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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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特长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学生自愿原则。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双向选择原则。

学生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接收其他专业转入学生。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 健全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二、申请对象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习年限未超过3年者。

三、限制条件1.艺术、体育特殊类型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出艺术、体育类专业。

2.申请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应通过艺体类专业水平考核。

3.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外语测试。

4.申请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美术测试。

5.申请转入专业学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6.在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委托培养、单独招生或学校招生章程已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四、工作程序本科生转专业在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专业发展阶段等情况,确定当年各专业年级转入学生计划。

2.转入学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告。

3.各学院分别制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明确对拟转入专业学生已学课程的认定细则和后续课程要求。

4.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在读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实登记,连同已学习课程成绩单,递交到转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5.各学院开展转入学生考核工作,学院认定拟转入学生已学习课程,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方式报教务处。

6.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籍管理.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完成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和考核。

1.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按教务处通知到新专业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下学期新专业的课程选课。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校教〔2018〕2号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双向选择转专业
录取方案(修订)》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校、院两级转专业相关管理工作,突出各专业特点,现将修订后的《本科生双向选择转专业录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
2018年1月13日
—1 —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双向选择转专业录取方案
(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校、院两级转专业相关管理工作,突出各专业特点,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的通知”(校教〔2017〕44号)、《本科生双向选择转专业的实施细则》(校教〔2014〕3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对本科生双向选择转专业录取方案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具体如下: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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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本录取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校教〔2016〕82号文同时废止。

内发:各学院、机关部门、直属单位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8年1月15日印发—10 —。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人才;同时有利于加强学籍管理,强化公平竞争,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转专业申请条件第二条学生高考分数高于学生所在省(市)当年录取分数线40分(含40分)以上者,可在新生报到时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经学校指定医院(原则上应为二级甲等)检查确诊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第一、二学年的下学期申请转专业:1、对拟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者。

2、所有必修课程的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者(已被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考试)。

3、未办理过转专业者。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三、学生转专业基本原则第六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与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1、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2、跨录取批次申请者。

3、文、理、艺术、体育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申请者。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5、有考试旷考、作弊行为者。

6、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7、因学分不够达到退学标准应作退学处理者。

8、专升本录取的学生。

四、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和操作程序第八条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籍的校领导、纪委、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党政领导、教科办、学工办主任、系主任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考核方式:转出学院考核拟转专业学生必修课总成绩在本专业的排名(原则上必须在本专业排名前20%内);转入学院的考核可根据学科特点,采用笔试或口试的方式进行,结合专业爱好与特长、现实表现及其是否具备拟转入专业基本素质要求等进行考核。

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社会竞争力,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为确保各专业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每年转专业学生人数由学校根据各专业教学资源情况确定;2.按高考招生分类(理工农医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等),不同门类间不能转专业;3.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1.单招考试录取者;2.专科升入本科者;3.已达到退学标准者;4.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资格或已办理试读者;5.二年级及其以上者;6.已办理过一次转专业者;7.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8.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对口援助计划等特殊招生类别学生;9.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三条转专业条件和办理程序1.已取得正式学籍的一年级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之前所修读全部课程无考核不及格记录或在本专业排名前40%者,可在第二学期的十二周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XX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2.学院依据上述条件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后,将《XX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及《XX理工大学申请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表》提交教务处。

3.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统进行选拔考核,考核办法及考核科目由教务处另行发文。

4.教务处在选拔考试后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经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根据学校核准的各专业接收计划数,将选拔初审结果报分管校长审核。

5.分管校长报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下发转专业通知单,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6.学校批准设立的教改实验班和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分流等涉及专业变更的,可按照实验班选拔方案和专业分流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后进行变更。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由教务处报分管校长审批后允许转专业。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交流学生除外)。

第三条教务处主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四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S)学生自愿申请原则;(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在一年级结束时进行,第三次在二年级结束时进行。

第六条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班级人数的10%o第七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如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方可再给一次转专业机会。

(一)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S)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但艺术类专业学生须在同类艺术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四)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难以完成学业者,由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综合评估,教务处审核后同意者。

第八条学生(不包括新生)在同一门类下的各专业间转专业时,可编入同一年级学习,跨门类转专业一般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条面试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公安、司法类专业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其他专业转入要求,由学校调配到其他专业;符合面试和体能测评要求且志愿学习公安、司法类专业的学生(女生应执行15%的规定),允许转入公安、司法类相关专业。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本科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我校按照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三条本方法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工程和来华留学本科学生。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一)通过原录取专业培养计划中已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如创新创业类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四)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那么无法继续学习。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积极向上,老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违纪处分;(二)在读大一或大二的本科生,到达专业准入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

第六条以下情况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一)参加高考文科考试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专业者;(二)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者;(三)普通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四)外国语中学保送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生;(五)入学未满一学期者;(六)学生所在专业为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七)跨地区转专业;(八)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九)正在休学或保存学籍的学生;(十)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以在急需人才的专业,面向全校在校本科生公开征招,并为通过考核的学生调整学习专业,这类学生原那么上也应首先满足第五条、第六条要求。

第八条学校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章管理与实施第九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东华理工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doc

2019年东华理工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
业和入学考试
东华理工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以前据说大一刚入学不久可能有一个考试,如果排名前列的可能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就算还有这样的机会对普通学生来说也比较困难。

其实行行出状元,你自己还在成长,对各个专业的认识还不够充分,到底哪个专业是最适合你的估计你自己暂时都难确定。

都如果暂时转不了专业,可以建议大四的时候考研,考研考更好的大学很容易,并且考研可以跨专业考,选择的机会很多。

东华理工大学(原:华东地质学院)(East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1计划”工程高校,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分别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土资源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共建高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基地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人才培养基地。

东华理工发〔2015〕120号

东华理工发〔2015〕120号关于印发《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学校各处级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2015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华理工大学2015年6月24日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二、入学与学籍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对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学校有权追回证书,并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五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可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招生就业处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经校医院核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前参军入伍,凭当地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已经签字盖章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

第二章转专业管理第三条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二)已在我校就读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三)所转专业为本校开设的专业,且学生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四)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在前30%以内;(五)学生身体健康,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教务处对学生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已取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予以认定。

第三章转学管理第八条学生因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可申请转学。

第九条学生申请转学,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二)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三)学生转学应遵循“同层次、同类型”的原则,即转入学校与我校层次、类型相同;(四)学生身体健康,符合转入学校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五)转入学校同意接收。

第十条学生申请转学,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教务处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转学后,应按照转入学校的要求进行学习,已取得的学分符合转入学校要求的,可予以认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学分制,营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生勤奋学习的良好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1.各专业在接受转入本专业学生时,要充分考虑本专业的办学条件,不得突破学校规定的班级建制和容量。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3.学生转专业只能在同批次(同类别)的专业中进行,不得跨批次(类别)转专业。

4.对于录取时有条件限制的专业,在接受转专业学生时,继续执行录取时的条件标准。

5.学生转专业时,转入专业对学生的体检标准继续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

7.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毕业。

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必修课学分,如果相应课程要求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要求,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要求,该课程必须重修;未修读过的转入专业课程必须补修;原专业已取得的转入专业不作要求的课程学分,可记入任选课学分。

8.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9.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转专业学生资格1.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已交费的一年级学生。

2.申请时,学生不能处于处分期。

3.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合格)。

4.学生入校经第一学年学习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0%的学生允许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的学生允许在本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三、转专业办理程序1.优秀学生转专业,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初进行。

学校依据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公布本年度各专业拟招收转入学生的名额。

2.凡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填写《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经原专业所在学院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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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结合学生的学习兴趣及其职业生涯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只限在高考录取生源地同类、同批次之间或同类上批次转入下批次的专业间进行。

第三条本科生转专业只能转一次,在第二学期进行,由教务处组织实施,采用选拔考试的方式进行,转入人数最多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20%。

第二章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校本科在校已注册、缴费学生;
(二)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
(三)已修课程考核均合格。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文、理、艺术、体育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申请者;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三)转过专业者。

第六条有下列之一情况的且在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下的学生,且不违反第四条规定,可以不参加转专业考试,直接申请转专业:
(一)休学创业、入伍保留学籍后复学,并已有明确的从业基础与方向者;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经三级甲等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因学生休学等原因,学生降入年级无原专业者。

按本条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在所在学院内转专业。

第三章申请时间与程序
第七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第二学期启动,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数比例,在组织报名前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各专业转入名额,转入名额不得低于本专业人数的10%;
(二)转专业申请时间为四月末,申请转入专业不超过2个;
(三)教务处组织选拔考试,考试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排序结果,符合条件者依次挑选自己要求转入的专业;
(五)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六)学校将转专业选拔结果在学校门户信息网上公示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并发文;
(七)按学校发文的转专业结果,转专业学生新学期到新的专业报到。

第八条符合第六条转专业的学生,于每年九月初集中办理,由学生本人申请(在教务网下载转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初审并公示,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并发文转专业。

第四章学籍管理
第九条学生转入新专业,按照入学时年级所适用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须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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