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9.11
•【字号】盘政办发[2009]86号
•【施行日期】2009.09.1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试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组成如下:组长侯慧明(市长助理)
副组长杨力(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于显军(市统计局副局长)、张志焕(市建委副主任)、甘永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丽娜(市民政局副局长)、徐忠祥(市保密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于显军(兼)。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污染减排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污染减排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7•【字号】盘政办发[2007]98号•【施行日期】200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污染减排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07〕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污染减排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盘锦市污染减排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东北督查中心《关于盘锦市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督查情况的函》和省环保局全省污染减排专项执法有关会议精神,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加强区域环境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污染减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盘锦市污染减排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市环保局将组成4个督查组,分别协助开发区和3个工业园区的整改工作,被限批和挂牌督办的盘锦经济开发区、盘锦船舶工业基地的整改工作,由市委书记、市长负责督办,逐个企业、逐个项目落实整改措施,直至摘牌和解限。
二、时间安排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2月14日-12月22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市政府督察室、市监察局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工作。
2.落实整改措施阶段(2007年12月23日-2008年3月20日)市、县(区)、部门主要领导挂帅,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
市、县(区)环保部门督办,逐个落实整改措施。
3.验收阶段(2008年3月21日-3月31日)各县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提出长效监管措施。
盘锦经济开发区要在2008年3月底前整改到位,所有企业达到环保标准,解除区域环境限批;盘锦船舶工业基地要在春节前达到整改要求,摘掉限期治理的牌子。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6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组长高科市长副组长郭伦常务副市长XXX 市政府秘书长成员袁胜利市政府副秘书长邵炳南市政府副秘书长苑秀娟市政府副秘书长孙雅娟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志坚市政府副秘书长贺清录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勇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建平市编委办主任孙洪军市发改委主任王宁市法制办主任官伟市行管办主任(二)主要职责在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区、经济区相关工作,督促推进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服务百姓事项改革组7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评估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1•【字号】盘政办发[2011]44号•【施行日期】2011.04.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盘政办发〔201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解决日益突出的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切实做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确保建设用地供给,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治理活动,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置。
为确保如期完成此次治理工作任务,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人员组成如下:组长高科(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沈铁冬(副市长)、马新华(副市级领导、辽滨沿海经济区管委会主任)、杨居山(市政府副秘书长)、林秀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杨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郭树林(市监察局局长)、盖林(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主任)、张志焕(市规划局局长)、董桂林(市交通局局长)、杨斌(盘山县县长)、孙洪军(大洼县常务副县长)、王政准(双台子区区长)、刘世杰(兴隆台区区长)、张志坚(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协调指导开展此次治理工作,办公室主任林秀海(兼)。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市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完成土地专项治理的各项任务。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4•【字号】盘政办发〔2015〕60号•【施行日期】2015.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组长高科市长副组长郭伦常务副市长XXX 市政府秘书长成员袁胜利市政府副秘书长邵炳南市政府副秘书长苑秀娟市政府副秘书长孙雅娟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志坚市政府副秘书长贺清录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勇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建平市编委办主任孙洪军市发改委主任王宁市法制办主任官伟市行管办主任(二)主要职责在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区、经济区相关工作,督促推进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服务百姓事项改革组7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评估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1]38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01
【实施日期】2011.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把我市建设成花园城市、森林城市和宜居城市,进一步做好城乡绿化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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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锦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盘政办发[2013]5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锦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的通知
正文:
----------------------------------------------------------------------------------------------------------------------------------------------------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锦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3〕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鉴于原盘锦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有所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盘锦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高科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XXX 市政府秘书长
郭长印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建平市编委办主任
孙洪军市发改委主任
王宁市法制办主任
谷洪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李长玲市编委办副主任
刘毅市发改委副主任
崔建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克成市人社局副局长
沈国刚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王贺市法制办副主任
纪复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李越市纪委绩效管理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办公室主任刘建平(兼)。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结束——。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油田勘探开发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油田勘探开发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03•【字号】盘政办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油田勘探开发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盘政办发〔200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优化油田勘探开发工作环境,加大对辽河油田海上、陆上油气勘探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勘探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油田勘探开发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喻国伟(常务副市长)、孟卫工(中油辽河油田公司副总经理)、冯艳成(辽河石油勘探局副局长)副组长王振启(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油田办主任)成员赵佐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周杰林(市环保局局长)、翟鹏飞(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张志焕(市建委副主任、市规划办主任)、于福先(市城建局局长)、李体昌(市房产局局长)、张清和(市水利局局长)、郭雨忱(市动监局局长)、王立峰(市农委副主任、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王继章(市公安局副局长)、迟武(市边防支队支队长)、杨斌(盘山县县长)、孙占和(大洼县县长)、解学灵(双台子区区长)、刘世杰(兴隆台区区长)、丁云彪(中油辽河油田公司生产运行处副处长)、张占文(中油辽河油田公司勘探处处长)、尹万泉(中油辽河油田公司开发处处长)、包连纯(中油辽河油田公司土地公路管理中心处长)、张福刚(中油辽河油田公司企管法规处处长)、于文洋(中油辽河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副处长)、李光森(辽河石油勘探局生产协调部主任)、刘希全(辽河石油勘探局企管法规部主任)、于启仁(辽河石油勘探局质量安全环保部副主任)、陈景忠(辽河石油勘探局基建工程技术部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油田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江河流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江河流域保护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6.08
•【字号】盘政办发[2011]61号
•【施行日期】2011.06.0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江河流域保护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江河流域保护工作,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江河流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孙占明(副市级领导)
副组长翟鹏飞(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晓东(市水利局局长)、王立峰(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成员杨旭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屠践华(市财政局副局长)、赵波(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迟功德(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颖(市水利局副局长)、袁宏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戴承波(市公安局调研员)、李铁容(市交通局副调研员)、孟泰舟(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领导全市江河流域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江河流域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规范、合法、有序的江河流域管理秩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王晓东(兼)。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3•【字号】盘政办发〔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3日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3号),设立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
2.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3.取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年度评价(年审)。
4.取消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认可。
5.取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认可。
6.取消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7.取消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8.取消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批。
9.取消二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认定。
10.取消对供热建设单位、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热用户违反《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11.取消政府参与民营资本招投标环节(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除外)。
12.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将城市排水许可下放至县区(经济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将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下放至县区(经济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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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7]56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4
【实施日期】2017.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7〕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精神,实现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郝春荣市长
副组长:王永威副市长
成员:刘宁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晓良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尚君市发改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