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城乡规划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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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城市规划依法行政

第7章 城市规划依法行政

三、 行政司法
行政司法就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按照准司法程序对在行政管 理活动中发生的有关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案件,以及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 规定的特定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规范的一种专门活动。(包括行政调解、行政仲 裁、行政复议) 《城乡规划法》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就 是说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城市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裁决权。
对于已有的城市规划法规按照立法程序进行清理、修改、授权解释和废止。 对于已有的城市规划法规按照立法程序进行清理、修改、授权解释和废止。
4.审批城市规划
二、行政执法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管理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规划管理程序 ,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核发“一书两证”、行 核发“ 核发 一书两证” 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强制执行等方面。 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强制执行 1.核发“一书两证” .核发“一书两证”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负责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在建设工程审批过程中负责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对临时用 地和建设负责核发临时用地许可证和临时建设许可证。 2.行政监督检查 . 包括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 工作的考察、了解、催办、纠正、指令、检查、评比等。也包括城市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关于建设用地、建设工程方面的申请 、审查、发证和对“一书两证”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制止 和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3.行政处罚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违反法规规定的有关单位 和个人所进行惩戒的行为。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没收、责 令限期改正和并处罚款。(P170)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方法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方法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主要由依法采取⾏政的⽅式⾏使管理职能,兼采⽤科学技术的⽅法和社会监管的⽅法以及经济的⽅法,结合起来综合运⽤,以达到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现的⽬的。

1.⾏政的⽅法 《城乡规划法》第三章明确规定,城乡规划的实施,主要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选址、建设⽤地、建设⼯程、乡村建设的当前建设项⽬实施⾏政管理,即依法⾏政。

需要经过申请、审查、核定、提出规划条件、报批、复核、核发规划许可证等⼀系列程序和⼿段来实施⾏政许可的管理职能。

换⽽⾔之,就是依靠⾏政组织,根据⾏政权限,运⽤⾏政⼿段,履⾏⾏政⼿续,按照⾏政⽅式来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具体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核发规划许可证的⾏政主体。

2.法制的⽅法 我国已经颁布了⼀系列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性法规、地⽅政府规章和规范性⽂件,初步具备了有法可依的条件。

依法⾏政,就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规范的规定⾏事,有法必依,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违法必究。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过程是⼀个具体执法的过程。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家知法、懂法、守法,以便规范⾃⼰的建设⾏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政,运⽤法律⼿段认真执法,法有授权必须⾏,法⽆授权不得⾏,正确⽤法,⾃觉守法,充分调动法律规范来履⾏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作。

3.科学技术的⽅法 《城乡规划法》第⼗条规定:“国家⿎励采⽤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城乡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效能。

”这就指出了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运⽤科学技术⽅法的要求,即应当采⽤当代的先进科学⽅法、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来加强规划管理⼯作。

采⽤科学技术的⽅法是⼀种辅助管理的⽅法,它能够提⾼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效能,把管理⼯作提升到⼀个新的⽔平。

科学技术的⽅法,不仅包括基础资料的科学准确性、电脑运⽤、办公⾃动化和上实施管理等,还应包括先进的管理理念、专家咨询、科学决策和效能监察等。

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规划系统依法行政行为,强化规划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规划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政,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根据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规划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实施规划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机构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第三条实施规划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正、合法、及时,遵循惩防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规划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规划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法制机构。

第五条规划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地区或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二)建立、健全规划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三)负责规划行政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四)提出并审查本机关对规划行政执法提出的监督检查意见和建议;(五)负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监督检查结果;(六)配合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重要行政案件提出本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有关规划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

第六条规划行政执法的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是:(一)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计划的制订、分解和实施情况;(二)受委托的组织是否依法履行了委托手续;(三)是否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五)是否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六)法律文书及案卷是否规范;(七)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时,是否依法说明理由;(八)是否履行其他法定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对群众和舆论反映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应认真调查核后加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依照总体规划,制定和修改全国性、区域性城乡规划规范,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制度,推进城乡规划科学完善。

对于全国性城乡规划规范,由国务院制定和修改,并报本会议审议批准后施行。

对于
区域性城乡规划规范,由本辖区国务院制定和修改,并报本辖区有关部门和人民代表大会
审议批准后施行。

城乡规划制度,应当服务于推进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落实
依法行政,坚持法治精神,实施规范分类治理;应当保护和改善水土,发挥其有助于经济
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要兼顾独特文化和民族地域传统发展特点,促进城乡建设民
主化,人文化和自然环境协调发展。

推进城乡规划科学完善,必须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检查、监督、评价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制度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在综合管理、开发利用水源、确定安全等
方面的重要作用。

城乡规划编制应当把握总体规划的纲领方向,从宏观上把握范围,因地制宜,选择合
理把握空间及其内容,注重就地取材,坚持以规划构建有序城乡结构,综合考虑发展需要,强化规划实施推动作用,重视圆满完善城乡空间结构,把握新旧概念、均衡发展、提供公
共服务的角度,将绿色和共享的概念贯彻到具体规划中,实现城乡规划持续发展。

城乡规划管理和法规

城乡规划管理和法规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第一章城乡规划管理概述1城乡规划管理基本内容和特性基本内容(1)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2) 依法审批城乡规划(3) 城乡规划实施(4) 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特性⑴就管理的职能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服务性和制约性。

⑵就管理的对象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宏观性和微观性。

⑶就管理的内容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专业性和综合性。

⑷就管理的过程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

⑸就管理的方法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规律性和能动性。

2城乡管理的基本原则⑴依法行政的原则⑵系统管理原则⑶政务公开原则⑷公众参与原则3城乡规划决策的类型和含义含义:就是城乡政府和城乡规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乡规划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城乡建设活动的方向、项目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

决策类型(1)最优决策和满足决策指最有效地达到既定管理目标的决策。

(2)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是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操作作规程进行决策。

4如何提高城乡规划决策技术优化决策结构,提高决策技术水平和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第二章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1简述行政领导的含义导行政领是行政组织或机构的管理者通过一定方式指挥影响组织内的个体成群体,从而实现一定组织目标的活动过程。

2结合城乡管理工作内容,谈谈如何提高行政效能。

提高行政效率应该采取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方法,应该把重点放在改革和完善行政内部的体制、结构、程序和提高人员的素质上。

把重点放在改善内部环境上,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自我改革和完善。

(1) 改革组织体制。

(2) 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 完善行政过程。

(4) 实现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

3行政法治原则有哪些?分别有什么含义?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具体内容包括4方面内容:⑴行政行为主体合法、⑵行政行为内容合法、⑶行政行为程序合法、⑷行政行为权限合法。

2024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4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4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通关题库(附带答案)单选题(共45题)1、(1)参加考试(2)获得奖励A.4 — 1 — 5 — 2 — 3B.1-2-4-3-5C.4-3-1-5-2D.1-4 — 5-3 — 2【答案】 C2、公共行政核心原则是( )。

A.行使权力B.公民第一C.讲究实效D.勤政廉洁【答案】 B3、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说明中,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 )对建设用地以及建设工程提出的引导和控制依据规划进行建设的规定性和指导性意见。

A.城市总体规划B.控制性详细规划C.修建性详细规划D.近期建设规划【答案】 B4、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适用相关内容表述错误的是( )A.行政处罚与刑罚的适用范围同相重合时,如无法判断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可以先适用行政处罚B.违法行为在3年之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C.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D.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答案】 B5、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原则是()。

(2014年真题)A.劝诫原则B.惩罚原则C.主客观分开原则D.责任自负原则【答案】 D6、《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省域城镇体系的强制性内容不包括()A.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B.省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C.省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D.省域内近期建设规划方案【答案】 D7、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方针。

A.调整、巩固、充实、提高B.分类保护、确保重点C.贯彻安全、高效、经济D.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答案】 B8、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于规划实施中出现一些问题具有行政调解,复议和仲裁权利,这些权利在公共行政管理分类上属于()。

(2012年真题)A.司法参与权B.司法管理权C.司法行政权D.公共司法权【答案】 C9、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进行的行政管理工作。

2023年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测试卷及答案

2023年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测试卷及答案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测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 分,共 100分)1、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类别的是( )。

A、教育B、商业服务C、金融邮电D、科研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进行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不包括()。

A、验证土地使用申报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B、复验建设用地使用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是否相符C、对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放线的工程,检查其标高、平面布局等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符D、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检查、核实有关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3、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 )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A、省级以上人民政府B、乡级人民政府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4、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房地产交易不包括( )。

A、房地产转让B、赠与C、抵押D、房屋租赁5、某开发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某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于(),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将受到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罚。

A、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B、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C、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2年未动工开发D、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6、下列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B、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C、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D、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7、根据《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下列不属于城市用地抗震性能评价内容的是()。

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

名词解释1.城市管理:是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保障城市肌体健康运行,以城市的物质要素包括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为对象,对城市运行系统作出的综合性协调、规划和建设活动。

2.城市管理体制:指城市的组织形式、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总称,是整个国家管理体制的主要组成部分。

3.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及其管理者行使行政管理权力,管理城乡规划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根据法律规范进行。

具体来说就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检查行使行政权,综合指导和安排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活动,并对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

4.城乡规划文本:指由城乡规划机构编制的反映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

5.城乡规划管理:组织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并依法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

6.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依据城乡规划所确定的区位、总体布局、用地性质、土地利用强度、建筑及设施布置等,并满足建设工程功能和利用要求,确定建设工程位置、利用土地的面积、开发强度,经济、合理地利用城乡土地。

7.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依据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综合有关专业管理部门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性质、位置、规模、开发强度、设计方案等内容进行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

8.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乡、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称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简答/填空1.现代城市管理的发展趋势:柔性化、民主化、数字化2.当前我国城市管理体制的特征。

(1)全国城市的管理体制大体一致(2)中共市委在城市管理体制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3)市拥有对区、县的领导权(4)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城市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决议机关(5)社会团体在城市管理体制中的参政作用不断增强3.我国城市管理体制的转变有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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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问题
•机构设置与城乡规划职能不适用,未体现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 •机构设置缺乏统一规范 •机构设置缺乏系统性 •城乡规划管理人员不足
2.机构权限
1.城乡规划编制权 2.城乡规划审批权 3.城乡规划修改权、调整权 4.建设项目立项参与权 5.建设用地核定权 6.用地调整权 7.建设工程审定权 8.监督检查权 9.行政处罚权
行政立法
行政执法
•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法规协调:“依法、从上、从新” •法规清理、修改、授权和废止
•城镇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和乡村 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行政监督检查:政府层级、管理相对人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行政强制执行
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制度
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制度指依法对城乡规划进行编制、审批、实施、 监督的行政管理制度。
1.城乡规划编制制度
城乡规划体系: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基本框架
全国城镇体 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 系规划
城市总体规 划
城市或县人 民政府所在 地镇控制性
详细规划
其他镇控制 性详细规划
编制部门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会同 国务院有关
部门
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
城市和镇人 民政府
城市或县人 民政府的城 乡规划主管
具体有: •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 •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 •城市建设年度计划; •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准的计划投资文件 •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计划批准文件。
二、城乡规划依法行政依据
2.规划依据 计划依据包括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
3.城乡规划审批制度
(2)监督检查
人大监督、公众监督、行政监督
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 地方人大常委或乡镇人大 代表会
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
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 改 规划实施情况
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
3.城乡规划审批制度 (3)竣工验收制度
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中最重要环节
组织审查
2.城乡规划审批制度 (2)城市总体规划审批
直辖市城 市总体规

省、自治区人民 政府所在地城市
总体规划
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审查
国务院审 批
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总体 规划
省、自治区人 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所 在地、其他镇
总体规划
上一级人民政 府审批
2.城乡规划审批制度 (3)详细规划审批
城市或县人民政 府所在地镇控制
参考:广州市规划局职能部门设置及主要职责
参考:香港、台湾地区及国外城市规划机构设置
新加坡 新加坡政府内阁中主管城市规划工作的是国家发展部。 国家发展部下设市区重建局全权负责全国空间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管理(图1)。 市区重建局共有五个署,工作人员1200人,其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如下: 城市规划署:负责战略规划(概念规划)、总体与详细规划。 保护与城市设计署:负责市区规划设计与城市保护。 发展管制署:负责规划管理和违章取缔。 土地行政署:负责土地批租、土地管理与研究、公共停车场管理。 企业发展署与项目发展署:负责测绘、工程契约与行政、人力资源、公共关系、管理与办公室服务、
3.机构职能
建设部城市规划司:
4.机构设置
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设部 省、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省、自治区建设厅 直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市规划局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市规划局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规划局或承担城乡规划职能的建设局
4.机构设置
①机构设置应当健全: ②加强省、自治区建设厅规划处力量 ③设市城市应设置规划局 ④县应设置规划局 ⑤市辖区应设置规划分局 ⑥建制镇应设置派出机构 ⑦规划部门应有建设监察队伍
具体了解:
城镇体系规划文件与图纸; 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文件与图纸;
二、城乡规划依法行政依据
3.法制依据 包括城乡规划主干法、城乡规划专项法和相关法, 由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行政规 章和技术标准组成。
具体有: •p89
二、城乡规划依法行政依据
4.经济技术依据 包括国家有关科学技术政策、城乡建设政策、专业 技术经济规范、相关技术经济规范等。
部门
镇人民政府
基本框架
城市、镇重要地块 其他地区修建性
修建性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
乡规划
村规划
编制部门
政府编制
建设单位
乡人民政府
由行政村所在地 镇或乡人民政府
2.城乡规划审批制度 (1)城镇体系规划审批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审议并
附审议意见
国务院
国务院授权国务院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美国洛杉矶市都市计划处,组织庞大,共有工作人员450人。其主要职能为 规划设计、测量制图、经济社会调查、系统的资料统计,以及每周二次公 开听证会,用于协调公、私个方的意见,推行都市计划(图3)。
财务、咨询系统、综合土地使用信息系统、法律。 同时,新加坡在国家律政部下设土地局,负责全国土地权属和地政的行政管理,不参与任何开发经
营活动。土地的批租和管理工作由国家发展部的都市重建局负责。 市区重建局权利高度集中,总执行官同时兼任总规划师。并具有健全的综合协调与部门参与、公众
参与机制,以保障在管理权高度集中的同时,决策与管理的公正与合理。 为做好跨部门综合协调工作,新加坡政府设置了三个权力很大的非常设机构:总体规划委员会、发展
性详细规划
本级人民政府批 准
本级人大常委和 市政府备案
其他镇控 制性详细
规划
上一级人 民政府审

各类修建性详 细规划
城市、县人民 政府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审定
2.城乡规划审批制度 (4)乡规划审批
乡规划
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审议
县人民政府审批
(5)村庄规划审批
村庄规划
村民会议或村民 代表大会讨论同

县人民政府审批
具体有: •《中国城市建设技术政策》 •国家在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和经济技术 规范 •根据国家的经济技术要求编制的地区性经济技术要求文件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经济技术要求。
三、城乡规划依法行政行为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 检查行使行政权,综合指导和安排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活动,并对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
4.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制度
违反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法律后果。违反《城乡规划法》强制性规定 和有关民事、刑事法律规定的,即构成《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法律责 任。
《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
五、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1.机构现状及存在问题
(1)机构现状
•机构设置“上大下小” •土地规划“合二为一”
3.机构职能
1.城乡规划编制权 2.城乡规划审批权 3.城乡规划修改权、调整权 4.建设项目立项参与权 5.建设用地核定权 6.用地调整权 7.建设工程审定权 8.监督检查权 9.行政处罚权
3.机构职能
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研究制定全国城市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勘察和市政工程测 量工作 •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审查报批工作 •参与制订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图1 新加坡市区重建局组织结构示意图 图2 新加坡总体规划委员会组织结构示意图
台湾地区城市规划的行政体系
台湾地区城市规划体系包括台湾地区综合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和各部门建 设发展规划及国家公园规划,县市综合发展规划,都市规划四个层次。
根据台湾都市计划法第四条规定,都市计划的主管机关为:内政部营建署。 内政部营建署下设都市计划组负责台湾地区都市计划工作。省建设厅下设 第四科负责城市规划工作。台北市政府都市发展局、高雄市政府工务局都市 计划科负责城市规划工作。县(市)政府在工务局下设都市计划课。乡、镇及 县辖市公所在建设课下设专门都市计划人员(图4)。 台湾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和审议工作适当分离,城市规划的审议工作由各级 都市计划委员会负责。委员会由委员、技术人员、工作人员三部分组成。内 政部、省、市、县、乡、镇均设都市计划委员会。 都市计划委员会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个一人,主任委员由内政部、各 级地方政府或乡、镇、县辖市公所首长分别兼任或可指派主管事务机关或单 位首长担任。委员十至十八人,包括主管业务机关或单位的首长;有关业务 机关或单位的首长或代表;具有专门学术经验的专家;地方热心公益人士。 各级都市计划委员会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预算。都市计划委员会 的主要任务是审议、研究都市计划。
•主要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 行建设进行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核发规划核实证明。
•核实不合格的或未经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 竣工验收资料
3.城乡规划审批制度
(4)民主监督制度
除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不能公开的文件及处理情况,其余过程及 结果都应依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管制委员会和建筑管制委员会,负责协调国家有关公共发展和私人发展的重大事项。三个机构的主席 都是市区重建局局长(总规划师),体现了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和综合职能。
总体规划委员会负责协调公共发展,其组织结构如图2所示。 发展管制委员会负责协调私人发展,其组织结构为: 主席:市区重建局 委员:公共工程局建筑管制署、道路交通署,环境部防污局,规划师学会,建筑师学会。 建筑管制委员会负责审查主要地段的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其组织结构为: 主席:市区重建局 委员:规划师学会的高级规划师和建筑师学会的高级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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