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纪律处分的法律研究

高校学生纪律处分的法律研究
高校学生纪律处分的法律研究

高校学生纪律处分的法律研究

近年来,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纪律处分纠纷屡有发生,高校“无讼”历史终结,学生维权呼声高涨。一方面,随着法治的进步,目前高校与学生之间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得到了国家立法的规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基本的实施规则,要求学校遵守;另一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总体上比较抽象、粗疏,并且由于立法本身固有的滞后性,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高校享有较高的自主权,而权力扩张的本性极容易产生权力越界并侵害学生权利。如何在尊重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前提下有效约束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权,如何在学生权利被侵害后给予有效救济,充分落实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这是当下校生纠纷中被一再拷问的问题,也是推进依法治教、实现高校法治化管理的重要课题。

论文以高校学生纪律处分为研究对象,通过规范分析、中外比较、文献查阅及个别访谈等,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讨:首先,系统梳理我国高校学生纪律处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及代表性高校校规,对高校学生纪律处分制度进行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概括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其次,采取横向比较方法,从理论依据、规范依据及代表性高校校规三个方面,对英、美、德等三个国家的高校学生纪律处分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尤其是借鉴特别权力关系、重要性理论与自然正义原则等的合理内核,为我国高校学生纪律处分的完善提供参考。再次,针对我国高校“事业单位法人”的模糊定位无法解答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权问题,借鉴国外关于公立高校法律定位的理论,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理论上进行探讨,以期厘清高校法律地位及其与学生法律关系,从而明确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权限,并进而保障学生权利。最后,从价值取向、制度规范、程序保障、权利救济、教育评价等不同层面,提出完善高校学生纪律处分制度的对策性思考。

通过上述研究发现,当前我国高校学生纪律处分制度缺乏法治精神与人文关怀,具体表现在制度缺乏规范性、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尚缺乏有效的民主参与、学生权利救济途径不够畅通、高等教育管理尚未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相较而言,英、美、德等国高校学生纪律处分倾向于保护学生权利,相关处分制度明确、可操作性强,处分坚持遵循正当程序,对侵害学生权利的允许司法介入审查等。在制度反思与借鉴的基础上,认为当前我国高校学生纪律处分问题的根源在于高校法律定位模糊。当前法律规范对高校“事业单位法人”的模糊定位,无法解答高校

与学生间事实上存在的复杂关系,更未能明确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权限,高校办学自主权与学生权利时有冲突却得不到法律上的有效监督与救济。

对此,结合我国高校的现实情况,从理论上提出高校实际上是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享有一定的公共权力并承担着提供高等教育服务的特定职能,其与学生间存在着复杂结构的特殊关系,当其履行特定公共职能时,其与学生之间存在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高校有权对学生实施纪律处分,但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并且对于侵害学生基本权利的,应当为学生提供最大程度的法律救济,允许司法介入审查。因此,最终提出,高校学生纪律处分应当坚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学,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学生违纪行为的意识与能力。建议以“学生权利”取向思路代替“管理目的”取向思路,以学生权利保护为核心,提升高校学生纪律处分的立法层级,明确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权限,重视正当程序,畅通学生权利救济途径。

同时,考虑到学生未来发展,高校应当重视处分后的教育评议,建立“服务消过”制度,允许受处分学生在劳动服务过程中认识和改正错误,对于确有悔改的,可以撤销其处分决定,并将处分材料从其档案中撤出。

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2006年8月修订)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通过注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研究生、预科生等全日制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由学生所在院系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特殊情况,学校可以直接给予违纪学生通报批评。 第四条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为1年(至毕业时间不足1年的学生留校察看期限至其毕业离校之日),从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留校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降低一级处分;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降低一级处分。但经教育不改或继续违反校规校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和学校管理秩序者,学校给予以下处分: (一)发表文章或在公共场所发表演说,散发传单,或采用张贴大小字报、标语等手段来传播政治谣言,侮辱或诽谤他人,攻击

党和政府,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非法游行、示威、集会,扰乱、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经劝阻能停止活动、解散队伍的,给予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及过激行为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若不听劝阻,给予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及过激行为者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未经学校核准登记的社团必须解散,否则对其组织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以社团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其他违反社团管理规定的活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及过激行为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及过激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一般成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学校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利用网络、电话、信函以及各种宣传媒体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利用网络、电话、信函以及各种宣传媒体制作、复制、传播危害社会治安信息,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机构,进行恐吓、谩骂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组织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非法传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八)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令、法规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判劳动教养、拘役、徒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作用及培养

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的作用及培养 摘要: 知法爱法是每个公民应有的责任意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行为习惯,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对大学生以后的生活和工作都有着至关重要的联系。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可以及时有效的保护人自身的权益和生命安全。工作初期要签的劳动伙同法,和人结婚也有婚姻法对自己的保护。如果什么都不了解一点的话。吃亏了受伤害了都不知道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所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对大学生今后的人生都有重大作用的的事情,相当于在培养一种自尊、自律、自强是人生态度。 摘要:大学生法律培养作用 一、非法律专业学生了解法律的基本意义 “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 ①高尔斯华绥曾经这样说过。可见法律就是一样用来保护我们自身权益的至高无上的权利。知法懂法通晓利用基本法律常识来保护自己,就怕的是你不懂法。所以为每个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开设法律方面的课程是非常有必要的。“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②康德这句话既客观又公正的阐释了法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他可以用来保护我们普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到侵害。工作顺心了,生活开心了,身心自然就健康了,人自然就幸福了,我们追求的生活自然就来了。所以在进入社会之前要学会从头到尾的保护自己,因此大学生了解一些基本法律是非常有必要的。懂得一些基本法律,在大是大非面前才能更好的做出理智正确的判断与取舍,在自己受到伤害时懂得用法律为自己保驾护航,使自身权益不受到侵害;在别人受到伤害时,还可以保护他人,助人为乐也是中华民族优秀的品质。 二、法律的作用 1、对国家 春秋战国时期,国家四分五裂,群雄割据,在这个时期涌现出无数的思想家,构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正是因为各派的思想主张法律不同,各自认同的君王不同,才会有那么多的战乱和纷争,以致人民在这样的局面下倍受欺凌,时局动荡。儒家认为只要人人遵守符合其身分、地位的行为规范,便可维持理想的社会秩序,国家便可长治久安了。因此儒家极端重视礼在治理国家上的重要性,提出礼治的口号。同时也主张德治。孔子说“为政以德”。他比较德刑的优劣,得出结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儒家既坚信人之善恶是教化所致,也坚信教化只是在位者一二人潜移默化的力量,于是从德治主义愆而为人治主义。这样的法治理念在和平时期还行,在战争纷乱的年代就不行了。 法家反对礼治、德治、人治,主张法治。认为国之所以治在于赏罚,一以劝善,一以止奸,否认仁义道德的价值,认为并不足以止乱,无益于治。法律的作用原在禁恶,非为劝善。 ①出自英国小说家约翰·高尔斯华绥 ②出自德国哲学家康德

某某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含处分程序、撤消处分程序及处分结果使用等)

XX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规矩意识和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分:(1)口头警告;(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德育处。处分决定后,由德育处会同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者; (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者;(八)勾结校外人员违纪,败坏学校声誉者;(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者;(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三章处分程序 第十条处分材料包括:(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及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四)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 (一)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附送第十条所列违纪材料。 (二)班主任将申报表和违纪附属材料送交德育处,德育处全面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三)德育处、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提交主管副校长审批,记过及以上处分提交校长会审议并由校长批准签发;处分裁决的最高机构为校长会;处分文件由德育处拟定。 (四)通过班主任或德育处通报受处分学生和家长;由班主任、德育处联合做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 (五)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可向主管副校长或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决议。 (六)主管校长或德育处主任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分析。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分析。

(一)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董舆[2]教授通过他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出:“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却较低。 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 法律观点、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它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它们与法律知识水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薄弱,易产生错误的观点、淡薄的法制观念,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中国青年研究》(1999,2)[3]中有这样一组调查数据,对象是某高校三年级的大学生,他们对于“如果你涉及到诉讼,你对法律的公正裁决”表示有信心的占35.1%,而58.1%的大学生表示信心不足,有6.8%的大学生表示完全没有信心。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回答“不太平等”的占第一位为79.7%,“不平等”的占第二位12.8%,认为“平等”的占9.5%。另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三)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 时至今日,大学生犯罪问题已呈现上升趋势,据中国犯罪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4]所作的一项调查表明:1965年,大学生犯罪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1%,“文革”期间,占整个刑事犯罪的2.5%,而近几年,占整个社会的17%。我们知道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现在知道了,自己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海大学字[2005]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为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悔改表现的,可按期解除察看;对表现突出的,经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教育中心研究,报主管校长批准,可以做出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的决定;对认为应当延后解除留校察看的,学校可以做出延长留校察看的决定;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内又有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未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本科生、高职生不能毕业;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研究生在察看期内不得进入毕业论文答辩阶段,察看期满,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可进入毕业论文答辩阶段。 第七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自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之日起,对处分无异

议者,应当于一周内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逾期不离校者由学校公安处处理。 第八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研究生指年度;本科生、高职学生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学校和学部、院(系)各类奖励评定的资格;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自处分文件下达之日起停发一年。 (二)取消其当年可享受的未发放的各类奖学金(研究生普通奖学金除外)、资助和贷款,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离校前须一次性偿还贷款; (三)取消其当年获得的由学校自行评定和由学校推荐评定的各类荣誉称号;(四)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论其课程修业程度如何,只发给学习证明,不发给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有其它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能主动说明违纪行为,检查认识深刻;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说明,认错态度好; (三)积极举报违纪行为的; (四)其它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十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分: (一)拒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 (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 (三)曾受过一次处分,第二次违纪时从重处分;曾受过两次处分,第三次违纪时,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同时触犯本条例两条以上(含两条)规定的; (五)伙同校外人员违反本条例的; (六)涉外活动违纪的; (七)煽动、组织群体性违纪事件为首者; (八)其它应当给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二章权限与程序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本条例的具体执行。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浅谈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浅谈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大学生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希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不仅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是提高全民法律素养的关键。下面是给大家搜集的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文章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加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基础课堂教学 加强法律基础课教学对提高整个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要增强师资力量。师资薄弱是影响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重要原因。第二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引进律师、法官、检察官进校园为学生授课或者讲专题,利用他们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提高学生适用法律能力。最后,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修养一起抓,在课堂上不能偏向任何一方的教学,只有这两者共同发展的大学生,才称得上高素质的大学生。 2.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法律知识的实效性 在教学中以案说法、以案解法、法案结合来组织教学,通过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适当时可以组织课堂辩论赛,进而提高学生的学习法律知识兴趣,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的目的。

3.促使大学生树立对法律的敬仰,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的意 识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引进律师、法官、检察官进校园,为 学生授课,开讲座,利用他们法律工作中的案例,来个现场断案,在学生中树立法律的威严,剔除社会上的各种妨碍法律公平公正的干扰,促使他们树立对法律的敬仰,从而促使大学生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的大学生,是高校法制教育神圣而不可推卸的责任。 高校除了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外,同时也要加强对大 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把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相结合对大学生进行全面的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引导他们了解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规定,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把他们培育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 为了客观地分析与评价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进一步理解加强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呈现以下特点:

中学生纪律处分登记表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雷州市唐家中学违纪学生登记表

处理告知单 学生家长: 该同学,学年第学期开学至今,因无心学校,经常不交作业,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为严肃校纪,经学校行政会谈论,根据学校《处分条例》规定,决定给予记过处分,该处分自4月14日起生效。 根据学生表现,记过处分一年后可申请撤销,但须记入学生档案。 特此告知。 雷州市唐家中学政教处 年月日 家长意见: 签名: 日期:

附件: 【通知】关于减轻、撤销学生违纪处分 关于减轻、撤销学生违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践行“教育引导心理疏导人文关怀规范管理”的学生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发挥违纪处理的育人功能,鼓励违纪学生改正错误,完善自我,现结合大学生成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对因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后有真诚悔改表现,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减轻或撤销学生纪律处分。 第二条二级学院审核小组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团总支书记、受处分学生的辅导员、助理辅导员和部分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审核小组由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和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考察期限的规定 考察期指受到处分后,至提出减轻或撤销纪律处分申请前的时间过程。 (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考察期为半年; (二)留校察看处分的考察期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却有明显悔改表现,学习成绩非常突出的,考察期可缩短为半年。 第四条减轻或撤销纪律处分的条件 撤销纪律处分必须符合全部基本条件,并且满足具体条件一条及其以上;只满足基本条件而未满足任意一条具体条件的,可通过讨论给予减轻处分等级。 (一)基本条件 1.平均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70%以内; 2.日常表现好,工作积极,努力学习,踊跃参加各类课外活动,班级90%以上的同学同意建议学校减轻或撤销纪律处分; 3.第一次受到纪律处分,且考察期内未出现违纪记录或受到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 4.符合考察期限的规定。 (二)具体条件 受纪律处分学生在考察期内,具备以下条件的: 1.在校外各类科技、文体、征文等竞赛(比赛)中为学校赢得荣誉,获得地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者; 2.经有关部门认可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突出表现者;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及多次参与二级学院、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为维护学校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 4.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学风建设,为学院学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 5.毕业时能够获取专升本资格者或在考察期有上进心,积极报名参加成人高考专升本者; 6.其他经二级学院讨论可减轻或撤销的充分事由。 第五条符合减轻、撤消纪律处分的学生考察期满后的每月25日-当月月底进行,学生要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审核小组将在每月1-3日(节假日顺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集中审核。第六条减轻、撤消学生纪律处分的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受处分以来表现、取得成绩的相关证明); 2.本班同学对申请人申请的意见(90%以上同意)、签名; 3.助理辅导员或专职辅导员对申请人申请的意见、签名; 4.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统一提交学生工作处; 5.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减轻、撤消由二级学院审核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文件形式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对于减轻、撤销留校察看处分的由二级学院审核小组审核并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 负责人 【摘要】众所周知,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本文谈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和相关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 一、调查背景和意义 众所周知,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也是公民、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而当今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希望,他们法律意识的强与弱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乏,法律素养的不足,经常有违法犯罪的事件发生,甚至有些是震惊全国的恶性犯罪行为。权威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不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亟待加强已经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它的解决有着重大的意义。 身为大学生的我们,很多情况下几乎没有用法律解决争端的概念,曾经从中学里学过的法律知识也只不过为了应付所谓的考试,而在现实中,法律知识极为重要。我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成熟,容易受社会的不良因素和现象影响,我们要通过学习法律,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我们提出一系列疑问:到底会有多少大学生真正了解法律知识,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呢?而了解的同学到底又了解了多少,通过什么途径了解的呢?或者,通过我们的调查,会不会有同学因此开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呢?所以,我们调查小组决定针对我们丽水学院在校大学生展开一次调查,以了解我们学院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从而提出一些方案,从我做起,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公民。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分析 (一)调查方式:问卷调查。通过纸质稿以及电子稿收集资料,调查对象是丽水学院的学生,人工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2、调查结果:通过调查我们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 (二)情况分析如下:第一、对发法律知识了解甚少。近%80的人只是听说过法律援助,知道并了解的人少之又少。44%的人承认自己在法律知识方面的缺失,并且有29%的人虽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却不懂得如何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实践,仅有少部分人能够掌握并应用法律。第二、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沉默,而不是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另外还有一些违法犯罪的极端例子已经一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当他们受到不法侵害时竟然还会有接近30%的人选择用暴力解决问题,这种情况着实令人担忧。第三、大学生缺少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决心。当大学生面对生活中的违法乱纪的行为时,40%的人选择用沉默面对,有些人说:我们的力量太薄弱,和他们抗衡那就是以卵击石。生活中,部分大学生缺少维护法律的勇气和责任感。第四、大学生对法律的漠视与不关心。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的原因在于仅有2%的人会选择去关心和了解一些国家的立法和法律报告。还有接近2%的人对于已经触及到法

关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调查报告篇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及思考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及思考 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从人类对社会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的角度来看,法律意识包括法律知识、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五个方面的内容。法律意识是法治国家建设的精神底蕴,既是法律规范建设的精神动力,又是制度建设的精神支柱,不仅影响法律规范创制的质量,而且制约着法律规范转化为现实制度的全过程,从而决定法律制度建设的成败。 为了了解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我系以小组为单位,对各寝室不同年级的同学进行了问卷调查,收回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后,从中了解到我院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问卷分析 1.对法律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掌握得不全不牢,理解不深。 调查表明:他们对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等方面的常识比较了解,有70%的同学都能答对这些方面的问题;但对法理、民法、知识产权法、仲裁法国际法、行政法

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大部分人较为生疏。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显得欠缺。 2.有平等的诉求,但对平等的理解不深。 在调查中了解到:他们有平等的思想意识,但对平等认识不到位,在心灵深处,惧怕权势;对他人的不良违法行为能进行正确评价和谴责,但在涉及自身利益时,却采取双重标准。如对在法治社会中您认为对社会经济生活调控影响最大的应当是什么的选答,认为各级官员的意志的表明部分人在心中已经认同官员的特权。当在寝室里遇到窃贼时,有47%的人选择可能会痛打他一顿。 3.有建立法治国家的法律理想和热情,但对现实法治建设的心理准备不足。 调查中了解到:绝大多数的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是认同的,但对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对建成法治国家的困难和长期性预见不足。如在对您认为法治国家在我国能实现吗的选答, 70. 3%的人认为可以实现;对您对违法执法的现象持什么态度的选答,有33. 3%的人选择见惯不怪,只有29%的人选择非常气愤。 4.有崇敬法律的意识,但缺少践行法律的行为,法律信仰有待加强。 如对您认为什么是社会主体行为最根本的评价标准的选答,只有40. 9%的人选择法律;对假如您是电影中的秋菊,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

XX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持学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育人机制,培养优良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X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在籍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义务。 第四条学院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并依职权实施对学生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学院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重在教育,努力创造良好的学生成长环境。 第五条学院对违纪学生实施纪律处分应当严格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学院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视其违纪性质、情节、危害和影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七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根据各自的作用、情节、危害后果,按共同违纪分别予以处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纪律处分: 1、违纪情节明显轻微的; 2、违纪后主动向学校报告,并如实承认违纪事实的; 3、违纪是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纪律处分: 1、违纪后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实施报复的; 2、违纪后为逃避处分,隐瞒不报,私下了结的; 3、违纪后恶意串通,向组织隐瞒实情或者唆使他人提供伪证,给调查工作造成困难的: 4、同时犯有多种违纪行为的: 5、受纪律处分后,再次违纪应受处分的。 第十条受到两次纪律处分后,第三次违纪应受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给予违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限为一年。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如果必须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为半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表现良好的,经本人申请可按期

如何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不能自发形成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只能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有意识的培养,唤起大学生对自由、权利、秩序以及法律的憧憬和期待,进而增强其法律意识。 1.注重理论学习,增加课堂教学。正确的极强的法律意识绝不是空中楼阁,而要以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作为底蕴,因而大学生首要的是学习法律,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学习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通过课堂教学掌握我们国家基本部门法的理论,如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婚姻法、诉讼法等等,这是确立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不学法、不懂法便不会有正确的法律观,更谈不上参与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因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将有关法学原理系统地讲清、讲透,使学生学习能抓住重点,领会实质,以便牢固地把握法律的基本原理,从而为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奠定基础。注重法律的课堂教学,还应该增加课时,通过大量的法律知识的灌输,强化学生的法律意 2.注重家庭支持,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坚强的后盾。家庭教育具有潜移默化、耳濡目染的特点,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如果家庭教育不力,将会严重影响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因此,家长要为孩子树立榜样,做知法、守法的楷模。家长应保持与子女的联系,积极与子女进行思想交流并及时掌握子女的心理需求与思想动态,给予子女相应的指导和关爱,解开他们思想上的症结,矫正他们不端的行为,抑制他们过分的物质欲求,使子女在父母的关爱、呵护下,树立起乐观向上的人生观,形成健康的人格,增强抵御外界不良诱惑的能力。 3.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至关重要。宏观上,我国必须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真正落到实处,使法律和制度不依领导人的看法而改变,克服无法可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现象,真正作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部门各领域严格依法依规章办事,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法制教育,惩办腐败,完善社会监督,确保司法独立、司法公正,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微观上,要预防和惩治一切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有害书刊、音像制品及非法网站毒害大学生,净化环境,强化治安,在全社会创造一个有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形成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舆论和风气。 4.大学生也应该积极的学法、懂法并用法,加强自身的法律修养。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最重要的是大学生们自己主观方面的接受,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所以只有大学生自己积极的学法、懂法并用法,在实际的生活中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利益,同时提醒自己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在保障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不会损害他人的利益,这样是解决如何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问题的根本所在。 总之,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国家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做好各项具体的工作。

关于撤销学生违纪处分的工作安排(学生版)

关于撤销学生违纪处分的工作安排 为体现“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让受处分的学生有机会改过自新,奋发图强,使违纪处分真正起到警示、教育、引导的作用,结合本学期的工作安排,现将撤销学生违纪处分的工作安排如下: 请各系严格按照《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办法(修订)》(广大华软[2013]131号文)的内容执行,在符合解除违纪处分条件栏中一定要如实写清楚符合的条件,并附上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思想汇报需手写。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学生处张结平(办公电话:87818107)。 备注: 1、对于在校期间已申请过撤销处分并未通过者,第二次申请的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上 次提交申请的时间。 2、算平均分时,优、良、中、及格对应换算为95、85、75、65。 附件1: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办法(修订) 附件2: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 附件3: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申请撤销学生违纪处分情况汇总表 学生处、教务处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七

附件1: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促使违纪学生改过自新、奋发图强,使违纪处分真正起到警示、教育和引导的作用,根据《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的在籍学生(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除外)。 第二章申请程序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通过一次撤销纪律处分的申请,且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第四条对于有期限的处分,学生申请撤销时,原则上必须是在处分期限已满之后,且在受处分期间未再发生违反校规校纪(如旷课、晚归、违规用电等)或违法犯罪的行为。考试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或者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不给予撤销处分。 第五条学生申请撤销纪律处分,必须亲自将个人接受处分后的总结、证明等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辅导员老师处。 第六条书面申请材料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法律意识对当代大学生的意义

论法律意识对大学生健康成长 所谓意识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是与物质相对应的。马克思主义早就告诉我们,意识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1〕意识是人脑对物质的反应,是人脑的机能、“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2〕意识根据它的对象和内容不同,可作不同分类,如自我意识、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可进一步细分,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3〕 据此,我们可以将大学生法律意识表述为: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这种反应和体验是积极的,能动的。这种表述可以概括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同层次和组成部分,正如刘旺洪教授所言:“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4〕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就其主体而言,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虽然客观上讲,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法律意识必然包括法律思想体系的理论内容,但就实际状况而言,在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中,法律思想体系理论内容的比重还是较低的。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结构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它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这四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形成由低级向高级,由深层到表层,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多层次结构。只有当四要素产生最佳组织效应时,才能实现整体功能的最优化。 1.大学生法律心理,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现代法及法律现象的直接心理反应、感受、体验等,是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直接的心理状态。大学生的法律心理是在对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理念的向往与勇于接受的基础上和导引下而形成的直观而不片面、具体而不盲目的感性认识。这种感性认识可使片面性、盲目性、自发性降至最低限度,是大学生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为指导,克服自身的偏激性而获取的。因此,大学生法律心理具有如下特征: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doc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北京地区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其它类型学生参照执行。 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 第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有: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明显改正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在察看期间有突出表现或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在留校察看期间有再次发生违纪行为或无明显改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进行纪律处分的,应由所在学院或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四条对已经办理离校手续、尚未离校的学生发生违纪的,暂扣其档案等相关材料,待事实调查清楚,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五条对于违纪者决定处分时,应当根据违纪事实、违纪性质和危害程度,依照本办法的相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六条违纪者符合本办法有关从重处分、从轻处分情节的,应当在规定的限度内给予处分。 在违纪事实和证据面前拒不承认违纪行为、态度恶劣者,或对当事人、检举人、证人、管理者等有关人员报复、辱骂、恐吓者,给予从重处分。 确系过失违纪或他人胁迫、诱骗发生违纪行为,或主动交待违纪事实并积极协助学校调查处理者,给予从轻处分。 第七条违纪者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给予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八条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根据各自的违纪事实,分别处理。 第四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一节触犯法律的违纪行为

如何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如何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对于法与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与心理态度的总称,就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对法的制定实施就是非常重要的。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与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就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依法治国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的有效实施就是以全体公民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为前提的。大学生就是我国社会主义与谐社会建设的栋梁,就是国家未来的希望。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与弱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因此,充分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较为模糊。针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迫切需要采取相关措施来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确立科学培养观念,提高对法律意识的认识 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观念。我国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与法律就是由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就是全体人民意志的反映,代表了全体人民的利益,在我国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在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过程中,应当强化宪法与法律的这种权威。只有使大学生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的方法并能解决现实中的实际问题,才能培养好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兴趣,也才能真正使法律知识教育取得更好的实效性。 (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学生、家长、学校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这其中社会环境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改善我国的法治环境,将依法治国的国策贯彻到底,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与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落实到实处。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大学生对我国的法治发展有信心,能够从内心接受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进而了解法律的内

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

皇家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 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改正错误、积极上进,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解除处分适用于下列处分类型: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第三条因下列行为之一而受到纪律处分者,不予解除: (一)策划、组织、参与群体性恶性事件。 (二)在校期间累计两次及以上受纪律处分。 (三)在省级、国家级考试中违纪。 (四)触犯刑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第四条申请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

(一)期限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从发文之日起至少经过一年的考察;受记过处分的学生,至少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解除察看期后一年;毕业班学生受处分后表现特别突出的,可适当缩短考察期限,但不得少于半年。 (二)接受教育态度诚恳,主动向辅导员汇报思想,认真撰写思想小结。 (三)受处分后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四)受处分后课程考核无不及格现象。 第五条申请解除处分的必要条件 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在考察期内除符合第四条款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解除处分:(一)受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 1.本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专科生通过大学英语三级; 2.获得1次校级及以上通报表扬或表彰; 3.参加5次及以上校内、外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二)受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1.本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专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2.在地市级及以上期刊发表文章; 3.达到校级优秀学生的标准; 4.获得3次校级及以上通报表扬或表彰;

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本

Screen and evaluate the results within a certain period, analyze the deficiencies, learn from them and form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范文

编号:FS-DY-13012 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 大学生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法律知识的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守法与护法意识、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计25道题。该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份,回收30份。 (一) 法律知识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42.1%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于课堂,47.3%的学生法律知识于电视、电台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的占10.6%。说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广泛,但课堂与其他传播媒介占据主要部分。当问及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时,只有20%的同学认为法律“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办法生活”,63.3%的同学认为“法律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

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16.6%的同学认为法律不太重要或者根本没作用。约1/2的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受学校的影响最大,约1/3的学生认为社会是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大因素,家庭及个人因素只占20%。从中可以看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同学对法律的认识仅限于理论层面,还没有渗透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校组织的一些宣传活动或讲座只有43.3%的同学觉得能学到一些东西,剩余56.7%的同学觉得太形式化,不愿去浪费时间,或者没有参加过。 (二) 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问卷中,试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学只有10%,90%的同学选择暂时没试过。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占70%,仍有30%的学生完全没有这个意识。买了某种价值不菲的商品但后来现被骗后只有46.7%的同学会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40%的同学选择直接到商店找负责人赔偿,6.7%的同学选择把商品扔了,当买个教训,6.6%的同学选择“到处跟别人说这个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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