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的人性论
人性论

关于人的共同本质的理论。
通常指撇开人的社会性和阶级性去解释人的共同本质的观点或学说。
休谟的哲学著作。
写于1732~1736年,全书3卷,1739年后分卷出版。
作者试图把实验推理的方法推广应用于精神哲学,剖析人性中的理智和情感,建立一个新的科学体系。
第一卷阐述认识论,提出了他的不可知论和唯心主义学说。
第二卷以感觉性观点说明伦理学和美学问题,认为快乐的感觉是善和美的共同基础。
第三卷论述快乐论、功利论的伦理学原理以及人性论、契约论的政治学原理。
他提出支配人的生活的是意志、情感(或激情)而非理性,道德和政治的基础是“自利心”,以及同“自利心”相辅相成的“同情感”。
出版后,由于公众反应冷淡,休谟对全书作了改写、修订。
具有天赋的“善端”,具有一种先验的道德观念的萌芽,这是人异于禽兽、高于禽兽的本质的特征。
因为人心天赋是善的,所以人性也是善的。
他也认识到道德观念的形成与后天的培养有一定关系,人心有与生俱来的善端,但要发展这种善端,就必须存心、养性;存心就是存养这些善端,养性就是培养这种善端,使其不断发挥完善。
所以他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
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
”孟子的性善论作为儒家的正统思想,传播广泛,影响深远,以至宋代启蒙读物《三字经》开篇就云:“人之初,性本善。
”国外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有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和法国哲学家卢梭。
古希腊斯多葛学派认为人虽然有自利要求,但人具有理性,能把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按照理性的原则进行协调,从而取得和谐。
十八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则认为人性原来都是善的,原始社会的人都是生活在自由平等之中,快乐、天真而自由,只是由于历史发展与社会制度等原因才变恶。
我国最先主张“性恶论”的是战国中期人荀子(荀况),他认为,人生来性就是恶的,后天教育可以由恶变善。
休谟人性论读后感休谟人性论

休谟人性论读后感休谟人性论
休谟的人性论以其创见和深刻的观点而闻名,读后我深受启发并对人性有了更深入的
理解。
休谟主张人性是由感觉和情感驱动的。
他认为人们的行为和决策都是基于对感觉的追
求和对情感的回应。
这一观点让我意识到,尽管理性思考在人类行为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我们不能忽视感觉和情感对我们的影响。
人性论中讨论的另一个重要主题是人类的自私本性。
休谟认为,人们的行为往往是出
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
他提出了一种“利己主义”的观点,认为人们更倾向于追求自
己的利益而不是他人的利益。
这使我思考人类行为的动机和社会中的合作与竞争。
此外,我也对休谟对道德观念和道德判断的观点产生了兴趣。
休谟认为道德是建立在
感觉和情感基础上的,而非理性思考。
他质疑了道德观念的客观性和普遍性,认为道
德标准是主观的,因为它们基于个人的喜好和厌恶。
这让我重新思考了道德判断的本
质和价值。
总的来说,休谟的人性论为我提供了对人性和行为动机的全新视角。
他的观点挑战了
传统的理性主义观点,强调感觉、情感和自私的本性对人类行为的重要性。
读完这本
书后,我对人类行为的理解更加深入,也更加意识到理性和情感对我们的日常决策和
生活选择中的作用。
人性论读书笔记

人性论读书笔记在阅读休谟的《人性论》时,我仿佛踏入了一个深邃而充满思考的世界。
这本书对于人性的探讨细致入微,发人深省。
休谟在书中开篇就提出了对于印象和观念的区分。
印象是指我们在感官上直接感受到的强烈而生动的知觉,而观念则是印象在思维和记忆中的微弱副本。
他认为,人类的一切思想和知识都来源于印象。
这一观点让我开始反思我们日常的认知方式。
我们常常自以为对事物有着深刻的理解,但实际上很多时候可能只是基于一些模糊的观念,而非真正清晰强烈的印象。
在关于因果关系的论述中,休谟的见解极具颠覆性。
他指出,我们所谓的因果关系并非基于必然的逻辑联系,而是源于我们在经验中观察到的事件的恒常结合。
例如,我们看到火燃烧,就认为火是导致热的原因。
但这种因果判断并非先于经验而存在,而是通过反复的观察和习惯形成的。
这让我意识到,我们在生活中很多习以为常的因果推断可能并没有坚实的逻辑基础,只是我们的思维惯性使然。
谈到情感,休谟认为骄傲与谦卑、爱与恨等情感是人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骄傲往往源于我们对自身有价值的品质或与我们相关的事物的认知,而谦卑则相反。
爱与恨则是在考虑到他人对我们或与我们相关的人、事物的影响时产生的。
这让我思考起人与人之间情感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我们的情感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我们对自身和他人的认知紧密相连。
在探讨道德时,休谟强调了道德判断并非仅仅基于理性,而是更多地依赖于情感和同情心。
他认为,我们对于美德的赞赏和对恶行的谴责,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我们内心的情感反应,而非纯粹的逻辑推理。
这使我重新审视社会中的道德标准和个人的道德行为。
也许很多时候,我们做出道德判断并不是因为我们能够清晰地论证其合理性,而是因为我们在情感上有所倾向。
休谟对于人性的研究并非局限于抽象的理论,而是试图将其与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现象相联系。
他让我明白,哲学思考并非高高在上、远离尘世,而是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自己和周围的世界。
然而,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也对休谟的一些观点产生了疑问和思考。
0270《人性论》——大卫·休谟(1)

0270《人性论》——大卫·休谟(1)第一卷论认知第一章论观念的起源、组成、联结及其抽象意义等1、感知可划分为两类,一是知觉(sensation),一是映像(reflection)。
知觉出于某种我们尚且不知的缘故,最先诞生于心里。
映像很大程度上是我们的认知的产物,而认知又是感知的产物。
2、人脑从一个认知转换到另一个认知过程之中,具备三种特性,相似性、时空连贯性以及因果性。
3、关联性认知的七类范畴:•相似性:如果不存在相似性的话,也就不会存在任何哲学意义上的联结;没有任何两个物体是完全一样的,只是具备一定程度上的相似性而已。
•同一性:适用于所有终将死去的个体。
•时空性:所有比较与对比的终极来源,比如距离远近,比如上下位置,比如先后顺序等。
•具体性:所有物体都具备一定的数量、大小,等等。
•差异性:如果两个物体共同具备某种特质,而只存在程度上的区别。
•矛盾性:事实上除了存在的认知与不存在的认知之间,没有其他情况下会出现两个完全对立的认知;存在的认知与不存在的认知二者同样指向某一具体对象,区别在于不存在的认知指向的是任何时空中都不存在的物体。
•因果性:根据各种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其对立关系,比如水与火、冷与热,等等,我们才能发现与现实生活中对立的现象;这一自然存在的因果关系便是哲学上所谈的第七类联结关系。
第二章论时间与空间观念之无限可分性1、所有的抽象认知从某种程度上看其实都是具体的;因为抽象认知是从普遍事例中概括而来,所以能够代表其中的很大一部分;抽象认知也可以让我们了解到另外一些物体,它们存在着相似性又在某些方面不同。
2、空间认知是通过触觉和视觉两种方式传达到人脑的,如果某个对象既不可见又非可触知,那必然它不具备延伸性。
代表延伸性的那个复杂感知是由诸多次级感知组成,这些感知在视觉或触觉上不再具备可分性,我们可以将之称为拥有一定色彩与实体的原子或粒子。
人性论读后感

人性论读后感《人性论》是由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所著的一部关于人性和道德的哲学著作。
这本书的内容非常深入和有启发性,对于理解人性和道德的本质提供了重要的思考和参考。
在《人性论》中,休谟提出了他的观点:人性是基于感觉和经验的。
他认为,人的行为和决策是由自己的感觉和经验所决定的,而不是由理性或道德所主导。
他通过分析人们的欲望、动机和行为来解释道德行为的来源。
休谟认为,人性的根源是人类对于快乐的追求和对痛苦的回避。
他认为,我们的欲望和动机的本质是由我们的感官所决定的,我们的决策也是基于利己主义的。
他认为,道德行为和我们自身的利益是相互关联的,我们之所以会有道德行为,是因为人们发现在某些情况下,帮助他人或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可以给自己带来快乐和满足。
这种观点对于道德的理解和评价提出了挑战。
在阅读《人性论》的过程中,我对人性和道德的本质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我认识到,人的行为和决策确实是受到感觉和经验的影响,而不是完全由理性或道德所主导。
人们的行为往往是出于自己的利益和快乐的追求,而非真正的道德动机。
但是,休谟的观点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他忽略了人类道德行为中的共情和同理心的作用。
虽然人的行为确实是基于个人利益,但休谟从这个角度忽略了人类社会中的合作和互助的重要性。
人们通常会根据他人的需要来行动,通过共情和同理心来推动道德行为的实施。
这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休谟没有对此进行深入讨论。
另外,休谟关于道德的讨论也忽略了社会规范和文化背景的影响。
不同的社会和文化对于道德的认知和评价并不相同。
有些行为在某个社会和文化中可能被视为道德行为,而在另一个社会和文化中可能被视为不道德的。
休谟的观点没有考虑到这一点,从而忽略了社会和文化对道德认知的重要性。
总的来说,读完《人性论》给我带来了很多思考和启示。
这本书对于理解人性和道德的本质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观点。
虽然休谟的观点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但这本书依然对我在道德问题上的思考产生了重要影响。
休谟的人性论

著作简介:
《人性论》写于1934-1937年。 该书分三卷,分别为:论知性,论情感和道 德学。 休谟被称为“英国古典经验论的最后一位代 表人物”,可见他的这本书主要是以经验和 观察为线,逻辑推理为针,将人性理论给编 织起来的。 休谟将自己的哲学称为“人的科学”或“人 性科学”。
《人性论》第一卷中,休谟主要探讨的就是人类对 于外部世界的感知和认识,即人类的心灵和感官是 如何发生作用以构成人类头脑中的世界,人是如何 认识和理解世界的。 第二卷探讨情感,不同情感会引导人不同的行为。 休谟探讨人性的特点,研究认识论的最终目的是要 说明其对于道德、正义、权利等抽象观念的产生的 意义。所以,在第三卷中,休谟阐述了正义观念、 财产权利观念,甚至国家的形成等问题。
自然资源的相对匮乏只是政治社会产生的外 部条件,与之相比,休谟更强调的是人性的 自私和慷慨。 “正义只是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 正是这种自私和慷慨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即 “共同利益感”,构成了政治社会的产生机 制。
政治社会的政治德性问题:
休谟在《人性论》中把情感分为直接情感和 间接情感。在直接情感和间接情感中,间接 情感又是休谟论述的主要核心。 在间接情感中,休谟认为主要有两组即骄傲 与谦卑,爱与恨。他们的区别在于骄傲和谦 卑的对象是自我,而爱与恨的对象则是外在 于自我的他人。
理性与情感:
情感和理性的斗争自柏拉图以来就成为哲学史上的 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柏拉图提到个人是城邦的缩 影,城邦是个人的扩大。因此一个人的灵魂与美德 的要素与城邦相应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素之间是同构的。 一个人的灵魂中包含理性、激情和欲望三个要素, 理性在价值上无疑是最高层次,激情次之,欲望又 次之;相应地,城邦中哲学家代表理性,军人象征 激情,而从事经济活动的生产者则代表了欲望。并 且,柏拉图指出一个有德行的人应该使理性居主导 地位,统率激情,控制欲望。
休谟人性论

休谟所提到的空间观念是广袤,我们的观念是广袤的最小部分的妥当表象,因为我们的最小观念限制了我们对空间的再分割,而广袤的无限性表现在于无限的扩张性,并非可分割的无限性(从巴别塔的启示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我们追求无限的扩张时,注定会回到原点)。休谟进一步指出,两个物体间的距离概念,即广袤,是由我们的视觉得来的感觉,或是由这些感觉产生的某种内在印象。空间的基本单位是数学点。时间具有连续性,两部分之间不可再分,时间的基本单位是刹那。在空间与时间之中填充着真实的对象或存在。从空间和时间的维度来看,因果关系的必要条件是接近关系,因为必须先确立时间上因先于果,并且二者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因果关系才能成立。
爱与恨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灵魂中纯粹的情绪,即骄傲与谦卑;其二是爱与恨不自足欲望的产物(有一个努力求达到的目的p404),即慈善与愤怒(通过心灵的原始结构与爱和恨结合)。灵魂的原始性质分为:任何程度的完善性,即尊重;达不到完善的,残缺、拙劣的情感,即恶意(使我们在不受他人侮辱或侵害时,对于他人的苦难或不幸发生一种喜悦)。在考察别人的品质和境况时,我们若是考察它们本来真实的样子,就产生爱和恨;把它们与我们自己的品质和境况相比,则产生谦卑和骄傲。这两种考虑结合起来便产生尊重和鄙视。
正是因为自私,才成就了正义,自私因此是建立正义的原始动机(此动机受到政治家人为措施的促进)。“道德的善恶的感觉就随着正义和非义而发生……这种感觉虽然是由思维他人的行为得来的,可是我们也总是把它甚至于扩展到我们自己的行为上”(p540)。因此对于公益的同情,让人们对正义的德产生道德赞许。正义永远是和对财产权的维护联系在一起的,而财产权必然成立于对象的某种关系(p567)。财产权产生的条件:现实占有(效用不超出社会最初形成时期)、占领、时效(prescription)、添附(accession)、继承(succession)。这些条件的中介便是所有者的“同意”,“除了所有主同意将所有物和财产给予另外一个之外,财物和财产永本自然法则:稳定财物占有法则;根据同意转移所有物的法则;履行许诺的法则。因此,休谟在这里指出,如果我们的财产权(正义)依靠的道德依靠于自然(情感和行为),那么我们世界的次序便会因为偏私的道德体系而破坏,所以正义必然是一种人为的措施。区别正义与非义有两个基础,利益和道德。
人性论-休谟

人性论休谟副标题:在精神学中采用实验推理方法的一个尝试从知性、情感、道德三个方面讨论人性的原理知性:印象和观念,印象包括单线的生动活泼的感觉和反应,是最初呈现于人心中的意识。
这种原始印象是一切思想、一切观念的来源,观念则是这些印象的黯淡的复本。
印象先于观念,一切的观念都来于印象,这是他的任性科学的“第一原则”。
人的知识不仅源于经验(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而且限于经验。
我们不仅不能知道在我们之外的事物是什么样子的,而且根本就无法知道我们之外是否存在任何事物。
怀疑论观念并不是完全松散而无联系的,有一种联系的纽带,可使一个观念自然引起另一个观念,这就是观念的联系或联想。
这种联想的原则有三种:类似、时空接近和因果关系(自然关系)。
休谟认为,观念之间还有由人心所进行比较而非由联想产生的关系:类似关系、同一关系、时空关系、数量比例、性质程度、相反关系、时空关系和因果关系(哲学关系)。
另外,将(类似、相反、数量比例和性质程度)&(同一关系、时空关系、因果关系)按是否需要经验验证区分两类。
人的科学,是其他科学的唯一牢固的基础,又必须建立在经验和观察之上第一卷论知性第一章论观念、它们的起源、组合、抽象、联系等第一节论人类观念的起源怎么说呢,观念和印象一定相辅相成的,每一个简单观念都有和它类似的简单印象,每一个简单印象都有一个和它相应的观念。
我们在暗中所形成的那个“红”的观念和在日光之下刺激我们眼睛的那个印象,只有程度上的差别,没有性质上的区别。
命题:我们的全部简单观念在初出现时都是来自简单印象,这种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相应,而且为简单观念所精确地复现。
由恒常的经验发现,简单印象总是先于它的相应的观念出现,而从来不曾以相反的次序出现。
我们教孩子红黄蓝绿或者酸甜苦辣这些观念的时候,必须先给他以相对应的印象。
另外科学研究的概念,也可以用来证明印象和观念出现的先后顺序。
另外的证明:盲人等。
第二节题目的划分印象分为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你想哦,冬天的雪花,寒冷刺骨,讨厌寒冷,希望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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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论》写于1934-1937年。 该书分三卷,分别为:论知性,论情感和道 德学。 休谟被称为“英国古典经验论的最后一位代 表人物”,可见他的这本书主要是以经验和 观察为线,逻辑推理为针,将人性理论给编 织起来的。 休谟将自己的哲学称为“人的科学”或“人 性科学”。
《人性论》第一卷中,休谟主要探讨的就是人类对 于外部世界的感知和认识,即人类的心灵和感官是 如何发生作用以构成人类头脑中的世界,人是如何 认识和理解世界的。 第二卷探讨情感,不同情感会引导人不同的行为。 休谟探讨人性的特点,研究认识论的最终目的是要 说明其对于道德、正义、权利等抽象观念的产生的 意义。所以,在第三卷中,休谟阐述了正义观念、 财产权利观念,甚至国家的形成等问题。
第十章
休谟和他的《人性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休谟的政治思想, 对其观点和立场能进行批判性的分析。 [重点与难点] 重点:休谟论政治社会的人性论基础 难点:休谟的正义规则论
作者简介:
大卫•休漠(David Hume, 1711-1776), 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苏格兰启蒙运动代表, 也被认为是英国自由主义理论家。 列奥•施特劳斯:“休谟自己就是一个内容 丰富的政治学说的作者,这个学说旨在探讨 关于下述主题的真理:自然法,公正,公民 服从的义务,以及最好的政府。”
政治社会的正义规则问题:
正义的规则并非是为了某个人而制定的,而是着眼 于整个人类社会,所以正义规则一定是某种适用于 人类社会所有人的普遍规则。 休谟的正义规则论包含三个基本的正义规则:财产 权的稳定占有,依据同意的财产权的转移和许诺的 履行。其中核心的规则是确立财产权的稳定占有, 其他两个规则都是对它的补充。 休谟把财产的稳定与否看成了社会能否存在、人们 能否和谐相处的关键。
理性与情感:
情感和理性的斗争自柏拉图以来就成为哲学史上的 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柏拉图提到个人是城邦的缩 影,城邦是个人的扩大。因此一个人的灵魂与美德 的要素与城邦相应的要素之间是同构的。 一个人的灵魂中包含理性、激情和欲望三个要素, 理性在价值上无疑是最高层次,激情次之,欲望又 次之;相应地,城邦中哲学家代表理性,军人象征 激情,而从事经济活动的生产者则代表了欲望。并 且,柏拉图指出一个有德行的人应该使理性居主导 地位,统率激情,控制欲望。
法治理论:
在休谟看来,人类进行了两次重大的发明: 财产权和政府,相应地形成两种规则: 一种是以财产权为核心的私法规则; 另一种是政府所指定的法律。 两种规则之中,前者是更为根本的,政府权 威的作用在于通过强制性的权力来保障私法 之治的实施。
影响和评价:
首先,休谟有关理性和情感两分的观点后来 演变成他著名的有关事实和价值两分的观点, 这对于后来人文学科方法论的发展有重大意 义。 其次,休谟在有关因果关系的分析中,彻底 摧毁了理性对予因果关系的作用,并指出了 人们在做因果判断的时候依据的只是人们的 经验和习惯。
政治社会的人性论基础:
休谟的整个政治哲学都建立在他对人性的基 本看法上。他认为,“人性”本身是一切科 学的“首都或心脏”,“一旦被掌握了人性 之后,我们在其他各方面就有希望轻而易举 地取得胜利”。 休谟研究的人性三方面包括:知性、情感和 道德。
虽然休谟承认具有普遍的人性,“在各国各 代人类的行动都有很大的一律性,而且人性 的原则和作用乃是没有变化的。” 但这种普遍的人性主要体现在具体的历史状 况、社会传统和习俗以及个人习性等方面。
在人们结成社会后,由于没有对拥有财产定 出相关的规则,财物的占有和转移没有普遍 规则可循,又由于人性的自私,就会导致人 们对于所有物的争夺,从可引起社会秩序混 乱,引发社会冲突。为了克服普遍的自私所 带来的混乱,必须制定某种人人遵守的规则, 理性在制定规则的过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休谟为了揭示这种人为措施的产生再一次诉 诸人性,提出了共同利益感的概念:人们在 社会交往中会逐渐察觉到各自尊重对方的财 产有利于自身财产的安全。 正义观念起源于人们对于所有物的关切,所 以,在休谟看来,正义的规则实际上就是一 种财产权的规则。
最后,在有关人为正义的论述当中,休谟从他的哲 学体系出发,指出正义和财产权的产生与确立并非 源于自然法,而是人们由于自身的经验从而人为制 定的规则,并由此摧毁了之前和当时在思想界非常 流行的自然法传统。 休谟把利益看成是正义规则的目的,在某种程度上 启发了后来的功利主义,他把正义规则作为一种调 整社会利益的普遍规则的思想,成为后来具有普遍 主义色彩的自由主义的思想内涵。
在这里休谟实际上表达了自已对于当时流行 的自然权利说的怀疑和否定。 休谟从经验和怀疑的角度看待自然权利说, 认为财产权或权利一类的概念并不是所谓天 赋的或生而有之。
有关政府的理论:
政府是人的“一个新的发明”。政府是必要 的,因为仅仅靠自然不足以保障人们对正义 规则的遵守。 “我们的政治义务是和我们的自然义务联系 着的;而前者的发明主要是为了后者;并且 政府的主要目的也是在于强制人们遵守自然 法则”。
人性问题显然不是真伪问题而是善恶、好坏 问题,它同样与我们对于社会的意见和信念 有关,因此,一方面,人性是普遍的,在历 史和现实中遵循着一定的规律;另一方面, 人性又是具体的,因人而异的,不同的时代 和环境下,人性是丰富多彩的。
作为休谟政治哲学前提预设的人性论,休谟 首先认为,人们之所以形成政治社会,建立 规则和制度,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自然资源 的相对匮乏,这种相对于人的欲望而言的自 然资源的相对匮乏是政治社会形成的外部原 因。
理性的作用只是发现我们所观察的对象的现 实处境以及它们的各种联系。 理性的作用仅限于此,它并不能直接促使我 们行动起来,真正引起我们相关行为的是我 们的情感,这些情感为理性所发现的事实所 触动,从而产生了行为的动机。
影响情感的只能是事物本身,我们观察的事 物真相只有一个,一个真相产生一种情感冲 动,理性在于发现这个真相,但是无法产生 出另一个能够影响我们情感的“真相”。因 此,理性并不能反对情感,能够影响情感的 只能是理性发现的“真相”。
评价: 休谟得出的有关理性不能单独成为意志的动 机,理性无法反对情感的结论在哲学史上有 着重大意义,他不仅把理性和情感区别开来, 并且否定了之前思想史中理性高高在上的地 位。
对于休谟而言,道德问题是一个应该与否的 价值问题,而不是一个科学意义上的事实问 题。因此,基于理性的科学推理就无法用于 判断人们的道德行为。道德上的好坏善恶在 休谟看来不是基于理性,而是基于情感:凡 是对自己和他人有用的,直接令自己和他人 愉快的行为、品德都是善的和有价值的,与 之相反的都是恶的,不具有价值的。
自然资源的相对匮乏只是政治社会产生的外 部条件,与之相比,休谟更强调的是人性的 自私和慷慨。 “正义只是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 正是这种自私和慷慨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即 “共同利益感”,构成了政治社会的产生机 制。
政治社会的政治德性问题:
休谟在《人性论》中把情感分为直接情感和 间接情感。在直接情感和间接情感中,间接 情感又是休谟论述的主要核心。 在间接情感中,休谟认为主要有两组即骄傲 与谦卑,爱与恨。他们的区别在于骄傲和谦 卑的对象是自我,而爱与恨的对象则是外在 于自我的他人。
在情感理论的基础之上,休谟提出了自己的 德性理论。 休谟区分了两种德性:自然之德和人为之德。 休谟区分了三种自然的含义:一是与神迹相 对立的自然,二是与不常见的事物相对立的 自然,三是与人为相对立的自然。
自然德性就是有限的和狭隘的,是不具有现 实意义的。在一个社会共同体中,人们需要 一个取代自然德性的更为重要的道德原则即 人为德性原则。 所谓人为德性即人为正义,探讨的是正义如 何体现在德性之中。对于休谟而言,正义既 不存在于自然之中,也不存在于抽象的理性 观念之中,正义是社会制度中的正义,是一 种人为的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