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员问责制
论我国官员问责制的建立

论我国官员问责制的建立作者:黄心华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7年第04期摘要:近些年来,国家加强了对公务员的监管,新公务员法的出台,对公务员的权利和职责做了重新的定位。
加大了对违规官员的惩处力度,开始逐步实行官员问责制。
官员问责制适应了当前世界发展的趋势,对我国的廉政、勤政建设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文章从分析正确定义问责制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目前问责制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理清权与法、权与民、权与责的关系。
关键词:问责制;职权划分;权与责一、正确理解问责制的含义与特点问责制是民主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宪政民主政体下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的一个重要实现途径。
官员问责制度,从逻辑关系上说,包含了三个概念:权利、责任和问责。
权利,是指“老百姓拥有的问责政府的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认为,官员承担责任有四个层面:一是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向受害者和公众负责;二是承担政治上的责任,也就是向执政党和政府负责;三是承担民主的责任,向选举自己的人民代表和选民负责;四是承担法律的责任,向相关法律规定负责,看是否有渎职的情形存在。
然而在目前的讨论中,对问责制还有不少误解:一是把问责制简单等同于引咎辞职。
其实,引咎辞职仅仅是问责制的一个方面,问责制的内容包括追究官员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引咎辞职只是追究官员行政责任的一个方面。
也不能把问责制仅仅理解为责任追究制度,“问责制”的确涉及到追究责任,但又不是简单地表现为上级追究下级的责任。
二是把问责制简单理解为上问下责。
如果问责制仅仅是上级追究下级的责任,那么,如果上级失职谁来追究上级的责任?这样的问责制也未必能带来责任政府。
我们知道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把本属于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让渡给政府,让政府来代替人民管理整个社会。
政府应该向人民负责,广大人民群众拥有对官员问责的权利。
三是把问责制看成是上级对下级某个已知的具体过失的惩罚。
中国官员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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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渤海二号”沉船事件
1979年11月25日凌晨3时 30分左右,石油部海洋石 油勘探局从国外引进的“渤 海二号”钻井船,在渤海湾 迁往新井位的拖航中翻沉。 当时船上74人,72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3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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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开始实施。其中第十五 条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 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 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 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总体上,决大多数不犯错误不下台,不到年龄 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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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二 中国实施官员问责制存在什么障碍? 中国官员问责之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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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官员问责制的实施障碍、存在的主 要问题及其发展前景
(一)实施障碍(社会条件) 1、官本位的体制和文化根深蒂固,缺乏问责的文 化氛围和社会基础; 2、权责关系划分不够明确(党政职责难以厘清、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各部门的权限、上下 级政府部门关系、正职与副职关系等)。 3、党政官员的职业伦理和道德水平较低。 4、社会民众的权利意识和问责能力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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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官员问责制的起源和发展
(一)2003年“非典事件”发生前的零星(个案)问责阶段: 1、1979年“渤海二号”沉船事故:石油部部长宋振明被免去部 长职务,其次是主管石油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中国石油工业的 主要组织者和领导者康世恩被记大过处分。海洋石油勘探局局长 兼党委书记马骥祥被判刑。 2、1987年大兴安岭火灾事件:林业部长杨钟、副部长董志勇被撤 职。 3、2001年7月17日的南丹特大透水事故 :2002年6月5日上午, 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满报事故的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 被判处死刑;原南丹县长唐毓盛被判处有期徒刑29年,决定执行 20年;原南丹县委副书记莫壮龙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 10年;原南丹县副县长韦学光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决定执行13 年。
探析中国官员问责制的现状以及出路

影 响他 人 利 益 为前 提 , 否则 , 就要 受 到 社会 舆 论 的谴 责 。公共 道 德观 , 核 心 是 以 人 民 为 本 ,其 价 值 取 向就 是 社 会 、 集 体 、 他 人 、个 人 利 益 的有 机 统 … 。公 共道 德 是 每 个 公 民都 应 该遵 守 的规 范 , 政府 官 员 是人 民的 公 仆 ,
官 员 来 实现 这 一意 志 ; 最 后 , 形 成这 一 意志 的公 民群 体 。 他 相 信 , 国 家 应 该缩 减规 模 ,提 高政 府效 率 ,把 更 多的权 利 留给人 民,人 民应 该在 政 府 中承 担活 跃 的 重要 角 色 。人 民根据 个 人 意志 投票 产 生 公共 意 志 。如果 社 会
好 地 为政 府和 社 会 的发 展 做 出应 有 的贡 献 [ 关键词 ] 问责 官员复 出 官员 问责 制 困境 出路 中图 分类号 :6 0 9 D 3 . 文 献标 识码 : A 完善 ・ 文章编 号 :0 9 9 4 2 1 ) 7 叭O 2 1 0 1X(0 0 0 一 1 O
பைடு நூலகம்
“ 官员 高 调 问责 ,低调 复 出” 已经 成 为近 几 年 发 生在 中 国 政权 上 一 个 引 起 舆 论 哗然 的事 件 。 比如 : 因 “ 鹿 奶 粉 ”事 件 引 咎 辞 职 的 原 国家 质 三 检 总局局 长 李长 江 目前 出任全 国 “ 黄打 非 ”工 作小 组 专职 副 组长 这 一 新 扫 职 :因 “ 黑砖 窑 ”虐工 事件 被 问责 的 山西省 临 汾市 洪 洞 县原 副 县长 王 振俊 和 临汾市尧 都 区原副 区长段 春霞 撤职后 不 久先后 复 出;广州 海事法 院 院长 罗 国 华 因 出 国 “ 华 游 ” 被 免职 后 又 被 任 命 为 广 东 省 政 协副 秘 书长 。这 些 豪 “ 问责 官 员 复 出 ”的事 件 引起 了人 民的 热烈 讨 论 , 大家 对 此 的 反应 是 褒 贬 不一 。官 员 问责制 已经成 为 一 个热 点 时事 话题 ,它 的实 行和 发 展对 政府 和 社会 的 发 展具 有 重 大 的影 响。
中国问责制度

中国问责制度
中国的问责制度是指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违法等行为,需要接受法律、政治、道德等方面的责任追究。
其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行政问责制度: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出现违法、失职、渎职等情况,相关部门可以采取问责措施,如责令改正、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
2. 刑事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官员如果涉嫌犯罪或违纪,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刑事追究措施,如立案调查、逮捕、起诉等。
3. 行政复议制度: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权力行使方式、行政手续等方面的争议,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措施,对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纠正。
4. 行政监督制度:政府部门对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查办问题线索、检查督察、投诉举报等,确保政府官员严格遵守法律和职责。
5. 官员资产申报制度:政府官员需要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申报,防止其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贪污腐败等行为的发生。
以上是中国问责制度的主要参考内容。
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加强政府官员的行为规范,减少失职、渎职、违法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保证政府的公正、廉洁和高效。
我国官员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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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官员问责制存在的问题
• • (一)效力上:是中央的政策而不是法律 自从推行行政问责制以来,中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等。不可否认,推行问责制,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责任政府 的理念,中央和国家的政策指导是必不可少的。但要切实规范政务管理活动中的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如果没 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做支撑,而仅仅寄希望于政府的政策和条令,也许一时会奏效,但不能长远,也很难从根本上解 决问题。只有完善的立法才是依法治国、依法问责最基本和最有效的前提和保障。而目前各方期待的行政问责制, 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恰恰就是:有问责之事,无问责之法。问责官员需要法制化、制度化,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完 善而不是单纯依靠政策和行政命令来实施。 (二)形式上:是地方性的政府规章而不是全国性的法律 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关于行政问责的全国性法律,仅有的专门行政问责的立法形式基本上都是地方性的政府规章 。从 2003 年下半年开始 ,长沙、南京、天津、湘潭、广州等十几个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专门的行政问责的规章,其中 《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试行办法》、《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 行规定》是中国内地省级专门的行政问责方面的政府规章 ,它们推进了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法制建设。但必须看到,它 们仍然属于地方性的政府规章,不具备普遍的约束力,法的效力不高、适用范围不大。[29](P86)除此之外, 这些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在问责的主体、客体、范围、程序以及责任形式和惩处力度等方面都不尽相同,缺乏统 一性和科学性。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行政问责的规定和办法时照抄照搬,内容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和实用 性,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往往流于形式。 (三)内容上:现有法律规范存在明显的缺陷 由于行政问责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现有的行政问责法律规范还存在问责主体缺位、问责客体不清、问责范围不具 体、责任形式不全面以及可操作性不强、弹性过大等明显的缺陷。
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的若干思考

二、 _ 当前我 国官员 问责制存 在 的主要 问题 I
( ) 贡 主体缺 位 。 一 问
“ 责制 ” 正进 入 国人 的视 野 还是 在本 世纪 初 。 0 0年 , 问 真 20 香 港特 别行 政 区 行政 长官 董建 华 在 施 政 报 告 中 明确 提 出 . 要 研 究 和 引 入 一 套 新 的 主要 官员 问 责 制 度 。2 0 0 2年 7月 1日 香港 正 式 开 始实 行 官 员 问责 制 ,问 责制 的 主要 官 员 直 接 向 行
职 权 、 碍 司 法 公 正而 遭 到 弹 劾危 机 。 妨
关 部 门 的官 员 成 为公 众 授 权 的最 终 代 理 人 。政 府 和 官 员 必 须 满 足委 托人 的要 求 . 护公 众 利 益 。 问责 制 度 正 是对 他 们 进 维 而 行 管 理 和监 督 的 有力 保 障 。 第 三 .官 员 问责 制 能 够 为有 权 机 关 追 究官 员 责 任 提 供 依 据 。问 责制 的依 据 主要 包 括 宪法 、 公务 员 法 以及 相 关 法 规 、 文 件 。 们 协调 配 合 , 建 了 一套 涉 及 问责 主体 、 它 构 问责 对 象 、 问责 形 和 问 责进 程 等 内容 的制 度 规范 .确 保 有权 机关 追 究 官 员 责 任的 活 动既 有 合法 性 和 权威 性 .又 能 达 到 惩戒 问题 官 员 的
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的若干思考
口
摘 要 官 员问责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 我目还 。 在
方凡佳
责的可能。
其次. 官员 问 责 制 能够 为 公 众 进行 有 效 监 督 提供 保 障 。 根
据 新 制 度 经 济 学 的 一 个 重 要 理 论 模 型 — — 委 托 代 理 模 型
浅析我国的官员问责制

浅析我国的官员问责制摘要:官员问责制是改革开放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进步的产物,它正式被提出是在2003年,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在建设责任政府、增强官员责任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避免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官员问责制的含义做出界定,对官员问责制实施的意义进行论述,并将针对我国的官员问责制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问责风暴官员问责制制度化法制化近年来,我国官员被问责的事件频频见诸于媒体,成为民众所关注的焦点。
我国的官员问责始于5年前的“非典”时期,时任北京市市长的孟学农和卫生部部长的张文康,因防治不力或隐瞒疫情等原因引咎辞职。
在此后,我国的政坛便掀起了一股声势浩大的“问责风暴”,一系列的高官因为负有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被问责:2004年,中石油前总经理马富才因为重庆开县造成233人死亡的井喷事故请辞,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前局长解振华则因松花江污染事件辞职,而仅在今年九月的一个月里就有18名高官被免职,这其中便有因为三鹿奶粉事件被免职的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冀纯堂;因为“9·8”襄汾溃坝事故引咎辞职的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山西省副省长张建民;因为登封矿难事件被免职的登封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吴福民等。
如此多的高官相继落马,一方面说明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民主政治进程步伐的加快,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另一方面则反映了我国官员的责任心缺失,官员问责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下文笔者将对官员问责制的内涵、实行官员问责制的意义、官员问责制面临的问题以及应对的措施作出详细的论述。
一、官员问责制的内涵的界定关于官员问责制,许多学者都给出了自己的解释。
如: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张创新教授认为,“官员问责制是行政官员未履行自己的职责或在履行自己的职责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定义务和职责时,由特定主题追究其责任令其承担某种否定性后果的一种弹性结构”,【1】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张定维教授认为“所谓官员问责制就是官员的责任追究制度,把官员应该承担的责任追究到位,其责任对象是人民群众,实施问责制的是上级政府以及人大等国家权力机构”。
“问责后阶段”我国官员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及对策研究

现 实困境 2 1 年 2 ,全 国人大常委会 审议行政 监察法修 正案草 00 月
一
、
案 ,草 案规定 :受处分人的处分期 限满 了,监察机关要及时解 除处分 ,其今后的晋升、晋级不再受处分 的影响 。这标志着 , 问责官员的复出程序将通过立法加 以规范 。这一 “ 执政 为民” 的制度 化举措 大大推进 了我 国官员 问责 的制 度化和法 制化 进 程 ,因而这 些变化值得我们称赞 ,但是”问责后阶段”就我 国 被问责官员复出方面依然存在诸多现 实困境 ,突出表现在 : ( )问责官 员复 出缺 乏程序性 。当前我 国问责官 员复 一 出还 处 于 行 政 性 阶 段 ,缺 乏 一定 的程 序 性 。行 政 性 的 特 征 是 : 1 、官员复 出的依据是行政性 的 ,官员复 出的条件 、时间等或 者比较模 糊或者没有 明确 的规定 ,只有行政性 文件 或行政首长
意 识 的增 强 。 参考文 献 : [] 1 朱卫兵. 韦定广 . 强与政府官员 问责制相适应 的政治文 加 化建 设 []江 西行 政 学 院学 报 ,20 , ( ). J. 08 1 [] 2周承. 制度安排 与伦理建构 :官员问责制完善的路径选择 []中共杭 州 市委 党校 学 报 ,20 , ( J. 06 3). [] 3姚轶蓉. 国官员 问责制的反思与构建[] 我 J. 前沿,20, ( ) 05 9 . [] 4 阮爱莺. 从公共职责理论看我国官员问责制的优化[] J. 广 东 行政 学院 学报 ,20 , ( ). 06 2
囊
“ 问责后 阶段’ ’我国官员问责制 的现实困境及对策研究
2 00 解放 军 南京 政 治 学 院 江 苏 南 京 张 添 翼 1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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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3至2007年的问责风暴兴起及其延续阶段
1、代表性案例: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中石油川东北气矿井 喷,233人死亡。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 2003年,非典。卫生部长张文康、北京市长孟学农 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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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
2004年2月5日,北京密云县密虹公园发生踩踏,37人死亡。 密云县县长张文引咎辞职。 2004年2月15日,浙江海宁庙会火灾,40人死亡。海宁市市 长张仁贵引咎辞职。 2004年2月2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火灾,54人死亡。吉林市 市长刚占标引咎辞职。 2005年8月7日,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透水事 故,123人死亡。梅州市常务副市长蔡小驹、兴宁市市长曾 祥海被撤职。 2005年7月11日,新疆阜康矿难,83人死亡。阜康市副市长 刘小龙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被捕。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双苯厂爆炸,污染了松花江,5人 死亡。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 2007年12月5日,山西临汾洪洞县新窑煤矿瓦斯爆炸,105人 死亡。临汾市长李天太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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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一:
2003年兴起问责风暴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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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3年问责风暴兴起的原因
(1 )香港“高官问责制”的影响:2000年,香港特别行 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施政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和引 入一套新的主要官员问责制度。2002年7月1日,香港正 式开始实行官员问责制,《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问责 制的主要官员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此后,香港财政司司 长梁锦松因“买车避税”案成为推行问责制以来7个月内 首名被行政长官公开批评严重疏忽、行为极不恰当的主要 官员。
2008年1月,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因“进京拘 传记者”被责令引咎辞职。 2008年4月28日,胶济铁路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济 南铁路局局长陈功、党委书记柴铁民被免职。 2008年7月,“华南虎照事件”,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孙 承骞和朱巨龙,镇坪县林业局局长覃大鹏、县经贸局局长 谢坤元被免职。 2008年9月8日,山西临汾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溃坝,截 至9月16日上午,已有259人死亡。孟学农引咎辞去省长 职务,张建民的副省长职务被免。 2008年9月11日“,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冀纯堂被 免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吴显国被免去河北省 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市委书记职务(党组织领导)。国家 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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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度框架
1、问责主体—指由谁问责?。 2、问责对象—指哪些官员要问责?。 3、问责范围—指对什么事项进行问责以及责任追究 的程度(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 3、问责标准:行为或结果的严重程度达到什么状况 才问责以及追究何种责任? 4、问责程序:如何进行问责(步骤、顺序、方式)? 5、责任形式:道义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 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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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后有重大影响的问责案例
2008年9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 社区舞王俱乐部发生一起特大火灾,截至21日11 时,事故共造成43人死亡,88人受伤。深圳市龙 岗区副区长黄海广被提名免职。龙岗公安分局 消防大队大队长蒋伟标,龙岗街道办事处主任黄 勇、副主任谢少辉,龙岗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巫 胜龙被免职。 2008年9月21日,河南登封市广贸工贸有限公司 新丰二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截至21日11时, 共有37人遇难。9月22日,登封市市长吴福民、 副市长张宏伟被建议免职。此前,吴福民的市委 委员、常委、副书记职务已被先行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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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锦松问责事件
2003年3月6日,特区 政府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宣 布了任内的第二份预算案。 3月9日,香港媒体报道, 梁锦松被指于是年1月在 大幅提高首次汽车登记税 前购入价值70多万港元 的豪华凌志房车,避税节 省最少5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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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权利意识觉醒,同时新闻舆论对非 典事件的报道又放大了官员的行政伦理和 政治责任问题(非典提供了问责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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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官员问责Hale Waihona Puke 的起源和发展
(一)2003年“非典事件”发生前的零星(个案)问责阶段: 1、1979年“渤海二号”沉船事故:石油部部长宋振明被免去部 长职务,其次是主管石油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中国石油工业的 主要组织者和领导者康世恩被记大过处分。海洋石油勘探局局长 兼党委书记马骥祥被判刑。 2、1987年大兴安岭火灾事件:林业部长杨钟、副部长董志勇被撤 职。 3、2001年7月17日的南丹特大透水事故 :2002年6月5日上午, 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满报事故的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 被判处死刑;原南丹县长唐毓盛被判处有期徒刑29年,决定执行 20年;原南丹县委副书记莫壮龙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 10年;原南丹县副县长韦学光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决定执行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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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渤海二号”沉船事件
1979年11月25日凌晨3时 30分左右,石油部海洋石 油勘探局从国外引进的“渤 海二号”钻井船,在渤海湾 迁往新井位的拖航中翻沉。 当时船上74人,72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3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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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开始实施。其中第十五 条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 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 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 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总体上,决大多数不犯错误不下台,不到年龄 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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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一届中央领导新的执政理念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 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 重视民意、关注民生、执政为民的理念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侵权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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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官员问责制的完善阶段
2008年3月2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新一届政府第一次 廉政工作会议,要求做好五项工作。 (五)加快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 制度。要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 为作为问责重点。对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 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亚问责15官员 农业局长因"豇豆事件 "被通报批评
三亚市委近日根据相关规定,对5个政府部门的15名官 员进行问责。其中,针对三亚豇豆含有违禁农药引发 “豇豆事件”,三亚农业局的4名官员被问责,农业局 局长宫建国被全市通报批评,并被责令在媒体上公开 道歉;三亚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黎明被免职。 三亚市农业局调研员庞世卿被全市通报批评;三亚市 农业局副局长兼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罗宏伟 停职检查六个月。除了农业部门外,此次问责涉及综 合执法、国资、交警、环卫等部门,15名被问责人员 中,有3名处级干部,7名副处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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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 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 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 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 去领导职务。 (5)至2008年,全国出台并全面启动官员问责制相关办 法的省、区、市已达10多个。例如,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 问责制暂行办法,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 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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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论基础(政治逻辑):
1、官员问责是民主政治的逻辑必然(代议制 民主); 2、公共行政基本原理的具体要求(权责一致、 权责对等原则-权责平衡); 3、改善中国政治生态的现实需要(改变官本 位的政治生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 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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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义
1、从民主价值角度看,问责制有利于推动政治文明 进程。 2、从公共行政角度看,问责制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 建立责任政府。 3、从官员个体角度看,问责制有助于官员提升自身 素质,规范自身行为。 4、从行政文化角度看,问责制有助于打破传统的为 官之道,构建新的行政文化(问责文化)。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反腐败的需要。 6、加快行政国际化,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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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什么是官员问责制?为什么要实行 官员问责制?中国官员问责制的由来、现 状、前景如何?……
讲课内容 一、官员问责制概述 二、中国官员问责制的起源和发展 三、中国官员问责制的实施障碍、存在的主要 问题及其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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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官员问责制概述
(一)涵义:
1、广义—特定的问责主体按照法定程序,对具 有问责事由的行为人责任(这里的责任包括领导 责任、政治责任、道义责任、法律责任、经济 责任等)进行追究的制度。 2、狭义—因发生重大情形,问责主体按照法定 程序,对具有问责事由的当事人追究其政治责 任、领导责任的一种制度。 权力的监督和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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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和制度
2008年4月2日公布的《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将 行政问责制纳入其中。 2008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 定》中,更是强调加快实行问责制。 200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党政领 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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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后有重大影响的问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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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分离个案
39岁的重庆市彭水县原副县长蒋成谷就是一个 典型案例。蒋成谷34岁当上副县长,一直分管 农业。2002年初,因另一分管安全的副县长出 门学习,组织上要他代管交通安全。然而只三 个月时间,该县连续出现两次重大交通安全事 故,导致38人死亡。蒋副县长不得不向组织提 出辞去职务。据报道,蒋是一位非常勤恳踏实 的县长,当地口碑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