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上防治司法腐败问题初探
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探讨

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探讨[摘要] 本文通过对煤矿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和源头防腐工作中存在的几种现象、管理漏洞,并进行原因剖析,提出预防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 权利制约源头防腐探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就国有企业在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想法作个粗浅的探讨。
一、源头腐败的几种特性从企业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多数是发生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之中发生在与钱物打交道的单位、部门和人员身上。
概括起来有五个特点:(一)习惯性。
时下常听到人们感叹:如今办事都得靠关系,谁的关系硬,谁开展工作就一路顺畅。
话虽有点过头,但确有其事,不仅政府机关存在,企业内部也有,一些管理人员利用工作和职务上便利,为服务对象在技术指导、计划编排、办理各种手续等服务上出现倾斜政策甚至违规操作。
正如一位基层干部所说,廉政要求是一种理想化要求,现实生活中很难做到,我是想廉洁但别人不廉洁,我也只好随大流,不讲了。
(二)隐蔽性。
在工程招投标、人事安排、项目审批等经济活动中,私下交往,现金交易,只要业主不说,谁也不知道。
由于工作上的“大力支持”,所以对收受的“好处”,心安理得笑纳,还美名其曰为“人情来往”。
通常这种交易方式,收礼方会把事情办妥,双方各得其所,一般不易暴露。
(三)广泛性。
一提起腐败,人们关注的焦点多是一些位高权重的大人物,其实,一些管工程、管技术、管材料、拥有具体的事权的小人物,也在不知不觉中充当煤城硕鼠、企业蛀虫的角色。
他们在工作中利用管理上的漏洞或相关制度的缺陷钻企业的空子,吃拿卡要,甚至参股分红。
(四)灵活性。
一方面制度越来越完善,另一方面在执行制度的后面却留下很大的空间和弹性,这些空间和弹性就是为了操作上的便利,谁“敬重”自己,就为谁开“特例”。
尤其是个别生产单位,考核时松一点和严一点,正负差别小则数千元,大则数万元。
监狱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思考

监狱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思考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实施纲要》对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们一定要结合实际,在充分认识和理解《实施纲要》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的基础上,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抓好《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
监狱系统工作实践表明,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根本在于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重点在于加强完善权力和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切实提高执纪执法水平,促进司法公正。
一、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紧迫而又艰巨的工作任务。
邓小平同志指出: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
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问题,根本在于抓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不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任务,也是各级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
监狱系统抓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必须紧密结合自身的实际和特点。
(一)反腐倡廉教育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
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觉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根本措施。
当前要突出抓好以深入学习《实施纲要》和《党章》为重点,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重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在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的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教育,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标准,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做到旗帜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
抓好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
要抓好以“两个务必”为主要内容的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努力把艰苦奋斗内化为自觉的思想观念,作为崇高的精神境界和追求;继续深入进行党纪、政纪条规、廉洁自律准则和法律法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弘扬正气,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经常开展以重大案例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接受教育,汲取教训,常思前车之鉴,常修为官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两个务必”,自觉抵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和诱惑。
国内反腐倡廉从源头上杜绝腐败问题

国内反腐倡廉从源头上杜绝腐败问题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反腐倡廉成为了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点。
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腐败问题的高度重视,也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政治的关键举措。
本文将从源头上分析国内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并探讨如何有效地杜绝腐败问题。
一、加强法治意识,强化法律约束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保障。
要从源头上杜绝腐败问题,就需要坚持依法治国,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制教育。
首先,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
同时,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让每个人都知道腐败行为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
二、加强监督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监督机制是预防腐败问题的重要手段,必须做到全面、细致、严格。
一方面,我们要强化内部监督,构建起执纪审查监察体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严防腐败分子的产生。
另一方面,要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加强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反腐倡廉的共同力量。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为廉洁干部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待遇,同时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形成重奖廉洁、严惩腐败的氛围。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是国内反腐倡廉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所在。
要从源头上杜绝腐败问题,就需要建设廉洁政治,营造清廉政治生态。
首先,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和道德水平,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好党员干部的榜样作用。
同时,要加强党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健全党内监督机制。
此外,还应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深挖彻查腐败问题,严惩腐败分子,树立起反腐倡廉的强大震慑力。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腐败问题的发生与干部素质直接相关,提高干部素质是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的重要途径。
为了有效防范腐败问题,必须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廉政意识。
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努力铲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是人们面临的紧迫而艰巨的重要任务。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
当前应从三个方面着重做出努力。
一、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事实证明:出现一些令人痛心疾首的消极腐败现象,大量是因为学习、教育不够产生的。
由于封建主义思想残余,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和侵蚀,一些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了扭曲,再加上少数国有企业的党组织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不得力,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致使有些消极腐败不见得蔓延。
要从根本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就必须充分认识反腐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充分认识学习、教育的紧迫性、必要性和重要性。
当前,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针对党员干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把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什么必须坚持、什么必须反对等要求,明白无误地灌输到党员干部的头脑中去,使党员干部知道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通过强化教育使党员干部做到时时刻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当好“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
二、严把干部选任关口,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夯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选贤任职,事关重大。
首先,要严把组织考察关。
要全面贯彻“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要搞五湖四海,反对“以人划线”和以“地域划线”;不仅提拔要考察,提拔后也要考察。
考察要注重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包括道德品质的考察,不能只重才而轻德。
选拔重用的干部必须是那些真正的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群众拥护的干部,对那些政治信仰动摇、工作不负责任、不顾大局、不守纪律、不干实事的人;对那些不讲原则、回避矛盾、吹捧逢迎、见风使舵的人;对那些热衷于投机钻营、跑官司要官、争权夺利、拉帮结伙,以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人,不仅不能提拔,还要严厉批评,问题严重的,要坚决查处,绳之以纪律。
当前我国司法腐败的制度性根源及其防治的开题报告

当前我国司法腐败的制度性根源及其防治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司法实践中的各种问题不断浮现,其中司法腐败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了社会公正正义的形象和权威,而且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近年来,我国司法腐败的一些案件屡屡曝光,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如何规范司法行为,防范和打击司法腐败,成为了当前司法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本文选题为“当前我国司法腐败的制度性根源及其防治”。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司法腐败的制度性根源,并针对这些根源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以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三、研究内容1.目前我国司法腐败现状及其对司法公正的影响这一部分将分析目前我国司法腐败的表现形式和其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为读者提供司法腐败问题的基本概念及其危害性。
2.当前我国司法腐败的制度性根源本章节将深入分析我国司法腐败的制度性根源:如司法体制和管理机制的不顺畅、司法官制度、法官职业保障不完善、职业道德的缺失等方面进行综合阐述。
3.防治司法腐败的对策和建议如何有效防治司法腐败现象是当前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
本章将着重于提出防治司法腐败的对策和建议,主要包括:(1)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司法行为。
(2)完善司法体制,加强司法官职业保障。
(3)加强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4)推进司法公开、公正、透明。
4.研究意义本文从分析我国司法腐败现状和分析其制度性根源入手,进而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在防治司法腐败的对策和建议中探讨了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通过本文的阐述,有助于提高司法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源头治腐的几点思考

源头治腐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中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腐败问题依然存在。
为了的彻底消灭腐败现象,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源头治腐显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思考,探讨源头治腐的策略。
首先,建立规范的政治制度和权力运行机制,是源头治腐的关键所在。
政治制度和权力运行机制的完善,可以从系统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应通过立法手段,在行政、司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各个方面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上彻底根绝腐败现象。
其次,要重视制度执行问题。
单纯的制度体系缺乏配套的检查、监督和实行,往往会演化成形式主义的制度,失去了制度执行的作用。
为此,需要加强监督机制,建立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局等专门的反腐机构,强化反腐行动的力度和层次。
再次,培养新型的干部队伍,是源头治腐的重要环节。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机制,重视干部素质培养,培养出一支忠诚、刚正、能干、有为的干部队伍,在日常实践中发现问题,加强防范和制度领航,促使干部在任职期间维护廉洁自律。
最后,构建社会信任机制。
道德层面和人性本质上,应该将诚信和正义视为重要的价值观念,建立正确的思想文化氛围,
减少个人的利益渗透,形成对廉洁自律、信任和公正有关的文化氛围。
总之,源头治腐是反腐斗争的重点,只有从制度上、干部队伍上、社会信任等多个方面着手,才能够实现科学治理,保护人民利益,使反腐败成为常态,实现真正的治理。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做好源头治腐的各项工作,才能进一步巩固反腐败斗争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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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浅议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浅议 为大家整理了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稳定。
腐败不除,我们的党会丧失民心,三十多年的改革成果将毁于一旦。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不断发展和进步,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品德教育,是源头防止腐败的基础 有人说:做人可以一生无仕,为官不可一日无德。
所有腐败分子之所以置党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慷国家之财,富自己腰包,背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无一不是首先在思想品德上出现了问题。
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品德教育,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基础。
1.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我们的党史 通过学习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以苦为乐的革命豪情、坚忍不拔的革命斗志、矢志不移的远大理想和公而忘私的崇高精神,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
要经常以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榜样鞭策自己,审视自己的思想境界,要经常想一想我们党取得政权的不易,思考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还有那些地方做的不够。
不管在何种条件下,都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高风亮节,勤政清廉,做忠实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实践者。
2.领导干部要多到基层去解决生产的难点问题 领导干部不管职权多重,位置多高,都是人民群众一分子,都肩负着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重要责任。
因此,要自觉做到离酒桌远一点,离高消费的娱乐场所远一点,离招投标活动中的不正之风远一点,要靠近生产一线近一点,靠近工作难点近一点,靠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近一点,经常深入到基层、深入到职工中去,解决生产的难点问题;经常深入到有困难的职工家庭,解决职工的疾苦,切实的把自己融入到广大基层群众只能过去,只有自己的思想境界就会从中不断得到净化和升华。
谈谈司法腐败的根源及对策(一)

谈谈司法腐败的根源及对策(一)摘要:司法腐败伴随着法律的产生而产生,前人为了立法和执法、防止司法腐败采取了种种措施,但未从根本上杜绝,由于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受到不断的影响,司法腐败问题从未解决,而今,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中国共产党人着力解决司法腐败问题。
本文力图从法律腐败的产生及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司法腐败产生根源对策翻开中国的法制史,从我国法律产生夏、商、周开始,特别是出于春秋战国时期,法制建设和司法制度有了长足的发展,“立法者,王之本也”,“生法者,君也”更为统治者所推案。
到了以后的多个王朝司法制度更为完善。
但司法腐败也随之发展而发展,就是出于今天,司法腐败问题仍未解决,甚至有所发展。
在法制社会,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座堡垒,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司法战线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特殊的贡献。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司法腐败现象却愈演愈烈,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等顺口溜,就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腐败现象的痛恨。
江泽民同志也尖锐地指出: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
清除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已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近两年,各级司法机关通过教育整顿,查处司法腐败案件,推行检务公开和审判公开等。
在维护司法公正上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并未从根本上消除司法腐败。
一、司法腐败及其产生的根源对于什么是腐败,中国学者时运生认为:“中国当今腐败现象的实质,也就是公权私用和公权移用。
”上述学者所界定的“腐败”是广义上的“权力腐败”,而司法腐败则只是权力腐败的一种。
司法腐败,就是对司法权力这一政法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的权力的滥用。
具体地说,司法腐败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不依法办案,以权谋私,以法谋私,执法不公,执法犯法等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犯罪行为。
司法腐败的滋生、蔓延的原因是综合的、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历史的原因,主要包括:(1)长期的封建社会影响,古代法律规定刑不上“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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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防治司法腐败问题初探
反对腐败从治标走向治本,一直是群众和舆论最为关心的话题,也是人们对反腐败斗争寄予的最迫切的希望。
要逐步从对腐败现象的愤怒、对腐败分子的仇恨、对又挖出了几个腐败分子的关注,转变为对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进行理性的深入思考和挖掘,力求从制度上、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
胡长清、成克杰的落,厦门远华案的彻查,证明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反腐决心。
但是,这些大案、要案的查处,并不能成为反腐斗争取得最终胜利的标志和保障。
由于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许多工作制度还不完善,监督机制也不健全,腐败现象处于易发、高发期,因此,既要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又要认识到反腐败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反腐败斗争是一个坚持不懈的奋斗过程;我们不能以过于情绪化的心态,将目光盯住又挖出了几个腐败分子以图痛快,或以为挖出几个腐败分子之后,腐败现象就会彻底消失。
中纪委副书记曹庆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标本兼治的反腐措施可以归结为三句话: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这三句话确实是道出了反腐败的治本之道,因此要在教育、制度、监督等关键环节上建立一套反腐败的有效体制。
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司法腐败问题呢?结合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谈谈我们的认识。
一、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司法腐败问题,就必须加强对法官的思想教育
教育是基础,要把高尚的理想深入人心,就必须抓教育。
教育就是要早敲“警钟”,免敲“丧钟”。
要抓好思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从这几年教育实践看,应引导法官们经常想想在岗位上应做点什么,身后应留点什么。
时时问问自己是不是无愧于“人民法官”的称谓,这是从本源上启发和激励法官们自觉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保证。
这方面的工作做好了,做到震撼心灵的份上去了,相信会令很多人遏制以权谋私的欲望。
首先,要抓好表彰和宣传。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所以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和宣传那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人民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最高目标,把追求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作为自己的天职,真正为党的事业、为审判事业鞠躬尽瘁、无私奉献的法官。
其次,要抓好警示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警示教育,运用这些年来反腐败斗争中的重大成就开展反腐倡廉的教育活动,通过剖析重大案例,特别是通过法院系统腐败案件的剖析,让暮鼓晨钟经常在广大干警耳边响起,引以为戒,达到提高免疫力的效果。
二、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司法腐败问题,必须加强法官的自律意识
哲学有一个基本原理:内因是关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法官严格自我控制,是保证审判顺利进行和裁判公平正确的必要条件。
既然选择了审判工作这一职业,就有义务、有责任在日常生活中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谈举止。
要提高自我约束力,提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的能力。
要“慎独”、“慎微”,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作的事情不做。
以《法官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对于法官本身来说,既然从事了审判这一职业,那么自己必须无条件地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真相。
法官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人,法官的品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裁判的效果。
法官能否清正廉洁,将直接影响着法院的形象与法律的尊严。
为此,各级法院要注意引导广大法官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确保每一位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自觉做到无邪、无私、无求、无畏。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院和法官的社会形象。
三、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司法腐败问题,必须加大司法人员任用制度的改革
现行权力体制的弊端,特别是干部任用机制和权力监督机制上存在的问题,是当前腐败现象滋长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所以,要大力加强人民法院干部队伍建设,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紧密结合法院队伍的实际,抓住重点,集中解决好法院队伍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应建立起符合法院工作特点和实际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
为此,要严格执行《法官法》,把好进人关,任用法官要经过法定的考试考核任用,不是什么样的人都可以当法官,要把有学识、品德高尚的人选拔进法官队伍,同时要疏通出口,对于不适合法院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
不可否认,体制上的问题已成为提高法官队伍素质的瓶颈。
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在政协分组讨论会上指出:“目前的司法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其中涉及体制、机制的问题,远不是法院自身所能解决的,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在下阶段司法改革问题上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因此,各级法院首先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的支持,积极主动协助党委作好干部考察工作,尤其要选好法院一把手。
其次要把好内部录用、晋升法官的关口。
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司法腐败问题,必须建立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有的学者曾经对比研究古今中外法官的薪俸待遇,发现法官的薪俸总是大大高过同级行政官员,究其原因,是意在高薪养廉,使其足以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平,不再产生贪婪的念头,在审理的案件上打算盘。
在目前不可能给予法官太高俸禄的情况下,起码要做到“足薪养廉”。
因此,各级法院、地方党委、政府应为他们解决、提高生活待遇,尽可能保证法官没有个人和家庭经济上的困难和担忧,
可以全心全意做好审判工作。
同时,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司法体系,保证依法执法,使司法体系拥有独立机构、独立编制、独立经费来源,真正独立执法。
法官只有真正处于中立的位置,不受任何干扰,才能公正地裁判案件,才能更好地防止司法腐败。
五、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司法腐败问题,必须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
权力在人类社会中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中是一种必然的客观存在,它本身并不意味着腐败,但权力一旦失去规范与制约,则必然导致腐败。
这是已经被古今中外政治社会发展实践多次证明的一条铁的规律。
“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更高要求。
权力腐败的成因,是错综复杂的,既有思想原因、经济原因,也有政治原因、体制原因。
从当前查处的法官的腐败案件看,基本上都是利用手上掌管的案子做文章,归根到底是权力问题,即利用手上的审判权、执行权谋取利益,权钱交易。
权力的腐败都与权力体制的弊端有着直接的关系。
从体制上建立防止权力腐败的有效机制,是当前从源头上反腐败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此,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针对法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各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审判人员的行为,实行有效监督;(2)建立“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对法院干警进行有效监督。
“三位一体”是指由政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判监督部门等三个单位结成一体,对案件的审判情况和对干警特别是审判人员进行连环监督,监督结果与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相挂钩,即将考核融于监督之中,三个单位分工负责,但又互相连体。
(3)建立审判长负责制的管理机制,对案件的审判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审判长负责组织、指挥合议庭的全部审判活动,同时也是个案的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协助审判长工作,各负其责。
他们在办案中进行监督,又在监督中办案,以确保司法公正。
(4)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切实保证《两个办法》的贯彻落实。
(5)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社会监督作后盾,权力的自我监督就很难有大的作为。
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不同行业、不同阶层的人员作为特邀司法监督员对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也可以采用通过列席旁听审判委员会讨论的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征求他们的意见,力求对案件的公正处理。
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司法腐败问题,不仅要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惩罚腐败分子,而且要查处审判中的违法行为
我们要发挥审判职能惩处腐败分子,注意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不管涉及谁,不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严厉惩处,决不手软,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
广大法官一定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要有同腐败分子斗争到底的勇气与信心,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
刚正不阿,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坚决反对以权谋私,捍卫和维护党组织和人民法院、法官的纯洁性。
追究违法审判,继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惩治腐败行为是我们工作的重点。
要进一步纠正审判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充分认识到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和重要性,针对审判作风问题容易反复的特点,常抓不懈。
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找准本地区、本单位审判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
例如,去年我省法院系统结合“一教育三整顿”而开展的“反特权、反霸气”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要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拖延办案等严重违法审判行为,加大对基层法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的力度。
在法院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
另外,要建立多层次的错案责任追究体系,制约审判人员的违法审判行为,严肃追究违法审判人员的责任。
把错案责任与评先评优挂钩,重大错案实行通报制度,对有群众举报或不良行为苗头的干警,实行警戒性谈话制度。
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明显有问题,但一时又难于查实的人,给予警示、告诫,可由纪检监察部门提请院党组决定调换或调离审判岗位。
还有,对审判人员应实行本乡回避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