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维权案例
土地征收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村位于我国某地,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甲村周边的土地被征用,用于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
甲村部分村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补偿款问题与村委会产生纠纷,导致土地征收法律纠纷。
二、案情简介1. 征收背景甲村位于某市中心,地理位置优越。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甲村周边的土地被征用,用于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
甲村共有村民1000户,其中500户的土地被征用。
2. 纠纷起因在征收过程中,部分村民对补偿款提出异议。
甲村村民乙、丙、丁三人因土地被征用,与村委会产生纠纷。
三人认为,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补偿款偏低,未充分考虑村民的损失;(2)征收程序不规范,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3)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
3. 纠纷发展乙、丙、丁三人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评估补偿款。
然而,当地政府未予理睬。
三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村委会重新评估补偿款。
三、法院审理1. 法院受理法院受理了乙、丙、丁三人的诉讼,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2. 法院审理(1)证据审查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乙方提供了征收协议、补偿款发放名单、村委会会议记录等证据;丙方提供了与征收相关的照片、录音等证据;丁方提供了相关媒体报道等证据。
(2)案件事实认定法院认为,乙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补偿款偏低,未充分考虑村民的损失;丙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征收程序不规范,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丁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
(3)法律适用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村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款的合理、公正。
同时,征收程序应规范,充分征求村民意见。
四、法院判决1. 重新评估补偿款法院判决村委会重新评估补偿款,并确保补偿款的合理、公正。
2. 规范征收程序法院要求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规范程序,充分征求村民意见。
3. 责令村委会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乙、丙、丁三人因征收过程中产生的损失。
征地拆迁维权案例

A man's best friends are his ten finger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征地拆迁维权案例最高法通过司法主动介入去平衡征地拆迁领域的矛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后,虽然充分展示了其规定的先进性,就此打破了行政机关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者的局面,但并未减少征地拆迁领域的矛盾。
征地拆迁工作在我国各地开展,许多土地被政府回收用于建设政府公共设施。
在拆迁工作中,由于赔偿等问题,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可能会发生纠纷,那在发生纠纷后,被拆迁人要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就为您提供了征地拆迁维权案例,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参考。
一、案情简介荆号(化名)在吉林市昌邑区站前街中康路开有一家大宾馆,大约1000多平米,由于紧靠吉林火车站,地理位置优越,生意一直比较红火,由于这几年吉林市房地产行业大涨,再加上这块土地的位置优越,早已被开发商盯上了这块肥肉,终于年,当地政府终于开始了拆迁工作,宾馆面临拆迁,由于拆迁部门给出的拆迁补偿价格远低于荆某的损失,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今年3月份,拆迁部门就双方拆迁补偿纠纷申请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了裁决,并且在此后拆迁公司又给他断水断电,想要逼迫他们从这里搬走。
荆号在当地也是有头有脸的人物,怎么能咽下这口窝囊气,经过甄选不远千里来到北京找到了李三勇拆迁律师团队,希望律师团凭借专业的知识帮助自己讨回公道,维权诉讼的大幕就此拉开。
二、兵出多路,打下胜利基础律师团接手此案后,凭借专业知识,立即分兵数路,从多个方向对这次裁决进行围剿,这些努力也会以后的诉讼的胜利提供了良好保障。
“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拆迁律师团首先针对政府信息进行法律调查,查清拆迁信息,为拆迁维权提供保障,紧接着,又对拆迁许可证提起复议,在着手应对行政裁决的同时,主动发起进攻,针对拆迁许可证的违法展开凌厉攻势。
做完以上安排后,律师团这才正面对决行政裁决,在庭审中,直指对方诸多违法之处,如该立项审批文件不是由发改委作出的,而是市棚改办,明显的主体不适格,针对房屋的价格的评估不能反映其实际价值,明显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评估方法上也存在错误,显然以“好”充“次”,故意压低房屋价格。
土地纠纷法律援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村位于我国某省,该村共有村民300户,人口1000余人。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该村所在的地区被纳入了城市扩张的范围。
为了满足城市建设的需求,政府部门决定征用该村土地,用于建设住宅小区和商业设施。
在征用过程中,村民与政府部门就土地征用补偿问题产生了分歧。
村民们认为,政府部门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损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于是,村民们联名向政府部门提出了抗议,并要求进行土地征用补偿。
然而,政府部门并未对此作出回应,村民们无奈之下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
二、法律援助过程1. 接受援助接到村民的求助后,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迅速成立了援助团队,由两名律师负责此案。
律师们首先了解了案情,对村民的诉求进行了分析,并告知村民有关土地征用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
2. 调查取证为了更好地了解案情,律师们对村民进行了访谈,收集了相关证据。
他们调查了政府部门在征用土地过程中的行为,以及村民所拥有的土地权益。
同时,律师们还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村民争取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3. 沟通协调律师们与政府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试图协调解决土地征用补偿问题。
在沟通过程中,律师们充分表达了村民的诉求,并要求政府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补偿。
然而,政府部门并未给予满意答复,双方陷入了僵局。
4. 提起诉讼鉴于沟通协调无果,律师们决定代表村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状中,律师们详细列举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受损情况,以及政府部门在征用土地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同时,律师们还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为诉讼提供了有力支持。
5. 诉讼过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们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为村民争取合法权益。
他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部门在征用土地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有力指控。
同时,律师们还就土地征用补偿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为村民争取到了合理的补偿标准。
6. 诉讼结果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政府部门对村民进行合理补偿。
法律经典钉子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钉子户现象更是其中的一大难题,不仅影响了城市化进程,也引发了大量的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张某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为例,探讨钉子户的法律问题。
张某某原居住在某市某区一老旧小区,该小区位于城市中心区域,因城市规划需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此地开发建设新的住宅小区。
根据城市规划,该地块需要征收张某某的房屋。
然而,在征收过程中,张某某以补偿不合理、安置方案不合适等理由拒绝搬迁,成为了一名典型的钉子户。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征收程序的合法性: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依法取得了征收许可证,是否符合征收条件?2. 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 安置方案的可行性:安置方案是否满足被征收人的实际需求,是否得到被征收人的认可?三、案件审理过程1. 征收程序的合法性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依法取得了征收许可证,且符合征收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征收程序合法。
2. 补偿标准的合理性法院认为,征收补偿方案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
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征收补偿方案在补偿标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未能充分考虑到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
因此,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补偿方案进行调整,提高补偿标准。
3. 安置方案的可行性法院认为,安置方案应当满足被征收人的实际需求,并得到被征收人的认可。
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安置方案存在一定的问题,未能满足被征收人的合理需求。
因此,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新制定安置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四、案件结果法院最终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对张某某进行补偿,并重新制定安置方案。
在法院的调解下,张某某同意搬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例分析

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例分析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例分析时间:2008年地点:江苏省某市事件描述:在江苏省某市,一家农村居民姚先生拥有一块占地20亩的土地,位于城市规划区内。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政府计划收回姚先生的土地用于建设工业园区。
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政府应当给予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
然而,姚先生对政府提出的补偿方案并不满意,他认为补偿金额过低,并且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根据姚先生的权益要求,以下是涉及的具体细节:1.补偿款项不够合理:市政府向姚先生提供的补偿款项是根据土地市场价值的10倍计算得出的。
然而,姚先生与当地开发商咨询后得知,同一地区已经出售的土地每亩价值超过200万元。
因此,根据市场价值计算,姚先生的土地应该得到更高的补偿。
2.丧失土地权益补偿不足: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姚先生在失去土地后应当享有土地利用权的补偿。
然而,政府方面并未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也未给予姚先生选择其他地块的权利。
这导致姚先生丧失了今后获得其他土地利用权益的机会。
3.生计来源丧失补偿问题:姚先生在这20亩土地上种植水稻多年,完全依赖这个农田维持生计。
但政府方面并未给予相应补偿,使姚先生的生计来源丧失殆尽。
律师的点评:针对姚先生的案件,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维权:1.补偿款项:根据市场价格,姚先生拥有的土地确实价值更高。
律师可以通过房地产专家的评估来支持姚先生的主张,证明政府方面的补偿方案不合理。
此外,可以参考当地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
2.丧失土地权益补偿: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姚先生应当获得相应的土地权益补偿。
律师可以引用法律法规,强调姚先生应当享有选择其他地块或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提出政府方面的违法行为,要求得到相应赔偿。
3.生计来源丧失补偿问题:姚先生的生计来源丧失应当得到相应补偿,律师可以通过收集姚先生种植水稻所需的成本和农田的产出进行经济分析,以证明其损失的合理性,并要求政府方面提供相应的补偿。
征地拆迁法律解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某街道,由于城市规划需要,拟对街道内一片土地进行征收,用于建设新的住宅区。
该地块涉及拆迁的房屋共计50户,其中30户为居民住宅,20户为商铺。
在征收过程中,部分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异议,引发了纠纷。
二、案件焦点1. 征收决定的合法性;2. 征收补偿方案的合理性;3. 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护。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案例分析1. 征收决定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经过法定程序。
本案中,某市某区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对涉案地块进行征收,符合法定程序,征收决定合法。
2. 征收补偿方案的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征收补偿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房屋征收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区位、用途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2)搬迁费用:根据被征收人的实际搬迁情况,给予适当补偿;(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被征收人的实际停产停业损失,给予适当补偿;(4)临时安置补偿:在被征收人搬迁期间,提供临时安置房或者给予临时安置补偿。
然而,部分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异议,认为补偿标准偏低。
针对此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案中,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2)补偿标准的确定:征收补偿标准应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区位、用途等因素综合确定。
行政征收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市某区政府为改善市区交通状况,决定征收某街道的居民住宅,以建设新的市政道路。
征收过程中,涉及多家居民住宅,其中乙居民因补偿问题与区政府产生纠纷,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乙居民住宅位于被征收范围之内,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向乙居民送达了征收决定书,并提供了相应的征收补偿方案。
乙居民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中关于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不符合其合理要求,遂拒绝搬迁。
区政府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决定强制征收乙居民住宅。
乙居民不服区政府征收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征收决定,并要求区政府按照其合理要求重新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三、法律分析(一)征收决定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本案中,甲市某区政府为改善市区交通状况,建设新的市政道路,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有权依法征收乙居民住宅。
(二)征收程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本案中,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向乙居民送达了征收决定书,并提供了相应的征收补偿方案,符合征收程序的法律规定。
(三)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本案中,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向乙居民提供了征收补偿方案,但乙居民认为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不符合其合理要求,因此产生纠纷。
(四)乙居民诉讼请求的法律分析1. 撤销征收决定乙居民请求撤销征收决定,理由是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其合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乙居民对征收决定不服,依法有权提起诉讼。
但撤销征收决定需要证明征收决定存在违法情形。
本案中,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无违法情形,因此乙居民的撤销征收决定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法律经典案例详情(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2008年,张某某所在小区被纳入某市某区政府征收范围。
2009年,某市某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张某某房屋实施征收。
张某某不服该征收决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某市某区政府辩称,房屋征收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争议焦点1.被告某市某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合法;2.原告张某某的房屋征收补偿是否合理。
三、法院审理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1.2008年,某市某区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张某某所在小区进行房屋征收,并成立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征收工作。
2.2009年,某市某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张某某房屋实施征收。
征收决定内容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
3.张某某不服该征收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某市某区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听证等程序,保障了原告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房屋征收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
关于房屋征收补偿问题,法院认为,被告某市某区政府在征收决定中已明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并征求了原告的意见。
虽然原告对补偿标准存在异议,但被告已尽到合理补偿的义务。
原告要求提高补偿标准的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四、判决结果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1.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张某某承担。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等问题,具有以下特点:1.房屋征收决定合法。
被告某市某区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听证等程序,保障了原告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房屋征收补偿合理。
被告某市某区政府在征收决定中已明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并征求了原告的意见。
虽然原告对补偿标准存在异议,但被告已尽到合理补偿的义务。
3.房屋征收决定与房屋征收补偿具有因果关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征地拆迁维权案例
最高法通过司法主动介入去平衡征地拆迁领域的矛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后,虽然充分展示了其规定的先进性,就此打破了行政机关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者的局面,但并未减少征地拆迁领域的矛盾。
征地拆迁工作在我国各地开展,许多土地被政府回收用于建设政府公共设施。
在拆迁工作中,由于赔偿等问题,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可能会发生纠纷,那在发生纠纷后,被拆迁人要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小编就为您提供了征地拆迁维权案例,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参考。
一、案情简介
荆号(化名)在吉林市昌邑区站前街中康路开有一家大宾馆,大约1000多平米,由于紧靠吉林火车站,地理位置优越,生意一直比较红火,由于这几年吉林市房地产行业大涨,再加上这块土地的位置优越,早已被开发商盯上了这块肥肉,终于2012年,当地政府终于开始了拆迁工作,宾馆面临拆迁,由于拆迁部门给出的拆迁补偿价格远低于荆某的损失,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今年3月份,拆迁部门就双方拆迁补偿纠纷申请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了裁决,并且在此后拆迁公司又给他断水断电,想要逼迫他们从这里搬走。
荆号在当地也是有头有脸的人物,怎么能咽下这口窝囊气,经过甄选不远千里来到北京找到了李三勇拆迁律师团队,希望律师团凭借专业的知识帮助自己讨回公道,维权诉讼的大幕就此拉开。
二、兵出多路,打下胜利基础
律师团接手此案后,凭借专业知识,立即分兵数路,从多个方向对这次裁决进行围剿,这些努力也会以后的诉讼的胜利提供了良好保障。
“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拆迁律师团首先针对政府信息进行法律调查,查清拆迁信息,为拆迁维权提供保障,紧接着,又对拆迁许可证提起复议,在着手应对行政裁决的同时,主动发起进攻,针对拆迁许可证的违法展开凌厉攻势。
做完以上安排后,律师团这才正面对决行政裁决,在庭审中,直指对方诸多违法之处,如该立项审批文件不是由发改委作出的,而是市棚改办,明显的主体不适格,针对房屋的价格的评估不能反映其实际价值,明显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评估方法上也存在错误,显然以“好”充“次”,故意压低房屋价格。
可以说,经过律师团的调查和论证,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进行裁决时,是非对错,一目了然,城乡建设委员会却置法律与事实不顾,下达了明显错误的“行政裁决书”。
面对这样的情况,律师团不是第一次碰见,律师们早有准备,维权之路只是刚刚开始。
三、致命一击,维权漂亮收官
到了今年六月,双方经过短暂休整后,对决再次展开。
拆迁部门又一次挑起事端,依据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达的“行政裁决书”,申请当地法院强制执行拆迁,欲强制拆除委托人的宾馆,紧接着委托人便收到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书,强制拆迁迫在眉睫。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表面上看,征收部门似乎是于法有据,先前的“行政裁决书”更是为他们增加了不少底气。
孰不知,这早已落入律师团的计算之中,一拿到这份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律师团立即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过程中,律师团在前面所做的铺垫终于开始发力。
该案之外,针对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和针对先前建设委员会的复议正在进行;该案之内,律师团据理力争,指出对方的违法之处,如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
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征收部门才可以提强制执行,但我方已经就先前的裁决提起复议且正在进行,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
“利剑出鞘,终于建功”,在律师团的案多方维权下,判决结果尚未出来时,房屋拆迁部门就主动找到了委托人,答应限期解决委托人先前的要求,拆迁补偿最终提高了200多万,政府对宾馆的拆迁提供方面,委托人才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面对拆迁部门的妥协,律师团最终扬眉吐气,为委托人争取到满意的结果。
以上就是征地拆迁维权案例。
在这个案例中,被拆迁人与土地征收部门发生纠纷后,经过审理,最终是被拆迁人获得了胜诉,被拆迁人胜诉的主要原因是案例中的拆迁部门有违规情况。
所以,在拆迁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勇敢地向法院提出诉讼,只要对方存在违规情况,那么,法律会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