保网络交易监管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

应建立统一的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同时,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对违规从业人员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四、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是重中之重。

因此,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电子商务行业监管的重要任务。

应建立健全的消费者维权机制,简化维权渠道,提高维权效率。

同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进行及时处理,并对恶意商家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五、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随着全球化的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成为电子商务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监管办及电子交易系统意见

监管办及电子交易系统意见

监管办及电子交易系统意见
监管办是指监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的机构。

电子交易系统是一种通过电子技术进行交易的系统,可以实现快速、便捷和安全的交易方式。

在中国,监管办及电子交易系统有以下意见:
1. 加强监管:监管办应该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规则,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监管办应该及时发现和防范市场风险,采取相应措施,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完善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应该建设安全可靠、高效便捷的交易平台。

监管办应该督促电子交易系统的运营商提供完善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交易风险。

3. 提高交易技术水平:监管办应该鼓励交易主体提高交易技术水平,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提高交易效率和质量。

同时,监管办可以通过培训和指导等方式,推动交易主体积极参与电子交易,提升整体市场的健康发展水平。

总体而言,监管办及电子交易系统的意见是为了保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促进电子交易的规范发展。

需注意的是,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可能会因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变化而有所调整。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3.19•【字号】沪工商网[2013]88号•【施行日期】2013.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工商网[2013]88号)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网络交易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和目标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的要求,按照市局工作会议有关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的部署,把握网络商品交易发展趋势和规律特点,坚持“以网管网、依法管网、综合监管、协同推进”,在促发展、定规则、建平台、强基础上下功夫,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网络监管效能,督促网络经营企业诚信自律,促进本市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总体目标:完善网络经济户口,提高网上亮照率。

加强网络交易监测和网上巡查工作,提高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发现处置能力。

针对网络交易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对网络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开展行政指导,组织制定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网络经营管理规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强化内外合作,形成网络监管工作合力。

一是发挥市局网络交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整合内部管理资源,形成网络监管部门牵头,其他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与商务、网络信息安全、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就数据统计、案件协办、违法网站关闭等工作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协作机制。

三是加强与外省市特别是苏浙两省工商部门的合作,建立完善信息互通、跨省网络案件协查等机制。

(二)落实总局试点要求,全面推进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应用工作。

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原因与监管对策近年来,网络交易市场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态势,有效实现了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互促共荣。

然而网络市场也显露出了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这些现象严重制约了网络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工商部门作为市场准入的“看门人”,市场秩序的“守夜人”和消费者权益的“守护人”,必须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

一、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网络商品良莠不齐,消费欺诈防不胜防。

一些无良商家通过误导性的文字说明和经过技术处理的图片介绍商品,出售一些假冒、伪劣、走私产品,造成广大消费者难以区分优劣、辨别真假,以至于上当受骗,相关类型的消费投诉逐年增加。

(二)经营资格真假难辨,交易安全令人忧心。

网络交易市场的准入门槛低,一些经营者不以实名登记,并伪造营业执照、授权书等图片蒙蔽消费者,其经营资格难以确认。

更有甚者伪造交易记录、诚信评价、质检报告等,欺骗消费者之后便人间蒸发,造成工商部门的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争议纠纷责任推诿,维权追责困难重重。

网络交易所形成的产业链涉及生产、销售、物流、金融、保险等多个领域,造成维权成本较高。

一旦出现争议纠纷,各环节经营者推责任、耗时间现象时有发生,不少消费者权衡货值与维权成本后选择自己吃亏,更助长了责任推诿行为。

(四)恶性竞争手段繁多,诚信经营倍感压力。

由于网络市场覆盖面大、受众群体广,经营主体容易伪装和逃匿等特点,网络市场呈现出了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状态。

侵权方很容易利用信息的不易追查性,逃脱责任和政府监管,从事商业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活动。

诸如误导消费和虚假销售、诋毁商家信誉,侵犯知识产权等等,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已是屡见不鲜了。

因为此类行为能够游离于法律制裁之外,所以广大诚信经营者感到巨大经营压力。

二、造成网络交易市场诸多问题的原因(一)虚拟性。

虚拟性是网络最重要的特征,它为网络交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难以克服的弊端,网络无法实现面对面的交易,只能通过文字说明、图片展示、在线聊天等来介绍商品、完成服务。

★对于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的几点建议★

★对于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的几点建议★

对于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的几点建议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受郑班长、两位组长以及我们第四组全体组员的委托,很高兴有机会结合我们的小组讨论,就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汇报一下我们的几点建议。

我来自陕西省宝鸡市工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属于落后地区的基层单位,由于区位和认识上的限制,观点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妥之处,请大家多多指正。

5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统计结果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5万件。

其中,网络交易违法案件持续快速增长,共查处了4765件,同比增长104.51%,案件量为近五年之最,商标、质量及广告领域问题较多。

据今年3月15日,2018年国家工商总局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消息,2017年全国网络购物类投诉量增幅较大,共受理网络购物类投诉68.57万件,同比增长184.4%。

由此可以看出,当前网络交易存在的问题还是不少,监管所面临的形势很还是比较严峻的。

一、以网管网还有待加强目前的网络交易监测水平难以适应当前监管的需要。

一方面总局的网络监管平台迟迟不能正式运行,且只能监测网店,无法涉及独立网站和社交平台。

另一方面,各地主要使用的自建的网络监管平台的监测效果很多也不是很理想,一是,搜索的对象有局限性,一般只能针对自己网监系统已经收录建档的网站和网店,开展搜索和监测,由于基础数据覆盖上的先天不足,导致结果的局限,搜索到数据的可用性不高,搜到的有些涉嫌网店的交易量几乎为零,有些涉嫌网站的浏览数很少且已经多年不更新,即使它们的违法行为存在,但现实的危害性和影响力却很小;二是,目前的搜索和监测主要还是停留在网页信息的宣传上,只能通过与预先设定的关键词比对,发现一些例如使用“最”等绝对化用语或者“驰名商标”字样做宣传发广告这样的案件,而对于在前面总局统计的网路案件数量中,占比较大的商标侵权、网络售假这两类的案件,通过平台监测发现的还是比较少,也就是说,网络监测的功能比较单一,没有抓住网络违法行为的主要问题。

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原因与监管对策近年来,网络交易市场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态势,有效实现了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互促共荣。

然而网络市场也显露出了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这些现象严重制约了网络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工商部门作为市场准入的“看门人”,市场秩序的“守夜人”和消费者权益的“守护人”,必须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

一、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网络商品良莠不齐,消费欺诈防不胜防。

一些无良商家通过误导性的文字说明和经过技术处理的图片介绍商品,出售一些假冒、伪劣、走私产品,造成广大消费者难以区分优劣、辨别真假,以至于上当受骗,相关类型的消费投诉逐年增加。

(二)经营资格真假难辨,交易安全令人忧心。

网络交易市场的准入门槛低,一些经营者不以实名登记,并伪造营业执照、授权书等图片蒙蔽消费者,其经营资格难以确认。

更有甚者伪造交易记录、诚信评价、质检报告等,欺骗消费者之后便人间蒸发,造成工商部门的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争议纠纷责任推诿,维权追责困难重重。

网络交易所形成的产业链涉及生产、销售、物流、金融、保险等多个领域,造成维权成本较高。

一旦出现争议纠纷,各环节经营者推责任、耗时间现象时有发生,不少消费者权衡货值与维权成本后选择自己吃亏,更助长了责任推诿行为。

.下载可编辑...(四)恶性竞争手段繁多,诚信经营倍感压力。

由于网络市场覆盖面大、受众群体广,经营主体容易伪装和逃匿等特点,网络市场呈现出了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状态。

侵权方很容易利用信息的不易追查性,逃脱责任和政府监管,从事商业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活动。

诸如误导消费和虚假销售、诋毁商家信誉,侵犯知识产权等等,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已是屡见不鲜了。

因为此类行为能够游离于法律制裁之外,所以广大诚信经营者感到巨大经营压力。

二、造成网络交易市场诸多问题的原因(一)虚拟性。

虚拟性是网络最重要的特征,它为网络交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难以克服的弊端,网络无法实现面对面的交易,只能通过文字说明、图片展示、在线聊天等来介绍商品、完成服务。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8.25•【字号】青工商市[2011]143号•【施行日期】201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工商市〔2011〕143号)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省局各处室: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省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提出的要求,按照“先搭架子、先行试点、分步实施、逐步到位、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监管工作方针,通过抓好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培训、技术设备配置、监管经费保障和协调机制五个关键环节,稳步开展建立经营主体信息库、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打击违法经营活动、保护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四项重点工作,确保全面履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构建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

二、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一)监管对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办法》规定,对全省范围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主体进行监管。

具体包括:1、网络商品经营者:指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2、网络服务经营者:指通过网络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

(二)监管内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的内容主要是网络经营主体准入监管、网络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网络经营行为监管、网络消费维权等。

1、网络经营主体准入监管网上交易是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

因此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的首要任务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

电子商务协商意见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的建议

电子商务协商意见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的建议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一种主流的商业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便捷、多样化的购物体验。

然而,电子商务平台也面临着一系列监管问题,包括虚假广告、假冒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因此,加强电商平台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提出一些建议,以加强电商平台的监管。

首先,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非常重要。

政府应当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电商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并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

同时,应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管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形成有效的威慑。

其次,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和考核。

政府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定期对电商平台的经营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公开评级结果。

对于评级较低、问题较多的平台,应采取严厉处罚措施,甚至关停其业务,以示警戒。

同时,对合规运营、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平台应该予以奖励和表彰,倡导规范经营。

第三,建立强有力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电商平台应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责任。

要求平台明确商品信息、提供真实评价,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并对商品质量问题给予消费者更多的保障。

平台还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按规定给予赔偿。

此外,行业协会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对电商平台的自律,建立更加有效的消费者维权机制。

第四,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

随着电商交易的快速增长,平台上的个人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也日益重要。

电商平台应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确保用户个人隐私的安全。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机制,加强对平台的安全监控和防护,防止黑客攻击和数据泄漏。

最后,加强与国际电商平台的合作与交流。

各国电商平台应加强合作,并分享各自的监管经验和最佳实践。

可以通过召开国际性的电商峰会和论坛,共同研究解决电商领域的监管难题,推动国际间的电商监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1.06•【文号】工商办字〔2015〕183号•【施行日期】2015.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工商办字〔2015〕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管网”。

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网络市场延伸应用。

适应业态发展和监管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规章制度,为监管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

鼓励支持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

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面向全系统和全社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

二、强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推进“以网管网”。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提高数据质量。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大数据应用,提高监测监管的前瞻性、实效性。

优化网络监管平台功能。

建设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

根据各地软硬件水平和监管压力,探索跨区域监测、监管协作机制,逐步实现总局与各地监管平台之间、工商内部各业务条线之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完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基础设施,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能力。

三、充分发挥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推进“信用管网”。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与服务的指导意见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与服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1.03•【字号】淄市监网监字〔2020〕180号•【施行日期】202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与服务的指导意见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与服务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与服务工作,推动全市网络经济繁荣健康发展。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3日关于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与服务的指导意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为更好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行为,服务网络交易平台,推动我市网络经济繁荣健康发展,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大力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淄发电〔2020〕7号)等法律规章、文件,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精神,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落实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的要求,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不断增强我市网络交易平台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把网络交易平台的规范发展作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格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服务网络交易平台,发挥网络交易平台的引领作用,推动全市网络经济繁荣健康发展。

三、具体任务(一)坚持依法监管和审慎监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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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工作意见
为充分发挥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作用,开展网络市场综合执法,更好地规范和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综合应用的重要性
网络交易监管离不开网络化信息化手段。

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综合应用,对于及时集中发现案源,将传统市场监管经验应用于网络市场监管,建立统专结合的协作机制,推进网络市场综合执法,提高整体执法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交易的监管与传统市场监管具有对应性,违法行为的发现和处理需要各相关职能机构的共同参与。

综合应用网络监管平台,可以为全省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发挥职能,监管网络市场提供信息化手段,有利于各项监管职能向网络市场延伸。

二、充分发挥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对综合执法的支持作用
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是全省一体、统专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开放式平台,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可以随时在有互联网连接的地方登陆平台监测网络市场和发现违法行为,破除了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局限,可实现层级间、机构间、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功能共用和行动协调,既可供全省工商部门用户使用,也可经省工商局授权,为其他执法部门提供网络执法支持。

要充分发挥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作用,运用网络市场监管执法联席会议等协同机制,建立积极协作、共商共议、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网络市场常态综合监管执法格局。

三、做好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综合应用的维护保障
省工商局网络合同处负责平台各级用户角色管理、省局职能机构和地市级管理员账号建立和维护,地市局网络同合科(处)负责地市级和县区级职能机构、县区级管理员和工商所级管理员账号建立和维护。

四、开展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搜索监测信息的相互通报
在应用网络监管平台进行搜索、监测过程中发现一案包含多种违法行为、一案涉及多个职能机构的情形,要及时通报相关责任机构,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保证执法的连贯性、完整性。

五、提高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水平
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应用操作具有规范性、逻辑性、专业性,对监管人员的能力有基本的要求。

为保障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有效应用,保障综合执法需要,县级以上工商机关各执法科室至少要有1名执法人员能够熟练使用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各项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网络专管员,努力培养更多的执法人员学会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手段,为更好地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进网络诚信,维护网络市场秩序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

感谢您的阅读。

祝语:很美的月光,充满希望的照片;当你在黑夜里,找不到希望的时候;不要沮丧,不要觉得不公;总会有一道光为你导航,而你能做的就是坚持到最后。

晚安,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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