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案例
法律意见模拟法庭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A市某地开发了一块土地,并取得了该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开发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与施工方就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问题产生争议,导致工程延期。
为了尽快解决争议,开发商与施工方协商一致,决定将部分工程分包给B公司(以下简称“分包方”)。
分包合同约定,分包方负责施工,开发商支付工程款。
然而,在工程完工后,开发商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分包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工程款。
二、案情简介(一)原告(分包方)主张1. 分包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开发商无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3. 开发商拒绝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被告(开发商)答辩1. 分包合同存在违法条款,合同无效。
2. 工程质量不合格,分包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施工义务。
3. 开发商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律意见(一)关于分包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分包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同时,分包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违反公序良俗。
因此,分包合同合法有效。
(二)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筑工程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本案中,原告提交了工程质量检测报告,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工程质量不合格,因此,原告关于工程质量的主张成立。
(三)关于工程款支付问题1. 关于违法分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本案中,开发商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方,不存在违法分包的情形。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库(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三诉李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邻居,张三在自家院内种植了一棵大树,由于树木生长迅速,树枝伸入李四家院内,导致李四家房屋受损。
李四多次与张三协商解决,但张三未予理睬。
李四遂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张三赔偿房屋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因树木、建筑物等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三作为树木的所有人,未及时修剪树枝,导致李四家房屋受损,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张三赔偿李四房屋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
【案例启示】本案例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公共安全,对于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物品或设施,要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剪,避免造成他人损害。
二、案例二:王五诉赵六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王五与被告赵六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赵六将房屋出租给王五居住,租赁期限为三年。
合同签订后,赵六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王五遂将赵六诉至法院,要求赵六支付违约金并交付房屋。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赵六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赵六支付王五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并交付房屋。
【案例启示】本案例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一旦发生违约,当事人可依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三、案例三:陈七诉刘八侵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陈七在网络上发现被告刘八侵犯其著作权,遂将刘八诉至法院,要求刘八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刘八未经陈七许可,在其网站上发表陈七的作品,侵犯了陈七的著作权。
模拟法庭案例选

模拟法庭案例选案例1:赵某诉许某离婚案原告赵某和被告许某从小相识, 1975 年建立恋爱关系, 1978 年 10 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长女 1980 年 12 月出生,次女 1983 年 5 月出生,幼子 1988 年 1 月出生。
结婚后,赵某与许某同心同德,勤俭持家,家境慢慢好转。
1986 年赵某与他人合伙办起了“聚宝修配厂”,经营机械修理业务,许某一人基本上承担了全部家务及农活,有时也抽空到厂里干活挣钱。
1988 年两人拆了老房修建了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5 万元。
1989 年赵某与他人的合伙关系因故解散,赵某与许某夫妻二人单独办起了聚宝机械厂,并贷款添置了设备。
1991 年两人利用现有资金和贷款另建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10 万元,同时还陆续投资扩大再生产。
1993 年赵某在业务往来中认识了个体女业主林某,不久两人即关系密切,许某对此不满,与赵某发生口角,夫妻关系出现裂缝。
1995 年下半年赵某结识了寡妇肖某,两人很快勾当成奸,赵某因此经常深更半夜才回家,许某知道此事后,曾公开责骂赵某与寡妇肖某,赵某不仅没有悔改之意,反生与肖某成婚之念,拒绝与许某同居,公开称肖某为其“爱人”。
1998 年 5 月 25 日原告赵某第一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于 1999 年 6 月 10 日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好协议,但是,此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仍然分居,原告赵某仍保持与寡妇肖某的关系,原告与被告之间打骂不断,当地乡村领导也多次进行教育,但无济于事。
2011 年 5 月 30 日原告赵某第二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查明,赵某与许某的财产有: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50 万元;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100 万元;微型汽车一辆,折人民币 10.2 万元;现金 80 万元、彩电、冰箱和其他家具等折人民币 16500 元;债权 10 万元。
债务有:银行贷款本息共 40.4 万元。
模拟法庭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20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某将其名下位于本市XX区XX路XX号的房屋出售给李某某,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约定,李某某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10万元,余款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李某某于2020年6月5日向张某某支付了定金人民币10万元。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房屋过户问题产生了纠纷。
李某某认为张某某提供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张某某承担修复责任。
张某某则认为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且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
双方协商未果,李某某遂将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张某某返还定金人民币10万元,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某提供的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张某某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3. 李某某的损失如何认定?4. 双方合同是否应当解除?三、庭审过程(一)原告张某某陈述原告张某某在庭审中陈述,其提供的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房屋的产权清晰,且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
张某某表示,房屋在交付前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提供了房屋的质量保证书。
对于李某某提出的质量问题,张某某认为这是无理取闹,要求法院驳回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李某某陈述被告李某某在庭审中陈述,其在收房时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裂缝,且部分墙面已经脱落。
李某某认为,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其居住,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张某某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李某某提供了房屋的质量鉴定报告,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三)证人证言证人王某,李某某的邻居,证实李某某入住后不久就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已向张某某反映过情况。
(四)鉴定意见经法院委托,对房屋进行了质量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且部分问题已严重影响居住。
四、法庭辩论(一)原告张某某代理人辩论张某某代理人认为,房屋的质量问题可能是由于李某某装修不当造成的,而非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法律案例模拟法庭(3篇)

第1篇一、背景本案涉及张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一起侵权纠纷。
张某某系某市某小区业主,拥有一套位于该小区的住宅。
李某某是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员工,负责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
因李某某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疏忽,导致张某某的住宅遭受了损失。
张某某遂将李某某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二、案情简介(一)原告张某某诉称1. 事实与理由原告张某某诉称,其于2021年3月入住某市某小区,拥有一套住宅。
2021年5月,原告发现其住宅客厅的墙面出现渗水痕迹。
经调查,渗水原因是被告李某某在维修小区公共设施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雨水渗入原告住宅。
2.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2)判令被告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被告李某某辩称1. 事实与理由被告李某某辩称,其在维修公共设施时,已尽到安全义务,对原告住宅渗水并无过错。
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被告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2.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2)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被告物业公司辩称1. 事实与理由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其在日常管理中,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住宅渗水无过错。
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被告无直接因果关系。
2.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2)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法庭调查(一)原告张某某提交的证据1. 张某某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入住通知书等证明其是涉案住宅业主的证据;2. 住宅渗水照片、维修记录等证明原告住宅受损情况的证据;3. 邻居证言,证明原告住宅渗水情况的事实;4. 公共设施维修记录、李某某工作记录等证明被告李某某在维修公共设施时存在疏忽的证据。
(二)被告李某某提交的证据1. 李某某工作记录、维修记录等证明其在维修公共设施时已尽到安全义务的证据。
(三)被告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据1. 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李某某工作记录等证明其在日常管理中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
模拟法庭民事案例

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案例一:邻里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是同一小区的邻居,甲因为乙家的装修噪音扰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停止装修行为。
案例二:合同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乙在一定期限内交付房屋。
然而,乙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甲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
案例三:租赁纠纷案情概述:甲租赁了乙的商铺,但在租约期满后,乙拒绝返还押金并要求甲支付违约金。
甲认为乙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要求返还押金并不支付违约金。
案例四:劳动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乙在甲公司担任某职位。
然而,乙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案例五:侵权纠纷案情概述:甲通过网络购买了乙公司生产的产品,但使用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人身伤害。
甲要求乙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案例六:借贷纠纷案情概述:甲向乙借款,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和利息。
然而,期限到了后,乙未归还甲的借款。
甲要求法院判决乙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案例七:房屋拆迁纠纷案情概述:甲的房屋因政府拆迁项目需要被征收,但甲认为政府征收补偿不合理。
甲要求法院判决政府提供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
案例八:遗产继承纠纷案情概述:甲的父亲去世,留下了一笔遗产。
然而,甲的兄弟姐妹私自将遗产据为己有,甲要求法院判决兄弟姐妹返还遗产的一部分。
案例九:交通事故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甲认为乙负有全责,并要求乙赔偿医疗费、车辆损失费等。
乙则认为事故责任在甲,不愿赔偿。
案例十:知识产权纠纷案情概述:甲是某软件的开发者,乙未经甲许可擅自复制、传播该软件,侵犯了甲的知识产权。
甲要求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以上是十个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涵盖了邻里纠纷、合同纠纷、租赁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借贷纠纷、房屋拆迁纠纷、遗产继承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等不同类型的案件。
每个案例都有明确的案情概述,涉及不同的法律问题和赔偿要求,可以作为法庭模拟演练或法律教学的案例参考。
校园模拟法庭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校园霸凌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校园法治教育,我校特举办校园模拟法庭活动,选取了一起典型的校园霸凌案件进行模拟审判。
以下是本案的基本情况:案由:校园霸凌案原告:小华(化名)被告:小李(化名)案情简介:小华,男,16岁,系我校高一学生。
小李,男,17岁,系我校高二学生。
2019年11月,小李因与同学发生矛盾,心生报复之意。
某日放学后,小李伙同其他三名同学,将小华带到学校附近的一处偏僻角落,对其进行殴打、辱骂,致使小华身上多处受伤。
事后,小华向学校反映此事,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小李的行为已构成校园霸凌。
二、案件审理过程1. 开庭审理2019年12月5日,我校模拟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小华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小李及其法定代理人、学校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参加了庭审。
2. 法庭调查(1)原告陈述:小华详细陈述了遭受霸凌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过程、伤害情况等。
(2)被告陈述:小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承认错误,但辩称当时只是想教训一下小华,并非有意伤害。
(3)证人证言:案件发生后,有多名同学目睹了整个过程,他们纷纷出庭作证,证实了原告的陈述。
(4)鉴定意见: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小华身上多处受伤,已构成轻微伤。
3. 法庭辩论(1)原告代理人:强调校园霸凌的危害性,要求被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被告代理人:辩称被告有悔过之意,请求从轻处罚。
(3)学校代表:表示学校将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裁判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法庭认为小李的行为已构成校园霸凌,对原告造成了伤害。
考虑到小李有悔过之意,且双方均为未成年人,故判决如下:(1)被告小李赔偿原告小华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000元。
(2)被告小李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学校对小李进行批评教育,并加强对其的监管。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五个案例案例一:甲系某大学三年级女生。
2003年5月5日,甲到国际知名连锁店乙超市购物,付款结账后取回自带的手袋,正要走出超市大门时,被超市保安阻拦。
保安怀疑甲携带了未结账的商品,欲将甲带到超市值班经理办公室处理。
甲能予以否认,争执过程中引来众多顾客围观。
后在经理办公室,甲应值班经理要求出示了所买商品及结账单据。
值班经理将甲自带的手袋打开检查,并叫来女工作人员对甲进行了全身搜查,均未查出未结账的商品,遂将甲放走。
事后,甲在超市被搜身的消息在本校乃至其他高校传开,甲成为备受关注的“新闻人物”,对甲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了失眠,头晕等症状,无法继续学业,医生建议其做心理治疗。
甲认为乙超市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遂提起诉讼,请示判决乙超市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
案例二:新加坡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酒家月饼购销合同根本违约纠纷案申请人:新加坡贸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广州酒家2001年10月1日是中秋佳节,8月5日,申请人通过EMAIL向被申请人订购月饼,其发给被申请人的电子邮件的内容为:订购贵酒家自产的双黄莲蓉月1500盒,每盒新币60元,五仁月500盒,每盒新币45元,总货款新币112500元,以跟单信用证付款,CIF新加坡,交付日期为2001年8月15日至9月25日,双方如发生合同纠纷,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解决。
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发来的电子邮件后,以传真的方式答复申请人:接受贵公司的订货,但必须预付20%的货款即新币22500元。
申请人收到传真后,即电汇了新币22500元预付款给被申请人。
但到9月26日,申请人仍未收到被申请人发运来的月饼,申请人又通过EMAIL通知被申请人解除合同,要求返还22500元预付款,并索赔新币45000元。
10月2日,被申请人于9月29日发运的月饼抵达新加坡。
申请人拒绝收货,并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还新币22500元预付款,并索赔新币45000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下面核对双方出庭人员的身份。
双方将出庭人员的情况向法庭进行说明。
[审判长]:原告:杨信,男,196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杨信民族艺术工作室,艺术总监,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张龙,北京市郦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盛建军,男,1956年11月21日出生,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地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址略。
[审判长]:被告:北京国际饭店,法定代表人陈旭华,总经理,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
委托代理人:王伟,北京大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审判长]: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原告]:属实[被告]:属实[审判长]:双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现在宣布开庭。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杨信诉被告北京国际饭店公司其他著作权纠纷一案。
本案由法官裴桂华担任审判长,与本院法官樊静馨、梁延昊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亓蕾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
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原告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播放。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公正费用和律师费用。
[原告]:事实与理由,杨信系京城著名民俗画家。
自1995年开始独立创作大量展现老北京民俗风情的彩铅笔画,并先后出版《捧读胡同儿》、《京城老行当》等美术作品集。
[原告]:2007年,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同意,擅自在其星光旋转餐厅内使用原告美术作品集中七十余幅作品,制作喷绘壁画作为餐厅墙壁的装饰,用于餐厅的商业推销活动。
[原告]:此外,被告还使用原告的作品制作了电视宣传片,在餐厅内不定时播放。
原告认为被告是为营造就餐环境使用原告作品,并且改变了部分作品的颜色、字体以及图案的完整。
侵犯了原告对上述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
[审判长]:原告方,就立即停止侵权这一项诉讼请求,你们对被告现在的侵权状态是否经过确认?[原代]:现在被告方应该是停止侵权了。
[审判长]:那你们是否还坚持第一项诉讼请求?[原代]:不坚持了。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就原告方提出的第二、第三项诉讼请求,以及指控的事实理由进行答辩。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如下,1、对于原告出版过诉状中提到的作品集,我们有异议;[被告]:被告的28层餐厅,在进行装修改造中以老北京为主题的设计时,委托北京北电影视制作中心进行整体设计及装修,同时要求北京北电影视制作中心对设计装修负责任,被告没有过错。
[被告]:在被告得知28层餐厅设计与原告著作权有冲突的时候,收到自称盛建军的人在2007年7月23日发给北京国际饭店法律意见函,此后被告立即要求北京北电影视有限制作中心更换涉嫌侵权的部分。
[审判长]:被告方,你原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追加北京北电影视公司作为被告,现在是否坚持?[被告]:坚持。
[审判长]:法庭经合议,北京北电影视公司不符合要求,故决定不予追加,在此口头通知。
[审判长]: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和“凡是证据材料,都要经过当庭质证的原则”,下面进行举证质证。
庭前已经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双方对证据交换过程中所出示证据以及陈述的质证意见如无大的变化,简要陈述即可。
原告按照知识产权诉讼通常的证据类别进行举证,即权属证据、侵权证据、赔偿证据?[原告]:第一组权属证据,包括正版光盘封面、权利登记证书公证书、电影补充协议公证书,证明原告是涉案电影的著作权人。
[原告]:我们提交的第二组证据是公证书。
公证书是盛律师在国际饭店所做的证据保全。
把国籍饭店主体餐厅所使用的杨信作品做了一一拍照,并附在了公证书后面,用以证明北京国际饭店进行了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第三组证据是杨信提供的授权使用合同。
杨信过去曾经和别人进行过和解或者是授权与他人达成的授权使用协议,这三份协议在上次证据交换中提交的其中一份的复印件和两份原件。
[原告]:其中一份是和北京稻香村食品公司的著作权协议,当时稻香村赔偿了杨信5万元,还有授权书是杨信公授权丝绸之路公司使用其作品。
[原告]:还有一份是杨信提交的复印件。
这些证据证明杨信老师作品价值和我们要求赔偿的依据。
[原告]:第四组证据是公证费发票和律师费发票。
[09:23:32][审判长]:证据和上次交换的基本都一致?[09:24:18][原代]:对。
[09:24:29][审判长]:下面请原告方将证据原件向被告方出示。
(出示略)][审判长]:被告发表意见。
[被代]:对证据一真实性合法性认可,但对关联性不认可。
第二组证据是我不知道是哪位盛律师。
[审判长]:原告可以解释。
[原代]:是盛建军律师。
举证谁都可以,但是我们通过了法定程序。
[审判长]:被告如果对公证程序有意见可以说明。
[被代]:因为公证的当事人是涉及到作为证人还是代理人。
如果是代理人又是证人,这与法律的程序是不相符合的。
[被代]:今天他提出问题他有可能是以证人身份,他作为代理人是有悖于诉讼法律规定的。
刚才对方在向法庭解释时我也是有怀疑的。
[被代]:另外对于公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认可,但关联性我不认可。
[被代]:第三,对于原告提到的三份证据,这在上次质证时我也多次提到。
对方都说成是授权委托书。
[被代]:原告就提供了三份证据,一是著作权使用和解协议,二是和解及著作权使用协议书,三是授权书,对方今天还是没有说清。
[被代]:第一份关于著作权使用和解协议,这是由甲方杨信和中开律师事务所,乙方永福茶叶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可是后来乙方变成了个人,而且又增加了丙方张龙,所以我提出了对其真实性的怀疑;[被代]:另外内容上,是关于使用作品的,他认为作品是一种永福瑞茶叶商贸公司未经甲方许可在茶叶包装上使用了甲方美术作品,这样形成了一个和解著作权使用协议,这和今天在本案起诉中指控被告北京饭店建筑材料含有相信作品的情况是不吻合的。
[被代]:第二,这份作品有一个继续使用的问题,我们才看到了相关使用费用。
今天庭审中审判长问被告有无继续实施所谓侵权行为的情况?原告答复没有,也就是说经知道使用原告作品以后被告就要求设计单位马上更换了,所以从真实性、合法性乃至关联性都与本案无关。
[被代]:关于著作权使用和解协议,这是由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和杨信签署的,也没有具体签署日期,这一情况也和我刚才对永福瑞茶叶商贸有限公司的质证意见基本相同。
[被代]:这也是作为国有企业的北京稻香村食品公司的自身过错使用了该作品,因此这份证据与本案也没有关联性。
[被代]:第三组证据是授权书,对此在质证中我也提到了,这是北京杨信民族工作室授权杭州丝绸之路文化有限公司的一个授权书,这个授权书的主体是北京杨信民族工作室,而不是自然人原告杨信。
[被代]:所以作为一个组织或者是非自然人单位在今天作为和原告自然人相同的证据相比,其可比性是不存在的。
[被代]:日期我们也注意到是07年8月8日,这是原告委托一位法律工作者向被告发出可能使用原告作品后发出的证据,其内容从时间上说有为本案所赔的嫌疑,所以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被代]:证据四公证费、律师费,这个服从法律裁判,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的质证意见你方有要补充说明的吗?[原代]:第一,被告提出有关联性的。
因为粮本书说明了作者是原告杨信,公证书说明了被告使用了原告作品。
[原代]:第二,关于授权书和和解协议,我们认为真实性是不存在问题的,因为和解协议已经实实在在履行了,虽然合同书不是很完备,但内容是真实的[原代]:第三北京稻香村和杨信达成的和解协议里面,与上面的永福瑞中都提到是继续使用,但应该注意到他们的共性,二者都只有两幅作品。
[原代]:第一个和解协议赔偿了20万,第二个和解协议赔偿了8万,这种使用不是长期使用而是有年限的使用,从使用幅数和金额可以判断出我们要求的赔偿额是非常合理的。
[[原代]:另外对方代理人提到杨信主体的问题,杨信民族工作室只是他起的一个名字,而不是一个法人,所以主体还应该是杨信本人。
[审判长]:原告,你们现在主张被告使用你们画作的方式,就幅度、大小及其它情况简要说明。
[原代]:首先是数量大,有些侵权的单位只是使用了一、二幅,而像被告这么大量的使用是前所未有的,达到70幅,而且在重要场合。
[原代]:再有他们使用图放大了,并对作品完整性进行了破坏,就是通过技术处理把作者的签名删掉了,还有在作品上增加了文字,这些文字尽管与作品有关但原作品上并没有这些文字这些都是被告侵权行为的表现。
[原代]:他们在作品上一般都刊登三四幅,高度大约在二米到三米左右,这便于观看。
尺寸因为无法丈量所以我们只能估计,应该是在两米到三米高左右,宽度在一米左右。
[审判长]:原告,把你们主张侵权的复制行为的状况,是否做过比对工作,以及相关情况向法庭出示。
(投影仪展示略)[原代]:在《京城老行当》第201页“卖空竹”上有反转情况。
现在展示的左边是杨信在《大前门外》第21页的作品,右边是国际饭店使用的作品。
国际饭店在杨信该幅作品右侧增加了文字说明,这破坏了杨信作品的完整性[原代]:杨信这幅作品本应该是四四方方的,边角都非常清楚,而被告在使用中模糊掉了边角。
还有一幅《大前门外》109页的“穷不怕”,北京国际饭店左侧使用了文字,并在周边上进行了删改,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