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制下的官员复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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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被问责官员复出问题研究

我国被问责官员复出问题研究

1 问责 官员 . 被
根 据《 于 实行 党 政领 导 干部 问责 的暂 行 规定 》 关 规定 ,( ) “ 一 决策 严重 失误 , 造成 重大 损失 或者 恶 劣影 响的 ; 因工作 失职 , ( 二) 致使 本 地 区 、 部 门 、 系统 或 者本 单 位发 生 特 别重 大 事故 、 本 本 事 件、 案件 。 者 在较 短 时 间 内连 续发 生 重大 事 故 、 或 事件 、 案件 , 造 成 重 大损失 或者 恶 劣影 响的 ; 政府 职能 部 门管理 、 督 不 力 , ( 三) 监 在 其 职 责范 围 内发 生 特别 重 大 事故 、 件 、 件 , 者在 较短 时 事 案 或 间内 连续 发 生重 大 事故 、 事件 、 案件 , 成 重大 损 失或 者 恶 劣影 造 响的 ;四) 行 政 活动 中滥 用 职权 , 令 、 意 实施 违 法 行 政 行 ( 在 强 授 为 , 不 作为 。 或者 引发群 体 性事 件或者 其 他重 大事 件 的 ; 对群 ( 五) 体性 、 突发 性 事件 处 置 失 当 , 致 事 态 恶 化 , 成 恶 劣 影 响 的 ; 导 造 ( 违 反干 部选 拔任 用 工作 有关规 定 , 用人 失察 、 六) 导致 失误 , 造成 恶 劣影 响的 ; 其他 给 国家 利益 、 民生命 财产 、 共财 产造 成 ( 七) 人 公 重 大损 失或者 恶劣影 响等 失职行 为 的。有 上列情 形之 一 的 , 对党 政 领导干 部实 行问责 。 这几 种情形 是 官员应该 被 问责 的。 以 , ” 所 本 文认 为被 问责 官员应 该是 触 犯上 述 7种纪 律 并且 被按 照 上述 规 定被处分 的官员 。 2被 问责官 员复 出 . 被 问责官 员的 复 出 , 应该 是 官员被 问责之 后 , 在处 分 期 间或 者 处分 期间过 后在 政府 重新 担 任领 导职 位 ,所担 任 的领 导职 位 高于 或者 低于 原来 职位 或者 重新 担任 原 来职 位 ,都 可 以称得 上 是复 出。

问责制下我国问责官员复出的制度缺陷及出路

问责制下我国问责官员复出的制度缺陷及出路

则, 不能在对官员启 动问责时将他们都一棒子打死 , 要 事 , 甚至走 向反面 。因此 , ” 官员复 出制度 的缺 陷是导 区别对待 ,对那些有悔改之心且工作 能力确实很强 的 致官员复 出合法性不足的根本 原因。
官员给予一次重新复 出的机会翻 南开大学齐善鸿教授 。 法律是一种制度 , 同时也是 制度得 以顺 利运行 的 也曾说过 :让有能力的被 问责官员合理复 出,也是一 保障 , “ 制度运作 的理念 主要体 现在法的精神上 。 因此 , 种政治理念与制度 的理性 。可见 , ” 国内很多专家学者 官员 复 出制 度的好坏状 况首先也 就体 现在相关 法律 对官员复出是持肯定态度 的。 条文 的规定上 。 国 目前 尚无 一部统一完整 的官员复 我

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此外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 《
法” 现象 , 官员问责被 当成 了一种官场游戏 , 这不仅是 任用工作条例》第 6 条也明确提 出了:引咎辞职 、 2 “ 责 对依法治 国理念的背离 ,也是对提供公权力 的公众 的 令辞职 、 降职 的干部 , 的岗位工作一 年以上 , 在新 实绩
眼光 和持质 疑的态度 , 党和政府的威信受到 了挑 致使 自己不 同的见解 。国内学者李松认为 ,对一个本身颇 战 , “ 决策受到 了质疑 , 而使得 官员复 出合法性 显得 从
二、 官员复出存在 的法律缺 陷
有才能而偶尔犯下错误的官员永不重用 ,这无论对本 相对不足 。 人还是社会都是一种浪费。让德才表现突 出却因突发
机事件 处置不力而被相继问责 , 无论从法律层 面还是 导职 务的干部 , 根据辞职原 因 、 个人条件 、 工作 需要等
政治层 面 , 这都体 现 了权 责统一 的法 治理念 ; 另一 方 情况予以适 当安排。再如 ,关 于实行党政 领导干部问 ” 《 面, 又因为官员 的复 出带有随意性 、 缺乏合法性 , 因而 责的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 ( 问责暂行规定》第 1 ) 0条规

官员复出,请以“看得见的方式”

官员复出,请以“看得见的方式”
多声道 金 陵 论 坛
官 员复 出 以“ 得见 的方式” , 请 看
燃 近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 案 党政领导干
, : .
王旭东
部选拔 任用 工作 责任追 究 办法 ( 行 ) , 中规 试 》其
定 党 政 干 部 引 咎 辞 职 和 受 到 责 令 辞 职 、 职 处 理 免
我们 已经有 了一个路线 图. 那就是“ 员失责——被 “ 督 阀” 无 论是 “ 官 监 解除 了处分 ” 还是 “ . 超过 了两年期
看到“ 结果” 于是质疑 声四起 : 。 别让“ 免职 ” 为问题官 员 成
的“ 假期” 问题 官员复 出架空问责制…… :
众也要“ 看得见 、 摸得着” 官 员复 出. 必须 以“ 看得见 的方式 实现 ” 这就 意味 着. 前提 必须是程序公 正——要 有一个令人信服 的理 由 .
奇“ 出” 领导 干部 身边的人 、 复 。 尤其是领 导秘 书提拔 得特 拉 朽 , 使相 关制度推行起 来更加顺 畅、 更加有 力。
等现 象 , 实比较 突 出, 是舆论关 注的焦点 因此 ,份 确 也 4
文件 的 出台 .堪 称 是 对 党政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作 中难
制 度合 为 民而设
’ ,
邓 清波
中共 中央近 日连续 发布 了4 关于 党政领 份 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的文件 。 上述文件发布后 , 共 同构成 了事前要 报告 、 事后要评 议、 离任要检查 、 么. 这样 才能使 制度 更为百姓 所信服和 支持 . 制度 的执行
更具有针 对性 和 实效性。 年来 . 近 干部选拔任 用领域 的不
拔任 用领 域 . 问题官 员”很 快又采取异地 为官等形式 离 “

被问责官员复出面临的现实困境与理性选择

被问责官员复出面临的现实困境与理性选择
需要 等情况 予 以适 当安 排 ” 的规 定 , 显 得 过 于模 也 糊 。从制 度正 常化 的角度来 说 , 官员应 当能上 能下 ,
但 由于 问责制度 本身 的缺 陷引发社 会舆 论 的高度关 切, 官员 的复 出 已经很 难 被 社会 认 同。尽 管 中共 中 央 政治局 会议 于 20 09年 5月 2 日审 议并 通 过 《 2 关
地 。问责 官员 的每一 次复 出 , 之所 以容 易引起 争议 , 主要 是 因为 民众 对官 员 复 出 的原 因 、 件 和 程序 不 条
责 官员 的复 出能获得 社会 普遍认 同的必然选 择 。


被 问责 官 员复 出面临 的现 实困境
行政 问责 制度 进 入 中 国 的政 治话 语 体 系 , 于 起
陈发 桂
( 中共 广 西 区委 党校 , 广西 南 宁 5 0 2 ) 302
摘要 : 国的官 员复 出机制 , 我 面临着非公开化 、 非责任化、 非透 明化 、 社会认 同度低 的 困境 。如何有效解 决被 问 责官 员复 出面I 】 盏的现 实困境 , 本文从 四个方面予以了回答 , 即完善 问责的基础 , 明晰官员的职 责和构建相应 问责程 序, 这是建立被 问责官 员正常复 出机制 的前提 ; 转变问责的模 式, 权力 问责” 由“ 转变为“ 度 问责” 使被 问责官 员 制 , 复 出具有制度 上的正当性 ; 建立官员复 出的回应机 制 , 体制 外的“ 利 问责” 使 权 与体制 内的 “ 力问责” “ 权 、 制度 问
性 , 是 由于 问责 基础 的缺失 所导 致 的结 果 。那么 , 这 将来 这些被 问责 的 官员 该 不 该 重新 起 用 , 以何 种方 式起 用 , 同样也存 在 模糊 性 和 随意性 这 一 基 础性 缺 失 问题 。在被媒 体报 道和 引起舆论 争议 的公 共事件 中 , 据我 国 目前 各类 法律 、 依 法规 或规 章对行 政 问责

行政问责后的官员复出机制初探

行政问责后的官员复出机制初探

被问责官员轻率 复 出事件 频发 , 让我 们 困惑 的是 , 些 这
任, 对事件的发生难 辞其咎 ; 作为 瓮安父 母官 的王 勤在瓮 而
安事件发 生时 , 竟然未 到第 一现 场处 理 , 同样 负有直 接 的领
导责任 。
官员复 出之路 为何 如此之快 ?对于他 们 的重新 任用 遵循 了 什么条件和程序 ?对于 公众 的疑问 没人 能给一 个合 法合 理
二 、 员 复 出 制 度 存 在 的 重 大 缺 漏 官
在瓮安事件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被撤销一切党政职务。而
短短一年 之后 他被任命 为 黔南 州财政 局副 局长 。披 露此事
的同样并 非组 织人 事部门的任用 公示 , 而是一篇 相关报道 。 这几位官员都是在震惊 全国的重大事件 中被 问责 的 , 段 春霞与王振俊都对令 人 发指 的山西 黑砖窑 事件 负有领 导责

部 ,0 9年 6月短短 一年之后却就 任了威 海市工商局长 。 20
山东 省滨 州市工商 局 相关 负责人 则称异 地调任 邵立 勇 并不违反相关 规定 。的确 , 内严重警 告 处分期 为一 年 , 党 现 在 已满 ; 山东工商局属 省 以下垂直 部 门 , 对处级 干部 的任命 使用 , 党组 完全可 以决定。既然对邵立 勇 的重 新任用不 违 局

被 问责官 员复出的典型事例
20 0 8年 3月 , 因黑砖 窑事件被撤职的 山西临汾市尧都 区
原副区长段春霞在没有进行任何公示 的情况下复 出 , 引发 了 广泛争议 , 在社会舆 论 的压力 下 , 终 临汾市 委取 消 了该任 最
反相关法律法规 , 为什么人民群众却极 不认 同?这看似矛盾 的现实 , 充分暴露了 目前对被问责官 员的重新 任用方面 存 却 在着许多 问题 亟待解决 。缺乏健全 的法律 制度性规 范 , 少 缺

问责官员复出的失范与规制

问责官员复出的失范与规制

1 8・ 0
《 理论探索) 0 2年第 3 ( ) 1 2 期 总第 15期 ) 9
政 治 与公 共 管理
降 级 、 职 处 分 的 , 视 为 恢 复 原 级 别 、 职 务 。” 某 些规 定 而具 有形 式上 的正 当性 ,但 不违 反规 定 只 撤 不 原 20 出 台 的《 于 实 行党 政 领 导 干部 问责 的暂行 是 “ 09年 关 选人 用 人 ” 最起 码 的要 求 , 要看 所 用 之人 是 否 还


问责 官员 复 出 中的 失范现 象
响。 处分期 限满仍可合法的晋升。 中华人 民共和国 《 公 务 员 法 》 定 :解 除处 分 后 , 升 _ 资档 次 、 别 规 “ 晋 [ 级
政治活动 的核心是如何产生官员 , 官员复 出作 和职 务不再 受 原处 分 的影 响 。 但 同 时还规 定 :解 除 ” “
政 治 与 公 共 管理
《 理论探索  ̄0 2年第 3期 ( 21 总第 15期 ) 9
问责官 员 复出的失范与规制
伍洪杏 l ,
(. 大 学 , 海 1复旦 上 2 03 ;. 南商 学院 , 0 432湖 长沙 400 ) 125
[ 要 ] 问责官 员的复 出不仅 关 系问责制 的实施效 果 , 摘 而且关 系群 众对 党和政 府的信 任 , 当慎 应
之 又慎 。现 实 中 , 于 缺 乏 刚 性 制 度 约 束 , 可 以 ” 出异 化 为 “ 然 ” 出、 应 当 ” 出 中的 “ 当” 位 由 “ 复 必 复 “ 复 正 缺
及“ 当” 出偏 离“ ” 正 复 善 价值 等失 范现 象 , 消解 了行 政 问责制 的权威 , 滋长 了暗箱操 作的 腐败 空间 , 削 弱 了政 府的公信 力。为此 , 应构 建完备的 官员复 出实体制度 , 出严格 的官员复 出的程序性 安排 . 问 作 对 责官 员复 出进 行全程监督 , 以规范官 员复 出。 [ 关键词 ] 问责官 员复 出, 失范现 象, 害, 危 规制 [ 中图分类号 ] 3 [ D0 3 文献标 识码 ] [ A 文章编号 ]0 4 4 7 ( 0 2 0 — 18 0 10 — 15 2 1 )3 00 — 5

论我国问责官员复出的失范及规制

论我国问责官员复出的失范及规制

目前 ,我 国也 有涉及行政 问责官员 复出 规定 》 第二 十九条规定 : “ 对引咎辞职 、责令 辞职 以及 自愿辞去领导 职务的干部 ,根据辞职原 因、个人条件 、 工作需要 等情况予 以适 当安排 。” 《 党 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条例 》第六十二条指 出 : “ 引咎辞 职 、 责令辞职 、 降职 的干部 , 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 实绩 突出 , 符合提拔任用条件 的, 可以按 照有关 规定 , 重新担任或 者提拔担任领导 职务 。”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 九条也规定 : “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
犯错 干部改正 的机会 ,一定程度 上是对资源 的浪 费 ,是 制度 缺乏理性 的体现 。问责 官员 复出是官员选任 的修 复机制 ,根据具体情况 ,将 符合条件 的被问责官员重新选 拔任用 ,让其在合适 的职位 上发挥 有益的
作用 ,体现 的是一种 民主的政治理性 和大度 的政治胸怀 。『 】
处分 。解 除处分后 ,晋升工资档次 、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 的影 响。” 问责官 员复出在情理上是可 以被接受 的,在制度上 、法律上是有依据 的。公众 质疑的并 不是 官员复 出这一政策本身 ,而是复 出的制度缺失 以及 目前的失 范现象 。
二 、问责官员复 出的失 范现象及 消极 影响
论我 国 问责 官员复 出的失范及规制 ①
王 静 刘邦凡 王 娟 詹 国辉 ②
摘 要 :伴随着我 国问责制的常 态化 ,问责 官员的复 出成为一个不 可回避 的问题 。 目前 我 国问责官 员
复 出实践的无序 、随意、隐秘 等失 范现 象严 重损 害 了问责制的权威性 以及政 府的公 信力 ,并与现代法治
精神 相悖。 官员复 出逐 步制度化、规 范化 与透 明化是规 制 问责 官员复 出失范现 象的唯一途径 ,主要措施

“问题官员”频频复出凸显“问责制”困境

“问题官员”频频复出凸显“问责制”困境
监 察 部 处 以记 大 过 处 分 的三 鹿 事 件 重 要 责 任人 、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俭 疫 国 总 局 食 品生 产 峪 管 司 原 副 司 长鲍 俊 凯 出任 安 徽 省 出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局 长 、 组 书记 。今 年 3月 , 北 省 纪 委 、 监 察 厅 决 定 给 予 河北 省 农业 厅 党 河 省 原 厅 长刘 人群 记 过 的 行 政 处 分 , 早 在 去 年 1 但 0月 至 1 月 间 . 大 群 已 1 刘 凋任 邢 台 市委 副 书 记 , 并在 今年 1 当选 邢 台市 市 长 。更 有媒 体 报 道 , 月 因
干部 任 统 汁 f 虚 作 假 的统 计行 政 问 责 制 ,进 一 强化 厂 计 机 构 、 - 片 一步 统 统 计 人 员维 护数 据 质 的 责 任 制 度 , 立 了查 办 弄 虚 作 假 违 法 违 纪 案 件 协 建 ’ 作 合机 制 ,以 维 护 和提 高 统 计 数 据 质 量 ( 中 国 信 息报 ) 0 9年 5月 《 ) 0 2
20.o 09 7

对 贵州 瓮 安 “ ・8 群 体性 事 件 处 置 不 当 而 被 撤 职 的 原 瓮 安 县 委 书 记 王 62” 勤 已悄 然 “ I ” 凋任 黔 南 依 族 苗族 自治州 件 ” 撤 职 的 临 汾 市 洪 洞 县 原 副 县 长 王 振 俊 , 已 复 出 并 长 期 担 被 早 任 陔县 县长 助 理 一 职 。“ 题 官员 ” 频 复 出 的现 象 引 发 公 众 对 “ 责制 ” 问 频 问 的 质 疑 。 专 家 认 为 , 说 明现 在 的 问责 机 制 还 不 完 善 , 流 于 形 式 的 风 这 有 险 。 ( 中 国经 济 时 报 ) 0 9年 5月 l 《 ) 0 2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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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下的官员复出机制刍议
摘要:随着我国行政问责实践的逐步深入以及信息社会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被问责官员的复出机制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近几年出现了许多“下马”官员“闪电”复出、“神秘”复出、“违规”复出的现象后,构建科学有效的问责官员复出机制,对于建设责任政府和维护公众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从五方面完善复出机制:明晰问责的标准和尺度;加强行政伦理和官风建设;建立健全问责官员复出法律体系;建立官员复出回应机制;建立官员复出评估和跟踪监督机制。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被问责官员;复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1-0014-02
近些年,在民意和现实情境的逼迫下,官员问责有常态化之势,尤其是在群体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危机事件中,迫于舆论压力,几乎都会有官员被问责。

这本是疏解民怨的正义之举,可是,频频发生的问责官员悄悄复出事件却一次次挑战着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以
及行政问责制的权威。

出于理性,对于那些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并且业务水平精湛的被问责官员,在一定期限后让其复出是可行的。

北京大学的李成言教授与南开大学的齐善鸿教授就曾说过,问责官员复出避免了人才浪费、是一种“政治理念与制度的理性”[1]。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官员复出的不透明和无序性却清晰地折射出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实施的诸多弊端和潜在隐患,如何完善
官员复出机制成为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

一、行政问责制下的官员复出机制的基本概念和内涵
1.问责制
周亚越教授认为,“问责制简单地说即是追究责任的制度,它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公共责任承担者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结果的一种规范。

这里的公共责任承担者主要包括政府、执政党以及政府和党内的官员等等。

”[2]需要注意的是,问责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系统内部,而且还应当包括公众、传媒、社会团体等体制外主体。

2.行政问责制
在问责制定义的基础上,学者张海燕结合自己的理解对行政问责制下了定义:行政问责制是一种制度规范和安排,是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行政人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质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的政府及其行政人员,依据法定程序追究其责任,使其承担否定性结果。

行政问责制既对“乱作为”问责,也对“不作为”问责;既对渎职官员进行惩罚,又要求政府对公众有所“交代”[3]。

简言之,行政问责制是问责制的一个分支,它主要是针对行政管理领域而言的。

3.复出机制
复出机制是指对因乱作为或不作为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等,对其重新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等其他形式复出的条件、程序、年限等做出一定的
法律规定,以使问责制的效能得到充分发挥而不会流于形式,使复出能透明、公正。

可见,复出机制是有其主体特定性、条件性和程序性的。

有学者指出:“一个成熟的问责体系,既要有健全的问责制度,还要有明确的复出制度。

”[4]作为行政问责制重要环节的复出机制是否完善,直接决定了问责的效果。

二、被问责官员复出的现状分析
官员复出是一种政治历史现象。

在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都有一些官员因各种原因以及突发性事件被问责而后又逐步复出了。

如今政府十分重视行政问责制的建设,出台了一系列行政问责的具体办法和规定,阐述了问责的适用情况、适用方式以及一些操作程序。

另外,各级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些行政问责的规章和制度以配合中央政府的工作。

可见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正在自上而下逐步地完善,力求以法律来把好被问责官员复出的关口。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当前的法律还不够严谨和完善,官员频频违规复出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

三、被问责官员复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所在
1.问责的模糊性和随意性导致官员复出的混乱
行政问责制是官员复出机制的基础。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依然无法做到明晰化的问责,这就导致了官员在复出时随意性很强,没有清晰的依据。

此外,一旦发生重大事件,高层调查时往往先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其他相关官员的失误、失职、渎职、滥权达到多大程度,应承担多大责任,没有一套可遵循的标准,这些相
关官员的复出条件更是无法准确认定。

2.官本位思想的根深蒂固和用人唯亲导致官员随意复出
在封建官本位思想的驱动下,一些因承担责任而下台的领导干部内在调控力比较薄弱,不能很好地反思,而是通过各种手段以求“东山再起”,组织部门面对着强大的要求复出的压力,这为问责官员的随意复出埋下了伏笔。

此外,任人唯近、任人唯亲的复杂的官场裙带关系和官场潜规则使得某些被问责官员能够通过托关系迅速复出,甚至是违规违法复出。

3.关于官员复出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官员复出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依据缺失
官员复出存在诸多问题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法制的缺失。

目前我国只有《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这三个党的文件对被问责官员的复出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

不难发现这些文件中复出的前提条件不够明确,复出的考核标准不够详尽,复出的程序笼统且操作性不强,在复出机制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漏洞百出,暴露出弹性大和随意性强的软肋。

4.社会监督和回应机制的缺失导致官员复出的认同度低
当前网络资源十分丰富,社会公众对如何处置重大社会公共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表示了强烈的关注,而目前政府并没有能有效地回应公众的知情诉求,对官员问责的通报和后续跟踪都很模糊,公众根本无从了解具体详情。

迫于舆论压力,被问责官员通常
会秘密上任,媒体的监督也往往难以收到实质性的效果,导致公众监督在问责官员复出过程中经常处于缺位状态。

四、完善被问责官员复出机制的措施
1.明晰问责的标准和尺度,为复出机制打好基础
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是官员责任的四个重要组成部分。

明晰各级官员的职责和责任归属,厘定责任标准是官员能否复出和如何复出的基础和参考依据。

问责制得以合理实施的前提就是要把官员具体的责权利均衡,构建责任分类管理机制。

2.加强各级政府的行政伦理和官风建设,做到正确用人
除了要有刚性法律制度的保障,官员的职业伦理建设也是非常必要的。

现代官员必须要建立权责一致的责任意识,消除官本位的思想,接受各方监督,这样才能从思想源头上改善被问责官员复出存在种种问题的现状。

此外,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考核体系和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识别、任用和提拔干部,严格官员复出条件,使复出过程公开透明化,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

3.建立健全统一的问责官员复出的法律体系
不同问责的复出期限要区别对待。

目前,我国官员问责制所规定的官员复出期限都不够长,问责制的威慑力和约束力都不够强。

随着责任程度的不断加深,复出年限的规定也应该有所区别。

明确复出职位,坚持从低安排复出职务。

被问责官员在受责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职级。

在安排其复出职位时,要考虑其责任的大小
和问责方式的不同等因素,从低安排,无论如何都不能提拔复出。

明确复出条件,制定严格细致的考核程序。

确定问责官员是否具有复出资格,要考虑多方因素,例如被问责官员的责任性质严不严重,被问责官员的能力够不够,复出的岗位是否确实需要其复出等等。

对于一些严重违法、造成重大后果、民怨特别大的一些干部建立禁入门槛。

被问责官员在复出程序上除了要经过正常的党政干部任免环节还需增加必要的考核和审理程序,要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此外还要建立被问责官员的跟踪评价体系,真正做到对被问责官员的复出负责,对公众负责。

4.建立官员复出的回应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的力度在网络如此发达的当今社会,公众的监督意识逐步增强,让公众积极参与到复出机制的监督中来不仅增强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而且体现了“主权在民”、“权为民所用”的法治理念。

公民参与有利于强化政府与公民的沟通和良性互动,增强政府对公众需求的回应性,有效整合公民的公共选择和价值认同,从而有效增强公众对政府及其官员的认同感与满意度[5]。

因此,政府应该开放更多的渠道,利用网站、媒体等向公众发布信息,让公众了解实情,参与到官员复出的监督中来,而且公众的意见反馈能很好地遏制一些违规复出。

5.建立健全官员复出评估和跟踪监督机制,增强官员复出任用的透明性与合理性
为了保证被问责官员复出后能痛改前非,尽心尽力为人民服务,我们对官员被问责后的具体去向以及其复出后的工作表现必须予以密切关注和定期考评,考评的内容要全面,尤其要关注问责官员是否已进行了深刻反省,改正了自己的错误。

可以采取定期听取被问责官员工作汇报的方式,实时考察其改过的态度和成效,并且将考察结果公之于众,让公众去评判。

五、结语
总之,官员复出机制处于行政问责制的大环境下,需要根据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对其多样性和动态性做更多的研究,如何把官员复出机制的运行导入成功之途,这是政府和全民都该努力去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李松.厘清“官员复出”机制[j].瞭望,2008,(39).
[2]周亚越.行政问责制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33.
[3]张海燕.我国行政问责官员复出机制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0.
[4]张晓敏.当前我国问责复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桂海论丛,2010,(2).
[5]b.盖伊·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68.
(责任编辑:许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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