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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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管理、监理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组织架构1.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工作。

2. 项目经理部下设安全管理部、工程技术部、物资采购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相应人员的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人员管理1. 人员录用(1)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招聘的施工现场人员依法进行资格审查。

(2)招聘的施工现场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经验。

2. 安全培训(1)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预防与处理等。

(2)培训合格者,颁发《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3. 安全考核(1)施工现场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等。

(2)考核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4. 人员调动(1)施工现场人员调动需经项目经理部批准。

(2)调动过程中,应确保人员的安全和施工进度。

5. 人员辞退(1)施工现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a.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b. 违反施工现场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c. 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d. 其他经项目经理部批准的辞退情形。

(2)辞退人员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并给予一定期限的补偿。

五、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严格遵守施工现场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3. 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4. 严禁酒后上岗、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5.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六、监督检查1. 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辞退。

施工人员管理管理办法

施工人员管理管理办法

施工人员管理管理办法施工人员管理制度一、施工现场考勤制度在工程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出勤。

在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外出执行任务的项目组人员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施工队长需要向分管项目经理请示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

施工项目经理需要向项目副经理通报。

请病假需要出示病假证明书,事假需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并填写请假条。

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将被除名处理。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每天都要举行一次例会。

每日例会由施工项目经理召集,项目组管理人员和施工队长参加。

例会内容和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

施工项目经理可以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在例会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讨论,重要事项需要报告公司总经理。

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各施工队和班组之间需要协调的问题也要在每日例会上解决。

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上级指示精神、作业要求、安全状况以及最新工程动态。

每周例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由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组人员参加。

例会内容和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

公司总经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公司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也应提交周例会解决。

例会还需要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以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由项目组专人负责。

需要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等。

现场工作人员需要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也需要整理归档。

工程中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检查资料、采购资料、合同等需要整理归档。

工程中的其他文件、资料、文书往来也需要整理归档。

各类档案资料需要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

同时需要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以便查阅。

项目组人员借阅档案资料需要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材料和外购件入库必须经过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得入库,采购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施工现场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文明施工,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负责,实行班组长、施工队长制度。

第六条参与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证件,包括施工工作证、安全生产证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信息档案,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记录等。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人员和具体措施。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服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应急演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安全。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确保施工现场的合法施工。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材料管理和工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材料质量和施工工艺。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第五章文明施工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提倡施工人员遵守施工现场秩序和规定,文明施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当加强环境保护,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污染。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最新版】目录1.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的作用和重要性2.申请表的内容和填写要求3.申请表的提交和审核流程4.变更申请表的作用和意义正文一、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的作用和重要性在建筑工程中,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我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台州市制定了《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对于申请变更关键岗位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流程。

二、申请表的内容和填写要求《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

2.变更岗位信息:包括原岗位名称、变更后岗位名称、变更原因等。

3.变更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编号等。

4.申请日期和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以备审核。

三、申请表的提交和审核流程1.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施工现场项目部。

2.项目部对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提交给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对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复审,确认符合要求后,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4.相关部门对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四、变更申请表的作用和意义《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的建立,对于规范我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壮大,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作为管理这些人员变动的重要工具,对于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概述1.申请表作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是用于申请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重要文件,它有助于规范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为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提供有力保障。

2.申请人及审批单位申请人一般为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审批单位则为建设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

3.申请表内容概述申请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申请人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关键岗位人员变更信息、变更原因及证明材料等。

申请人需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流程1.变更申请申请人向审批单位提交变更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人员调动证明、离职证明等。

2.审批流程审批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批准。

如有疑问,审批单位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重新提交。

3.变更结果通知审批单位在批准变更后,将通知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同时更新关键岗位人员信息。

四、变更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1.填写要求申请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字迹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2.关键岗位人员定义及要求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具有关键影响的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等。

申请人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关键岗位人员的姓名、职务、资格等信息。

3.变更原因及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说明变更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调动证明、离职证明等。

如有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结论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工具,申请人需认真按照规定填写,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施工现场关键人员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关键人员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关键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关键人员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障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施工现场的关键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现场关键人员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环保为要、法规合规、系统管理、持续改进”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关键人员的定义与职责第四条施工现场关键人员主要包括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

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包括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经济、管理和配合项目监理进行施工管理。

第六条总监理工程师是业主委托专业做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工程师团队的领头人,负责组织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

第七条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技术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协助项目经理处理施工技术方面的问题。

第八条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现场管理,防范和化解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处理安全事故。

第九条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质量控制和管理,加强对施工工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条施工现场关键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密切协作,配合工作,并责无旁贷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关键人员的选拔与考核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关键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其工作能力、工作经验、业绩、学历、职业资格等因素进行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拔。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关键人员选拔前,需进行严格的面试和考察,确定其资质和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对已选拔的施工现场关键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对施工现场关键人员进行的考核,包括定期的工作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

第四章关键人员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关键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好职责,不得违法违规操作,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关键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工程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及施工质量。

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首页|政策法规|公告通知|办事指南|业务专题|设计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担保|资格预审资料|示范文本|成交信息|下载园地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2009-02-13 16:01:11(台建规〔2006〕330号)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关于印发〈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台建规〔2004〕185号)不再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为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含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一、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一)项目经理同一时期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下同)的施工任务,但项目经理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多层2个月后、高层(10层以上)4个月后(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在其主体验收之日起1个月内录入监督网为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有多个单位工程的,以最后一个单位工程为界定日期,10层以上高层按4个月计,下同)或其他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承担另一个工程的施工任务。

(二)招标工程自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直接发包工程自合同审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施工企业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项目经理因自身原因不能担任项目管理工作的,企业应提交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更换项目经理,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答复。

同意更换的自更换之日起,被更换的项目经理1年内不能担任项目经理岗位职务。

工程施工中的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中的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施工现场人员的行为,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人员管理制度。

本人员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人员管理机构1.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整体管理,包括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

2. 现场主管:负责具体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督促施工人员按要求完成任务。

3. 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

4. 班组长:组织和督促本班组施工人员完成任务,并与其他部门协调工作。

5. 施工人员: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三、人员招聘与聘用1. 招聘程序: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布招聘信息,进行面试和考核,确定人员录用。

2. 合同签订:录用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等。

3. 岗位培训:新入职员工需接受相关岗位的培训,掌握工作技能并了解安全规定。

4. 试用期:新员工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转正。

四、岗位职责及工作规范1. 项目经理- 负责项目整体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 组织召开项目例会,及时解决问题,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 调度项目预算,控制成本,确保项目交付质量。

2. 现场主管- 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 协调各施工单位合作,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 督促施工人员按照要求进行作业,保障施工安全。

3. 安全员-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 班组长- 组织和督促本班组施工人员按照要求完成任务。

- 与其他部门协调工作,保障施工进度和质量。

- 组织班组成员参与安全培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 施工人员- 服从领导安排,按照作业要求完成任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专用条款台州示范文本(工料单价法).doc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专用条款台州示范文本(工料单价法)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谢谢你的观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工程。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谢谢你的观赏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3.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本工程的增值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

承包人依据施工合同等有关资料,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款项时,应当向发包方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发票。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谢谢你的观赏[3.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本工程为甲供或清包工工程,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承包人依据施工合同等有关资料,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款项时,应当向发包方开具税率(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标准及管理办法

1人

5
安全员
安全工程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安全或相关专业助理以上技术职称; 取得安全员岗位资格证或上岗证; 4年以上相似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经历及业绩; 近4年内所负责或参建的同类项目荣获过市(师)级以上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1人

6
土建技术员或施工员
工民建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3年以上相似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及业绩,或者5年以上相似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及业绩; 工民建或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工民建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工民建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5年以上相似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及业绩; 近5年内所负责或参建的同类项目荣获过市(师)级以上优质工程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1人

4
质量员或质检员
工民建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工民建或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取得质量员或质检员岗位资格证或上岗证; 5年以上相似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及业绩; 近5年内所负责或参建的同类项目荣获过市(师)级以上优质工程。
3人

11
备 注
1、中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特指单体建筑建筑面积2~5万m2或建筑高度在80~150m的工程规模;群体建筑总建筑面积3~10万m2的工程规模。
2、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最低标准特指施工项目各岗位人员配置必须满足行业或当地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具备本项目设定任职条件或基本资格的最少人数;超出规定数量的人员资格仅满足行业规定即可。
中型高端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最低标准
序号
岗位或职务
任职条件或基本资格
满足规定最少人数
能否兼职
1
项目经理
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类); 5年以上相似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及业绩; 近5年内所负责的同类项目荣获过市(师)级以上优质工程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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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
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含分包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分包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

第四条关键岗位人员应当为本单位人员。

本单位人员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为认定标准(但聘用退休人员、事业单位在岗创业人员除外)。

第二章人员配备
第五条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的要求,且应当满足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的需要。

关键岗位人员纳入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管理系统。

第六条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信息采集和管理,相关信息输入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未入网人员不予认可。

第七条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总造价在800万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该项目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总造价,在配套工程实质性开工前且竣工验收3个月前,应在省诚信平台补录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1名。

第八条施工总承包工程应当按照《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的要求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录入相关人员。

专业分包工程应当至少录入1名项目负责人和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录入。

第九条关键岗位人员任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取得相应的注册资格证书,且具备项目要求的管理能力。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取得建造
师资格证书。

(三)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四)对按照规定可以不实行监理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且从事施工现场管理不少于两年。

第十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台州同一市、县行政区域内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在同一市、县承担不超过3个项目的专业监理岗位;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的岗位任务(含分包工程项目)。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分期开工、不同标段先后开工或者同一建设单位的工业项目分幢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统一按照分期、分标段或者分幢实施办理,以已开工的总工程规模配备关键岗位人员。

第三章人员变更、撤离
第十二条招标工程自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直接发包工程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详见本办法第十二条)之日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确需变更或者离岗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和程序处理: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变更关键岗位人员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提交证明材料,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变更(见附件2),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备案:1.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
2.工程因故停止(或者暂停)建设达3个月以上的;
3.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
4.因关键岗位人员自身原因(如离职、重病、孕期等)无法继续承担项目岗位管理工作的。

关键岗位人员被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者吊销资格证书,或者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变更关键岗位人员,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办理人员变更录入手续,或者予以退回。

(三)工程因故停止(或者暂停)建设达3个月以上,或者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以参照本条人员变更的规定办理人员离岗手续。

(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投标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按照本条规定变更的,原项目负责人(含
分包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至项目合同工期届满之日止视同在岗,并予以公示。

符合本条第一项第2目、第3目和第三项规定的,关键岗位人员可以承担其他新的工程施工或者监理业务。

(五)变更人员的资格等级、业绩等不得低于原人员标准,且应当符合其投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经竣工验收合格,上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至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可解锁关键岗位人员。

第十四条专业分包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上传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至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可解锁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各地建设(建筑业)管理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办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各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信息,确保配备齐全、
人证相符。

关键岗位人员存在限岗情况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第十六条监理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的检查。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安排专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签发整改单责令其改正,并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对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各类检查时,应当将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作为评价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依据。

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照规定对企业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信用处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违规记分处理。

以一年为一
个周期,即从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记分分值上不封顶,以6分、10分为管理临界点。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不因个人岗位或者承担工程的变动而消减。

个人累计记分分值达到6分以上(含6分)不足10分的,记台州市建设工程不良记录1次,同时应参加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1次;个人累计记分分值达到10分的,记台州市建设工程黑名单记录1次,同时应参加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2次。

记分在10以上的,按每5分增加一次培训考核。

6个月内未参加或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停止其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上岗资格。

第二十条一个记分周期内,一个企业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在岗关键岗位人员人均记分达到5分及以上者,对该企业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1次。

第二十一条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更换关键岗位人员、扣证等处理决定或者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企业、个人拒不执行的,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应当对该企业、个人记黑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条关键岗位人员的更换、调离、兼任岗位、请假等手续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登记,并将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台建规〔2006〕33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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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
人员变更申请表
注:1.本更换手续自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上登记完成之时起生效。

2.本表一式4份,申请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各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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