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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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图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图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序号账户类别开户银行使用单位用途1国库单一账户人民银行财政国库股预算内资金收支和清算2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商业银行财政国库股预算外资金收支和清算3往来资金财政专户商业银行财政国库股往来资金收支和清算4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财政支付中心财政直接支付和清算5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6财政特设专户商业银行财政国库股特殊专项资金收支二、资金流程图9预算内清算流程说明:一、流程A-C为用款计划与额度批复程序。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准下达的年初拨款控制数或预算指标,分月编制本单位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经财政对口业务管理股室审核后,财政国库股批复直接支付额度并通知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

二、流程1-9为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发生工资、工程和物品及服务采购支出或其他特定用途支出时,在其直接支付额度内,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录入直接支付申请。

支付中心对单位直接支付申请和相关原始凭证审核确认后,向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代理银行在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相关信息和预留印鉴核对一致后,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先予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并将付款回单送支付中心;支付中心据以通知预算单位入账。

每日银行营业终了前,财政国库股汇总当日清算额度,通知人行国库和代理银行财政专户办理资金清算;代理银行通过银行清算系统,将垫付的预算内资金从人行国库、垫付的预算外和往来资金从财政专户划转到财政零余额账户,结平该账户余额为零。

6清算流程说明:一、流程A-C为用款计划与额度批复程序。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准下达的年初拨款控制数或预算指标,分月编制本单位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经财政对口业务管理股室审核后,财政国库股批复授权支付额度并通知支付中心、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

二、流程1-6为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发生未纳入直接支付的工资支出、零星购买支出及特别紧急支出时,在其授权支付额度内,自行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交代理银行。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规程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规程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规程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专户,特设专户等。

几类账户相互联系,构成财政资金存储、支付和清算的基础。

1.国库单一账户。

这是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专用存款账户,主要用于财政性资金的存储、支付以及与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的清算。

2.零余额账户。

包括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是财政部门开设在商业银行的账户,主要用于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以及与清算银行的清算。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主要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以及与清算银行的清算。

零余额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与清算银行清算(授权支付不得超过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

由于该账户无余额过夜,故称之为零余额账户。

3.财政专户。

这是用于记录、核算有关非税收入和支出的专用存款账户。

4.特设专户。

用于核算经财政部或省财政厅批准,需要进行专门管理的特殊专项支出,如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中央和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和地方各级承担的新农合补助资金等。

(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管理规定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与预算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主要是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该账户在管理方面有如下规定: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

预算单位提出设立银行账户的申请,并填写《预算单位开设(变更)银行账户申请表》,报市财政局国库科审核,按程序审批后,财政部门通知代理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2.独立核算预算单位,才能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3.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包括单位财务机构以外的内设职能部门,不得开设零余额账户。

独立核算的异地非法人机构等,确有需要,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也可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首先要有事前财政部门下达的用款额度,才能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5、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工作要求及业务流程

5、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工作要求及业务流程

(五)用款计划编报要求
1、内容要准确、规范?编码要注意:预算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预算编码;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2、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必须填写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年中新 增项目无编码的与部预算执行中心联系,经与财政部国库司沟通确 定。 3、报送要及时?每年11月20日前二级预算单位报送下一年基本 支出1-5月分月用款计划。4月20日前报送基本支出6-12月分月用款 计划。二级预算单位上报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时间是:11月20日 前报送第一季度计划;2月20日前报第二季度计划;5月20日前报第 三季度计划;8月20日前报第四季度计划。各基层预算单位要根据 自己所处级次,在报送时间上相应再提前。只有保证分月用款计划 的报送时间,才能为资金额度及时下达创造条件。
五、资金支付管理
(一)直接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的一般程序仍然遵照:财库[2002]28号 文,即:《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 付管理办法》办理。 1、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分月用款计 划、工程项目实际进度和有关支付凭证编制直接支付申 请书; 2、财政专员办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款是否符合预算,是否超已核批的用款计划; (2)是否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 (3)是否根据合同条款支付资金; (4)是否按项目进度申请使用资金。
3、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划分的依据
按照目前规定(财库[2004]179号,经调财[2004]171号 )和2005年资金支付方式和范围划分原则,“2005年财政 拨款中,使用财政资金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工程 采购支出、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且单项采购支出超过80万元 (含80万元)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能够直接支付到用 款单位的转移性支出,原则上都要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各 试点单位财政拨款中,除上述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规定暂 按原渠道支付以外的资金,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程序

国库集中支付程序

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支付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定审核机构(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

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包括财政部门在同级人民银行设立的国库单一帐户和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设立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编辑本段运作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向财政支付机构提出申请,经支付机构审核同意后在预算单位的零余额帐户中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然后通过银行清算系统由零余额帐户与财政集中支付专户进行清算,再由集中支付专户与国库单一帐户进行清算。

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由于银行间的清算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进行的,因而财政支付专户和预算单位的帐户在每天清算结束后都应当是零余额帐户,财政资金的日常结余都保留在国库单一帐户中。

编辑本段运作基本条件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功能的实现,在财政系统必须建立连接财政业务部门、央行国库、集中支付机构、预算单位和经办银行的财政支付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向有关各方提供实时的预算指标信息和支付指令信息;在银行系统必须建立连接央行国库、财政集中支付专户经办银行和所有预算单位经办银行的银行间清算系统,该系统在预算单位发生支付时能实时提供央行国库与财政专户及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的资金清算。

另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还涉及到现行的预算管理、国库管理、银行结算等方面的有关法规必须进行相应的修改,以保证此项改革的合法实施与规范运作。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为:由预算单位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控制数或批准的部门预算(包括调整预算),按季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申报,并由财政部门正式批复给预算单位。

学校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

学校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规范学校财政性资金支付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2. 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强化预算约束,增强财务风险防控能力。

3. 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学校设立国库集中支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2. 财务处为学校国库集中支付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和完善学校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2)审核、审批、拨付财政性资金;(3)监督、检查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情况;(4)定期向学校国库集中支付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3.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1)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资金合规使用;(2)配合财务处做好资金支付审核、审批工作;(3)加强对本部门(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四、国库集中支付方式1. 财政直接支付:对于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给商品、劳务、工程提供者的支出,由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

2. 财政授权支付:对于预算单位在规定限额内,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支付的支出,由财政部门授权预算单位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

五、国库集中支付程序1. 编制支付申请:预算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支付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批后,报送财务处。

2. 财务处审核:财务处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规定的,退回预算单位。

3. 支付执行:财务处根据批准的支付申请,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支付。

4. 支付监督:财务处对支付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学校对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规程》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规程》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12.15•【字号】财库[2015]2128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规程》的通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财政直接支付第一节支付程序第二节审核内容及要求第三章财政授权支付第一节支付程序及要求第二节现金管理第三节监控管理第四章向特定单位、账户划转资金第五章资金归垫第六章支付退回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申请,加强资金支付审核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纳入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财政性资金(以下简称“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按照财政性资金用途划分不同的支付主体,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第四条支付方式实行目录管理,由省财政厅根据预算执行管理需要和业务实际,制定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目录(附件1),定期修订和发布。

第五条预算单位应根据预算和支付方式目录,细化用款计划,正确选择资金支付方式。

资金支付方式确需变更的,应按照规定流程,重新办理用款计划申报。

预算单位未按支付方式目录申报用款计划,省财政厅不予办理资金支付。

第六条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应采用银行转账结算方式,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可以采用银行转账、公务卡和现金结算方式。

第七条预算单位应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并对提交的支付申请信息及相关凭证、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预算单位申请资金支付时,应按要求完整、准确填写预算项目、资金性质、支出功能科目、支出经济科目等相关要素信息;收款人信息应填写规范,收款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不得简写、缩写;应清晰描述具体支出用途。

国库集中支付规章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规章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规章制度一、国库集中支付的概念和意义国库集中支付是指政府部门将各级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资金汇总存放在国库账户,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资金支付的一种财务管理方式。

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能够减少资金运转环节,降低资金占用和流失,便于监督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效率。

同时,国库集中支付还能够实现资金的统一调拨和使用,降低运营成本,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财政安全。

二、国库集中支付的原则1. 集中支付原则:所有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资金必须纳入国库管理,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支付。

2. 财政管理原则:国库集中支付必须遵循财政管理法规和制度,加强财政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3. 便民原则:国库集中支付应该充分考虑用户需求,提供便捷的支付服务。

4. 安全原则: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必须具有严格的安全机制,保障资金安全。

5. 效率原则: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应该高效运作,提高支付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6. 透明原则:国库集中支付的运作应该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保障社会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

三、国库集中支付的流程国库集中支付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财政预算编制:各级政府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编制预算报告并将其纳入国库管理。

2. 资金汇总:各级政府部门将资金转入国库账户,实现资金的集中存放。

3. 资金支付:政府部门根据需求,向国库申请资金支付,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完成支付。

4. 资金监督:国库对政府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5. 财务报告:政府部门按照规定向国库提供财务报告,保障财政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国库集中支付的规章制度国库集中支付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支付管理规定:规定政府部门使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包括资金支付的申请、审核、审批和执行等环节。

2. 财务监督制度:规定国库对政府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保障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3. 入库管理制度:规定政府部门向国库账户存入资金的流程和要求,包括资金存入的方式、时间和金额等。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规程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规程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规程一、概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是指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将各项收入和支出资金集中收付的一种财政支付方式。

为了规范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级政府各类资金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过程中的资金支付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本性收入、预算内支出和政府性基金等。

三、资金支付流程1. 财政局或者财政部门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各级政府各类资金预算安排后,依法将资金划拨至各级国库;2. 各级国库按照拨款指令将划拨资金转入各级预算拨款单位账户;3. 预算拨款单位在收到资金后,按照预算授权和财政支付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四、资金支付管理1. 资金支付依据:资金支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预算、支付指令等规定,确保支出合法合规;2. 资金支付审批:资金支付应当按照权限层级进行审批,确保审批程序合规;3. 资金支付形式:资金支付可以采用电汇、支票、转账等形式,支付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支付安全规定;4. 资金支付记录:对每笔资金支付应当建立相应的支付凭证和账务记录,确保支付过程留有完整的记录;5. 资金支付监督检查:对资金支付活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资金支付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

五、资金支付风险防范1. 资金支付安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支付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支付环节资金安全;2. 资金支付风险评估:定期对资金支付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发现和解决支付过程中的风险问题;3. 资金支付风险防范措施:为了降低资金支付风险,可以采取资金支付凭证数字签名、支付指令双重认证等措施;4. 资金支付灾备预案:建立健全资金支付灾备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恢复资金支付服务。

六、结语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促进财政管理的现代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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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程序
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支付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定审核机构(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

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包括财政部门在同级人民银行设立的国库单一帐户和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设立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编辑本段运作程序
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向财政支付机构提出申请,经支付机构审核同意后在预算单位的零余额帐户中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然后通过银行清算系统由零余额帐户与财政集中支付专户进行清算,再由集中支付专户与国库单一帐户进行清算。

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由于银行间的清算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进行的,因而财政支付专户和预算单位的帐户在每天清算结束后都应当是零余额帐户,财政资金的日常结余都保留在国库单一帐户中。

编辑本段运作基本条件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功能的实现,在财政系统必须建立连接财政业务部门、央行国库、集中支付机构、预算单位和经办银行的财政支付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向有关各方提供实时的预算指标信息和支付指令信息;在银行系统必须建立连接央行国库、财政集中支付专户经办银行和所有预算单位经办银行的银行间清算系统,该系统在预算单位发生支付时能实时提供央行国库与财政专户及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的资金清算。

另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还涉及到现行的预算管理、国库管理、银行结算等方面的有关法规必须进行相应的修改,以保证此项改革的合法实施与规范运作。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为:由预算单位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控制数或批准的部门预算(包括调整预算),按季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申报,并由财政部门正式批复给预算单位。

预算单
位需要支付资金时,由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签发财政直接支付令,通知代理银行从财政零余额账户付款给收款人(垫付),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预算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行发出清算信息。

每日营业终了,财政部门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付款到代理银行财政零余额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为: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的流程为:由预算单位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控制数或批准的部门预算(包括调整预算)按季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向财政部门申报。

财政部门批复后,每月25日向代理银行下达下一月份授权支付额度,同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或预算外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银行。

代理银行负责将授权支付额度以到帐通知书的形
式通知到预算单位。

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额度内,根据支出需要自行开具授权支付令并通知授权支付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额度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付款垫支。

每日营业终了,财政部门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付款到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为: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1、什么是财政直接支付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用款申请,经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开具支付令,
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直接支付的方式为转账支付。

2、直接支付的范围
1)、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性支出
2)、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支出(分为工程采购和物品服务采购支出)
3)、转移支出
4)、其他需要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

3、直接支付的基本程序
1)、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市财政局国库收付局。

2)、财政国库收付局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加盖印章后,分别送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和办理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并在支付资金的当日将支付信息反
馈给市财政局。

4)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资金支付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时送达预算单位作为收到和付出相应款项的凭证。

5)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支付凭证做好相应会计核算工作;财政国库收付局根据代理银行的回单,记录各用款单位的支出明细账。

6)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国库收付局的支付指令,将当日财政零余额账户实际支付的财政性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款级)汇总,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什么是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用款计划中的财政授权额度,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给收款人。

2、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
1)、未纳入“工资性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2)、未列入或低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商品、服务采购价值的支出。

3)、特别紧急支出。

4)、经市财政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3、财政授权支付有两种: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由预算单位通过本单位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
转账或提现。

4、授权支付的基本程序:
1)、市财政局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各预算单位的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向中国人民荆州市中心支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签发下月《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向办理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签发下月《财政授权
支付额度通知单》。

2)、代理银行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所确定的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其所属各有关分支机构。

各分支机构在接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1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3)、预算单位依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所确定的额度支用资金;并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及时送代理银行。

《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要填写完整、清楚,印章齐全,不得涂改。

4)、代理银行在审核《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各项内容和核对预算单位预留印鉴无误后,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转账或现金支付。

5)、代理银行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确定的累计余额内,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财政性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款级)汇总,填
制划款申请,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显然,“清算”是零余额账户的“灵魂”,是理解零余额账户的关键所在。

清算,一般意义上是指在某些银行业务中,银行代垫“头寸”后,真正的收付款人来和银行结清该笔业务的款项。

正是“清算”概念在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的应用,才产生账户资金余额为零的现象,这也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前后财政资金支付方式主要区别之一。

财政不再向预算单位账户实拨资金,单位的预算资金保留在国库中,在具体办理支付业务时,银行先垫款支付,再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回等额资金(其形式类似信用卡),形成“逆向资金流”,结余资金沉淀在国库,从而使预算单位账户余额为零,形成“零余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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