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
监督抽检通知书

监督抽检通知书篇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样品确认通知书(空白)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样品确认通知书():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我单位在产品(详细信息见《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请你单位予以确认。
请于接到此确认单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确认回执》和必须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及证据以寄送原件的形式告知我单位,也可来我单位现场确认。
我单位电话、传真:我单位地址、邮编:逾期未书面反馈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认可该样品为你单位生产。
(抽样单位公章)年月日…………………………………………………………………………………样品确认回执()《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中所列产品,□是我单位生产的产品。
□不是我单位生产的产品,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证明材料。
(企业公章及日期)篇二:食品监督抽检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监督抽检检验结果通知书():受委托,我单位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生产?经销)的产品进行了食品省级监督(?抽检?跟踪抽检),检验结果为□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检验报告附后。
请你单位收到此通知书后立即将《检验结果确认回执》传真或寄送回我单位。
对检验结果若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传真或寄送文本)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
逾期无书面反馈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我单位电话、传真:我单位地址、邮编:X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月日……………………………………………………………………………检验结果确认回执()?我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企业签收人签字:(企业公章)年月日篇三:海南省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抽检通知书海南省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抽检通知书: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XX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XX]132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XX]342号)的要求,20XX年12月30日前由我局抽样人员对贵单位进行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抽验品种、数量见附件),请予配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8.23•【文号】市监食检〔2018〕48号•【施行日期】2018.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2018〕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为规范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检工作(一)复检申请提出对不合格检验结果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依法提出复检申请。
复检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复检申请的,总局委托复检申请人住所地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二)复检申请受理复检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复检申请书;(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3)复检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6)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如使用)。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检验结论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2)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3)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4)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复检的其他情形。
受理部门应当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
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

附件1: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以下简称抽检)工作,有效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通环节食品抽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开展抽样和检验,并依据检验结论依法进行处置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抽检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及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年度抽检计划和要求,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
定期抽检是指按年度抽检计划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内,对确定的食品品种进行的抽检。
不定期抽检是指针对本辖区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监管执法中发现的、相关部门通报的、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社会舆论披露的以及问题较多、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品种,适时开展的抽检。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规范、指导全国范围内的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并汇总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
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向国务院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省级工商局)负责制定本省年度抽检计划,规范管理、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本辖区范围内的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信息管理工作,汇总、分析和报告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向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提出工作建议。
市(地、州)、县(区、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根据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年度抽检计划,制定管理并实施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根据本级政府或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开展不定期抽检工作;汇总、分析和报告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向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提出工作建议等.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根据工作计划和安排负责配合在本辖区开展的抽检工作。
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关于食品复检工作的规定解读

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关于食品复检工作的规定解读作者:张强仲炎张居舟来源:《现代农业科技》2020年第01期摘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食品复检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本文解读了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关于食品复检工作的相关规定,并对完善食品复检工作程序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 ; 食品监管;抽样检验;食品复检;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 ; F203; ; ; ; 文献标识码; ; AAbstract; ; According to "Food Safe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Notice on further normalizing food sample retesting and discrepancy handling issued by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 ation” and other relevant provisions,combining with real situations of food retesting,this paper reinterpreted the related regulations in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Food Safety Sampling and Testing",and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working procedure of food retesting,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relevant personnel.Key words; ; food supervision;sampling inspection;food retesting;problem;sugges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修订实施以来,国家从各个方面不断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罚力度也大大增加,导致各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食品复检案件剧增。
食品复检申请书

尊敬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我单位[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于[日期]收到了贵部门关于[产品名称]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通知中显示该批产品[不合格项目]不合格。
对此,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查,现将情况及复检申请报告如下:一、自查情况1. 我单位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质量第一、顾客至上”为宗旨,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产品质量严格把关。
2. 本次不合格产品为[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为[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为[生产批号]。
我单位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查内容包括生产过程、原辅材料采购、检验报告等。
3. 经自查,我单位认为以下原因可能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1)检验人员操作失误:在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可能存在操作不当,导致检验结果出现偏差。
(2)检验设备问题:检验设备在检验过程中可能存在故障,导致检验结果不准确。
(3)样品储存条件不适宜:样品在储存过程中可能受到污染,导致检验结果出现误差。
二、复检申请鉴于上述自查情况,为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单位现向贵部门提出以下复检申请:1. 请贵部门对本次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以验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 复检过程中,我单位将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检验数据和生产记录。
3. 如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一致,我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如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不一致,我单位将重新评估产品质量,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承诺1. 我单位承诺,在复检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2. 我单位将积极配合贵部门的工作,及时整改不合格产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 我单位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确保产品质量。
特此申请,请贵部门予以审批。
申请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箱:[邮箱地址]日期:[日期]。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样品管理、异议处理等业务工作要点

存、流转、制备、处置等工作,确保样品在整个检验期间处于受控状 态,避免混淆、污染、损坏、丢失、退化等影响检验工作的情况出现。 样品的保存期限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建立超过保存期限的样品无害化处置程序并 保存相关审批、处置记录。
4.5 样品制备
统一制样(信息、均匀、专业,例外) 样品数量(均匀性要求) 防止污染(工具、包装容器、人员;五氯酚酸钠、氯霉
素、孔雀石绿等) 项目优先原则(易变、易损失、易降解) 打开包装后样品的保存 样品制备依据: GB/T 27404-2008《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 GB 2763、GB 2762、GB 2760、检验方法等
蜂蜜?
• 豆干再制品与大豆蛋白制品?
小麦粉?
NY/T 1741-2009 蔬菜名称及计算机编码
NY/T 1741-2009 蔬菜名称及计算机编码
正确的抽样对象
样品均匀性-现场分割
样品均匀性-三层五点
样品均匀性-四分法
4、样品数量
抽样数量要满足检验的要求,必要时还要满足复检所需要样 品。 样品数量主要考虑的是,检验方法标准的规定。 如黄曲霉毒素B1,GB 5009.22-2016《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 族和G族的测定》规定液体样品、半流体样品不少于3个包装, 不少于1L的样品;固体样品不少于1kg。 液体样品和半流体样品:食用植物油、酱油、酿造酱、发酵 豆制品等,要进行黄曲霉毒素B1的检测至少需要抽取3个包 装,且不少于1L。
检验机构样品管理规定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2.2 样品的接收与保存 承检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确认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完好,并确
谢廷富(成青市监处〔2021〕51010521002938号)

谢廷富(成青市监处〔2021〕51010521002938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成青市监处〔2021〕51010521002938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150030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5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50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3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5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1270000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18017481100000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18017481430110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1801748180170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180174814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3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处罚日期】2021.09.09【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青羊区【处罚对象】谢廷富【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01 16:04:26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成青市监处〔2021〕51010521002938 号当事人:谢廷富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510105MA6CH7QN4C 住所(住址):成都市青羊区金福路 300 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谢廷富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187****0768其他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福路 300 号2021 年 8 月 6 日,我局执法人员接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WJC202114511)对位于青羊区金福路 300 号的青羊区嘉欣乐食品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该店负责人谢廷富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C21510105662630592);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SWJC20211451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DC21510105662630592);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抽样样品“花毛峰"中“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 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项目水胺硫磷(mg/kg)标准指标为:≤0.05,实测值为:0.12,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不提出复检申请,于是作进一步调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一、适用范围及定义(一)工作依据。
为规范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所称复检和异议适用于省、市、县(市、区)三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复检和异议。
(三)复检定义。
本规范所称复检是指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不合格检验结论有异议并依法提出复检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具有食品复检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复检备份样品进行复核检验的行为。
(四)异议定义。
本规范所称异议是指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并提出异议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异议核查情况依法进行处理的行为。
(五)办理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不合格复检和异议工作以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复检和异议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复检和异议工作,由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二、复检工作规范(一)复检申请。
复检申请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也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XX政务服务网〃、"X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线上提交复检申请。
在食品经营环节抽取样品的,申请复检时被抽样单位应和标称食品生产者协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请;涉及委托加工关系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协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请,被抽样单位为食品经营环节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以及被抽样单位协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请。
(二)复检申请所需材料。
1.复检申请书;2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3 .复检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4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5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6 .企业标准(如使用);7 .授权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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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果确认回执
( )
□我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企业签收入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检验结论有异议,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品的生产者(以下统称复检申请人)可申请复检。被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品的生产者不一致时,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涉及委托加工关系的,委托方或被委托方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
(被抽样单位、标示生产者名称):
我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生产□经销□自制□采购)的(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报告附后。
请你单位收到此通知书后立即将《检验结果确认回执》传真或寄送回我单位。对检验结果若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传真或寄送文本)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反馈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请阅读复检须知)。
2复检申请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组织抽样检验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提出。被抽样单位和食品标示生产者不一致
的,若其中一方或双方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一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3复检申请人应及时告知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复检申请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签署复检机构受理意见的复检申请书、复检机构具有复检项目资质的证明、复检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4.复检必须是在备用样品上进行。各样用品由初检机构寄、送至复检机构。备用样品达到复检机构后,应由复检申请人、初检机构、复检机构共同对备用样品进行确认,并填写《复检样品确认和移交单》。若复检申请人、初检机构不到复检机构现场确认样品的,在其提供相关蚕托书后,复检机构在确认备用样品完好的情况下可自行启用备样进行复检。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我单位电话、传真
我单位地址、邮编
(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5复检申请人应告知复检机构原则上需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施细则指定检验方法对提出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报告须给出食品是否合格的复检结论,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6复检申请人原则上应在提出复检之日起2 0日内向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复检报告,特殊情况时不得超过初检周期(样品到达初检机构到初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的周期)。
7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先行垫付,复结论与初检机构检验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自行承担;复检结论与承检机构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检机构应不予受理复检:
(一)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三)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四)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