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规定(3篇)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诚信为本,服务至上。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行业自律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专业机构。

第六条设立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定期对其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进行考核,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从事与其主营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十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其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第三章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第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是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个人。

第十二条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规定的学历和专业技能;(二)通过国家规定的资格考试;(三)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客户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包括:(一)工程造价咨询;(二)工程招标代理;(三)工程结算审核;(四)工程预决算编制;(五)工程审计;(六)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五条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有与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二)在造价工程师注册机构注册;(三)遵守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资质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办公场所证明;(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五)内部管理制度说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申请书;(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三)劳动合同;(四)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工程造价咨询;(二)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四)不得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工程造价咨询质量。

工程造价服务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服务行为,提高工程造价服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造价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工程造价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造价服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工程造价服务管理制度应涵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人员管理、项目管理、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方面。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工程造价服务。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等级的评定和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六个月,企业应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延续。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吊销或撤销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工程造价服务。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工程造价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工程造价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条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评定和颁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三条工程造价服务应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和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服务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接受委托,签订合同;(二)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三)进行现场勘查;(四)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五)提交咨询报告,进行沟通反馈;(六)合同履行完毕,进行项目总结。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对项目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七条工程造价服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最新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最新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全过程。

二、组织架构公司设立工程造价咨询管理部门,直接由总经理负责。

部门下设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师等职位。

负责人对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师进行工作指导和督促,并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

三、人员要求1. 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并具有一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实践经验。

2. 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并具有一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实践经验。

3. 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师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

四、工作流程1. 接洽阶段:客户与公司进行初步接洽,说明项目需求及要求。

2. 签订合同:双方商定合作的项目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费用等事项,并签订合同。

3. 调研阶段: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师对项目进行现场调研,了解项目情况,进行初步数据采集。

4. 分析阶段:根据调研情况,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师对项目成本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初步造价方案。

5. 编制报告: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师编制详细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包括造价预算、费用分析、风险评估等内容。

6. 交付报告: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师将报告交付给客户,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解释和讨论。

7. 后续服务:根据客户需求,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师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五、质量管理1. 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负责全面的质量管理工作,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客户反馈:公司定期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改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

4. 不良事件处理:对于出现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良事件,公司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和追责。

六、费用管理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应合理合法,遵守市场规则和政府价格指导。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目录:1. 管理体系1.1 组织结构1.2 职责分工1.3 决策机制1.4 沟通流程2. 内部管理制度2.1 财务管理制度2.2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3 项目管理制度2.4 资产管理制度3. 外部管理制度3.1 法律法规合规制度3.2 客户关系管理制度3.3 合作伙伴管理制度3.4 竞争对手分析制度4. 制度执行与监督4.1 培训与考核制度4.2 监督与检查制度4.3 制度完善与优化4.4 制度执行反馈内容:1. 管理体系在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中,管理体系是整个公司管理的基础。

一个明确的组织结构能够让每个员工清楚自己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有利于工作的高效执行。

此外,明确的决策机制和流程可以确保管理层和员工在重要事务上快速做出决策,提高公司的应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 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稳健运营的基础,要求建立合规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准确及时地记录和核算公司的财务数据。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该注重员工的培训和激励,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

项目管理制度则需要规范各类项目的实施流程,保证项目能够按时、优质、高效地完成。

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

3. 外部管理制度公司需要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合规制度,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客户关系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和维护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与合作伙伴的关系也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机制,实现互利共赢。

竞争对手分析制度有助于公司了解市场动态和竞争对手情况,制定相应的竞争策略。

4. 制度执行与监督建立健全的培训考核制度,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监督与检查制度可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定期对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不断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

同时,制度执行反馈机制能够及时获取员工对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管理制度的不断改进。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管理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

二、资质管理第三条公司应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要求,保持甲级或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四条定期对资质证书进行审核,确保资质证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如有资质证书失效或需更新,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人员管理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

第七条员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专业技能考核,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四、业务管理第九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十条收集和整理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等。

第十一条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核实所有相关的细节,包括材料、设备、工艺流程等。

第十二条对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量化分析,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十三条制定详细的预算报告,包括所有成本项和时间表。

第十四条跟踪和监督所有成本项,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并控制成本在合理范围之内。

五、质量控制第十五条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对项目进行全程质量控制,确保咨询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七条对项目进行定期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六、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第十九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财务法规,依法纳税。

七、合同管理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业务,确保双方权益。

第二十二条定期对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三条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八、保密管理第二十四条对公司内部信息、客户信息等保密事项进行严格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规章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规章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规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二、工程造价咨询的范围工程造价咨询涉及到工程项目的预算、投资评估、造价控制、变更管理、结算等方面。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编制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施工预算和竣工决算等造价文件;2.评估工程项目的投资风险、经济效益和成本效益;3.制定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方案和变更管理方案;4.监督工程项目的造价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机构1.设立专门的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机构,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监督和管理;2.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制定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评估和考核。

四、工程造价咨询的管理流程1.工程项目的立项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和施工预算,并根据施工单位的实际施工情况,及时调整施工预算;2.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度和变更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3.工程项目的竣工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对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审核,确保竣工决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五、工程造价咨询的管理要求1.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条件;2.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应加强对工程造价相关信息的保密,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提供专业、高效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提供支持。

六、工程造价咨询的管理措施1.建立工程造价咨询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2.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3.建立健全的工程造价咨询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工程造价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2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
价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对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检查制度
第一条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规定,每两年对造价咨询企业检查一次,检查时配合省厅人员进行,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条检查内容: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第六条
检查处理结果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监督检查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文档,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