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分区规划.文本(199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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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表一)

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表一)

六约北片区龙塘片区更新单元
67
龙岗区横岗街道
松柏社区老街更新单元
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更新
68
龙岗区横岗街道
单元
69
龙岗区横岗街道
保安片区更新单元
70
龙岗区葵涌街道
土洋社区沙鱼涌更新单元
申报拆除重 建用地面积
(公顷)
申报单位
4.07
深圳市东方四队股份合作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红星经济发展 4.31
51
宝安区西乡街道
华宝饲料厂片区更新单元
52
宝安区西乡街道
骏业工业区更新单元
53
宝安区西乡街道
臣田国际汽车城更新单元
54
宝安区新安街道
华联新安片区更新单元
55
龙岗区布吉街道
禾坑肚耕作口公交站更新单元
56
龙岗区布吉街道
惠康路与中元路路口片区更新单元
57
龙岗区大鹏街道
金沙湾酒店更新单元
58
龙岗区横岗街道
2.57
耀骏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46
宝安区沙井街道
德普电子物流配送中心片区更新单元
1.75
深圳市德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备注
序号
区位
城市更新单元名称
47
宝安区松岗街道
东方四队片区更新单元
48
宝安区松岗街道
红星村北片区更新单元
49
宝安区松岗街道
红星村南片区更新单元50宝安区松街道沙浦工业区片区更新单元
1.63
深圳国威电子有限公司
1.52 6.29 12.03 4.27 5.10 18.64
深圳市深圳酒店有限公司 深业泰富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三九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向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荔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精彩案例] 深圳市福田区分区规划

[精彩案例] 深圳市福田区分区规划

【案例】《深圳市福田区分区规划》(1998—2010)(2003年深圳市第十届优秀规划设计三等奖项目负责人:李晨主要参与人员:肖卫群、谭维宁、闫志杰、陈伟新、黄金协编单位: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深圳院■项目概况项目是在编制完成《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后,由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于1997年10月开始着手委托的。

本次分区规划主要以《中心区的开发建设与福田周边地域的协调发展研究》、《福田工业区调整与持续发展对策研究》、《福田区农村城市化地域改造发展对策研究》等三个专题研究报告为基础,重点落实、细化总体规划的目标内容,以更好地指导今后福田的规划建设管理,并为编制下层次法定图则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依据。

规划范围为福田区的行政辖区范围,面积78.8平方公里,其中深圳河改道形成的河套地区123.8公顷用地,纳入本次规划作为“发展备用地”进行统计。

规划编制时间:1997年11月~2001年4月■项目特点及创新1、研究内容构成及方案建构●现状分析:主报告(含土地利用、配套设施、绿化状况、生态环保、规划设计与管理、道路系统、市政配套设施现状分析)+用地专题+教育专题+工业区专题+新旧村专题●规划人口控制目标的确定:以计划下相对稳定增长的户籍人口为基数结合《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中2010年福田区户籍与非户籍人口比进行确定。

●土地开发强度控制:根据福田区的结构布局,将福田区划分为6个片区,29个街坊6个特殊区。

本着“统一规划开发使用强度,形成主次分明的城市格局”的原则,针对片区各街坊提出了相应的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开发强度指标包括居住人口容量、毛容积率、总建筑量、绿地率等。

●土地利用规划:根据现状调研分析及专题报告研究的结论,在分区未来的发展中,土地利用将出现结构性转化,以工业用地向居住、商贸、G/IC几类用地的转化为主。

居住用地的增量较多和绿地的大幅度增加及进一步明确界定是本项目的两个显著特点。

●针对现状存在的各类问题(公共设施、道路系统、交通设施等方面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和原则。

福田中心区规划

福田中心区规划

福田中心区建筑空间规划图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模型深圳福田中心区(深圳CBD)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在新近出台的《深圳市商业网点规划(2006-2010)》报告中,福田中心商业区被定位为次市级商业区。

福田中心商业区位于深圳中心商务区,东起彩田路,西至新洲路,北临深南大道,南接滨河大道,总占地2.33平方公里。

该商业区正处于兴建中,商业总面积将达到50万平方米左右。

一、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要把福田中心商业区建设成为具有深圳特色,商业设施新颖独特,满足消费者购物、餐饮、娱乐、休闲等多种需求的次市级商业区。

功能定位:重点发展购物中心、百货店、专卖店等零售业态,提供与深圳商务中心和会展中心相匹配的零售、餐饮和娱乐服务。

市场定位:提供高档商品、餐饮和娱乐服务,主要消费群体是国内外商务客人及游客,在中心区进行商务及文化等活动的深圳居民,福田区中高收入居民。

二、规划导向。

商业项目的建设要与中心区整体环境协调。

该区处于深圳中心区,片区内有对本地居民和游客具有强烈吸引力的城市景观,商业建筑要与中心区整体环境协调,注重体现满足游客消费需求的特色。

为保证中心区的整体形象,要按照规划功能要求,严格市场准入,杜绝低档、旧货类商品和店铺的进入。

按照下述分类,合理引导区内业种业态的分布和发展。

禁止发展的业种业态:农贸市场、旧货市场。

控制发展的业种业态:专业(批发)市场、仓储式商场、大型综合超市。

鼓励发展的业种业态:全球知名百货店,经营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专卖店、专业店、购物中心,以及高档、特色类餐饮和娱乐网点。

适度开发地下商业空间。

在地铁会展中心站、岗厦站之间,适当建设地下商业城及地下商业街,与地面商业互补、互连,发挥综合效能。

限制住宅底商,严格控制商业物业的分割出售。

深圳福田中心区CBD商业地产分析福田中心区CBD商业开发势头迅猛,然而目前商业氛围却稍显波澜不兴。

针对这种较为明显的反差,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一点浅析,仅做为抛砖引玉—— 是人气不旺还是蓄势待发?话题缘起2006年,深圳CBD区域的商业备受关注,从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的保利文化广场、海岸城、天利中央广场商城,到宝安中心区的尚都商业城、第五大道,还有福田中心区的怡景中心城、晶岛国际、COCOPARK等,商业广场、购物公园、购物中心等现代商业模式层出不穷,CBD商业成为深圳商业市场的绝对主角。

深圳市南山区分区规划.文本(1998-2010)

深圳市南山区分区规划.文本(1998-20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 (以下简称《准则》)、《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南山区“十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南山区内已批复的法定图则而制定.第二条本规划是南山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性指导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本次分区规划的期限为:1.近期规划:2002-2005年。

2.远期规划:2006-2010年。

3.远景规划:2011年及其以后。

第四条本次分区规划的范围即南山区行政辖区,包括填海区和内伶仃岛,总规划用地面积178.59平方公里。

第二章分区发展目标与原则第五条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国际化城市和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规划确定南山区城市建设的目标: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旅游及教育科研基地为支柱,以前海区域性物流中心的建设为契机,在规划期内把南山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生态环境优美、空间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生态型海滨城区。

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提升产业结构:为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支柱产业,强化旅游和教育等特色产业,实现产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升级,增强南山产业发展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先提供上述产业发展所必需的空间。

•整合空间结构:培育区级中心区,完善片区级和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构筑功能互补的多层次服务中心体系,引导城市各大区块均衡协调发展。

•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区建设和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建立健全高标准高质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深圳市(1997-20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深圳市(1997-20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深圳市(1997-20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11-20 | 作者: | 来源: | 【大中小】【打印】【关闭】第一章导言第一条本规划以妥善解决城市建设与其它各项事业对土地需求的矛盾,实现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为首要任务。

第二条本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土地管理法》)、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为依据,参照国家和广东省的其它相关补充规定,根据深圳市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为:规划基期:1996年;规划阶段年:2000年;规划目标年:2010年;远景展望期:2030年;第四条本次规划区的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和特区外的宝安区、龙岗区。

第五条本规划遵循如下基本原则:1.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 提高土地利用率;3. 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第二章概况第六条位置与自然条件。

深圳市位于广东省南部,珠江口南端,隔深圳河与香港接壤,全市土地面积194869.07公顷,1996年常住人口358万人。

全市辖5个区,特区内为罗湖、福田、南山三区;特区外为宝安和龙岗区。

深圳滨临南海,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地貌类型多样,有低山、丘陵、平原、台地,其中丘陵面积最大,平原次之。

深圳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全年高温多雨,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温度22.4℃,年降水量1948毫米,夏季常有台风出现。

市内共有大小河流160多条,多数河流长度短,集水面积小,集水面积超过10000公顷的河流仅有5条。

地表水源相对短缺。

第七条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

1996年,深圳市国内生产总值为950.04亿元(当年价),财政收入131.75亿元,进出口总额390.5亿美元。

三次产业方面,农业已从传统农业转向以“三高”为主的商品农业,农业商品率高达80%以上;工业在电子、医药、服装等轻工业发展迅速的同时,基础工业也加速发展,轻重工业比重为60:40;第三产业迅速发展,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旅游过夜人数和旅游外汇收入、金融保险业规模、房地产业增加值、机场和港口吞吐量及运输能力均有大幅度增长。

园岭,八卦百沙岭片区调研

园岭,八卦百沙岭片区调研

园岭、八卦、白沙岭片区调研报告一、区域概况:1、片区地理描述:该片区位于红荔路以北,上步路以西,泥岗西路以南,华富路以东所围成的一个“梯形”区域。

区域由白沙岭、园岭、八卦岭、深圳体育场及华新村四个小片区组成。

其中白沙岭占地67公顷,园岭占地58公顷,八卦岭占地116.05公顷。

2、主要交通道路:片区道路规划分为4个级别【城市快速路】上步中路、上步北路、泥岗路双向六车道、华富路、笋岗西路、红荔路。

【片区主干路】红岭路、上步路为双向八车道;笋岗路、华富路为双向六车道。

【片区次干路】八卦三路、八卦二路、华强北路为双向四车道;八卦路为双向三车道。

【片区支路】为个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为双向四车道或单项三车道。

3、片区主要配套设施:教育配套:红岭中学、园岭小学、深圳实验学校、深圳艺术学校、荔园小学、基建幼儿园、工交幼儿园、市机关四幼。

医疗配套:园岭医院、福田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女儿童医院。

商业配套:新一佳、沃尔玛、好又多超市。

交通配套:5、7、8、9、11、18、23、102、105、K105、111、209、212、213、218、222、302、303、306、315、320、357、360、361、365、405、409、412、420、422、447、448、453、472、507、511、521路等各条公通线路穿梭其中。

二、片区功能及定位: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送审稿)其对园岭片区及白沙岭片区的功能定位是:居住区。

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福田区分区规划(1998-2010)》,总体规划对八卦岭片区的功能定位是:“通过综合重建发展成为包括居住、商业、办公、服务性工业和高新技术工业在内的城市综合服务区,改善工业区的整体环境,优化城市布局结构,在配合经济发展和更充分地利用工业区土地的同时,为城市未来发展留有余地”。

三、片区在售物业分析:可以看出:该片区在售项目不多,目前在售楼盘都在八卦岭片区内。

(整理)福田河防洪治岸

(整理)福田河防洪治岸

```````1 河道概况福田河为深圳河的支流,发源于北部山区的梅林坳,中游流经笔架山公园、中心公园、田面村,下游沿福田南路在皇岗口岸东部汇入深圳河,集雨面积15.9km2,干流长度6.8km。

福田河位于深圳市新中心区,属于城市中心地带,穿越笔架山公园、中心公园和800米绿化带,与其直接相关的绿地面积接近335.6ha,规模宏大,河道综合整治可以构造本区域更为完善的功能体系。

2 水文2.1设计洪峰流量福田河全长6.8km,流域面积15.9km2。

设计洪水分析采用《广东省暴雨径流表》中的综合单位线法,流域的汇流参数m1~θ的关系采用大陆高区(A线)。

洪水计算成果见表1-1福田河流域各控制断面设计洪峰流量成果表1-12.2 河口推算水位福田河出口为深圳河,设计洪水组成应采用同频率组成法,福田河P=1%洪水水面线推算起点应为深圳河福田河口P=1%洪水水位。

但目前深圳河没有推算过P=1%水面线,根据相关资料分析,P=1%洪水水面线推算起点选用《治理深圳河第二期第二阶段工程设计复查报告终稿》深圳河P=2%水面线计算成果3.29米;P=0.5%洪水水面线推算起点选用深圳河P=0.5%水面线计算成果3.61米。

3 地质3.1 区域地质概况工程区大地构造位置位于莲花山-深圳北东向构造岩浆岩带和高要-惠来东西向构造岩浆岩带交接部位的南缘,区内各种构造十分发育,其中北东向构造最为醒目,以长21km、宽大于4 km的深圳断裂带为代表;次为北西向和东西向构造,断裂构造规模一般中等,延伸长数公里,压性为主,无活动性断裂。

根据1990年《广东省地震烈度区划图》(1:180万),本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为Ⅶ度。

地下水主要有第四系孔隙潜水和基岩裂隙水两种形式,水位埋深 2.5~6.0m,水质类型为HCO3—Ca型和Cl—Ca型,PH值6.05~6.67,HCO3-含量0.468~7.136mmol/L,侵蚀性CO2含量0.00~36.03mg/L,对钢结构和砼具弱~中等腐蚀性。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3•【字号】深府[2006]216号•【施行日期】2006.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2006年9月23日深府〔2006〕216号) 《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近期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适应本市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层次规划要求,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以满足本市不同收入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规划是落实《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对全市住房建设起着综合调控作用。

第四条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深圳市行政辖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五条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六条市规划部门、国土房产部门每年应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本规划的有关要求及年度住房需求的实际变化,提出包含年度住房建设目标和各类住房建设的总量、结构及土地供应安排在内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以及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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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分区规划.文本(1998-2010)目录第一章总则第十五章高新技术产业与工业区改造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第十六章给水工程规划第三章主要职能与规模第十七章污水工程规划第四章土地综合利用规划第十八章雨水工程规划第五章城市布局结构和片区发展策略第十九章电力工程规划第六章土地利用规划第二十章电信工程规划第七章土地开发强度控制第二十一章燃气工程规划第八章城市设计导引第二十二章规划实施的对策与措施第九章公共设施规划附表1福田区城市用地汇总表第十章园林绿地系统规划附表2福田区土地利用规划平衡表第十一章道路交通规划附表3福田区各片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规划表第十二章环境保护规划附表4福田区公共设施配置一览表第十三章地下空间开发规划附表5福田区单位附属绿地规划控制指标表第十四章新、旧村改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田区发展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997) (以下简称《准则》)、《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福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和“十五”计划》及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其他相关法规和条例,进行福田区分区规划的修编。

本次分区规划在对本区发展进行合理定位的基础上,明确本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落实并完善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提出整体的城市空间架构,为编制法定图则奠定良好的基础,指导福田区的建设开发持续稳步进行。

第二条本规划是福田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性指导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按本规划执行。

下一层次规划(法定图则、详细蓝图、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次分区规划的规划范围面积为78.8平方公里,其中深圳河改道形成的河套地区123.8公顷用地,本次规划将其计入发展备用地进行统计。

第四条本次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保持一致,远期为2001-2010年,远景规划意向为2011年及以后。

第五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如需调整,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本规划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条本次分区规划的规划范围面积为78.8平方公里,其中深圳河改道形成的河套地区123.8公顷用地,本次规划将其计入发展备用地进行统计。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第七条本次规划中确定福田区的规划目标为四个主要方面:1、将深圳市中心区建设成为适应二十一世纪深圳与国际交流功能要求的中心商务区,为实现区域性金融、商贸、信息、会展中心及商务旅游的战略目标提供高品质的空间载体;2、高起点、高标准地进行住宅区的建设,完善居住生活配套设施的同时注重居住区特色的营造,为市民提供充裕的、满足居民身心需求的住宅及居住环境;3、建设现代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设施,保证为城市的国际性经济与文化交流功能提供完善、便捷、高效的服务;4、建成环境优美、富于特色的生态型现代化城区,在注重独特的物质空间环境的创造、营造城市重要国际性标志的同时加强区内宝贵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

第八条规划原则1、区域联系原则:本次规划力求从区域的角度,充分考虑区内功能、用地、交通、市政等与香港等周边地区的衔接,以保证规划在更大区域范围内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成深圳市作为国际性城市和区域经济中心城市目标的实现;2、保持规划延续性和维护规划权威性原则:《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是全市和福田区未来城市建设发展的总纲。

本次规划必须尊重总体规划,保持规划基本政策的延续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对以往的深圳市福田分区规划和各片区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也需要在合理承接的基础上,在本次规划中进行必要的调整;3、可持续发展原则:基于福田区开发建设的自然条件、历史和现实,规划坚持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力求做到现实与未来的良好结合。

使整个地区成为市民能够安居乐业、国内外人士乐于来此工作、购物、居住和游览的环境优美、功能齐全、高效文明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区;4、整体效益优先原则:注重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达到整体效益最优原则。

第三章主要职能与规模第九条主要职能1、全市的行政文化中心和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中心商务区,二十一世纪深圳国际性城市形象的集中体现区;2.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型企业的高成长区和重点布局地区;3、功能完善的以居住功能为主的综合区;4、环境优美、富于特色的生态型现代化城区。

第十条人口规模1、人口现状:截止1997年底,福田区总人口为67.1万人,其中户籍人口25.9万人,暂住人口41.2万人。

2、人口控制目标:2010年户籍人口为52.8万人,总人口为88万人。

3、人口容量(远景人口规模):福田区的人口容量(远景人口规模)限制于土地开发容量。

依据福田区可建设用地和《准则》,福田区人口容量为105万人,本次规划公共配套及市政配套设施以人口容量为依据进行配置。

第十一条用地规模城市建设用地现状:截止1998年10月底福田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43.55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64.90 平方米/人,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74.43%。

建设用地控制规模:规划2010年及远景福田区城市建设用地总的发展规模将控制在59.09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67.11平方米/人。

第四章土地综合利用规划第十二条土地综合利用目标1、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对全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综合控制与引导,将城市布局结构与区域土地利用的自然生态规划相互交融,保证城市空间结构的通透性,促进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效益的发挥。

2、城市建设用地增长方式由“粗放型”转为“集约型”发展,土地开发由开发增量型为盘活存量型,城市建设的重点将集中在建成区的充实和完善。

3、对非城市建设用地进行严格控制,保护性利用部分土地,为市民提供多样化的休闲空间和设施,并使城市生态达到良性循环。

第十三条土地综合利用规划1、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010) 》土地综合利用规划的用途,将全区土地划分为水源保护用地、自然生态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三大类,对各大类用地划定用地范围并制定严格的控制和保护政策。

2、水源保护用地是指为保护饮用水源而划定的限制开发的用地。

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福田区内水源保护用地是梅林水库水源保护区,面积为4.26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有关条例和规划控制,并组织起有效的监督与管理。

将水源保护区列为专项用地进行严格保护,严禁任何城市开发建设行为。

3、水域是指规划保留的河流、水库、水面(不包括公园内的水面)及深圳湾水域等。

规划水域面积4.41平方公里。

4、自然生态用地是指在建成区外需保持的自然山水植被用地及应恢复植被的空地和裸地,是城区之外整体生态环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最主要的生态实体。

福田区自然生态用地是北部以梅林山体为主体的生态保护区和南部的红树林自然生态保护区。

对于该项用地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严禁随意建设﹑蚕食用地和乱砍滥伐,保持并养护其自然生态风貌,并要求其周围的城市开发建设必须进行环境评价。

规划自然生态用地11.04平方公里。

5、城市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开发建设的土地。

福田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59.09平方公里。

福田区的城市建设应以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区为目标,积极调整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完善城市设施,开发模式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形成合理的功能配置和空间布局。

第五章城市布局结构和片区发展策略第十四条分区整体布局结构:1、利用福田区良好的自然环境背景,确定南北两大生态保护区,通过与组团绿化隔离带、公园、商业和旅游绿地等绿化开敞空间的沟通与联系,共同构成生态城区的整体形态;2、以市中心区为分区城市结构的核心,以其南北向主轴线和主要道路为基本骨架,形成分区城市空间结构框架。

确定市中心区南北向主轴线和深南大道为城市发展主轴,华强北路、新洲路、上步路、侨城东路、福强路为城市次发展轴;3、主次分明的多元化服务中心。

市(区)中心:深圳市中心、罗湖上步商业中心(华强北商业中心);次区级中心:下梅林、景田、农科、沙头四个次区级中心,弥补目前只有市级---基层两级服务设施的现状,主要增加商服、文娱、体育功能;居住区级中心:金三角、八卦岭、梅林东、华富、白沙岭、园岭、福田南、下步庙、石厦、下沙、安托山东,居住区级中心是组织社区生活与服务的重要单元。

第十五条片区发展策略1、中心片区:范围东起皇岗路, 西至新洲路, 南到滨河大道, 北至北环路。

包括市中心区、莲花山公园、莲花北、彩田工业区、莲花、岗厦六个街坊。

总用地面积9.5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5.3万人。

本片区是福田区乃至深圳的核心片区,由综合功能核心区和与之相关的配套生活区组成。

市中心区作为全市的金融、商贸、会展、行政、文化中心,其功能在未来的发展建设中必须得到强化和保证。

莲花山公园作为市级公园,要求严格控制其现有红线范围,红线内尽可能少建建筑。

莲花北、莲花、岗厦居住区完善配套,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同时对岗厦居住区开发强度须严格控制,整治环境。

彩田工业区现功能保留,产业应向高新化发展。

2、上步片区:范围东起红岭路, 西至皇岗路, 南到深圳河, 北至北环路。

包括体育中心、八卦岭、白沙岭、园岭、上步工业区、荔枝公园、福田、南园、中心公园和笔架山公园十个街坊。

总面积13.28平方公里,规划人口25.2万人。

本片区的主体功能是深圳市的商业区和居住区和公共绿地。

严格控制体育中心、白沙岭、园岭、荔枝公园几个街坊的进一步开发建设。

八卦岭工业区逐步向居住功能转化,首先要解决各类配套用地的落实问题。

上步工业区在现有的综合功能基础上,逐步完善配套,适量增加居住功能,控制其向商贸办公功能的转化。

对福田、南园的功能和环境进行清理,强化社区中心的作用,控制容量增加的同时按规划落实配套设施。

3、沙头片区:范围由滨河路与深圳河及红树林海滨围合而成。

包括下沙、新洲、石厦、皇岗、福民、红树林保护区、皇岗口岸和保税片区八个街坊。

总用地面积19.40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6.95万人。

本片区主要为新、旧村区域,功能混杂且整体环境质量差。

规划要求保留已有的区级行政中心和生活居住功能,完善组团结构和配套设施,提高环境档次,置换服务对象,逐步加强为市中心区居住配套的作用。

4、车公庙片区:范围东起新洲路, 西至侨城东路, 南到滨河大道, 北至深南大道。

包括车公庙西、车公庙工业区、高尔夫球场三个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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