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箐乡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度。
第二条本责任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中小学、高等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
第三条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是指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对乱收费行为的预防、查处、回退等工作。
第四条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应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内部秩序和谐稳定。
第二章学校治理乱收费的原则和目标第五条学校治理乱收费的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依学生需求、服务学生及其家长。
第六条学校治理乱收费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确保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校治理能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学习环境。
第三章学校治理乱收费的工作机制和责任分工第七条学校治理乱收费的工作机制包括组织协调、规范操作、监督考核等要素。
第八条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由校务委员会负责,具体包括:(一)制定学校治理乱收费的政策和工作方案;(二)统筹协调学校各部门,形成合力;(三)开展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的培训和宣传。
第九条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的规范操作由学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包括:(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二)加强学校内部事项的公开和透明,建立有效沟通渠道;(三)建立投诉受理、处理和回复的工作流程;(四)加强对学校乱收费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条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的监督考核由学校党委纪委负责,具体包括:(一)定期检查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情况;(二)对学校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三)对违规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
第四章学校治理乱收费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学校治理乱收费的具体措施包括预防、查处、回退等环节。
第十二条学校治理乱收费的预防措施包括:(一)明确学校收费标准和项目,确保合法合规;(二)加强对学校收费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师生家长的知晓率;(三)建立完善学校收费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治理教育乱收费,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
下面是一些可能的措施:
1.建立监督机制:建立教育乱收费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调查学校及相关机构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
2.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学校及相关机构管理层对教育乱收费行为的责任,对涉及的具体责任人进行追责。
3.加强信息公开:推动学校及相关机构公开收费标准、费用明细和收费依据,让家长和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4.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对教育乱收费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5.加大惩处力度:对于发生乱收费行为的学校及相关机构,可以采取停业整顿、吊销办学许可证等严厉措施。
同时,对涉及的个人进行处罚,如罚款、公示等。
6.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加强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通过曝光教育乱收费案例,引起公众关注,推动相关部门重视治理工作。
7.加强家长权益保护:建立家长维权机制,鼓励并支持家长举报教育乱收费行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8.加强教育经费监管:加大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教育经费用于公益事业,防止滥用和浪费。
综上所述,治理教育乱收费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加强监督、明确责任主体、加大处罚力度等措施,来有效预防和严惩教育乱收费行为。
同时,也要加强教育经费的监管,确保其用于公益事业,保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度

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由于学校治理乱收费问题频频出现,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师生的健康成长,为了加强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保障师生利益,特制定本《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度》。
二、工作原则1.法律法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公开透明原则: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必须向所有师生家长进行公示,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
3.公平公正原则:对于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根据费用的实际需要和市场价格制定,不得偏离正常水平。
4.严禁乱收费原则:学校绝对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对于违规收费的个人和部门将严肃追责。
三、责任主体及责任划分1.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学校治理乱收费的基本要求和措施,并进行日常监督。
对于学校发生的严重违规收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制定,合理设置和划定范围。
对于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定不合理导致乱收费的,负有直接责任。
3.班主任和班干部:负责对班级内出现的乱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未及时发现和报告乱收费行为的,负有直接责任。
4.家委会:负责与学校管理层进行沟通和协商,监督学校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任务1.学校主要领导:加强对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和计划,并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工作有效进行。
2.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合理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和市场价格进行设置,并对各项目进行公示。
同时,加强对收费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班主任和班干部:对班级内可能存在的乱收费行为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以保障师生家长的权益。
4.家委会:积极与学校管理层进行沟通和协商,及时反映学校存在的亟待解决的收费问题,并对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度范本

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规范学校管理行为,维护学生权益,保障教育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在学校全体人员中实施。
第三条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是指学校发现存在乱收费行为,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排查、整改和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四条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学生权益。
2. 严肃真实:认真排查整改,防止漏查疏忽,确保整改工作真实有效。
3. 依法依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整改工作。
4. 教育引导:通过教育引导,加强学校全体人员的依法治校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乱收费工作责任制第五条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由学校领导班子全面负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确保治理乱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校应设立相应的治理乱收费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的责任分工如下:1. 校长负责整个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 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和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3. 教育局负责对学校乱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及时提供相关政策指导和法律咨询。
4. 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自身范围内的治理乱收费工作。
第八条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的责任要求如下:1. 学校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乱收费问题,制定相应的治理乱收费工作方案。
2. 财务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3. 教师要履行教育教学职责,遵守相应规范,不得乱收费。
4. 学生要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对存在的乱收费问题进行反馈和举报。
第三章排查与整改第九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对学校收费工作进行排查,发现乱收费行为及时纠正。
第十条学校排查乱收费行为应遵循以下程序:1. 组织调查: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组织调查乱收费行为,并核实事实。
2. 归档备案:将调查核实的乱收费行为归档备案,并制定整改措施。
3. 整改流程:根据乱收费行为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设定整改责任主体。
学校收费责任追究制度(5篇)

学校收费责任追究制度一、指导思想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维护教育收费纪律的严肃性,确保社会稳定;维护教育的良好社会声誉和形象,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三、违反学校教育收费工作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1、学校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收费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不年审而进行收费的。
2、学校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亮证(收费许可证)收费制度的。
3、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4、允许有关部门设点办理与学校教育无关的业务,向学生或家长收费的。
5、以赞助、集资等名义要求学生交费的。
6、以勤工俭学等名义向学生摊派钱物或收取以资代劳款的。
7、强制学生参加各种收费补习班、辅导班、特长班、提高班、兴趣班的。
8、强制学生订购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学生课本目录以外的参考书籍、资料、报刊、读物的。
9、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的。
10、其他违反规定收费的。
四、责任追究1、校长是规范收费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领导出现违规收费问题,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
处室部门出现违规问题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2、班主任直接主管本班的收费工作,出现违规收费问题,追究班主任责任。
3、规范收费事关教育的形象。
学校收费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学校对于收费事项的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校正确、合法地收取费用,并对于收费事项的处理负起责任。
学校收费责任追究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收费管理规定:明确学校的收费范围、标准和方式,并确保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2. 收费程序规定:规定学校收费的具体程序,包括收费前的通知、收费方式和时间等。
3. 收费记录和报告:要求学校记录收费过程,如开具收据、编制收费报告等,确保收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收费监督机制:设立相应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监督学校收费行为是否合规,并处理投诉和申诉。
学校违法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违法收费责任追究制度1. 法律背景学校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必须依法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且应该遵守有关的行政管理规定。
违规收费会直接危害公众的权益,违反行政管理法规,也违背了学校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服务宗旨。
因此,针对学校违法收费将要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
2. 追究责任学校违法收费责任追究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学校的责任问题,一个是管理人员的责任问题。
2.1 学校的责任问题学校的责任问题是指学校应该对违法收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学校的工作人员在未经学校批准,违反规定收取任何费用,一旦后果严重,学校要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如有这种情况,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动并主动接受处理,同时要向相关部门主动赔偿受损范围内的费用。
2.2 管理人员的责任问题如果是在管理人员的带领下发生了违法收费行为,管理人员应该对所在班级的违法行为负责并应受到相应的惩罚。
同样的,如果学校的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存在违法收费行为,应该及时予以纠正、制止,对有关人员能告知相关部门处理的要求。
3. 案例分析2019年在某高校内发现存在违规收费的现象,校门入口的维护人员私自收取每个学生2元钱的“服务费”,人数众多,收费金额高达1万元左右,严重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随即开始对收费人进行调查,并召开了紧急会议进行处理。
经过了解,学校内部管理失职导致维护人员的违规收费行为得以长期存在。
维护人员被停职,并被要求资退所收的款项。
学校也公开向所有学生道歉,并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收费追溯制度,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
4. 结论学校违法收费的责任主要落在违规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上。
学校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收费行为的发生,并要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健全追溯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性。
只有这样,才能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实中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3篇)

实中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一、学校收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负责宣传学习有关收费政策、法规,并经常对学校的各项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有乱收费行为的教师建议校委会对其作出处罚,并退赔所有违规收费。
二、总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初,要切实做好开学初的各项收费准备工作。
即,做好收费项目公示、宣传、结算等工作。
坚决抵制各种乱摊派、搭车收费和违规代收费项目。
如把关不严,出现违规收费及结算错误等现象,造成的后果由总务处负责。
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各班班主任和所有教师,都无权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如违反规定者,将严肃处理。
四、各科室和任何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复习资料、学习用品,如发现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对家长和学生对收费工作中提出的问题,总务处要认真耐心负责解释,使家长学生明白、满意,如敷衍、态度不好,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
六、对学期当中确需收费的项目,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征求家长意见,经校委会和家长学校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收费。
实中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2)实施乱收费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常市场秩序的建立。
针对实施乱收费行为的责任追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法律体系完善: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明确乱收费行为的定义、界定和处罚措施。
例如,明确乱收费的界定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制定有关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的相关法规,确保对乱收费者能够严格追究责任。
2. 监管机构加强监管:相关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各项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行业管理,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巡查和检查力度。
同时,建立举报渠道和投诉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及时揭露乱收费行为。
3. 追究责任:对于实施乱收费行为的个人、单位,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措施,以及刑事追究等手段,对违法人员进行惩处,使其付出相应的代价。
4. 公开曝光:对被发现实施乱收费的个人、单位公开曝光,通过媒体等渠道曝光其违法行为,以起到警示作用,防止其他人员和单位重蹈覆辙。
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度(3篇)

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依法治理、规范管理。
第三条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应依法加强宣传教育,推行公开透明、自查自纠的机制。
第五条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内外部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应落实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学校领导班子是治理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全校治理乱收费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管理部门应制定并完善工作制度和规范,组织具体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对学校收费项目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收费工作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学生事务部门负责学生收费工作的组织和监督,并受理学生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一条相关教职工应按照学校的规定要求,执行收费工作的相关要求,并接受学校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家委会应积极参与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履行协调、监督职责,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学校的规定要求,配合学校进行治理乱收费工作。
第三章工作机制第十四条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
第十五条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应由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利用现有资源和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六条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应加强内外部协同,加强与家委会、政府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
第十七条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向师生家长公开学校收费标准、政策和评价结果。
第十八条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投诉和举报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应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督查问责机制。
第四章宣传教育第二十条学校应加强学生和教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箐乡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为建立健全教育收费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深入治理和严肃查纠各种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违反教育收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实施乱收费行为的,除由物价财政、教育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作出处理之外,对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本制度实行责任追究。
2、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管理权限,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由治理乱收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乱收费案件进行调查,明确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各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典型的乱收费案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保证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
3、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的;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各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乱收费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纠正的;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收费时不开具由
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社会捐资助教款收入不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储存、管理、使用办法执行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把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或者挥霍浪费的;在有关部门调查乱收费过程中,拒不提供情况,或出具虚假资料,或不按规定时限进行自查自纠,造成后果的;因乱收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响强烈的;其他因乱收费造成恶劣后果的。
6、教育乱收费责任人分为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人。
收费行为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具体指收费行为单位的总务、财务人员和有关教职员工。
收费行为审核人是直接领导责任人,具体指收费行为单位的分管副职领导。
收费行为批准人是主要领导责任人,具体指收费行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直接责任人(承办人)的责任:
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教育收费行为,导致乱收费后果发生的;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收费行为,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或单独追究直接领导责任人(审核人)或
主要领导责任人(批准人)的责任:
(一)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同时追究承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二)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三)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责任。
(四)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五)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9、凡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部门,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调离等组织处理;行政处分。
10、对教育乱收费要按照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度进行责任追究,对情节特别恶劣、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反响特别强烈的可以加重追究责任。
11、存在教育乱收费行为,但尚未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又能及时停止或清退乱收费款项,主动纠正错误行为,可以酌情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12、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应当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必须建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13、因教育乱收费被追究责任,受到本办法第十条第(三)(四)(五)项处理的,对被追究责任人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要同时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确定责任人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经初步核实属实的;在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或行风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中被发现并要求调查处理的;上级机关要求调查处理的;在新闻媒体上被公开曝光的;其他有必要进行调查的。
15、调查处理教育乱收费案件实行回避制度。
调查人员与被调查单位或个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实行回避。
16、被追究责任人对处理不服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7、本制度由治理乱收费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小箐乡中心小学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