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问责制的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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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问题1.信息沟通不畅: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存在差异,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

2.责任界定不清:在问责过程中,责任主体模糊,难以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层级,导致问责结果不明确。

3.问责方式单一:目前的问责方式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缺乏灵活性,无法有效解决问题。

4.问责效果难以评估:缺乏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估体系,难以评估问责措施的效果。

5.缺乏问责力度:对于违纪违法行为,存在问责力度不足的情况,导致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效果打折。

对策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各部门间的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通过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促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高效运转。

2.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明确的责任界定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层级,避免在问责过程中责任主体模糊不清,确保问责结果明确、精准。

3.多元化问责方式:除了行政处罚外,探索并推广多种多样的问责方式,如停职、降级、调岗等,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问责方式,提高问责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4.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估体系,对问责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问责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加强问责力度:对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加大问责力度,确保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性和问责效果的实现,从而有效震慑其他潜在违纪者。

以上对策建议旨在解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问责工作的效果和质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向更深入、更长远的方向。

6.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人员培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他们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流程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7.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借助媒体、网络和社交平台等渠道,普及问责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增强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关于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现状的情况报告

关于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现状的情况报告

关于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现状的情况报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就是特定组织或个人通过一定的程序追究没有履行好份内之事的公共权力使用者,使其承担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或法律责任,接受谴责、处罚等消极后果的所有办法、条例等制度的总称。

此项制度开始于2003年“非典”时期,近期更是燃起问责风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03年非典期间,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和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在内的上千名官员被问责,宣告我国正式启动问责制。

其后,我国加快了建立问责制的步伐。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陆续出台,为问责制的推行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虽然问责制度在我国产生了较大的冲击波,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问责范围过于狭窄。

主要表现为:一是行政问责仅仅停留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对影响力、破坏力大的所谓“小事”却不问责。

二是行政问责仅仅限于安全事故领域,对其他领域应担负领导过失责任的官员却不问责。

三是行政问责只是针对滥用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而不针对无所作为的行政行为。

四是问责只是针对经济上的过失,而对政治等其他领域的过失却不问责。

五是问责仅仅局限于执行环节而不问责决策和监督环节。

1.被问责官员的复出不透明、不公开,缺乏相应的复出机制,有些官员的复出还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关注。

三、需要改进的工作1.扩大问责范围。

问责要推向“小事”,不仅仅要关注对重特大突发事故的关注,而且要引入经常机制,日常的行政工作也要纳入问责范围‘2.建立健全的复出机制。

对问题官员,要他们充分的记取教训,深刻反省,痛改前非。

加强对问责官员的监督。

3.要加强行政问责的制度化建设。

规范行政问责的主体及其权限,规范行政问责的客体及其职责,规范行政问责的事由和情形,规范行政问责的程序,实现行政问责规范化和制度化。

行政问责的发展现状思考及建议

行政问责的发展现状思考及建议
缺乏具体实施细则
行政问责制度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使得执行过程中缺乏操作性和规范性,导致问责效果 不佳。
制度更新滞后
行政问责制度更新滞后,不能及时适应社会发展和问责环境的变化,影响问责的实施效果 。
行政问责的执行难题
01
执行力度不够
行政问责执行力度不够,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导致违规行为
得不到有效遏制。
行政问责的成效评估可以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包括媒体报道、政府报告、学术研究等来进行。同时还可 以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收集公众对问责制度的看法和 意见。
04
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行政问责的制度缺陷
制度设计不完善
现有的行政问责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导致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范围不清晰,问责程序不 规范,影响问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023
《行政问责的发展现状思 考及建议》
目 录
• 引言 • 行政问责的基本概念与理论 • 行政问责的发展现状分析 • 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 对行政问责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01
引言
研究背景与意义
• 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时期,行政问责制 度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行 政问责制度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因此,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行政问责的发展现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为 推进我国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提供参考。
研究目的与方法
研究目的
通过对行政问责制度的发展现状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 ,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以期推动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调查、案例分析以及专家访谈等多 种方法进行研究。其中,文献资料调查主要是对国内 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评价,以了解行政问责制度的 发展历程和现状;案例分析主要是对典型案例进行深 入剖析,以揭示行政问责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 题;专家访谈则是通过与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交流,以 获取对行政问责制度发展的看法和建议。

行政问责制度的缺陷与伦理困境

行政问责制度的缺陷与伦理困境

行政问责制度的缺陷与伦理困境行政问责制度是现代政治组织的一项重要政策,其目的是保障政治权力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促进政府机关的责任履行与管理效率提升。

但是,与其重要性相比,行政问责制度的执行并不完美,缺陷和伦理困境时常出现。

本文将会针对2023年的行政问责制度的缺陷与伦理困境进行探讨。

一、行政问责制度的缺陷1、问责对象过于单一化在行政问责制度的执行中,往往将问责对象单一化,即把责任全部归咎于行政领导个人,而忽视了整个政治体制的复杂性。

这样做的结果是,问责的效果难以得到充分发挥,甚至会导致责任逃避的现象出现。

因此,在执行行政问责制度时,需要对政府机构的内部运作、决策机制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规范。

2、问责形式和内容缺乏多样性现有的行政问责制度,在形式和内容上缺乏多样性,主要以通报批评和开除、降职、罚款等行政处罚为主。

这种单一、固化的问责形式和内容,容易产生行政泛化和政治过度化的问题,甚至会对行政效能造成一定的阻碍和干扰。

3、行政问责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行政问责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良好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它们可发现问责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为问责实施提供保障与监督。

然而,在现实中,行政问责制度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尚未得到有效构建,导致问责制度实施的盲目性和无效性。

二、行政问责制度的伦理困境1、公正性问题在行政问责制度的执行中,由于各种原因,决策者有可能会对某些人或某些单位施加过度、不公正或错误的问责措施。

因此,需要增加问责制度的公正性,确保问责措施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民主性问题行政问责制度的执行需要强调民主的价值理念,要求承认市场经济、法治和公共利益等方面的作用和价值。

但是,在现实中,可能会因为波折,少数特定利益集团对问责制度的扭曲或利用,导致问责制度执行的失去民主合法性和社会信誉。

3、效能性问题行政问责制度的基本目的是提高行政效能,但是,在执行中,可能会出现后效性极低、效果突出效应短暂等问题。

让问责制度的效能性得到提升,需要有良好的管理能力以及对执行效果的跟踪和评估。

问责泛化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问责泛化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问责泛化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问责泛化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官员或机构因为一些小额过错或无意行为而被严厉问责的现象。

这种现象往往会造成政府官员或机构的压力过大,降低其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同时也容易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问责泛化的表现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1. 过度追求政治正确性。

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官员或机构为了防止犯错,采取过度谨慎的态度,从而导致对一些小过错或无意行为进行严厉问责。

2. 政治压力。

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官员或机构可能会受到来自政治领导层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压力,要求其对一些小过错或无意行为进行严厉问责,以显示其工作态度和力度。

3. 问责机制不完善。

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官员或机构由于没有完善的问责机制,或者问责机制不合理,从而导致对一些小额过错或无意行为进行严厉问责。

为了避免问责泛化,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完善政府问责机制。

制定更加完善的问责机制,明确政府官员或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标准,同时保障其工作积极性和自主性。

2. 加强政府透明度。

政府应该加强透明度,公开政府工作的流程和标准,提高公众对政府工作的参与度和信任度。

3. 建立容错机制。

政府应该建立容错机制,鼓励政府官员或机构在工作中大胆尝试和创新,减少对其工作的过度干预和压力。

问责泛化会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影响政府官员或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和自主性,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加以避免。

探析中国官员问责制的现状以及出路

探析中国官员问责制的现状以及出路

影 响他 人 利 益 为前 提 , 否则 , 就要 受 到 社会 舆 论 的谴 责 。公共 道 德观 , 核 心 是 以 人 民 为 本 ,其 价 值 取 向就 是 社 会 、 集 体 、 他 人 、个 人 利 益 的有 机 统 … 。公 共道 德 是 每 个 公 民都 应 该遵 守 的规 范 , 政府 官 员 是人 民的 公 仆 ,
官 员 来 实现 这 一意 志 ; 最 后 , 形 成这 一 意志 的公 民群 体 。 他 相 信 , 国 家 应 该缩 减规 模 ,提 高政 府效 率 ,把 更 多的权 利 留给人 民,人 民应 该在 政 府 中承 担活 跃 的 重要 角 色 。人 民根据 个 人 意志 投票 产 生 公共 意 志 。如果 社 会
好 地 为政 府和 社 会 的发 展 做 出应 有 的贡 献 [ 关键词 ] 问责 官员复 出 官员 问责 制 困境 出路 中图 分类号 :6 0 9 D 3 . 文 献标 识码 : A 完善 ・ 文章编 号 :0 9 9 4 2 1 ) 7 叭O 2 1 0 1X(0 0 0 一 1 O
பைடு நூலகம்
“ 官员 高 调 问责 ,低调 复 出” 已经 成 为近 几 年 发 生在 中 国 政权 上 一 个 引 起 舆 论 哗然 的事 件 。 比如 : 因 “ 鹿 奶 粉 ”事 件 引 咎 辞 职 的 原 国家 质 三 检 总局局 长 李长 江 目前 出任全 国 “ 黄打 非 ”工 作小 组 专职 副 组长 这 一 新 扫 职 :因 “ 黑砖 窑 ”虐工 事件 被 问责 的 山西省 临 汾市 洪 洞 县原 副 县长 王 振俊 和 临汾市尧 都 区原副 区长段 春霞 撤职后 不 久先后 复 出;广州 海事法 院 院长 罗 国 华 因 出 国 “ 华 游 ” 被 免职 后 又 被 任 命 为 广 东 省 政 协副 秘 书长 。这 些 豪 “ 问责 官 员 复 出 ”的事 件 引起 了人 民的 热烈 讨 论 , 大家 对 此 的 反应 是 褒 贬 不一 。官 员 问责制 已经成 为 一 个热 点 时事 话题 ,它 的实 行和 发 展对 政府 和 社会 的 发 展具 有 重 大 的影 响。

履职履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履职履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履职履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随着公民意识的提高和社会发展的进步,政府官员履职履责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然而,我们也不可忽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推动官员履职履责工作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一、问题描述现今,在官员履职履责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某些地区和部门内部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和约束措施,往往导致官员漠视自己的责任并随意行事。

例如,在基层单位中,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和制衡机制,一些官员滥用职权、懒政怠政等现象时有发生。

其次,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合作交流时,部分官员未能充分了解自身所负责领域的情况,并不能有效代表国家或地区利益参与到相关活动中去。

二、原因分析造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众多。

一方面,管理体制不完善是导致官员漠视履责的一个主要问题。

当前,部分地方官员权责不清,职责范围模糊,使得一些官员推卸责任成为可能。

另一方面,个别官员的素质和能力也存在不足之处。

在担任具体职位前往往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导致在面对复杂问题时难以做出正确判断和决策。

三、解决对策为了解决履职履责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并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媒体等的合作,共同推进官员履职履责工作。

通过定期检查、互评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行为。

2. 加强官员培训:政府应加大对公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

只有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领导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3. 强化问责机制:当官员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或违规违法时,应严格实行问责制度。

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应依法惩处,以起到震慑作用。

4.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使各级政府和官员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发展战略、政策法规等重要信息。

这将有助于提升官员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5. 引入社会监督:鼓励广大公民积极参与履职履责监督,并提供必要的举报渠道。

当前领导干部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5400字

当前领导干部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5400字

当前领导干部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5400字所谓领导干部问责制就是指为加强领导干部行使公共权力行为的控制和监督,构建负责任的政府和政治体制,使领导干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向任命他们的上级和社会公众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2009 年 6 月30 日,"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颁布实施,这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意义。

1 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完善对科学发展观战略的实施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主要有三方面根据与意义:①科学发展观回答了当代中国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为全党提供了行动指南;②科学发展观极大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体系;③科学发展观经受了实践的检验和证明,引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因此,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而完善的领导干部问责制则对科学发展观意义重大。

1.1 有助于加强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科学发展观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其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

在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在政治领域上,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文化领域,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而在社会领域,提出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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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问责制的现状分析作者:马荣欣来源:《青年生活》2019年第15期摘要:所谓的正式问责制是指一个必须负责的制度,可以对政府及其官员的所有行动和后果负责。

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来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公共行为,最终达到权力为人们使用的目的。

官员问责制度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和接受。

关键词:官员问责;权力监督; 法制化;一、官员问责制在我国的实施情况在现代世界的政治舞台上,官员问责制度有所增强,政治制度得到充分发展的西方国家已成为官方问责制的第一个沃土。

尼克松的美国总统被迫辞去总统的职务。

“水门事件”使其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辞职的总统,克林顿总统深深沉浸在“桃色新闻”中,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

在今年香港回归后,官方问责制才真正的进入了中国人的视野。

执行秘书董建华在其基本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实施新的雇员问责制度。

在香港回归纪念日上,负责所有人员主要责任的官员问责制已经落实。

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先生,在这个新制度实施后的短短几个月内,因买车税被问责。

自问责制实施以来,这成为对行政长官行为的第一次公开批评。

当SARS在中国大陆肆虐时,整个国家都处于恐惧状态。

信任这个词成为人民和官员之间的第一个被打断的联系。

该疫情被隐瞒,被感染的人数被隐瞒,死亡人数被隐瞒。

各种报道背后都是权力欲望。

这样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使数亿人陷入困境。

前卫生部长张文康和前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先后受到质疑和调查。

全国数以千计的干部要对隐瞒疫情,需要对防治疫情负责。

问责制的启动已成为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抗击非典的重要转折点。

从那时起,官方问责制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中。

同年,北京密云县米洪公园事件的死亡,县长张文表示辞职,发生了“问责风暴”。

随后,三乐集团党委书记被解雇。

从中央到乡村,从农村到县一级,问责制就像一把悬在你头顶的一把剑,没有人知道它什么时候落下。

二、实施官员问责制的意义(一)有利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上强调积极继续改革政治体制,发展更广,更完整,更全面的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立和完善电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度,完善质疑,问责,辞职,召回制度,加强对党的监督,监督民主监督,监督舆论,使人民能够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可以看出,官员问责制的实施是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统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治国,其重要意义不容忽视。

(二)推行官员问责制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官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同时享受国家赋予的权利时。

公务员问责制的实施可能导致不负责任的官员,包括下行流量和流出的流量,因此没有主管官员离职和主管官员在今天的社会中,仍然存在很多“不作为、混日子”的现象,即高级官员不能为人民做事负责。

在服务期间,他们不是在寻找立功而是在寻找这导致很多人及时解决问题,因此,官员问责制的实施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现象,增加官员的责任感,使官员了解权力和责任的概念。

能够做到真正为人民服务。

(三)推行官员问责制有利于整顿官员之间的腐败风气 ;腐败问题的应对和建立廉洁公正的政策是党一贯所持的政治立场和人们关注的主要政治问题。

在中共十八大上,胡锦涛强调我们必须坚决反对腐败,保持廉洁。

共产党政治必须是廉洁的,当代社会工作者和领导人的腐败现象非常严重,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反腐败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实施官员责任制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责任感,提高公务员的工作能力,促进公务员自我清洁的倾向,保持公正,廉洁的形象。

(四)让真正有能力的干部有好的职位在中国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制度。

”官员问责制的实施可以让不负责任的官员流动,包括向下和向外的运动,以便非执行官员可以辞职并有效。

“无所作为”的官员习惯于逃避他们的职责,他们对自己的行政或法律责任不负责,他们不积极,不主动,不真实地负责运动。

(五)为实现服务型政府建设打下了基础政府的主要功能是为人民服务。

官员作为政府的组成部分,必须把群众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官员至上的思想继续影响着中国几千年。

一些无产阶级建立的政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人民是历史发明者,人民是国家的支持者。

对于一些不把公共利益置于首位的政府官员,要按法律法规惩戒,公然无视法律,忽视群众,必须撤销官员职务。

三、官员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一)政府职权划分存在模糊性实施责任制的前提是职权范围明确,责任主体明确。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责任事故后不存在推拿或逃脱。

中国现政府存在的问题结构主要体现在:第一,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分配的模糊性。

在中国,法律没有明确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职权范围,中央政府缺乏统一。

第二,部门权力范围的模糊性。

部门之间的权力越清晰,越合理,成员之间的冲突越少,责任越明确。

然而,中国政府的共同情况是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存在交叉或重叠,当利润提高时,就是行使权力并争取权力。

并且再一次垄断权和分享权具有模糊性。

中国宪法规定政府机构实施执行董事制度,执行董事对其控制下的公共关系作出自由裁量和最终决定。

然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中国普遍存在,在重大问题上,它通常以大学制度的形式存在。

尽管问责制主要是为了让首席执行官负起责任,但CEO也可以以集体决策的名义避免承担责任。

(二)问责的主体权力之间存在冲突性 ;政府问责制的实质是政府承担责任,只有监督才能使其真正负起责任。

建立责任的条件是权力的监督。

我们的宪法规定所有国家机关和国家机构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需要经常与人民保持联系,听取人民的意见。

目前,中国政府监督的主要议题是:党的检查机构,法律机构,行政监督机构,权力机关,新闻媒体,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个人公民。

但是,在网络监督體系中,由于部门的利益,内部监督往往表现出相互的谦逊。

外部监督虽然监管机构众多,但往往难以协调和形成协同作用;虽然有特殊的监管,虽然有很多系统,但它更难以实施。

例如,审计在中国有很大的权力,它在监督政府和政府官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它往往受到各种障碍在其活动中,使其难以正常运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存在有限性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根据法定程序,公共访问,引用,复制,收听和收集政府信息公开披露与社会成员利益相关的所有信息。

参靠一套启用的规范和系统政府信息披露是实现公民参与和问责的必要条件。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根据WTO规则加强了透明政府的建立。

虽然地方当局也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一些积极的研究,但总的来说,中国政府的整体信息披露仍然有限。

如果没有足够透明的政府信息,就很难确定政府是否履行其职责,这大大降低了问责制的有效性。

;(四)公民参与的政府问责存在匮乏性 ;建立负责任的政府和执行政府问责制不仅是政府高级官员的职责,也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建立负责任政府的先决条件之一是公民的广泛参与。

如果没有外部促进公民参与,责任政府的建立将会放缓。

如果公民对政府行为漠不关心,批评,批评,而不是监督政府的不当或非法行为,政府对公民的要求和要求就会无动于衷。

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公民参与的问责制的有效渠道,具体的公民制度和实现问责制的程序,人民对政府负有责任和管理。

并没有完全参与执法。

(五)官员问责的主体缺位。

;以问责制为标准,问责制可分为组织内的问责制和组织外部的问责制。

在我国,问责官员制度主要在同一机构中使用问责制,外国机构的问责制相对较弱。

自2003年以来,几起事件社会重要责任,如安徽阜阳奶粉事件和湖南嘉禾强制拆迁,经中央领导的重要方向,有关党委,纪检委等有关部门认真解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司法机构,作为问责的主体的媒体与此无关。

此外,由于普通民众获取政治活动的机会有限,公众难以行使其监督权,使实际制度无法有效维护其权益。

但是,同一组织内的问责制也存在问题。

一方面,由于内部责任是内部和私人的,缺乏透明度,因此人们必须质疑其公平性。

另一方面,大多数问责的事件都是较低级别的责任。

换句话说,通过解雇职责来降低或辞退较低级别,并且上级被指责而不承担责任。

因此,责任总是在下属身上。

问责制并不影响高级官员。

这进一步证实了异构问责制的重要性。

同行责任和异质性问责需要相互补充。

有必要为官方问责制建立一个强大的制度保障。

;(六)问责的对象不全面。

;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地点和部门的责任和覆盖范围不同,例如,海南和重庆的行政问责规范性文件分别为执行董事责任暂行规定和被称为政府部门行政首长临时问责措施。

前者所设的对象是省人民政府首脑和市,县,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

后者的责任范围相对有限,仅限于“市政府服务行政主管。

第二,后来问责制的比例相对较大。

缺乏对官员日常工作的监督。

目前的问责制主要是处理已经产生不利后果的具体事件。

特别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由官员的疏忽或不当行为引起的。

这意味着只发生了一起事故。

只有相应的责任。

官员问责制已成为一种简单的惩罚,失去了适当的监督。

;(七)问责的形式单一且不规范。

;从理论上讲,官员的责任主要包括批评,辞职,解雇和刑事处罚的通知。

然而,在实践中,问责仍然是基于辞职和解雇。

一般来说,这对官员不太敏感,问责制的提供与其他法律制度,尤其是司法制度无关。

问责官员的问责制。

至少要做到受害者及其家属对心理有满意,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问责制的法律法规尚未完成的现状和中国官员的问责的制度并不十分系统化,问责机构往往只关注公众的娱乐,实际上是把官方命运置于舆论之上。

在问责的程序方面,我国至今没有一套完善的规则。

因此,问责制流程的启动通常是在任何规模上进行的,如果社会反应不是那么强烈,那么它可能是一个小问题和一个小事件。

问责制的过程通常仅基于官员的级别和事件的影响。

很难消除人为干扰。

此外,不披露问责制的程序也剥夺了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而不利于问责制的健全发展。

在官员问责制深深扎根于人民心中的时候,也出现了“虚假责任”和“问责秀”等负面报道。

事实上,问责制的很大一部分是只是为了暂时平息公众的愤怒,或者转移公众的注意力,负责任的官员很快就能正式恢复或被任命其他职位。

这并不是说被处罚和被解雇的官员不得再被雇用。

相反,要求重新任命官员的过程应该是透明和公开的。

或者明确地设定一些出口,给这些官员提供犯罪和恢复自己的机会。

四、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的对策建议(一)结合自律和其他法律,加强对外来的监督 ;负责任政府的核心是有效监督和限制各级政府官员的权威,实现“自上而下,内部和外部”的“自上而下”内部体系。

有必要建立一个管理和监督体系。

加强对同一机构的问责制,还要负责外部监督的方向,加强变数的问责制,自律与其他法律的结合,问责制多元化的实现,以及执行问责制度。

;(二)建立业务责任法律制度并改进问责程序问责制的重点是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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