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塘厦入户政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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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7•【字号】东府办[2012]140号•【施行日期】2012.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14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为贯彻实施“人才东莞”战略,加快推动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进一步吸引和留住高技能人才,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和《关于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2〕60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将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作为实施“人才东莞”战略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优化办理流程,落实跟踪服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人才保障。

二、对象范围高技能人才是指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即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和一级)的人员。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的非莞户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直接申请入户东莞:(一)具备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二)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且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三)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省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本方案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入户条件如与《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东府〔2011〕55号)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5.10.08•【字号】粤公通字〔2015〕160号•【施行日期】2015.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160号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顺德区公安局:2015年6月24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领会《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将其作为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纳入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省《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这一重大改革在我省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全省开展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将有利千促进城乡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加速从低效率的农业部门向城镇高效率的二、三产业转移,也可以形成巨大的消费需求,从而为稳增长、调结构提供强劲的动力;有利于消除制约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进一步释放人口红利和改革红利。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认真学习《实施意见》,深刻领会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实施意见》精神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按照全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开拓进取,全力做好改革推进工作,真正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成效。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市户籍无固定职业人员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市户籍无固定职业人员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市户籍无固定职业人员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4•【字号】东府办[2011]115号•【施行日期】201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市户籍无固定职业人员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府办〔2011〕11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更好地推动本市户籍无固定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享受补贴对象取得本市户籍无固定职业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应以户籍所属村(社区)为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对以村(社区)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市、镇街(园区)财政给予缴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取得本市户籍无固定职业的人员以村(社区)为单位参保的,从2011年10月1日起,由市、镇街(园区)两级财政按现行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补贴标准和分担比例,按月给予财政补贴。

入户新型社区的,应由村级负担的缴费由参保人个人负担。

三、补贴方式财政补贴资金按现行程序,由社保部门每月核实各村(社区)参保人数,按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并按镇街(园区)汇总数据后分别上报市、镇街(园区)财政部门。

市、镇街(园区)财政部门按月拨付补贴资金到财政专户后,由社保部门从财政专户中托收,为参保人员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各镇街(园区)要建立健全新型社区参保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取得本市户籍无固定职业人员的参保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东莞市塘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东莞市塘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东莞市塘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对于东莞市塘厦镇来说,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更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塘厦镇土地利用现状塘厦镇地处东莞市东南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目前,全镇土地利用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在农用地方面,耕地、园地和林地等分布较为广泛。

其中,耕地主要集中在镇域的周边地区,为农业生产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部分耕地面临着被占用和改造的压力。

建设用地方面,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不断扩张。

工业用地在一些区域集中分布,为塘厦镇的工业发展提供了空间。

但同时,也存在着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布局不够合理等问题。

未利用地相对较少,且分布较为零散,需要进一步加以开发和利用。

二、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为了实现塘厦镇的科学发展,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了明确的目标。

一是保障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

通过合理规划,为工业、服务业等产业提供足够的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

二是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的稳定发展,划定严格的保护区域,严禁非法占用和破坏。

三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城镇和农村的协调发展。

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合理规划生态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土地利用的功能分区根据塘厦镇的发展需求和土地特点,将全镇划分为以下几个功能区:1、城镇建设区主要集中在镇中心和交通便利的区域,用于发展商业、住宅、公共服务等设施。

通过集中建设,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形成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城镇核心区域。

2、工业发展区选址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为各类工业企业提供发展空间。

注重产业集聚和产业链的形成,提高工业用地的效益。

3、农业保护区划定专门的农业保护区,保障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

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

4、生态保护区包括山地、河流、湖泊等区域,严格限制开发建设,加强生态修复和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东莞入户短信通知

东莞入户短信通知

东莞入户短信通知
各镇街拟入户人员名单全部完成公示,塘厦等部分镇街目前已开始向被确定入户的新莞人发送短信,告知其已被确定入户的喜讯。

收到喜报的新莞人,可在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迁入镇街居委会直接办理接收证明,各镇街居委会将在本月底前完成接收证明办理工作。

日前,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副局长王xx接受记者采访表示,积分入户越到收尾越关键,相关各部门都不敢马虎,整个公示阶段,市里对各镇街的公示都进行了督导,接下来的入户办理阶段,市里也将继续督导,将指标一一落实到位。

据介绍,接下来入户者可持相关证件到入户地所在公安分局户x 股申请办理入户,随迁家属也应带好相关证件。

公安部门将在2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情况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同意的,入户者可凭入户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批准入户通知书》到市公安局治安户x办证厅领取《户口准迁证》,并持《户口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最后,入户者可持《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到申请迁入地公安分局户x股办理落户手续。

王xx提醒,“除了入户办理手续中的少量工本费外,不允许再收取任何的额外费用。

”。

户籍管理条例

户籍管理条例

户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本市、劳教系统所属的皖南、苏北4个农场)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

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户口登记第七条户口登记应当按照《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项目如实填写。

第八条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的新生婴儿,不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一)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包括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集体户口,下同),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二)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三)父母双方均为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四)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集体户口(或者是现役军人),新生婴儿可以向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东莞市内搬迁迁移户口办事指南 _东莞指南

东莞市内搬迁迁移户口办事指南 _东莞指南

东莞市内搬迁迁移户口办事指南_东莞指南办事说明:东莞市应该如何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呢?我们为你提供东莞户口迁入的条件,材料,流程等相关信息,需要办理户口迁入的群众可以来了解一下。

办理条件我市户籍居民在市内购买商品房且居住其中的房主及其直系亲属可申请办理市内搬迁入户。

办理材料1.申请入户报告;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3.《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三个月内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4.申请人属已婚(或离婚)的,需提供相应的婚姻登记证件(或婚姻关系法律文书);申请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收养公证书》);5.属育龄人员的提供迁入地镇(街)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6.申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办理流程(一)市内跨镇街迁移的(迁入石龙和塘厦除外)1.申请人持上述证件(及A4纸双面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2. 经市公安局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户政窗口领榷准予迁入证明》;3.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二)镇街内迁移或市内迁入石龙和塘厦的1.申请人持上述证件(及A4纸双面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户政办证窗口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2.公安分局批准后在申请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市内跨镇街(石龙、塘厦除外)迁移的,审批时限为25个工作日,镇街内迁移或市内迁入石龙和塘厦的,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镇公安分局办证厅。

塘厦石潭埔旧改安置方案

塘厦石潭埔旧改安置方案

塘厦石潭埔旧改安置方案塘厦石潭埔旧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约17万平方米、商业用房约7万平方米(其中包括约7万平方米公寓)。

主要建设项目包括:安置房建设项目、配套设施项目、商业服务设施项目等。

自《石潭埔旧村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公布以来,一直备受关注,截止目前仍未出台任何正式文件。

日前,塘厦镇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石潭埔旧村改造项目相关问题解答》、《关于石潭埔旧村改造方案实施细则》、《石潭埔旧村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改方案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旧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给石潭埔旧村改造项目制定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引。

本文我们就主要内容进行简要介绍吧~大家也可以自行查阅哦!##《实施方案》全文如下:石潭埔旧村改造项目位于石潭埔村民小组西侧,南环路以南、迎宾路以西,占地面积约129亩,总建面约18.3万平方米。

本次补偿安置的对象为已纳入东莞市城中村改造计划规划,并取得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深圳市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6-2030)中城市更新单元拟实施范围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规划要求改造范围内涉及合法用地的建设项目及其附属物纳入房屋征收范围予以拆迁安置。

_《实施方案》内容:房屋征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执行。

.....(一)房屋现状审核:由项目实施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规定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组织测量及现场核查确定调查报告或资料审查、审核。

...房屋征收补偿(含住宅搬迁)安置方案(含协议草案)报批前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公布并报批后组织实施。

..”."相关内容如下:-!####《石潭埔旧村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全文:为解决石潭埔及周边区域旧城区建筑物建筑面积在200万平方米(约2900套),占原有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建筑层数在10层及以下的(一)补偿安置方式1、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2、货币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并出具调换结果,货币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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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塘厦入户政策相关规定20XX东莞塘厦入户政策如下塘厦:今年积分入户条件再放宽从塘厦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获悉,20XX年新莞人积分入户已经开始接受申请,截止目前已受理申请244份。

4月9日上午,记者在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积分入户的窗口看到,不时有新莞人前来咨询积分入户相关事宜。

陈先生来塘厦工作已有十七年,两个小孩子都跟在身边,孩子上学没有户口只能读私立学校,这次希望通过积分入户,解决小孩的读书问题。

今年东莞市人才入户标准进一步放宽,积分入户政策主要有三方面的调整:一是就业和居住时间合并,积分入户变得更容易;二是持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就可以通过条件准入方式入户,不需再采用积分入户;、三是积分政策在计生方面也有较大调整,从之前的“超生孩子必须在缴清罚款满五年后才可申请入户”,调整为现在的“自作出处理决定满五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罚完毕即可申请入户”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为统一和规范全市人才积分制入户工作,加快人才入户办理,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一)基本条件。

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积分条件。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

二、申请积分制入户所需资料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

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一)基本资料。

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2.申请人本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3.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现场填报)。

5.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

(1)就业的,提供以下任一种材料: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证明;(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6.目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目前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二)积分材料。

申请人应按照《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提供相应积分项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不得通过审核或加分。

《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各积分项目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文化程度。

申请人提供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能查询到个人学历信息的,可不用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有效的验证查询码)。

2.职业资格。

申请人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3.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4.就业居住时间。

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由社保部门直接核实;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劳动合同(20XX年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工商部门审核;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历年流动人口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四种计分方式四选一)。

5.居所情况。

提供申请人本人或随迁人员(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居所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非住宅类房产、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与申请入户镇街不一致的均不加分)。

以随迁人员名下的自有居所申请加分的,须同时提供能证明申请人与随迁人员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证。

6.年龄情况。

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

7.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

参加我市志愿者服务的,提供由镇街团委、志愿者协会开具的《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志愿服务情况申请表》和《志愿服务记录表》时数证明;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交《社区志愿者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

8.参加义务献血。

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无偿献血证》。

9.慈善捐赠。

提供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10.纳税情况。

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缴税凭证。

11.科技方面。

提供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书。

12.纳入我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

由本人申报《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已上环的,提交上环证明或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半年内的查环查孕证明;已结扎的,提交结扎证明。

13. 镇街引导。

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

三、积分制入户申请办理程序申请积分制入户的,按照“一口受理、并联审核”的要求,由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负责审核、评分。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窗口申请;二是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确认报名。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应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现场打印受理回执,同时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纸质资料归档处理。

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应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相应职能部门或机构审核。

(二)资料初审。

在收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初审职能部门和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登录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查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

申请人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网查询审核进度。

(三)资料复审。

资料初审完成后,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确定入户候选人员名单(积分达到100),并提交辖区卫生和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核查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核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查询公示。

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资料10个工作日之后,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网查询复审结果和最终积分。

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资料审核情况,将符合入户基本条件且积分达到100分的申请人列为入户候选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网动态实时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加盖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公章有效。

(五)复核核查。

申请人对入户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受理部门告知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档案激活。

对于未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纳入积分制档案管理。

积分情况如有调整并达到入户规定分数的,可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重新提出入户申请,补交相关证明材料,激活积分管理档案,避免反复提交资料的现象出现。

四、户口迁移(一)申请入户。

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填写《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和《入户申请审批表》,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二)入户资料。

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时,除提交《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外,还需根据自身实际按如下情况提交相应证件、证明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

2.婚育证明材料:申请人已婚、再婚的提供结婚证;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材料。

3.随迁人员相关材料: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随迁子女且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该子女与父母双方亲子关系的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

4.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1)迁入本人名下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2)迁入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自有房产的,除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外,还需提供申请人与房产所有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收养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3)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盖企业公章);(4)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三)入户办理。

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

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四)入户通报。

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社区、居委会,并每月定期将人才积分制入户办理情况汇总报至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

五、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六、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XX东莞塘厦入户政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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