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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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健康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健康食品安全检查通知尊敬的各位食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过充分的准备工作和前期调查,我局定于近期组织健康食品安全检查行动。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次健康食品安全检查将重点针对市场上销售的各类食品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企业、小作坊等。

检查将逐一摸排,全面覆盖,以确保各类食品的质量安全。

二、检查内容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检查要求,本次检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食品进行全面检查:1.原材料采购和入库管理制度是否完善;2.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保鲜要求;3.食品储存和运输条件是否符合卫生标准;4.食品留样情况是否符合规定;5.食品配料标签是否准确,是否含有禁用添加物。

三、检查时间和地点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计划于近期内逐一前往各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时间将提前一周通知相关企业,具体检查地点将根据企业的情况,在我局安排的检查时间内提供。

四、检查要求1.请各食品生产企业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如检查前一天对生产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确保未达到卫生标准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2.请各食品生产企业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证照等,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如发现任何食品安全隐患,请立即整改,并向我局举报,以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4.检查当天,请企业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全程陪同检查人员进行工作。

五、检查结果和处理措施根据检查情况,我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对合格的企业给予表扬,并发布相关食品安全情况通报。

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直至达到卫生标准为止。

希望各位食品生产企业密切配合本次健康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履行食品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感谢各位的支持与配合!此致敬礼X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期:XXX年XX月XX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工作,保证程序合法、科学、公正、统一,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抽样1.1抽样单位的确定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可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1.2抽样前的准备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地方承担的抽检监测开展抽样工作前,各抽样单位应确定抽样人员名单,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附表1)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报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总局本级开展的抽检监测由抽样单位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直接报秘书处,同时报抽样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抽样单位应对参与抽样工作的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学习与抽检监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的食品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1.3抽样,下同)、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被抽样单位)。

,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监测内容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附件1)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通知书背面的被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检监测性质、抽检监测食品范围等相关信息。

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附件2)。

,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抽样。

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查看被抽样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法定资质,确认被抽样单位合法生产经营,并且拟抽检监测的食品属于被抽样单位法定资质允许生产经营的类别。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抽样:(1)食品抽样基数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2)食品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或者“样品”等字样的;(3)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检监测的食品为被抽样单位全部用于出口的;(4)食品已经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停止经营并单独存放、明确标注进行封存待处置的;(5)超过保质期或已腐败变质的;(6)被抽样单位存有明显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的;(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程序及文书制作(新版)

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程序及文书制作(新版)

二.抽样
1.原则
按照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试行)》(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55号 )、参照《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抽样工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342号)等 。 (1)抽检分离,抽样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2)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个人; (3)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 (4)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 书》,告知抽检性质、范围、内容等相关信息。抽样单位 为承检机构的,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国家食品安全抽 样检验任务委托书》。
四.行为规范
1.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做到着装整洁卫生、 语言规范、礼貌待人、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采样人员, 不得佩戴戒子、手表、手链等饰物,不留长指甲或染色, 体表裸露外不得有可能造成污染的伤口或异物。必要时 要戴一次性手套,穿洁净的工作服、戴工作帽。 2.抽样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私自泄露抽样计 划和内容,并对样品和技术资料和检测结果等负责。 3.合法、科学、公正、统一采样,不得接受被抽样 单位的宴请、礼金、礼品等可能影响其检验公正性的任 何活动。 4.不得将抽取的样品带回家或随意放置。
二.编号原则
三.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的制作 (1)详细记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更改的信息应当由被抽样单位盖章、手印或签字确认。 (2)被抽样单位名称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或 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填写。被抽样单位公章上名称 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上名称不一致时, 应在备注栏说明。 (3)抽样单上样品名称应按照食品标示信息填写。 若无食品标示的,可根据被抽样单位提供的食品名称 填写,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样品名称由被抽样单位提 供”,并由被抽样单位签字确认。若标注的食品名称 无法反映其真实属性,或使用俗名、简称时,应同时 注明食品的“标示名称”和“(标准名称)”,如 “稻花香(大米)”。

抽样检验通知书_通知_

抽样检验通知书_通知_

抽样检验通知书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抽样量有特别规定,对抽样检验结果向受检单位下达。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抽样检验通知书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抽样检验通知书范文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样单位、标示生产者名称):我局于年x 月x日对你单位(□生产□经销□自制□采购)的(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报告附后。

请你单位收到此通知书后立即将《检验结果确认回执》传真或寄送回我单位。

对检验结果若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传真或寄送文本)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

逾期无书面反馈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请阅读复检须知)。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我单位电话、传真我单位地址、邮编(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印章)年月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通知书复检须知: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检验结论有异议,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品的生产者(以下统称复检申请人)可申请复检。

被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品的生产者不一致时,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

涉及委托加工关系的,委托方或被委托方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

2 复检申请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 5日内向组织抽样检验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提出。

被抽样单位和食品标示生产者不一致的,若其中一方或双方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一方提出。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3 复检申请人应及时告知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复检申请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签署复检机构受理意见的复检、复检机构具有复检项目资质的证明、复检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规范1、目的为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检测工作要求,加强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管理,保证抽样检测工作质量,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实验室的工作实际,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政府抽样检验工作。

3、职责3.1外勤组负责抽样计划和方案的拟定,并实施抽样,与业务人员一道同客户沟通及项目验收。

3.2客户服务部接收样品,并将样品流转至实验室。

3.3食品实验室检测样品,并对检测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3.4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抽样方案和计划。

3.5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抽样检测工作的独立、客观和规范。

4、抽样检测管理程序4.1抽样任务来源4.1.1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计划制定本实验室抽样检验工作方案。

4.1.1.1中标形式A、中标项目合同签署后尽快提供全年的抽样计划,包括项目进行次数、时间、样品批数等;B、每次项目进行需提前2~3天制定详细的抽样方案,按照方案格式制定,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由外勤组安排实施。

C、抽样方案包括抽样时间、人员要求、抽样批次、样品品种、检测项目、判定标准等信息。

4.1.1.2委托形式A、提前3~5天制定详细的抽样方案,按方案格式制定,经审核后,与客户确认,委托合同一式两份和抽样方案需客户确认签名盖章;B、抽样方案包括抽样时间、人员要求、抽样批次、样品品种、检测项目、判定标准、样品保存条件、费用支付等信息;C、方案确定后,外勤组根据方案要求安排实施。

4.1.1.3突发形式A、突发形式的抽样任务,需以邮件形式提前1天通知外勤组进行安排,抽样方案需后补制定,委托合同也需后补签订。

B、任务需明确抽样时间、人员要求、抽样批次、样品品种、检测项目、样品保存条件。

C、特殊检测项目需提前明确,包括塑化剂、微生物项目、商业无菌和三级采样等。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文书正面)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被抽样单位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按照我局部署,现对你单位依法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

请你单位认真阅读本通知书背面《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企业须知》,并予以积极配合。

被抽食品:抽样单位:抽样人员:抽样日期:年月日(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章)年月日有效期至年月日(本告知书一式三联。

第一联被抽样单位留存;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留存)(文书背面)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被抽样单位须知1.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一项重要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被抽样单位无正当理由,对抽样工作不配合或者拒绝抽样检验的,按拒检处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抽样检验的样品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取,不向被抽样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被抽样单位应及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和相应的发票送至制定单位。

3.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事先不通知被抽样单位。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监测内容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原件)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抽样前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复印件)。

样品应由抽样人员从生产者的成品库的待销产品、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提供者使用或销售的食品中抽取。

、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或者“样品”等字样的和全部用于出口的食品不在抽样范围。

4.抽取的样品应由抽样人员自行送达或寄送至承检机构。

确需被抽样单位协助寄送的,抽样人员应明确告知样品的寄、送要求。

被抽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正确寄送,寄送样品的由抽样单位支付。

食品安全通知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食品安全通知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食品安全通知食品安全检查通知尊敬的各位食品从业者及相关单位:鉴于食品安全问题对公众健康的重大影响,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特向各位发出本次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请各单位积极响应,全面配合,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检查目的和范围为了全面掌握各单位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情况,本次食品安全检查旨在对从业者的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检验,并针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此次检查将涵盖食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超市、农贸市场等食品相关单位。

二、检查时间和地点本次食品安全检查将于2022年X月X日起,在各县市区陆续展开。

检查工作将由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检查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密切关注相关部门的通知。

三、检查内容和要求1. 食品从业者资质核查所有食品从业者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健康证明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等相关资质文件,确保相关人员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卫生标准。

2. 食品生产环境检查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对食品生产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厂房设施、卫生条件、储存地点、垃圾处理等,确保生产环境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食品原材料抽检对各类食品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检验是否存在重金属、农药残留、添加剂超标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

同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的进货台账,确保原材料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4. 食品加工操作检查对食品加工工艺操作进行检查,核实操作人员是否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食品加工,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规范、安全。

5. 食品销售环节抽检对食品销售单位的库存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销售食品的品质安全,并要求销售单位建立严格的商品追溯制度,便于追溯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根据检查结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对于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尊敬的消费者: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您所购买的食品进行了抽
样检验,并向您发出本次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告知。

请您仔细阅读以
下内容:
1. 被抽样检验食品的基本信息:
- 食品名称:
- 生产日期/批号:
- 生产单位:
- 抽样日期:
- 抽样单位:
2. 检验结果:
- 检验项目及结果:
(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相关项目名称和检验结果,如:大肠菌群数量超标、食品添加剂残留超标等)
3. 结果解读:
- 根据食品抽样检验结果,我们对您购买的食品进行了评估和判断。

- (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相关解读,如:本次抽样检验结果显示食品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建议您停止食用,或者需要注意食用量和频次等)
4. 相关建议:
- 根据食品抽样检验结果,我们对您购买的食品给出以下建议:
- (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相关建议,如:建议您退货或更换其他品牌,或者咨询医生进行进一步诊断等)
5. 法律依据:
-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我们进行食品抽样检验,并根据结果向您提供告知。

- 如对抽样结果有异议,您可以依法提出复检申请,并保留相关收据和凭证。

6. 消费者权益保护:
- 您作为消费者,具有食品安全检验结果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 如对食品安全存在疑虑,请及时联系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我们的客服进行投诉和咨询。

请您务必认真对待本次检验结果,并据此合理选择和使用食品。


们将继续努力,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您的健康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此致,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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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正面)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

(被抽样单位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按照我局部署,现对你单位依法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

请你单位认真阅读本通知书背面《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企业须知》,并予以积极配合。

被抽食品:
抽样单位:
抽样人员:
抽样日期:年月日
(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章)
年月日
有效期至年月日
(本告知书一式三联。

第一联被抽样单位留存;第二联抽样单
位留存;第三联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留存)(文书背面)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被抽样单位须知
1.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一项重要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被抽样单位无正当理由,对抽样工作不配合或者拒绝抽样检验的,按拒检处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抽样检验的样品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取,不向被抽样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被抽样单位应及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和相应的发票送至制定单位。

3.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事先不通知被抽样单位。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监测内容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原件)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抽样前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复印件)。

样品应由抽样人员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的待销产品、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或销售的食品中抽取。

食品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或者“样品”等字样的和全部用于出口的食品不在抽样范围。

4.抽取的样品应由抽样人员自行送达或寄送至承检机构。

确需被抽样单位协助寄送的,抽样人员应明确告知样品的寄、送要求。

被抽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正确寄送,寄送样品的费用由抽样单位支付。

5.被抽样单位应当协助抽样工作人员如实填写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6.被抽样单位、生产者对执行此次抽检任务的单位、个人及有关抽检工作的任何意见,请填写《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填写完毕后寄送至指定单位。

反馈意见者应留下电话、传真、Email等联系方式。

7.凡在市场上抽取的或涉及委托加工的样品,生产者或委托加工方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
为认同样品的真实性。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文书说明
1.本文书是抽样人员到被抽样单位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时所使用的文书。

此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被抽样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由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留存。

2.抽样人员:要求填写抽样单位到现场参加抽样人员的姓名,不得少于两名,在进入企业抽查之前必须填写好抽样人员姓名。

3.有效期:有效时间一般不超过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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