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制护士管理规定教学总结

聘用合同制护士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在护理岗位上对护士实行了合同制的用人方式,这批护理专业人员已在我院各科室发挥了充分的作用,为更好发挥她们的专业特长,解决其后顾之优,特制定《“合同护士”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聘用对象及条件:

1、热爱护理专业,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20-25周岁以内。

2、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中专护理专业以上学历。熟悉和掌握护理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3、同等条件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资格者优先。

二、聘用程序及方法

1、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在岗们缺编职数上,公开向社会招聘。

2、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用人原则。

3、应聘者提交护理专业毕业证书、身份证、护士执业证书等原始证件。

4、经初审合格者经理论考试、面试、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职数择优聘用,并签订试聘

用合同。

三、管理

1、受聘人员岗前培训1-2周,学习护士条例及管理办法、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工作流程、护士服务规范等,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受聘人员在临床参与内、外、妇、儿等科室的轮转,一年后院科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3、对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士,有专业负责带教,不得独立上岗。

4、定期(每季)进行护理操作规程、护士行为规范、制度、职责等内容考试考核,如有违反按职代会条例执行。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用单位可解除合同或作待岗处理:

①受聘者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②受聘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医院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③受聘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④受聘者的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⑤受聘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一个朋或调整工作岗位6个月仍不胜任工作者。

⑥受聘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者。

⑦受聘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未考取护士执业资格

者,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⑧解聘时按合同法要求,解聘方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四、待遇

1、聘期内享有与本院职工同等的进修、培训、继续教育等学习和受教育的待遇,符合国家和单位规定的晋职条件,参加职称晋升考试和受聘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聘期内,由院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等同本院正式职工的相关保险金

3、工资

⑴受聘者在试用期内:中专学历300元/月,大专学历300元/月,本科学历300元/月,正式聘用后,中专学历1206元/月,大专学历1240元/月,本科学历1626元/月。

⑵护理部及聘用科室对护士必须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和年度评价,试用期按新护士培训手册进行手册进行;试用期满由护理部组织年度综合评价(考试、考核和工作评价),综合评价为“优秀”者(平均分数≥90分),签订或续签聘用合同,并根据成绩给予一定奖励,“良好”者(平均分数<80分=不与其签订或续签聘用合同,合同期内由个人承担全部保险金费用,不再参与节节胜利评价,连续三年综合评价为一般者,由医院另行安排。

⑶对在试用期具有护士执业资格的新聘者,试用半年后可享受奖金。

⑷试用期满后经院、科考核聘用者可享受科室奖金待遇,可根据工作年限给资金80%(第一年)、90%(第二年),第三年后享受95%资金。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进修人员管理,提高进修人员进修学习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进修人员接收 (一)组织管理:进修人员的接收工作由科教科根据有关科室的带教能力和医院的后勤保障能力统筹安排。 (二)进修条件:医院在全国范围内县级以上医院招收进修人员。医师须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主治医师资格,5年以上工作经验;护士、医技须中专以上学历,具备初级职称资格,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审批程序 1.医院常年接收进修人员。凡符合条件的,由进修人员填写《医院进修人员申请表》(医院网站下载),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连同进修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邮寄至医院科教科,科教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经审核合格者,由科教科发出接收函。进修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来医院报到,报到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学历证明、医师/护士执业证、医师/护士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及3个月内全身健康体检证明。 (四)进修期限:医师和护士的进修期限为3~12个月,医疗技术人员的进修期限为6~12个月。 (五)进修费用:进修费用须在报到时在财务部一次性交清。进修费用按照临床200元/月,医技230元/月,行政220元/月。

食宿安排:食宿自理,对于有住宿困难的人员可协助其安排宿舍。 各科室应按照规定接收进修人员。未经科教科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人员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接收科室及本人负责。 二、进修人员行政管理 (一)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进修人员报到后,必须参加由科教科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科室正式进修学习。 (二)进修期间所在科室和进修人员均不能擅自更改进修专业和进修期限,如需延长或提前结束学习,提前一周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证明报科教科,办理有关手续,科室不得擅自批准延长进修时间或提前结束进修。 (三)进修人员统一佩戴医院胸牌,入院时需提供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可自带白衣或听诊器,也可领用,但须缴纳押金。 (四)进修人员进修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经进修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给医院书面证明材料,报科教科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 (五)科教科要定期到各科室了解进修情况和进度,定期召开带教老师、进修人员座谈会,交流带教和进修情况,了解师生的建议和要求,以提高教学质量。 (六)进修结束前,科教科负责检查各科室进修计划完成情况。 三、进修人员教学管理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一、护士管理规定 ㈠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简称《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必须按规定及时完成延续注册,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士工作。 ㈢护士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掼和职业首先。 ㈣护士必须按照《护理人员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成培训及考核。 ㈤护士应接受在职培训、完成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护士应通过实践、教育、管理、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㈥护士应对其护理行为负责,热情工作,尊重每位病人,努力为病人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㈦护士应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上进的品格和沉着、严谨、机敏的工作作风。 ㈧护士在执业中应当加强责任心,正确执行医嘱,

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㈨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㈩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护士在执业中应保护患者的隐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十二)、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护理人员调配制度,保证优质护理服务的开展。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捷的护理服务。 (十三)、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终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十四)、护士因个原因要求调离时,必须本人提出申请,报护理部、人事科后上报分管院长,院领导审

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化我院用工制度改革,促进聘用护理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调动聘用护理人员爱岗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聘用条件及程序: ①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②招聘条件: a.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崇尚救死扶伤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b.身体健康,品学兼优; c.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d.新录用护理人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下; e.具有护理学(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理(助产)专业执业资格并注册。

③招聘程序: a.根据医院护理岗位需要及编制计划,由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招聘计划,招聘公司计划外用工并发布招聘信息。 b.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应聘人员信息后会同护理部进行应聘资格审查。 c.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护理部对通过应聘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理论知识笔试,成绩合格的,原则上按招聘计划人数两倍确定应聘人员进行基础护理操作考核、面试和体检。 d.根据岗位要求及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护理人员名单,经院部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④办理聘用手续: a.经总院批准的拟聘用护理人员,由总院与其协商订立期限叁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执行期间不办理护士注册变更。

b.新聘用的护理人员试用期叁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⑤对在本院实习的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的学生,根据其实习期间工作表现,品学兼优者毕业后可以在总院需求计划内优先聘用,如其当年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成绩公布的次月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护理人员薪酬和其他待遇: ①试用期每月薪酬为铜陵市最低工资标准(今年为800元,以后随铜陵市标准调整而调整),不享受其它待遇。 ②试用期满轮转期间: a.基本工资:录用当年为铜陵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 从下一年度开始:满一年增资50元/月,满二年增资100元/月,满三年增资150元/月,满五年增资200元/月; b.工龄工资以工作年限为依据:五年以下每年3元,六至十年每年4元,十一至二十年每年5元;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拓宽专业知识视野,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给医务人员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平台,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现对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做如下规定: 一、每年11月份前科室必须制定并上报本科室医务人员下一年度外出进修计划,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须重新上报,逾期不上报的原则上不准予外出进修;科室必须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根据科室专业发展需要择优选派进修人员。临时派出进修者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才能外出进修。 二、进修人员条件: 1、从事临床工作满三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但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或承担各级立项科研课题需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院长办公会批准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2、有明确的进修目的,所进修内容必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进修结束后能学以致用。 3、再次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本科室的主要业务技术骨干。 三、进修时间:本规定中的进修是指外出学习≥1个月的学习。 四、进修申请程序:凡安排进修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科主任签字,上报医务部部长把关,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到医务科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并签订《医院外出进修合同书》,一式二份,人事科、当事人各一份留存; 五、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事请假必须经进修单位同意; 六、进修期间待遇: 1、进修3个月以内者(含3个月),每月按医院综合奖金的1.0系数发放奖金; 2、进修3个月以上者(不含3个月),每月按医院综合奖金的0.5系数发放综合奖。 3、所有外出进修人员均发放西部补贴。

进修人员管理办法(细则)

进修人员管理办法(细则) 进修医师作为临床的重要辅助力量,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在临床一线各岗位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医疗和服务质量,提高病人的满意度,加强院、科两级对进修医师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经研究特拟订本管理办法,希望科室和进修人员认真参照执行。 一、来院进修的必备条件: 1、临床医师进修,必须是医学院校本科毕业,在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单位 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者;卫技人员进修,必须是卫生大专以上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 2、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残疾者不予接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 治素质和医德医风。 3、临床进修人员必须是经过注册的执业医师,且其注册类别和范围必须与所 申请进修专业相一致。 4、申请进修超声、CT、MR等影像专业的进修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大型仪器上 岗证 5、进修人员申请进修须认真、如实地填写进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上级医 疗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审批。 二、进修人员的管理分工 1、医务处全面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护理人员主要由护理部负责管理), 根据各科室的实际需求和进修人员宿舍安排情况招收安排进修人员,并对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 2、门诊办公室、急诊办公室协助医务处加强对门急诊上岗进修人员的上岗前 教育和日常管理。 3、后勤服务中心协助负责进修人员的膳食、住宿等生活后勤管理。 4、进修人员到科室报到后,其工作安排、业务和政治学习、思想情况、考勤、 结业考试、鉴定等由科室具体负责,科室由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 5、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所发生的问题,由医务处协同相关科室共同处理。 三、进修人员的纪律

1、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我院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值班时 不得擅离岗位。 2、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不能享受探亲假期,只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也不 得以积休的形式连续休息,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一天以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批准,三天内须由医务处批准,三天以上需由选送单位出具证明(其他任何个人、同事之间函电等均无效),医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离院,并按期回院办理销假手续。 3、因故中途提前终止进修者,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费用不予退还。 4、进修时间不满半年者,不发给结业证书。 5、住进修人员集体宿舍者,应严格遵守住宿的各项规章制度,凡出现违反规 定者,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宿舍管理处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住宿自理者,因各种原因需中途申请宿舍者,本院一律不负责解决。 6、在进修期间,不得擅自外出参观学习,未经医务处同意不得擅自延长进修 期限;进修结束应及时办理离院手续并按时离院,逾期离院者按每天50元收取费用。 四、进修人员的培养 1、进修医生无论年资深浅,进修期间都作为“住院医生”进入岗位,承担住 院医师的工作职责。 2、进修医师来院后前三个月只能在病房工作,三个月考核期满根据业务能力 考核情况择优给予处方权,未取得处方权者不得上门急诊工作,在病房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工作。 3、进修期间门急诊、病房工作时间分配: 视各科室具体情况而定(详见各科进修医师培养计划) 4、进修人员进入临床科室后,各科应就本科室的具体情况给进修人员进行入 科教育,使进修人员迅速熟悉本科室的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5、接受进修人员的科室,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进修人员的需要制定出对进 修人员的具体培养计划和安排。 6、进修人员的培养,在上级医师的带教下,应以临床实践为主,在实践中学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规定-4-26

医院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一、护士管理规定 ㈠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简称《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必须按规定及时完成延续注册,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士工作。 ㈢护士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掼和职业首先。 ㈣护士必须按照《护理人员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成培训及考核。 ㈤护士应接受在职培训、完成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护士应通过实践、教育、管理、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㈥护士应对其护理行为负责,热情工作,尊重每位病人,努力为病人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㈦护士应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上进的品格和沉着、严谨、机敏的工作作风。

㈧护士在执业中应当加强责任心,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㈨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㈩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护士在执业中应保护患者的隐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十二)、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护理人员调配制度,保证优质护理服务的开展。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捷的护理服务。 (十三)、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终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十四)、护士因个原因要求调离时,必须本人提出申请,报护理部、人事科后上报分管院长,院领导审

聘用护士招聘制度

聘用护士招聘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我院合同护士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我院合同护士招聘工作 (三)招聘流程: 各科室根据用人需求情况由护士长提交用人需求报告经科主任签字后上报护理部;对新增加人员须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护理部统一组织招聘工作 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 2、具有护理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3、应届毕业生有毕业证书并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4、从外单位调入护士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具备一定的护理工作经验 (三)护理部进行护理基础知识与护理技术操作考核 (四)护理部与用人相关科室对应聘护士进行面试 (五)应聘护士提供体检合格证明、各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存档 (六)应聘护士试用合格后由人事科与应聘护士本人签署用工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护士招聘制度[篇2] 1、护理人员录用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公正评价、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

2、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计酬同工同酬 3、聘用条件: (1)具有正规护理专业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文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者; (2)热爱护理专业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工作责任心强经考核合格者并自愿到医院从事护理工作;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经体检合格 4、聘用程序按劳动人事部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5、所有聘用护士在招聘时都必须通过护理部的面试、理论和操作考试 6、聘用期待遇、晋升、休假等按医院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7、解聘条件: (1)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 (2)在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者; (3)不履行合同者; (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5)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到其他单位工作者; (6)连续旷工超过医院人事部门规定的天数者; (7)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医疗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者; (8)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者等 人事科、护理部 聘用护士招聘制度[篇3]

医院进修生培训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生培训管理制度 为满足下级医院进修需求,使我院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以下制度: 1、进修条件:进修生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偏远山区、贫困地区可酌情),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执业注册证书。 2、接受程序:单位推荐,我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以保证进修人员应有的业务水平,进修医师填写进修医师申请表,单位介绍信,携执业相关证件到我院医务科办理手续。 3、进修人员应进行培训后方可进科学习,培训内容参考职工岗前培训项目,严格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4、进修医生入科进修须持有医务科开具的入科通知,不经医院许可擅自接受进修医师的科室,要通报批评,如出现事故、纠纷及意外事件,将对进修医生和科室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5、接受进修生的科室应按照对医院负责对进修学员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带教工作,由科室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学习和工作,进修医师考勤,由进修科室负责,医务科不定期检查出勤情况。

6、对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进修医生,必须通过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核实,报院长审批,医务科可规定一定范围内的处方权,将签字字样送药剂科,进修结束时取消处方权.进修医师不得单独进行手术操作,但可以作为助手参与手术操作。 7、进修期间:如因业务水平差、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者,又如劳动纪律差脱岗、旷工、无故请假1周不归者,除批评教育外,科室写出书面材料,(事情经过及处理意见),报医务科,院里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决定.进修人员要爱护我院公共财产,不得携走我院医疗器械病历相关资料,如有违纪立即终止并赔偿损失。 8、进修结束后,填写学习小结由科主任、带教老师讨论后进行鉴定,经考核、成绩合格均发结业证书。

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管理规定

在职医务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管理规定 为不断提高我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各方面人才,加强我院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特对外出学习、进修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原则 各科室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必须坚持工作急需、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一致以及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的原则,。 二、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种类 短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不超过3个月; 长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 三、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基本条件 1.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工作责任心强,安心在医院工作,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年度考核优秀者、先进工作者优先。 2.新调入我院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除按以上要求外,原则上满一年后方可准予外出学习、进修,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例外。 四、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相关规定 1. 凡需要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所在科室提出进修学习申请,到医务科领表填写《医师(护士)进修申请

表》,经科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上报主管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主管职能科室同意后,由医院主管领导及院长批准。 2.经进修医院同意接收后,外出学习、进修人员需到医务科签进修合同等相关手续,方可离职学习、进修。 3. 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 4.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学习期满返院后,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等材料交医务科存档,办理销假相关手续。 5.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后的责任 1.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结束回院后,要积极把所学专业技术运用于我院临床工作中,并将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内容包括:所学知识及技术;拟开展何新业务;开展新业务需要医院、科室提供何种支持等情况。 2. 在市内医院进修的每月回单位开展一次院内学术专题讲座,把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及时传授运用到工作中。 3. 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期满后,要为医院服务(按其所学专业)一定时间,方可申请调离或变换专业;服务时间,视其学习年限长短决定,具体规定如下:

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成都肛肠专科医院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为加强聘用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同工同酬薪酬管理体系的建立,促进医院与员工共同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双方共同遵守。 一、护理人员依法享有劳动者应有的各项待遇和权益。 二、医院应努力为护理人员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及学习培训机会;护理人员应在各自的岗位努力工作,积极为医院发展作贡献。 三、在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违反医院相关规定,不遵守劳动纪律; 2、不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3、理论或技术考试、考核不合格; 4、伪造个人资料及各种证件; 5、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需求; 6、不符合医院《员工守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合同期限视员工自身情况、岗位需要情况而定;合同期满前 1 月,医院将对员工在院工作期间的表现、成长进步、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结合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五、合同期内员工申请中止合同的,应提前 1 月向人事

科递交书面申请;合同到期后不再愿意续聘的,也应提 前 1 月告知所在科室负责人及人事科。 六、护理人员遇与聘用合同相关的问题,可向人事科进行咨询,劳资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言行影响或破坏正常劳动关系,否则视为违规。 七、护理人员在合同期内违反国家法律、部门规章、相关操作规程,或出现以下违反医院规定的情形,医院有权中止聘用合同,对其做出辞退处理: (一)违反劳动纪律。 1、迟到、早退或旷工达到医院规定的最高限度,或影 响科室工作正常进行; 2、不假外出、脱岗;或事假 3 天/年以上; 3、担任值班任务时,通讯不畅通;或应班不及时,特 别是遇到疑难、抢救、突发事件等情况,不能按医院要求立即到院的。 (二)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工作表现差。 4、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不按时完成科室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达 2 次/年; 5、在院内和科内进行的满意度调查中被点名批评,累 计达 2 次; 6、工作推诿,不服从安排,有意责难科室;

医院实习进修生管理办法

**县中医院实习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毕业实习是医学教育的一个重要阶段,根据卫生部《关于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有序地实施我院毕业实习生管理,以保障委托学校实习教学计划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各科室都要以认真负责、通力合作的态度积极为我院实习学生毕业实习提供教学服务,牢固树立人本主义思想。 第三条 医院依照《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要求,受学校委托对我院医学实习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教育。 第四条 医学实习生进入我院后,必须自觉地服从医院的领导与管理,认真接受带教老师对其进行的医疗技术及医德、医风的训练,自觉遵守实习纪律,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诊疗操作常规,不断克服实习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勤奋学习,圆满完成毕业实习任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实习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安排,由医务科主管,各科科秘书分管,各科主任、护士长监管,全院各科室共同配合完成。 第六条 实习学生实习带教计划由医务科根据委托学校毕业实习计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定,经业务院长批准后下发各各科组织实施,实习生必须服从。 第七条 医务科根据实习学生专业、实习时间制定实习科室轮转计划,轮转计划制定后交由各科掌握,不再随意改动。 第八条 医务科与委托学校的教务科建立各种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反馈实习生实习情况,配合委托学校做好实习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九条 实习学生进入我院临床实习前,必须接受由医务科、护理部组织的有关院情、医德医风、卫生法律法规、院规院纪、常见诊疗操作规范、病历书写规范等岗前教育。

第十条 实习学生必须穿戴整洁白大衣帽、佩带“实习医生”上岗证方可上岗。工作期间应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举止大方、精神饱满。遵守医护人员礼仪规范。 第十一条 带教科室及带教老师对实习学生必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努力帮助实习学生完成实习计划。 第十二条 实习学生因正当理由请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带教老师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带教组长审批;三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由医务科审批;五天以上,转报委托校方教务科审批。学生请假期满,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时回到实习岗位,必须通过电话或电报方式与医务科联系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请假、续假及去请“霸王假”者,一律按旷课论处,医务科将报交校方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做到医德良好、医风严谨、工作勤奋、尊师爱友、虚心好学、遵纪守法。实习期间不准酗酒闹事,严禁打架斗殴,严禁赌博吸毒,严禁“搭车开药”,严禁收受病人红包或向患者索要财物,违者按院规院纪及委托学校学生纪律管理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 实习学生必须爱护我院公物,凡贵重仪器及设备未经带教老师批准不得擅自动用。如未经带教老师批准动用贵重仪器及设备致损坏者,应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除责令赔偿外,报交委托校方处理。 第十五条 实习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我院劳动纪律及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不无故缺旷。上岗期间不准串科闲聊、看电视和阅读与医学无关的书籍。工作期间不准吸烟。 第十六条 实习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带教老师布置的各种实习作业。实习学生不得仿冒带教老师签字,不准仿冒签署疾病证明、医嘱、处方、各种申请单、检验单。 第四章 带教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各科室科主任必须严格按医务科制定的实习带教计划组织科内具体带教医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要尽最大努力满足实习学生临床实习需要。各科科主任必须于每组实习学生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小结报送医务科。 第十八条 各带教老师除实习作业外,不得随意安排实习学生与实习无关的私事。

医院进修生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进修医生的管理,同时培养进修医生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确保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在进修期间要严格遵照医院所规定的劳动纪律和医德行为规范中文明服务的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进修生是进修医院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制度,由科室直接管理。 2、尊敬老师,爱护病人,团结同学。举止得体,礼貌用语。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与患者与陪员发生冲突、争吵,出现纠纷应立即向带教老师或护士长如实汇报。 3、挂牌上岗,衣帽整洁,临床操作自备工作服。 4、进修生必须服从带教老师的管理并在其指导、监督下完成规定数量的医疗工作。 5、上班时间不得串岗,不得干与工作、学习无关的私事或宣传、兜售各类商品。 6、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常规,认真仔细地按要求书写各类医疗文,并由带教老师签字后生效。各种操作需在老师指导下进行,不得违反规定操作,违反规定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当事者将受到相应的严厉处罚。 7、服从医院的节假日安排,随带教老师值班。 8、强化安全意识,因个人原因造成集体或个人财产损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二、纪律要求 1、遵守医院及科室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严禁旷岗、换岗。 2、提前10分钟到达椅位,做好接诊病人的准备,并统一着装、仪表端庄、女生不许着浓妆,穿短裙、高跟鞋、凉拖,男生不许穿短裤、凉拖。 3、使用文明用语,主动热情接待病人,仔细询问病情,耐心向病

人解释,检查、治疗、用药、注意事项及预后要向患者交代清楚。 4、院内学术讲座和各科室安排的小讲课少于70%者视为不合格。 5、进修医生因病休假必须持医院病情诊断书,经所在实习科室指导教师、科主任批准后方可休假,并报医务部备案,期满须到医务部办理销假手续并及时到岗上班。 6、进修生因特殊情况请假: 半天以内(含半天),本人书面申请,经实习科室指导教师批准; 半天-2天(含2天),本人书面申请,经实习科室指导教师同意,由科主任批准签字并报医务部、学工办备案; 2天以上,本人书面申请,经实习科室指导教师同意,由科主任批准签字,报经医务部部批准并备案。 7、进修医生学习期间,累计假期超过所在科室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的,将不予结业。考勤记录在临床实习手册中。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 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一、护士管理规定 ㈠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简称《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必须按规定及时完成延续注册,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士工作。 ㈢护士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掼和职业首先。 ㈣护士必须按照《护理人员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成培训及考核。 ㈤护士应接受在职培训、完成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护士应经过实践、教育、管理、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㈥护士应对其护理行为负责,热情工作,尊重每位病人,努力为病人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㈦护士应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上进的品格和沉着、严谨、机敏的工作作风。 ㈧护士在执业中应当加强责任心,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

施。 ㈨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㈩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护士在执业中应保护患者的隐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它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十二)、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护理人员调配制度,保证优质护理服务的开展。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捷的护理服务。 (十三)、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终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十四)、护士因个原因要求调离时,必须本人提出申请,报护理部、人事科后上报分管院长,院领导审批,方可调动。 二、进修护士管理规定 ㈠进修人员须凭《普洱市人民医院护理人员进修手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照片一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护理部输报到手续。 ㈡进修护士由护理部与科室管理,由护士长确定专人负责带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医疗质量,提高病人的满意度,加强院、科两级对进修医师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经研究特拟订本管理办法,望各科室认真参照执行。 一、来院进修的必备条件: 1、临床医师进修,必须是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在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医疗单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者;护士进修,必须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注册护士、从事二年及以上儿科护理经历者;卫技人员进修,必须是卫生大专及以上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具有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及专科注册证书。 2、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 3、进修人员申请进修须填写进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审批。 二、进修人员的管理 1、科教部全面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各科室的业务工作量和实际需要招收安排进修人员,并对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 2、保障部协助负责进修人员的工作服、膳食、住宿等生活后勤管理。 3、进修人员上岗身份牌由科教部负责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作。 4、进修人员到科室报到后,其工作安排、业务和政治学习、思想情况、考勤、结业考试、鉴定等由科室具体负责,科室由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 5、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所发生的问题,由科教部协同相关科室共同处理。 三、进修人员的纪律 1、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我院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不能享受探亲假期,只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也不得以积休的形式连续休息,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一天以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三天内须由科教部或护理部批准,三天以上需由选送单位出具证明(其他任何个人、同事之间函电等均无效),科室和科教部(护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离院,并按期回院办理销假手续。 3、因故中途提前终止进修者,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费用不予退还。 4、进修时间不满半年者,不发给结业证书。 5、住进修人员集体宿舍者,应保持宿舍的整齐、清洁,团结互助,不得在宿舍内留客和使用电炉,不得将特殊部门(ICU、手术室等)的工作服穿回宿舍。住宿自理者,中途需申请宿舍者,医院视宿舍当时的入住情况,尽量给予安排。 四、进修人员的培养 1、进修医生无论年资深浅,进修期间都作为“住院医生”进入岗位(护理及其他岗位人员参照同类级别),并由科室指派的医护人员负责带教。 2、进修期间门急诊、病房工作时间分配:视各科室具体情况而定(详见各科进修医师培养计划)。 3、进修人员入科前经科教部、医务部、护理部联合岗前培训,并予以考核,合格者上岗。 4、进修人员进入临床科室后,各科应就本科室的具体情况给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使进修人员迅速熟悉本科室的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5、接受进修人员的科室,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进修人员的需要制定出对进修人员的具体培养计划和安排,并指定专门的带教老师。 6、进修人员的培养,在上级老师的带教下,应以临床实践为主,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7、我院受国家教委委托或与国外、院外的学术团体合作,每年要举办很多类型的学术性会议、学习班或演示会等,这些活动进修人员在不影响科室工作且得到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后可以自愿参加。 五、进修人员的考勤和考核 科室有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考勤、考核。进修结束时,由科室进行全面考核,

规范化培训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处方权申请、授权及权限管理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规范化培训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 处方权申请、授权及权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处方权申请、授权及权限的管理,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1.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入院(入学)报到时,须填写“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处方权申请及登记表”(附件),提交《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相应管理部门(继教办、研究生科)查验复印件原件。留签名(印章)式样。 2.按各层次培训安排,在我院临床工作(实习)满一个月后,由首轮所在科室依据平时工作情况,并组织相关医疗考核,填写考核情况及意见于“处方权申请及登记表”中,经由科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教务处继教办、研究生科。 3. 教务处继教办、研究生科将申请登记表以及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统一交医务处审核,由医务处提交卫生局主管部门备案后,并提交医院临床专家委员会授予处方权。(注:具备医师资格并注册在我院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研究生可不提交卫生局主管部门备案。) 4. 医院临床专家委员会执行机构医务处向各临床部门公布获得处方权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名单,通知信息中心予处方权工号,并将被授予处方权人员的签名(印章)式样分发药剂科、门诊办公室存档备案。 5.获得处方权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可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在执业注册对应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内参加各临床科室轮转的诊疗工作,签写处方、医嘱单、病历、病程记录、化验检查申请单、会诊申请等的签字;以处理常见病、多发病为主,对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报请指导老师或上级医师共同诊治。书写门诊处方时,应有上级医生或本院医生同时签字生效。 6.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的处方授权使用仅限于在我院培训期间,培训结束,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离院,授予的处方权自动终止。 7.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在我院尚未获得处方权时,上级医师应加强对其业务指导和把关,不能独立参加病房值班,不能独立诊治病人。 8.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在行使处方权过程中,如有违反《执

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 员管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已201410 一、进修招生管理 1.进修人员进我院网站下载“进修人员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2.由本人认真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经本单位签字盖章,寄往我院医务科留存待批。 3.申请表必须注明本人学历、简历、职称及进修专业等,然后按程序办理。 4.到医务科办理手续时,进修人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和一寸个人免冠照片,交我院医务科存档。 5.进修生报到时,必须上交经本单位领导签名及盖公章之“进修生管理须知”,否则不予受理。 6.医务科办理全部手续后,本人持“进修通知单”到科室报到。 7.招生对象以我市各县医院、区医院、乡镇卫生院为主。 8.申请参加临床进修培训时间必须为半年或一年,医技专业为三个月。 9.凡临床专业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方可到我院参加进修学习。 10.医院每年三月份、六月份、九月份和十二月份四批次招收进修生,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招收。 二、进修人员优惠政策: 1. 免收进修费、住宿费。 2. 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3. 参加我院学术活动免收一切费用。 4. 进修人员可随时请带教老师到原单位会诊、讲学。 5. 进修期间,医院定期对进修人员进行学术讲座。 6. 我院常规开设四期进修班。特殊情况,进修人员可以随时到我院办理进修。 7. 我院随时对进修人员提供国内学术活动信息。 8. 我院为进修人员免费提供夏、冬两季医院工作服,进修期满交还本院。

医院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管理制度 1、凡欲来我院进修的人员,必须填写《进修申请登记表》,科教科审核并进行入院考试,在征求有关科室意见后,发给接收通知书,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安排接收进修人员。 2、为保证进修生质量,凡来我院进修者,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或医技、护理工作2年以上,身体健康、政治表现好,医德医风好,且入院考试合格者。 3、接收进修生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进修生必须凭行政、组织介绍信和《进修报到通知书》按时到科教科报到。如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选送单位来函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4、进修生必须在报到前或报到时凭科教科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有关部门一次性交清进修费用。中途退学或被终止进修者,不予退款。拖欠费用者,不再接收其单位进修生。 5、进修内容根据选送单位的申请要求,科教科同有关科室协商确定。进修时间至少为半年。任何科室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计划。 6、接收进修生的科室,应指定专人带教。指导老师应

根据进修内容,在1周内制定出带教计划并经科主任审核后认真实施。 7、进修生学习3个月后,通过考核,经科主任同意,方可单独值班、管理病房,按规定审批程序给予处方权。 8、进修期间原则上无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本人写出请假报告,1天指导老师同意经科主任批准并报科教科备案;2—3天科教科批准并备案;4天以上选送单位来函证明并经科教科批准备案。请假手续办妥后,方可离院。每次请假不得超过1周,累计不得超过进修时间的1/12。 9、进修生在学习期间可凭临时借书证借阅图书。 10、进修生的党、团活动和政治学习随所在科室进行。 11、进修生的住宿凭科教科出具的《住宿通知单》总务科安排。 12、进修生必须严格执行我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科主任和上级医师的安排。对违章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终止进修,并将有关情况通知选送单位。对一切不良行为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3、进修期满后,应进行考核鉴定,合格者科教科发给《进修结业证书》。 14、进修生离院前须凭《离院清单》办理离院手续。

临时聘用护士管理办法(精)

临时聘用护士管理办法 一、聘用条件 1、年满20周岁(岗位需要除外),必须经过三年以上正规培训取得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双眼矫正视力在1.0以上; 3、政治思想好,素质好,品德端正,举止文雅,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善良、耐心。 4、有较强的理解、记忆能力,好学上进,技能优秀。 5、已经取得护士执业注册资格者优先。 二、管理办法 1、建立聘用护士档案管理 对聘用护士的技术档案进行管理,包括聘用护士的一般资料、学历变化、继续教育情况、论文发表、每年绩效考核、奖惩情况等,护理部有详细记录。 2、进行岗前培训 除了定期参加医院护理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学习外,科室利用晨会、下午下班时间反复学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护士职责、礼仪、职业道德规范、接受爱岗敬业教育等,将观念从“使用”转变为“使用与培养相结合”,培养招聘护士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激发她们热爱护理专业,培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3、护理部和科室严格管理,具体措施有: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病历书写规范等核心制度;

(2)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严格执行传、帮、带,虚心向老同志学习; (3)加强技术操作培训和考核; (4)加强医护配合和护理工作的灵活性,积极参加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 (5)积极参与护理质量控制 (6)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4、不断提高聘用护士的素质 (1)职业道德和形象的建设:聘用护士上岗后,个人行为就表整个医院护理人员的职业形象,因此要以各种护理规范为准则规范招聘护士的行为。 (2)继续教育:聘用护士是一支年轻的护理队伍,操作能力、观察能力、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护理质量,因此要加强聘用护士上岗后的继续教育。 (3)实施以人为本的护理管理:对待聘用护士和在编人员要一视同仁,力争做到人尽其用。 (4)团结互助,合理排班:采取编内编外护理人员参插排班,充分发挥新老护士结合的作用。 5、聘用护士岗位技术能力和要求 同我院护士的技术能力和要求。 6、聘任护士享受本院在编护士同样的婚假、产假,产假期满回医院重新培训后,安排工作。 7、聘用护士薪酬的规定: 1)聘用护士与本院护士一样,接受科室的绩效考核。

医院进修医生管理条例

医院进修医生管理条例 (1)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进修医生的招收、制定教学方案、督促检查、日常管理及发证工作。 (2)由教科办、医务科负责进修医生的岗前培训、处方权考核、医德医风教育及熟悉医院相关制度。 (3)各教研室由一名副主任分管进修医生工作,指定教师制定教学计划,定期考核,督促检查进修医生教学和学习情况,保证教学计划的落实。指导教师具体执行教学计划,指导进修医生技能训练和理论学习。招收条件、对象及学习费用: 来医院进修学习的进修医生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三年以上、专科毕业五年以上、中专毕业七年以上,连续从事本专业临床实践,已获得省卫生厅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思想进步,工作努力,身体健康者。招收进修医生应专业对口,因基层工作需要进修其他专科者需严格掌握。进修学习费用根据所进修科室的具体情况、日常工作消耗用品数量及讲课学时数由医院确定。佳木斯大学临床医学院医疗合作集团成员单位每年可享受一名进修医生半费待遇。 录取方法: ①由所在单位开具进修介绍信,由教科办发给进修医生申请表,由选送单位负责按要求如实将表填好寄回教科办,以便办理审批手续。 ②根据进修医生提出的申请,经相应科室主任考核同意签字,由教科办主任审批后,方可办理手续。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准随意安排和

接收未经教科办批准的任何形式进修人员。如发现未办手续的进修人员,要立即停止学习,退回原单位。对私自安排进修人员的有关人员,按医院有关规定对其本人和所在科室严肃处理。 ③进修时间最短为半年,不足半年者按每月500元收取培养费,在结业时不发给相应的证书。 ④教科办根据各科室的具体情况,对各科室的进修医生进行宏观调控。 ⑤录取的进修医生必须持通知书按时到教科办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并通知原单位。报到时须持三张近期免冠相片用于办理手续。 ⑥进修医生学费报到时一次性交齐,如中途退学、因违纪勒令退学或因故停止学习者,不退进修费。 ⑦进修医生自带白服、口罩、听诊器、隔离服,并根据通知书要求自带必要的专科仪器或用具。进修期间食宿自理。 学习纪律: ①进修医生在医院学习期间要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精神。虚心好学,工作认真负责,- -丝不苟,讲究文明礼貌,做到不吃请、不收礼,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尊敬老师,团结同志,仪表整洁,积极参加院里的各项活动。 ②进修医生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爱护国家财产、设备和器材,凡接触贵重仪器时,需听从院内工作人员指导。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收藏、带走医院病历、X线片、病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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