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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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逐渐成为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其中,惩罚性赔偿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制度,其适用效果及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渐引起学界和实务界的关注。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概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是指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对被告的违法行为给予超出其实际损失的赔偿,以达到惩罚和遏制违法行为的目的。

该制度旨在保护环境公共利益,提高违法成本,从而促使企业或个人遵守环保法规。

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现状目前,我国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已开始适用惩罚性赔偿。

然而,由于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导致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赔偿标准的确定、赔偿金额的计算、赔偿范围的界定等均存在争议。

此外,由于司法实践中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尺度不统一,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一)赔偿标准的确定当前,我国在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标准时,主要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

然而,这些因素往往难以量化,导致赔偿标准的不确定性增加。

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赔偿标准的确定依据,提高其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赔偿金额的计算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核心问题。

目前,我国主要采用实际损失加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实际损失的难以确定以及惩罚性赔偿金的比例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导致赔偿金额的计算存在较大争议。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确保其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赔偿范围的界定赔偿范围的界定直接关系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广度和深度。

目前,我国在界定赔偿范围时主要考虑环境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和范围。

《2024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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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逐渐成为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其中,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惩戒环境侵权行为、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上仍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相关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概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指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对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行为人,除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外,还需支付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

该制度旨在通过加大侵权人的经济成本,提高其违法成本,从而遏制环境侵权行为。

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现状及问题(一)适用现状我国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已经初步建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在实践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运用。

然而,由于立法上的不完善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种种困难,导致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效果并不理想。

(二)适用问题1. 法律规范不健全:我国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适用困难。

2. 赔偿数额确定困难: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特殊性,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成为一大难题。

3. 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往往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合理进一步加大了原告的诉讼难度。

4. 司法实践中的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在处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和尺度存在较大差异。

四、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议(一)完善相关法律规范1. 制定更加详细、具体的法律规定,明确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等。

2. 加强对环境侵权行为的法律制裁,提高违法成本,从而遏制环境侵权行为。

(二)科学确定赔偿数额1. 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进行科学评估。

《2024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已成为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其中,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惩戒环境违法行为、预防环境污染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展开深入研究,旨在为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依据。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概述惩罚性赔偿是指,当被告因违法行为造成原告损害时,除需承担损失赔偿之外,还需向原赔偿数额以外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于弥补环境损害、提高违法成本、遏制环境污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一)适用范围不明确当前我国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对于哪些行为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哪些行为不能适用等规定不够明确。

这导致在具体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二)赔偿数额确定困难在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等。

然而,由于这些因素的复杂性,往往难以准确量化,导致赔偿数额难以确定。

(三)执行难问题突出尽管判决了惩罚性赔偿,但往往因为违法企业或个人的资产状况、资金流转等问题,导致判决难以执行。

这不仅影响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效果,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四、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建议(一)明确适用范围建议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例如,可以规定对于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同时,对于轻微的环境违法行为,则不适用或仅适用一般的损失赔偿。

(二)科学确定赔偿数额在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违法所得等。

同时,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引入专家评估机制,对环境污染损害进行科学评估。

论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环境侵权领域的适用

论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环境侵权领域的适用
性 。在污染初期表现并不明显 , 往往要经 过相当长时 间以后才
慢 慢 体 现 出其 危 害 性 , 同 时其 引 发 的 危 害 性 是 持 续 的 。 最 近 全
平, 正如 前面所 分析的同质赔偿原则 的假设前提在 环境 民事侵
权 中已被打破 , 环境 污染 企 业 与污 染受 害者 的差距 会越 来 越
传统 的民事侵权赔 偿 制度 已无 法实现某 些方 面 的实质 公
制, 如果让 企业花 费大量资金来更 新设备 , 必定 会加剧企 业资 金链破裂 , 破 产现象增 多。甚至我 国某些地 区政府不惜牺 牲环 境来换取投 资 。同时 , 很多 国外 粗放 型产 业也 逐 步转 移 到我 国。所 以环境 民事侵权行为具有存在 的相对价值性 。 ( 三) 环境 民事侵权行为具有周期上的 长期性 对于一般 的侵权行 为来说 , 只要 当事人 停止 实施 侵 害 , 侵 害行为 即终止 。而环 境 民事 侵权行 为所 引 发的后 果具有 潜伏
论惩罚性 赔偿在我 国环境侵权领域 的适用
霍崇卓
( 安徽 大学 , 安徽合肥 2 3 0 6 0 1 )
[ 摘 要] 在我 国社会主 义经济的发展 的同时, 环境保护 问题越发 引人 关注 , 据卫 生部 监督 局统计显 示, 我 国有 3 . 2
亿人 口饮 用水存在安全 隐患 , 每年 因城 市空气污染引发 的死亡率达到 1 7 . 8万人 。同时 , 引发的 污染事故 达到数 千起。 本 文以美国相 关立法为例 , 就在 当今社会是否要在环境侵权 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原则 以及在什 么条件 下才能引进 惩罚性
赔偿展 开论 述, 以求通过 法律制度的 完善来缓解 中国当今严重的环境侵权 问题。
[ 关键词 】 环境 民事侵权 ; 惩罚性赔偿 ; 适 用标 准 [ 中图分类号]D 9 2 3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6 7 1 - 5 9 1 8 ( 2 0 1 3 ) o 4 — 0 0 6 1 - 0 2

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案例和法律分析

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案例和法律分析

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案例和法律分析1.案例一:某公司非法倾倒有害物质案该案件的基本情况是,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非法倾倒了大量有害物质,导致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法院判决该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包括支付罚款、赔偿受害人损失等。

法律分析:在该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是基于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

惩罚性赔偿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形式,旨在通过增加违法者的经济负担来惩戒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

2.案例二:某村镇污水处理厂违规排放污水案该案件的基本情况是,某村镇污水处理厂在处理污水的过程中违反了环保法律法规,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流中,导致当地的水质受到了严重污染。

法院判决该污水处理厂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采取措施修复受损的环境。

法律分析:在该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是因为其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

惩罚性赔偿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促使企业加强环保意识,遵守环保法规。

3.案例三:某化工企业偷排废气案该案件的基本情况是,某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偷偷排放有害气体和固体废物,严重危害了周边居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院判决该化工企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采取措施消除环境污染。

法律分析:在该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是由于其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

惩罚性赔偿可以给违法者以经济上的制裁和打击,同时也可以警示其他企业和个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4.案例四:某矿山开采企业破坏生态案该案件的基本情况是,某矿山开采企业在开采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导致山体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法院判决该矿山开采企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采取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法律分析:在该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是由于其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

惩罚性赔偿可以促使企业重视环保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和生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1.12•【文号】法释〔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20•【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侵权责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已于2021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2〕1号(202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为妥善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应当严格审慎,注重公平公正,依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受到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判令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本解释。

第三条被侵权人在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中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应当在起诉时明确赔偿数额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被侵权人在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中没有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事实另行起诉请求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条被侵权人主张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以下事实:(一)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二)侵权人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故意;(三)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我国环境民事侵权应引入惩罚性赔偿


与环境有关的 民事侵 权案件 处理中 ,我 国的 民事 责任 制裁方式是 :侵 害人只是被 强制地放弃 了从受 害人处 的所得,归还 了受 害人 的损失,侵权
法的损害填补功 能和 惩成功 能无法得到 体现,实质正义 的要求也不 能实现 ,环境 污染的受害者不仅 是受害人本 身还可 能包括 受害人以后的几代 人。文章通过对我 国环 境侵权应 引入惩 罚性 赔偿必要性 的论证 ,试 图说 明我 国环境 民事侵权立法上 的缺失 。同时也说明在环境侵权 案件 中即使 引入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 也应当被严 格限制其适用 范Ⅲ ,能够 适用 惩 罚性赔 偿的环境侵权案 件类型 。 [ 关键词] 环境 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中 图 分 类 号 :D 9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 — 1 x( 0 ) 6 0 1 - 9 9 2 1 0 - 3 01 0 4 0 3
1 0年 国 际 社 会 科 学 评 议 会 议 在 日本 东 京 召 开 的 “ 害 问题 座 9 7 公 谈 会 ”上 发 表 《 京 宣 言 》 提 出 :“ 们 请 求 ,把 一 个 人 享 有 其 健 康 和 东 我 福 利 等 要 素 不 受 侵 害 的 环 境 的权 利 和 当代 传 给 后 代 的 遗 产 应 是 一种 富 有 自然美 的 自然资源的权利 ,作为一种 基本人权 ,在法律体系 中确定 下 来。 后的 《 ”此 人类 环 境 宣 言》 内罗 毕 宣 言》 和 《 于 环境 与 发 展 的里 、《 关 约宣言》等国际性文件中,都反复的强调环境权应成为基本人权的观点。 《 中华人 民 和 国环境保 护法 》第 2条 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 生 存 和 发 展 的各 种 天 然 的 和 经 过 人 工 改 造 的 自然 因 素 的 总 体 。细 化之 后

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环境侵权中的适用研究

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环境侵权中的适用研究随着经济发展的加速和工业化进程的逐步推进,环境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然而,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环境侵权事件频发。

为了有效打击环境犯罪行为,维护生态环境的安全和稳定,我国法律制度对环境侵权事件的惩罚越来越严格。

在这其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应用已经逐渐成为热点问题。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概念和特点惩罚性赔偿是指在民事诉讼中,针对有违法行为的被告,对于原告所遭受的损失或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赔偿数额超出了仅仅抵消原告损失的限度,从而实现了对被告的惩罚的赔偿。

由于其具有强烈的威慑作用和示范教育意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保障人类和其他生物的权益。

因此,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国际上也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

二、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环境侵权中的适用情况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因环境犯罪行为的增多而出现的一种制度,是对环境破坏造成的损害进行全面补偿的一种形式。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

在环境侵权事件中,惩罚性赔偿制度被广泛应用,旨在惩罚对环境造成破坏的施工者、经营者和其他环境污染者,提高他们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心和意识。

具体来说,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环境侵权中的适用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环境侵权行为滞后赔偿不足的情况下,惩罚性赔偿可以作为一种新型的赔偿方式来保障环境的权益和保障权益;(二)环境侵权者在掩盖事实和逃避责任方面表现出的恶意甚至是犯罪行为,可被视为惩罚性赔偿的重要适用对象;(三)针对环境污染问题,惩罚性赔偿可以强化环境审计、评估和验收环节,对于环境事故的根本问题进行了解和治理;(四)由于环境污染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经常是致命或难以恢复的,此类环境犯罪是很难恢复以前状况的,因此只有通过惩罚性赔偿,才可以对被害方提供更有利的解决办法。

三、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环境侵权中的优点1. 提高责任心和意识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强化环保法律法规在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特别是针对那些在环保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人。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原则的适用

具有 制 裁 和预 防 的功能 。 ’ 首先 , 由于 惩罚 性赔 偿是 在 同质赔偿 基 础上 , 又 对加 害人 课 以更 大 的赔偿 数额 , 因此 , 害人通 受
惩罚 性赔 偿 是 指 加 害人 向被 害 人 支 付 的 , 超
过其财产损害范 围的一种 金钱赔偿。《 牛津 法律 大 辞 典 》 P nt eDal e 把 u iv la s和 Vidci a i "g / n i v D m— te
中图分 类号 : 4 8 DF 9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6 2—8 5 {0 6 0 17 2 4 2 0 )2一O 4 —0 08 3


惩 罚 性 赔 偿 的涵 义
偿原 则 。我 国 民事 立法 采取 了对两 大法 系兼 收并
蓄的态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担保法》 在《 《 等法 律规范中规定 了惩罚性赔偿 责任 。但是 , 该原则 并未 广 泛适 用 于 民事生 活领域 。 惩罚 性赔 偿 不 仅 具 有 补偿 的功 能 , 而且 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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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8卷 第 2期
2006年 3月
渤海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Junlf oa Unvri (oi c ne ora o hi i syS c l i c) B e t aS e
Vo _ 8 No 2 I2 .
收稿 日期 :0  ̄一l 一3 20 l o
作者简介 : 李 4 8
劲 (9 3 , , 16 一) 女 副教授 , 从事环境法学 、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研究。 行 Fra bibliotek维普资讯
项交易 。 ] l) n( 1 补偿性赔偿 的内容 在于填平受害 P5
人遭受 的实际损失 , 并使受害人恢 复到权利未遭 侵害之前的状态 , 即以等额的损害赔偿金交换等 额的损害。因此 , 补偿性赔偿对于富裕 的侵权人

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实践困境及适用规制

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实践困境及适用规制
孙培莹
【期刊名称】《社会科学前沿》
【年(卷),期】2024(13)5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后续多项司法解释确立了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此项制度目前仍不完善,制度实践与制度应然状态存在较大差异。

通过梳理已有案例可以发现,相较于环境侵权诉讼中,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在公益诉讼中作为诉讼请求的胜诉率远远高于私益诉讼中,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则有重复处罚支倾向。

这种现象表面上看是惩罚性赔偿在不同诉讼中的适用标准不同,深层下有传统民法思维与政策价值导向的影响。

目前环境民事侵权诉讼迫切地需要应用惩罚性赔偿发挥弥补、惩罚等效用,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由于其他公法制度的高度相似性、制度衔接问题等,多数情况下并不需要适用惩罚性赔偿。

应坚持审慎原则严格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实施细则尚不完善之时,应当转变传统思维、创新实施方式、进行能动探索,加快推动建设生态文明的高质量发展要求。

【总页数】9页(P273-281)
【作者】孙培莹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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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以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第一案为例
2.环
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研究——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
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问题刍议4.美国产品责任领域中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与规制——兼议我国《民法典》中惩罚性赔偿的规定5.论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适用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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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成 的, 第三人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
的过 错 污 染 环 境 造 成 损 害 的 ,被 侵 权 人 可 以向 污 染 者请 求赔
偿, 也可以向第 三人请求赔偿 。污染者赔偿后 , 有权 向第 三人
追偿 。 环境 侵权 案件 不同于一般 的侵权 案件 , 是一类 特殊类 型
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特殊的损 害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 应用到任意环境侵权案件 中 ,将会加大市场经济主体 的运营 成本 , 影响经济发展速度和市场化运作的积极性 , 不利于我 国
目前积极发展经济的国策 , 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因此 , 在环境侵权案件 中, 惩罚性赔偿应 当被严格限制其适用 范围, 能够适用惩罚性赔偿 的环境侵权 案件类 型有 以下几种 :
能存在不 劳而获或不 当得利 的情形 。而无论侵害人所遭受的
不公平或受害人 的不劳而获或不 当得利都不符合立法者的立 法本意 , 与社会公众遵循 的公平 、 平等 、 诚实信用原则相违背。 3第三方原 因造成 的环 境侵 权的案件才能适用惩罚性赔 . 偿 。我 国刚颁布的《 侵权 责任法》 2 条规定 , 第 8 损害是因第三

要: 惩罚性 赔偿 作为一种特殊的损 害赔偿制 度 , 它本身不具有补偿 性赔偿 广泛适用的特征 , 以惩罚性赔 所
偿 必须在严格 的条件 下使用。此外对惩罚性赔偿的使 用应 当持谨慎 的态度 , 因为惩罚性 赔偿 是一把 双刃剑 , 用的适 当, 既有利 于保护 受害人 的合法权 益 , 又能保证侵 害人不致 因为惩罚性赔偿 而导致 经营困难破走 向产, 能够不干 还
收 稿 日期 :0 0 0 — 1 2 1 — 3 1
件是 由第三人直接造成 的,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和污染者都有 赔偿 的义务 , 污染者赔偿后可 以像第三人进行追偿 , 这种由第 三人造成 的环境侵权案件应 当首先适用补偿性 赔偿 原则 。下
面两种情形要对第三人适用惩罚性赔偿。( 如果第 三人与污 1 )

地区环境污染往往不是 由加 害人一 次性 的行为造成的 , 通
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 ,笔者认 为应 当对第三人适用 惩罚性赔偿 。 理由是第 三人 的主观恶性 巨大 , 他不但有通过环 境污染 打压 同业竞争的主观恶意 ,而且具有放任环境污染事
时采 取有效措施 , 避免损害后 果的进一 步扩 大 , 这种情况也不 宜适用惩罚性赔偿 , 因为侵害方不具有 主观 的恶意 。 2必须是造成受 害人死亡或健康遭受严重损害 或财 产遭 . 受重 大损失 的案件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 目前 , 我国 国民经济
已经发展 到一定 的阶段 , 人们已经摆脱 了贫困的困扰 , 会积 社 累和个人积 累已经达到一个全新 的阶段 , 人们生活 比较富 足, 因此 , 如果事件仅是造成了一 般的损 害 , 对社会公众的生活及
作者简介 : 张诺诺 (9 4 )女 , 17 一 , 黑龙 江哈 尔滨人 , 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 法专业博士研 究生 , 事民商法研 究。 从

l 9— 7
染者存在竞 争关 系,第三人为达到不正 当的竞争 目的恶意制 造污染环境事件来破坏污染者 的生产和经营 ,同时对受害人
和生物反应 的过程 , 最终导致对环境 的污染 。( 渐进性 , 2 ) 对某
的侵权案件 ,其对侵害人和被侵害人和其他社会公众都具有
特殊 意义 , 不能简单适用 第三人侵权 的一般规定 。 环境侵权案
意 ,可能仅是基 于管理者或工作人员一般的工作疏忽等导致 的侵权 , 并且在侵权事件发生后能够及 时采取有效措施 , 避免 了损害后果的扩大 , 该种情况不 宜适 用惩罚性赔偿 。() 2对于 故 意和重大过失导致 的环境侵权案件也不宜全部适用惩 罚性 赔偿 。 在故意和重大过失导致的环境 侵权事 件中 , 如果侵害方
1 . 必须是具有主观恶意环境侵权 案件 才能适用惩罚性赔 偿 。 害人 主观上存在故意侵权的意图或在接到侵权警告后 , 侵 不理不睬也不采取有效 的治理措施 ,可 以认定侵害人存在侵 权的恶意 , 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 :明知本单位超过 国家规 即 “ 定标准进行排污 、 排放等污染环境 的行为的” 。环境侵权案件
2 1 年第 1 期 00 1 总第 8 5期
经济研究导刊
E C0NOMI S C RE EARC GUI E H D
N .1 2 0 o 1 . 01 S f l .5 e a 8 i No
惩罚性赔偿 在环境侵权案件 中的适用
张诺诺
( 吉林大学 法学院 , 长春 10 1 ) 3 0 2
放两种情况。 按照 国家标准排污 、 排放 的环境侵权案件应 当使 用补偿 性赔偿 的原则 ,因为排污或排放 的主体在侵权事件中 没有故意或过失 , 其主观不具有侵权的恶意 , 只能适用无过错 标准该侵权行为是基 于排 污或排放本身所 自然产生 ,不存在
人为因素。 超过 国家标准排污 、 排放 的环境侵权案件是否适用 惩罚性 赔偿也应 当区别对待 。() 于一般过失导致的超过国 1 对 家标准排污 、 排放的环境侵权案件 不应 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 理 由是在 一般过失导致 的侵权事件 中,侵害人主观上不具有恶
中应 当区分按照国家标准排污 、 排放和超过国家标准排污 、 排
人生健康影响较小 , 在此 种情 况下 , 如果对侵害人适用惩 罚性 赔偿 。 对侵害人来说 就存 在不公平 , 影响继他的继续性产业投 入、 发展经济 的积极 性 , 而可能阻碍社 会的发展 ; 于受 害 进 对 人, 其基于一个 较小的损 害 , 而获得惩 罚性的 巨额赔偿 , 则可
扰 经 济 的 正 常发 展 。 关键 词 : 罚性 赔 偿 ; 境侵 权 ; 用 范 围 惩 环 适
中图分类号 : F 1 文献标志码 : 文章编号 :6 3 2 1 2 1 ) 10 7 — 2 D4 A 17 — 9 X(0 自己发现或在有 关单 位或个人 提出环境侵权 警告后 ,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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