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比较与联系-经济管理学论文-管理学论文
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比较与联系-经济管理学论文-管理学论文

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比较与联系-经济管理学论文-管理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市场经济是高度发达的商品法治经济,有着复杂的构成. 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在经济法中处于核心地位, 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共同维护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有专家说,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共同构成了经济法的体系,而且还具有统一性、互补性. 在我国的经济法体系中,财政、金融、固定资产投资等属于宏观调控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同时, 宏观调控法律体系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保持经济上的平衡来优化经济的结构,从而能够实现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推动社会进步. 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是市场规制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 用于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防止市场的失灵,最终能够维护好市场秩序.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比较分析我们通过比较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来体现两者的关系. 一些人认为反垄断法应该属于经济宪法,因而觉得宏观调控法的地位不如市场规制法的;有的人认为,宏观调控法的地位优于市场规制法,因为计划法是经济法的龙头法. 本文中着重讨论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并无高低、主次之分,而是处于并重地位.1.1 理论基础方面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都依靠国家的干预理论,但是又有所不同,比如市场规制法依据的是直接干预理论,而另一者则依据间接干预理论. 市场经济的目标是促进市场的竞争和社会财富的增长. 它是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虽然有着及时性、灵活性的优点,但具有一定的随时性. 市场主体通常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往往会采取一些极端竞争手段,从而造成了垄断、贫富差距等问题. 只有国家进行直接干预,才能有效解决一系列社会问题,当然,宏观调控法以国家进行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1.2 侧重点国家的干预也存在缺陷, 如政府的过度干预会妨碍工作的正常进行,因而,要明确规范政府的干预行为. 市场规制法要重视的是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约束,只有通过约束市场主体的竞争、交易行为,才能够来维护市场的秩序;宏观调控法强调的是对政府干预行为的约束,确保政府正当行使宏观调控权. 所以,两者在这方面的侧重点不同.1.3 调整方式方面市场规制法们通过国家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来实现市场规制法的职能. 它通过使用行政命令或者规章制度来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竞争与交易行为.宏观调控法则通过国家对经济活动的间接干预来实现.1.4 对象调整方面市场规制关系是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查处市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形成的交易管理关系属于经济领域;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的调控中形成的经济关系是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具有间接性等特点.1.5 范围调整方面市场规制法主要用于国家规范市场主体竞争、交易行为的过程,市场规制关系是其调整对象,主要内容包括市场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等.宏观调控关系的调整是宏观调控法的对象,涉及了国民经济运行的所有过程,主要包括财政关系、金融关系等主要内容. 不管从两者的调整对象还是主要内容上看,市场规制法的调整范围都不如宏观调控法的宽泛.1.6 调整方法市场规制法是由国家直接干预的市场主体的竞争、交易行为,与市场主体的个体利益密切相关. 为了维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对于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只能采用单一的法律调整手段方法.但是, 因为宏观调控法是通过国家对市场的间接干预来影响的,而且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全过程相关,因此,只能采取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相辅的调整方法.但必须注意的是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前提是在法律确定的范围内进行.2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联系市场规制与宏观调控在不同的经济运行中各有分工.前者主要存在作用于微观领域, 后者则主要作用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活动,两者间联系非常密切.2.1 两者之间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市场规制法的目的是要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这只能通过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规制的实现,从而使宏观调控法能够对市场竞争的范围、目的作出限定,对于外在,则表现为限制市场竞争. 这样一看,两者相互排斥的. 但两者都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手段, 也都是为了实施和组织更好的市场竞争和保证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因而,二者又是统一的.2.2 宏观调控法的基础是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的功能主要用于保证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市场规制法则在于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自由和有序. 宏观调控法确立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以及市场、自由、秩序等都是依靠市场规制法的市场竞争来实现的.要实现宏观调控法的产业结构的优化,尤其是反垄断法,必须依靠市场规制法. 另外,宏观调控法的制定必须依据市场规制法维护的市场竞争所反馈回的信息来进行,因此, 宏观调控法的制定实施必须以市场规制法为基础前提.2.3 市场规制法是以宏观调控法为条件的市场规制法要形成的公平、有序的市场目标必须先以宏观调控法作为最终目标. 宏观调控法创造的平等、自由的市场秩序,为市场规制法所追求的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因为宏观调控法还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法律文献, 所以为市场规制法的制定实施指明了方向.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宏观调控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市场规制法能够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它们之间互相促进,共同维护社会公平,共同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主要参考文献[1]李昌麒.发展与创新:经济法的方法、路径与视域(上)---简评我国中青年学者对经济法理论的贡献[J].山西大学学报,2003(27):40.[2]王伦刚.中国经济法经济学基础的反思与前瞻[J].西华大学学报,2006(1).。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区别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区别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都是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二者存在区别与联系,本文将从多角度论述二者的区别。
1、含义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运行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理论基础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是产业组织理论体系。
这一一门以微观经济学和交易费用理论为基础的理论体系,以市场经济体系中特定组织结构下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为考察重点。
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是间接干预理论,在市场自由发展的基础上,因其自身固有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等特征,政府需要适度调控,运用宏观调控手段间接影响经济状况3、调整性质市场规制法调整性质为国家行为。
市场规制法的立法权源自全国人大常委,由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执行。
宏观调控法调整性质为政府行为。
因为其规范的是政府在经济活动方面的行为。
4、宗旨、原则在二者的宗旨原则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如讲究公平、监管与调控都是法定的、合理范围内追求绩效等原则。
但是相比之下,市场规制法更强调效率优先,讲究监管适度。
宏观调控法更强调公平至上。
5、调整对象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规制市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即市场规制关系,是具体的市场竞争、市场秩序、市场行为等法律规范。
主要分布于微观经济领域。
规范的是企业实施经济决策实施的活动。
比如垄断行为的主体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监管行为最主要的受动者。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
以整体经济发展位调整对象。
主要分布于宏观经济领域,影响的是企业的经济决策。
比如财政、税收、金融、计划等在内的宏观调控行为。
这些行为依法对市场主体的行为有引导或强制的作用,能够影响宏观经济因素,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运行。
6、调整方式市场规制法主要通过行政命令、规章制度等等来对市场的直接干预,从而来实现其职能。
浅谈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的关系论文(2)

浅谈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的关系论文(2)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的关系论文篇二《浅谈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家宏观调控相比计划经济有所减少,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仍然离不开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
宏观经济的调控措施对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有明显的效果,有序地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本文主要围绕宏观经济调控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充分发挥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两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阐述。
关键词:市场经济;重要作用;宏观经济;调控近几年来,我国经济持续的高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都离不开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
在总结宏观经济调控作用的发展历程以及取得的成功经验中不难看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是以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为理论基础的,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实践,继而不断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宏观经济的调控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计划与市场调节并行结合的一种经济体制,在市场调节的同时国家进行干预,这一点和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一致的。
这一观点是继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凯恩斯提出市场有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观点之后的又一个重大发现,它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理论指导意义。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更快更好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内在需求。
我们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又要防止市场存在的漏洞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阻碍作用。
因此,我国在追求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政府一定要在其中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必须充分认识到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国家在参与宏观经济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同时深刻理解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更加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经济的可见性越来越清晰,看不见的手被人们很好地把控着。
国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完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所以要将政府的职能干预和市场经济规律整合一起看,切忌将他们看作成对立面。
《经济生活中的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

摘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是两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它们在资源配置、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的概念、特点、作用及相互关系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经济生活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市场调节是指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等市场机制自发地实现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的一种方式。
宏观调控是指政府运用各种政策措施,对经济运行进行引导和调整,以实现经济增长、就业、物价稳定等宏观经济目标的一种手段。
本文旨在分析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以期为我国经济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持。
二、市场调节的特点与作用1. 特点(1)自发性:市场调节是基于市场主体的自主决策和自发行为,不受外部干预。
(2)灵活性:市场调节能够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迅速作出调整。
(3)效率性:市场调节能够通过价格机制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2. 作用(1)资源配置:市场调节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等机制,引导资源向效率高的领域和企业集中,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
(2)经济增长:市场调节能够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经济增长。
(3)收入分配:市场调节能够根据个人能力和贡献进行收入分配,激励人们努力工作。
三、宏观调控的特点与作用1. 特点(1)主动性:宏观调控是政府根据经济形势主动采取措施,引导经济运行。
(2)全面性:宏观调控涉及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领域,具有全面性。
(3)协调性:宏观调控需要政府各部门、各地区协同配合,实现政策目标。
2. 作用(1)稳定经济:宏观调控能够通过调整财政、货币等政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促进就业:宏观调控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就业政策,提高就业率。
(3)控制通货膨胀:宏观调控通过控制货币供应量、调整利率等手段,抑制通货膨胀。
四、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的相互关系1. 互补性: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在资源配置、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互补性,相互配合可以更好地实现经济目标。
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探析的论文

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探析的论文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之下的市场经济。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探析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探析的论文篇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理论与实践》[摘要] 本文讲述了社会主义市场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宏观调控的成效和经验,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理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体系以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关键词] 市场宏观调控马克思再生产理论价值规律国家宏观调控采取了一些重要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认真梳理和总结宏观调控的历程和经验,对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的理论与实践,继续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必要性邓小平同志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首次深刻地揭示了现代市场经济两手并用的运行模式,明确地展现出现代市场经济的新特点。
这个经济理论观点,使我们深入认识市场经济与国家干预的关系,特别是国家干预,是当今时代任何市场经济国家都是存在的。
市场机制虽具有巨大的活力,但不是万能的,存在着失灵的缺陷,必须需要国家予以干预,使国家制定的计划通过宏观调控手段来实现。
当代,不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是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并用的市场经济,国家干预与市场作用同时并存。
这是政治经济学上继亚当・斯密发现“看不见的手”和凯思斯发现“看得见的手”之后的重大发现,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作用。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加强发展经济的任务迫切而繁重。
我们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缺陷和防范其可能引发的经济大波动,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这就决定了国家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必须发挥更积极、更主动的作用。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之下的市场经济,必须深刻明确这一点,而且还要认识到我们社会主义制度更有利于发挥市场经济的巨大作用。
随着信息科学的发展,经济的“能见度”越来越高,人们对“看不见的手”的驾驭力量也日益增强。
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摘要: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市场管理与宏观调控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两个基本手段,在不同的经济运行层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两者有所侧重,各有分工,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笔者认为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从作用机制的外在表现来看,市场管理法的目的是通过规制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创造自由的,稳定的市场秩序,其根本是促进市场竞争的,而我国当前市场竞争存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发育不全面市场经济作为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以其自身的复杂构成,其存在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言,它就是法律经济,也必然是法制经济,而法制经济,即经济关系广泛法制化的经济。
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两个核心构成要素,共同维护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经济关系法制化的典型代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承担不同的职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一、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对比分析 (一)理论基础两者都以国家干预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
所不同的是市场管理法所依据的是直接干预理论,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间接干预理论。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市场有着及时性、灵活性等特点,能有效地促进市场竞争,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
但又有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如自发性、盲目性等,市场主体为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垄断、贫富悬殊等社会不正义问题,这些是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也正是国家干预的根源所在,国家依法干预市场活动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垄断、抑制贫富差距扩大、提高交易的效率,所以,市场经济必须确立政府的干预。
市场管理法和宏观调控法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论而产生,而区别就在于:市场管理法以政府的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而宏观调控法以政府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
(二)侧重点市场失灵是国家干预的根源,但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表明,国家干预也并非没有缺陷,政府干预的失灵(如过度干预、滥用干预权等)同样会妨碍交易的正常进行,政府规制的失败,就要求必须确立对政府干预的规范,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笔者认为对市场管理法来说,它着重强调的是对市场主体一方行为的约束,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约束,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交易秩序;而宏观调控法则更加注重对政府干预行为的约束,以确保政府的宏观调控权的正当行使。
论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关系

一 、 市场 规制 法 与宏 观调 控 法 的 比较 分析
市场规 制法与宏观调控法 的关系 。体现在两 者在经济法体 系 中的 比较地位上。一种观点认 为。反垄断法是 “经济宪法 ”,因 而市场规制法的地位优位 于宏 观调控法 ;另一种观点认 为 ,计 划法是经济法的龙头法 。因而 宏观调控法 优位于市场规 制法 。 笔者认为 ,宏 观经 济与微观经济在市 场经济 中的地位并不存在 高低 、主次之 分 .与之相应 .市场规制 法与宏观调 控法在经济法 体 系中应当处于并重地位 。国民经济运行虽然在某一 阶段宏观 问题较 为突 出.而在 另一阶段 微观 问题 较为 突出 。这仅 仅影 响 到 国家政策 的指 向.但 并不影 响市场规制法 与宏观调控法 的并 重地位 。通过 比较 ,我们不难看 出市场规制法 与宏观调控 法的
论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论文

论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论文宏观调控是平衡经济总量的产物,其作用是为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条件。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论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论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论文篇一《论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摘要: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但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还有其弱点和缺陷,存在“市场失效”问题,进而提出政府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通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施宏观调控的简要回顾,实证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既有利于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又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文章结合当前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实施宏观调控的重点和调控措施。
关键词:市场机制;宏观调控;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方式一、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是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以市场竞争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
市场经济运行方式,适合于社会化大生产、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进程、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
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市场经济中,虽然市场能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但自身有其弱点和消极方面,这就是“市场失效”问题。
“市场失效”主要表现为:市场不能调节具有外部性的行为;市场很难调节公共物品的生产和供给;产品生产的垄断,导致富有效率的价格机制弱化甚至失效;信息不完全,难以实现“市场成功”;收入分配不公,导致“市场失效”。
上述引起市场失效的情况表明,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依靠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显然不能解决市场本身固有的弱点和缺陷。
由于“市场失效”的存在,政府宏观调控就成为必然,因为政府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能够有效地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
宏观调控,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的调节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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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比较与联系-经济管理学论文-管理学论文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市场经济是高度发达的商品法治经济,有着复杂的构成. 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在经济法中处于核心地位, 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共同维护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有专家说,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共同构成了经济法的体系,而且还具有统一性、互补性. 在我国的经济法体系中,财政、金融、固定资产投资等属于宏观调控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同时, 宏观调控法律体系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保持经济上的平衡来优化经济的结构,从而能够实现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推动社会进步. 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是市场规制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 用于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防止市场的失灵,最终能够维护好市场秩序.
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比较分析
我们通过比较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来体现两者的关系. 一些人认为反垄断法应该属于经济宪法,因而觉得宏观调控法的地位不如市场规制法的;有的人认为,宏观调控法的地位优于市场规制法,因为计划法是经济法的龙头法. 本文中着重讨论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并无高低、主次之分,而是处于并重地位.
1.1 理论基础方面
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都依靠国家的干预理论,但是又有所不同,比如市场规制法依据的是直接干预理论,而另一者则依据间接干预理论. 市场经济的目标是促进市场的竞争和社会财富的增长. 它是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虽然有着及时性、灵活性的优点,但具有一定的随时性. 市场主体通常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往往会采取一些极端竞争手段,从而造成了垄断、贫富差距等问题. 只有国家进行直接干预,才能有效解决一系列社会问题,当然,宏观调控法以国家进行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
1.2 侧重点
国家的干预也存在缺陷, 如政府的过度干预会妨碍工作的正常进行,因而,要明确规范政府的干预行为. 市场规制法要重视的是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约束,只有通过约束市场主体的竞争、交易行为,才能够来维护市场的秩序;宏观调控法强调的是对政府干预行为的约束,确保政府正当行使宏观调控权. 所以,两者在这方面的侧重点不同.
1.3 调整方式方面
市场规制法们通过国家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来实现市场规制法的职能. 它通过使用行政命令或者规章制度来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竞争与交易行为.宏观调控法则通过国家对经济活动的间接干预来实现.
1.4 对象调整方面
市场规制关系是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查处市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形成的交易管理关系属于经济领域;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的调控中形成的经济关系是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具有间接性等特点.
1.5 范围调整方面
市场规制法主要用于国家规范市场主体竞争、交易行为的过程,市场规制关系是其调整对象,主要内容包括市场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等.宏观调控关系的调整是宏观调控法的对象,涉及了国民经济运行的所有过程,主要包括财政关系、金融关系等主要内容. 不管从两者的调整对象还是主要内容上看,市场规制法的调整范围都不如宏观调控法的宽泛.
1.6 调整方法
市场规制法是由国家直接干预的市场主体的竞争、交易行为,
与市场主体的个体利益密切相关. 为了维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对于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只能采用单一的法律调整手段方法.
但是, 因为宏观调控法是通过国家对市场的间接干预来影响的,而且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全过程相关,因此,只能采取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相辅的调整方法.但必须注意的是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前提是在法律确定的范围内进行.
2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联系
市场规制与宏观调控在不同的经济运行中各有分工.前者主要存在作用于微观领域, 后者则主要作用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活动,两者间联系非常密切.
2.1 两者之间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
市场规制法的目的是要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
这只能通过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规制的实现,从而使宏观调控法能够对市场竞争的范围、目的作出限定,对于外在,则表现为限制市场竞争. 这样一看,两者相互排斥的. 但两者都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手段, 也都是为了实施和组织更好的市场竞争和保证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因而,二者又是统一的.
2.2 宏观调控法的基础是市场规制法
宏观调控法的功能主要用于保证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市场规制法则在于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自由和有序. 宏观调控法确立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以及市场、自由、秩序等都是依靠市场规制法的市场竞争来实现的.要实现宏观调控法的产业结构的优化,尤其是反垄断法,必须依靠市场规制法. 另外,宏观调控法的制定必须依据市场规制法维护的市场竞争所反馈回的信息来进行,因此, 宏观调控法的制定实施必须以市场规制法为基础前提.
2.3 市场规制法是以宏观调控法为条件的
市场规制法要形成的公平、有序的市场目标必须先以宏观调控法作为最终目标. 宏观调控法创造的平等、自由的市场秩序,为市场规制法所追求的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因为宏观调控法还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法律文献, 所以为市场规制法的制定实施指明了方向.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宏观调控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市场规制法能够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它们之间互相促进,共同维护社会公平,共同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昌麒.发展与创新:经济法的方法、路径与视域(上)---简评我国中青年学者对经济法理论的贡献[J].山西大学学报,2003(27):40.
[2]王伦刚.中国经济法经济学基础的反思与前瞻[J].西华大学学报,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