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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2.29
•【字号】渝人社发〔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329号)相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44件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继续有效48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2)。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44件)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88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0]15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8.18【实施日期】2010.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5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分)局:为推进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19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年八月十八日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鼓励九类人群积极参与创业培训,提高微型企业创业成功率,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192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进行创业知识的培训,增强其创业能力,提高微型企业的创业成功率,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三条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的对象是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符合渝办发[2010]192号文件规定扶持条件的九类人群(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01•【字号】渝人社办〔2023〕315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单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31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根据《关于开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2年度检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71号)要求,经培训学校自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评估推荐、第三方机构复核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认定重庆市江北区宗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80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为全市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坚持规范办学,持续加强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市各级各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以优秀单位为榜样,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强化培训质量,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附件:全市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3年12月1日附件全市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单一、重庆市江北区宗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二、重庆市嘉禾职业培训学校三、重庆市新华电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四、重庆市新洁净职业培训学校五、重庆市恒易职业培训学校六、重庆市北碚万通汽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七、重庆市合川区工商职业技术学校八、重庆市黔江区长城技术培训学校九、重庆市渝中区巴蜀职业培训学校十、重庆市永川区淘金职业技术学校十一、重庆市渝涪职业培训学校十二、重庆市城口县天坤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十三、重庆市江北区建工职业培训学校十四、重庆市新起点职业培训学校十五、重庆市六合职业培训学校十六、重庆市欧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十七、重庆市开州区百业职业培训学校十八、重庆市万州区巴渝大嫂职业培训学校十九、重庆市渝中区粤港芭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二十、重庆市金艺职业培训学校二十一、重庆市渝中区建标职业培训学校二十二、重庆市万州区长城职业培训学校二十三、重庆市忠县虹凯职业培训学校二十四、重庆两江新区华龙职业培训学校二十五、重庆市綦江区名师堂职业培训学校二十六、云阳县新时空计算机培训学校二十七、重庆燃气培训学院二十八、重庆市长江职业培训学校二十九、重庆市科讯职业培训学校三十、重庆市云阳县树人职业培训学校三十一、重庆市弘一职业培训学校三十二、重庆市长寿区希博职业培训学校三十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百科就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三十四、重庆市荣昌博引职业培训学校三十五、重庆市巴南区彬英职业培训学校三十六、丰都县虹存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三十七、重庆市创富管理咨询职业培训学校三十八、重庆市华绣职业培训学校三十九、重庆市时代教育职业培训学校四十、重庆市渝中区神洲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四十一、重庆市武隆区宏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四十二、重庆市北碚区指南针科技培训学校四十三、重庆市渝北区华典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四十四、重庆市荣昌区希望职业培训学校四十五、重庆市开拓职业培训学校四十六、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光明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四十七、奉节县新天地职业培训学校四十八、重庆市巴南区金龙职业培训学校四十九、重庆市合川区诚信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五十、重庆市永川区赛菱斯职业培训学校五十一、秀山县创新创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五十二、重庆市欧米奇西点西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五十三、重庆市中典职业培训学院五十四、重庆市万州区汇杰职业培训学校五十五、重庆市兴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五十六、重庆市汇博教育职业培训学校五十七、重庆市江北区同呈职业培训学校五十八、重庆市新技术职业培训学校五十九、重庆市渝北区昊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六十、重庆市渝北区华服职业培训学校六十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津言成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六十二、重庆市特丽洁职业培训学校六十三、奉节县雨露职业培训学校六十四、重庆市黔江区华光计算机职业学校六十五、重庆市巴南区渝台职业培训学校六十六、重庆两江新区百领汇职业培训学校六十七、重庆市裕创职业培训学校六十八、重庆市南岸区博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六十九、重庆高新区锦程职业培训学校七十、重庆市江津联畅职业培训学校七十一、重庆市凤池荷语职业培训学校七十二、重庆市大西南职业培训学校七十三、重庆两江新区闻康金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七十四、重庆市大足区华创职业培训学校七十五、重庆市大渡口区康立中医康复职业培训学校七十六、重庆市江北区美斯特健身职业培训学校七十七、重庆市多彩职业培训学校七十八、重庆市九龙坡区智鼎职业培训学校七十九、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赛克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八十、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启航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工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工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工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渝人社〔2021〕456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工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现将《重庆市农民工工作“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12月31日重庆市农民工工作“十四五”规划(2021-2025)目录第一章发展环境和总体要求 (4)第一节发展环境 (4)第二节指导思想 (6)第三节基本原则 (7)第四节发展目标 (8)第二章推动农民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10)第一节拓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渠道 (10)第二节强化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 (12)第三节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14)第三章大力培养“智能+技能”型农民工工匠 (16)第一节大规模、多层次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16)第二节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17)第三节构建农民工终生教育培训体系 (18)第四节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19)第四章稳步提高农民工收入 (20)第一节健全农民工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 (20)第二节提高农民工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21)第五章保障合法劳动权益 (21)第一节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 (21)第二节加强农民工欠薪治理 (22)第三节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2)第四节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 (23)第五节强化驻外机构维权服务 (24)第六章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24)第一节推动以县城为重点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 (24)第二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 (25)第三节推动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6)第四节加大力度解决农民工进城居住问题 (26)第五节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关爱服务 (27)第六节加强农民工公共卫生服务 (28)第七节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 (28)第八节强化农民工党建工作 (29)第九节维护农民工农村“三权”权益 (29)第十节支持农民工参与社会治理 (30)第七章保障措施......................................................................31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31)第二节夯实工作基础 (31)第三节强化实施落实 (32)重庆市农民工工作“十四五”规划第一章发展环境和总体要求农民工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办法有关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办法有关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办法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9.11•【字号】渝人社发〔2015〕190号•【施行日期】2015.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办法有关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9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就业创业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对《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办法》(渝人社发〔2010〕252号)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调整部分区县企业农民工的数量要求将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南川区、潼南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扶贫区县(自治县)的返乡创业重点企业“安置重庆籍农民工人数达到100人以上”调整为“安置重庆籍农民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其余政策标准不变。

二、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审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推荐的返乡创业重点企业,其申报贷款贴息的材料由区县人力社保局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审核。

重点审查企业在银行的本息发生情况、安置重庆籍农民工数量和身份、企业主体资格等。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大新政策标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扩大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

准确掌握企业相关情况,综合考虑吸纳就业、善待农民工、社会贡献等因素,推选出具有示范性和导向作用的重点企业。

特别是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申报贴息政策,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改善员工生产生活环境,吸纳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等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发文字号】渝教民办[2014]17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发布日期】2014.10.10【实施日期】2014.1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渝教民办〔2014〕17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金融办、工商局、民政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相关在渝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联合制定了《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10日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法人财产权,确保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培训学员和培训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经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核成立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提供文化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非营利性培训学校或营利性教育培训公司。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失信惩戒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争议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7]23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10.25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失信惩戒办法
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7〕23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失信惩戒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5日
重庆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失信惩戒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
见》(渝府发〔201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失信惩戒,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失信惩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管辖范围具体负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认定以及失信惩戒。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是指用人单位违。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09]185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9.11.20【实施日期】2009.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印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8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委员会、民政局、卫生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卫生局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7〕113号)有关精神,为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的关心,减轻患病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坚持自愿参保、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全市统一的筹资标准,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参保范围重庆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称简称大学生)。

三、筹资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依法全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总体稳定,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紧紧聚焦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52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5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46号)、《关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为主题,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优质服务为核心,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意识和水平,树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良好的形象。

二、主要内容(一)开展诚信教育培训。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诚信培训教育制度,引导从业人员树立诚信服务意识,提高诚信服务水平。

市、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诚信教育培训。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将诚信教育纳入从业人员日常培训内容,结合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项培训等工作,对从业人员开展诚信教育培训。

(二)推行诚信服务制度。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推行四项诚信服务制度。

一是服务公示制度。

在服务窗口公示单位证照、业务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投诉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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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科委等关于“农商行·诚易贷杯”重庆市第四届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情况的通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渝教学[2014]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1.15
【实施日期】2014.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科委、重庆市工商局、重庆广电集团关于“农商行·诚易贷杯”重庆市第四届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情况的通报
(渝教学〔2014〕1号)
各普通高校:
为抓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搭建大学生自主创业平台,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根据市教委、市人社局、市科委、市工商局和广电集团《关于举办“农商行·诚易贷杯”重庆市第四届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渝教学〔2013〕13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了本次大赛。

全市共有53所高校的2805支团队报名参赛,经
校内预选赛、全市初赛、复赛和决赛,评选出了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创新性、前瞻性和可行性的30个优秀项目。

四川美术学院《第壹集映像服饰生活馆》项目获得特等奖,奖励 5万元;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市魔清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等3个项目获得一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重庆大学《“油魔王”牌纳米复合润滑自修复剂》等6个项目获得二等奖,分别奖励2万元;重庆大学《美西影像》等20个项目获得三等奖,分别奖励1万元。

同时,决定授予廖成林等10位同志优秀指导教师奖,授予西南大学等10所高校优秀组织奖(名单见附件)。

希望获奖团队再接再厉、戒骄戒躁、不断进取,将创业思想积极地投入到实践中,以实际行动带动更多大学生创新创业;希望各高校更加注重大学生创业教育,为学生提供创业支持和指导;希望各普通高校、创业指导老师和大学生向获奖的团队、老师和高校学习,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把我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推上新台阶,为重庆的建设和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农商行·诚易贷杯”重庆市第四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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