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网络造谣罪’
散布谣言罪定罪标准

散布谣言罪定罪标准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谣言的传播已经成为了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
不仅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还会对个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散布谣言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并将其定为一种犯罪行为。
本文将从散布谣言罪的定罪标准、适用范围、处罚力度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散布谣言罪的定罪标准散布谣言罪是指在公共场合或通过公共媒体散布虚假、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散布谣言罪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散布的内容必须是虚假的或者不实的散布的内容必须是虚假的或者不实的,不能是真实的信息。
如果散布的是真实的信息,即使对他人造成了不良影响,也不构成散布谣言罪。
因为在法律上,真实的信息是不受保护的,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表达。
2.散布的内容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散布的内容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即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名誉等方面造成了损害,或者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
如果散布的内容只是一些无关紧要的信息,或者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那么就不构成散布谣言罪。
3.散布的行为必须是故意的散布谣言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必须是有意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如果是无意散布虚假信息,或者是出于好心而传播了谣言,那么就不构成散布谣言罪。
二、散布谣言罪的适用范围散布谣言罪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共场合散布谣言公共场合包括街头、广场、公园、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
在这些地方,如果有人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就构成了散布谣言罪。
2.通过公共媒体散布谣言公共媒体包括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
在这些媒体上,如果有人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就构成了散布谣言罪。
3.散布的内容涉及到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人物如果散布的内容涉及到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人物,就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就构成了散布谣言罪。
造谣罪立案标准

造谣罪立案标准
造谣罪是指以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捏造事实,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在我国,造谣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其
立案标准也是相对严格的。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造谣罪的立案标准。
首先,造谣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虚构事实,二是散布谣言,三是扰乱社会秩序。
虚构事实是指对某一事件
或情况进行捏造,散布谣言是指将虚假信息传播给公众,扰乱社会
秩序是指造成社会不安定的局面。
只有具备了这三个方面的条件,
才能构成造谣罪的立案标准。
其次,对于虚构事实,要求其具有一定的恶意和目的性。
也就
是说,造谣者并非出于无心之失,而是有意地进行虚构。
而散布谣
言更是需要有一定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例如通过网络、媒体等渠
道进行大范围的传播,从而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扰乱社会
秩序更是需要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破坏,例如引发社会恐慌、影
响公共秩序等。
最后,对于造谣罪的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在立案时需要进行严
格的审查和调查,确保案件的证据充分、证据确凿。
同时,也需要
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只有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对造谣者进行起诉和定罪。
总之,造谣罪的立案标准是相对严格的,需要具备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多个方面的条件。
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证据,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
希望通过对造谣罪立案标准的详细介绍,能够增强公众对法律的认识,杜绝造谣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造谣罪与造谣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造谣罪与造谣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日常生活中,总有些好事之人在网络上对某些事情和某些人进行造谣诽谤,这种行为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犯罪。
按照刑法规定,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收集相关证据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那么,造谣罪与造谣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做个具体了解。
日常生活中,总有些好事之人在网络上对某些事情和某些人进行造谣诽谤,这种行为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犯罪。
按照刑法规定,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收集相关证据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那么,造谣罪与造谣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做个具体了解。
▲一、造谣罪与造谣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造谣罪和造谣诽谤罪在法律上属于诽谤罪,没有区别,《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就是关于诽谤罪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规定的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破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
按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此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要件规定得都很明确,对客观方面要件中的内容也作了规定。
▲二、诽谤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三、诽谤罪与侮辱罪的界限有哪些?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不同之处主要在于: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网络诽谤造谣如何定罪

⽹络诽谤造谣如何定罪刑法中没有⽹络诽谤罪,只有诽谤罪。
⾏为⼈捏造事实诽谤他⼈,情节严重的,会构成诽谤罪,⼀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络诽谤造谣如何定罪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络诽谤造谣如何定罪1、刑法中没有⽹络诽谤罪,只有诽谤罪。
⾏为⼈捏造事实诽谤他⼈,情节严重的,会构成诽谤罪,⼀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法律依据:《刑法》第⼆百四⼗六条暴⼒或者其他⽅法公然侮辱他⼈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络实施第⼀款规定的⾏为,被害⼈向⼈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诽谤是否构成诽谤罪的界限1、区分诽谤罪与⾮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为、民事侵权⾏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违反治安⾏政法规的诽谤⾏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为以及违反治安⾏政法规的诽谤⾏为,⽽且还具有以下不同:(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
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
⽽名誉侵权⾏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甚⾄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如,为毁损他⼈名誉⽽揭⼈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2)法⼈、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在名誉侵权⾏为中,法⼈、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
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段搞垮对⽅。
这种⾏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
造谣罪立案标准

造谣罪立案标准造谣罪是指利用各种手段,散布虚假信息,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诽谤、诬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
造谣罪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对于造谣行为的打击和惩处是非常必要的。
那么,针对造谣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一、信息的虚假性。
首先,对于涉嫌造谣的案件,需要明确被告散布的信息是否属实。
如果被告散布的信息是真实的,即使对他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不构成造谣罪。
因此,在立案时需要对散布的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其虚假性。
二、社会影响的严重性。
其次,对于被告散布虚假信息所造成的社会影响需要进行评估。
如果散布的虚假信息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和利益,那么就应当认定为造谣罪。
因此,在立案时需要对社会影响的严重性进行全面的评估。
三、主观故意和散布方式。
除了信息的虚假性和社会影响的严重性外,对于被告散布虚假信息的主观故意和散布的方式也需要进行审查。
如果被告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并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散布方式,散布范围广泛,那么就应当认定为造谣罪。
因此,在立案时需要对被告的主观故意和散布方式进行全面的审查。
四、证据的充分性。
最后,对于立案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撑。
如果仅凭着口供或者一些不充分的证据就立案,可能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因此,在立案时需要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充分保障被告的权利。
总之,对于造谣罪的立案标准需要考虑信息的虚假性、社会影响的严重性、主观故意和散布方式以及证据的充分性。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得到了充分的审查和支持,才能够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这些标准来立案,有效打击和惩处造谣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造谣诽谤罪立案标准

造谣诽谤罪立案标准造谣诽谤是指散布虚假信息、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给他人名誉、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造谣诽谤已构成犯罪,严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才构成了造谣诽谤罪?下面将从立案标准、证据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造谣诽谤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捏造事实。
造谣诽谤罪的立案标准之一是捏造事实。
即行为人在传播信息时,对事实进行了歪曲、捏造,或者对真相进行了隐瞒,给他人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这种行为一旦构成了犯罪,将依法受到严厉的惩罚。
二、恶意攻击。
造谣诽谤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恶意攻击。
即行为人在传播信息时,存在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诽谤的行为,给他人的名誉、信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这种恶意攻击行为一旦构成了犯罪,将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严重后果。
造谣诽谤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对他人名誉、信誉造成了严重后果。
即行为人的造谣诽谤行为已经给他人带来了严重的损害,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等。
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证据要求是指在立案过程中,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来证明行为人的造谣诽谤行为。
证据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证据确凿。
证据要求首先要求证据确凿。
即提供的证据必须具有充分的真实性、可靠性,能够清晰地证明行为人的造谣诽谤行为。
只有确凿的证据才能够支持立案的有效性。
二、证据充分。
证据要求还包括证据充分。
即在提供证据的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行为人的造谣诽谤行为。
充分的证据能够更好地支持立案的有效性。
三、证据合法。
证据要求还包括证据合法。
即在提供证据的过程中,需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获取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会影响立案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造谣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和证据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只有在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相关标准,并且能够提供确凿、充分、合法的证据,才能够支持相关案件的立案和审理。
对于那些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恶意攻击他人的行为,我们应当保持警惕,同时也应当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不轻信、不传播不实信息,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网络造谣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报告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
然而,在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谣言也随之滋生。
网络造谣不仅扰乱了网络秩序,损害了他人名誉,还可能引发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为了深入了解网络造谣的现状,本报告对网络造谣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
二、网络造谣的定义及特点1. 定义网络造谣是指通过网络平台散布虚假信息,恶意诽谤、侮辱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 特点(1)传播速度快:网络造谣信息传播迅速,短时间内即可传遍全国,甚至全球。
(2)传播范围广:网络造谣不受地域限制,影响范围广泛。
(3)隐蔽性强:造谣者往往采用匿名方式,难以追踪。
(4)成本低:网络造谣无需大量资金投入,只需一台电脑、一部手机即可。
(5)影响恶劣:网络造谣可能引发社会恐慌,损害他人名誉,甚至导致严重后果。
三、网络造谣的类型及案例1. 政治谣言(1)案例:某地政府官员被恶意抹黑,被指控为腐败分子。
(2)特点:涉及国家政治、政策,具有误导性。
2. 社会热点谣言(1)案例:某明星被恶意传闻出轨,引发网友热议。
(2)特点:以社会热点事件为背景,具有炒作性质。
3. 个人隐私谣言(1)案例:某知名人士被曝光个人隐私,引发网友关注。
(2)特点:涉及个人隐私,侵犯他人权益。
4. 健康谣言(1)案例:某食品被恶意抹黑,被指控为致癌物。
(2)特点:涉及食品安全、健康问题,具有误导性。
5. 网络红人谣言(1)案例:某网络红人被恶意抹黑,被指控为炒作。
(2)特点:以网络红人为传播对象,具有炒作性质。
四、网络造谣的危害1. 损害他人名誉:网络造谣可能使被造谣者遭受名誉损失,甚至导致家庭破裂、事业受损。
2. 引发社会恐慌:网络造谣可能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社会不安定。
3. 破坏网络秩序:网络造谣扰乱网络秩序,影响网络环境。
4. 影响政府公信力:网络造谣可能损害政府公信力,降低政府形象。
5. 损害国家利益:网络造谣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尊严,损害国家利益。
造谣罪立案标准

造谣罪立案标准造谣罪是指散布虚假信息,捏造事实,煽动仇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我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对于造谣罪的定罪量刑,有一定的标准和程序。
那么,造谣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呢?首先,造谣罪立案的标准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必须具备散布虚假信息、捏造事实、煽动仇恨、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
也就是说,单纯的言论自由并不构成造谣罪,必须是散布虚假信息,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和影响才能构成犯罪。
其次,对于造谣罪的立案标准,需要有一定的证据支持。
警方或者检察院在受理案件时,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确保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其散布虚假信息、捏造事实的行为。
这些证据可以是文字记录、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需要有确凿的证据支持。
此外,对于造谣罪的立案标准,需要考虑到其对社会的影响。
如果一则谣言仅仅是在小范围内传播,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可能不会构成犯罪。
但如果一则谣言在社会上引起了恐慌,扰乱了社会秩序,甚至对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害,那么就需要对其进行立案追究。
最后,对于造谣罪的立案标准,需要考虑到其主观和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指犯罪嫌疑人的故意行为,即其散布虚假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客观方面是指其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
只有在主观和客观方面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造谣罪立案的标准是具备散布虚假信息、有一定的证据支持、对社会造成实质性影响、主观和客观方面都具备。
只有在这些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对造谣罪进行立案追究。
希望广大民众能够理性对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什么是‘网络造谣罪’网络造谣其实也就是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网络与传统诽谤相比,有其更为鲜明的特性,因为对网络诽谤的管制更容易产生公民言论自由和公民名誉权的价值冲突。
一、网络诽谤罪的主体认定1、网络诽谤与传统的诽谤罪主体一样,凡是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然而网络空间里很少有人以自己的真实面目出现,这就必然涉及到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认定问题。
网络服务提供商主要分为网络技术服务商(ISp)和网络内容提供商(ICp)两种。
ISp,是指营利性使用网络,为网络用户提供诸如网络联结、访问以及信息服务等从事互联网经营活动的服务提供商。
ICp是指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
世界各国关于在网络传播中ISp是否要应承担责任的规定并不统一。
2、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其是不负任何责任的,如新加坡在电子交易法令中规定,网络服务商无须对第三方在网上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因为网络服务商只是提供技术上的服务。
在ICp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上,目前主要有两种倾向:一种认为应让其承担严格责任。
此种观点认为,网络内容提供商主要提供的是一种内容本身的服务,其应具有对所提供的信息更大的审查义务,故应承担较为严格的责任。
如瑞典1998年专门颁布法令规定,网站经营者负有在合理限度内监督其所传输内容的义务。
二、网络造谣诽谤的立案标准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三、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21号,201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7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第八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九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刑法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的帮助。
来源:(什么是‘网络造谣罪’/l/xf/61515.html)精彩推荐:贪污.受贿犯罪的缓刑适用/l/xf/159279.html有期徒刑,拘役缓刑裁判的执行/l/xf/159278.html截至10年底中国打拐活动有成绩/l/xf/159277.html缓刑少年犯服务社区/l/xf/159276.html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适用标准(2017年最新版)/l/xf/159275.html 缓刑的撤销/l/xf/159274.html浅谈缓刑的扩大适用与少年缓刑犯的社区矫治/l/xf/159269.html 缓刑的含义是什么/l/xf/159268.html交通肇事罪缓刑的规定(2017年最新版)/l/xf/159267.html广西贺州色魔奸杀妇女潜逃被擒/l/xf/159266.html法律对缓刑的规定(2017年最新版)/l/xf/159265.html‘少判几年加几万,判了缓刑给十万’的律师代理协议条款,是否有效/l/xf/159264.html缓刑制度比较研究/l/xf/159263.html试论我国刑事缓刑法律制度之完善/l/xf/159258.html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有哪些/l/xf/159257.html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l/xf/159256.html 青年两次尾随劫财色被判17年/l/xf/159255.html有期徒刑,拘役缓刑裁判的执行/l/xf/159254.html缓刑考验期的计算/l/xf/159253.html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的关系/l/xf/159252.html宣告缓刑的情形/l/xf/159247.html如何加强缓刑犯社区矫正工作/l/xf/159246.html一般自首中投案时机条件的若干问题/l/xf/159245.html七龄童幼儿园出走众民警帮忙终找回/l/xf/159244.html刑事案件判处缓刑的一般要求/l/xf/159243.html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l/xf/159242.html缓刑与减刑/l/xf/159241.html如何对缓刑犯进行考察/l/xf/159236.html关于中国缓刑制度几点思考/l/xf/159235.html缓刑期内又犯罪是否是累犯/l/xf/159234.html重点工程成违法违纪案‘高发区’/l/xf/159233.html缓刑是如何执行/l/xf/159232.html中国法律缓刑制度之比较考察/l/xf/159231.html是否认罪并非自首的必要前提/l/xf/159230.html被判缓刑的未成年学生就不能再就读了吗/l/xf/159225.html试论缓刑的适用/l/xf/159224.html浅析中国缓刑的适用特点/l/xf/159223.html女教师赴宴遭凌辱政府人员获重刑/l/xf/159222.html缓刑/l/xf/159221.html缓刑的条件/l/xf/159220.html缓刑犯不珍惜法院的宽大处理不遵承诺被收监/l/xf/159219.html 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别/l/xf/159214.html论定罪量刑的社会学模式/l/xf/159213.html缓刑开除公职的规定(2017年最新版)/l/xf/159212.html高薪职员酿血案/l/xf/159211.html准自首及其他几种情况/l/xf/159210.html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严格控制缓刑/l/xf/159209.html自首的定义及有关规定/l/xf/159208.html死缓期间故意犯罪如何处罚/l/xf/159203.html缓刑开除公职/l/xf/159202.html缓刑考验期限计算/l/xf/159201.html记录同名者案底或被大学拒录/l/xf/159200.html缓刑考察机关/l/xf/159199.html缓刑如何适用的条件/l/xf/159198.html司法实践对自首的认定/l/xf/159197.html公务员被判缓刑是否会被开除工职/l/xf/159192.html一般自首的定义/l/xf/159191.html缓刑的适用/l/xf/159190.html十年前杭州万向公园情侣被害案二审开庭/l/xf/159189.html 缓刑是如何执行/l/xf/159188.html如何执行缓刑刑罚/l/xf/159187.html缓刑开除公职的规定(2017年最新版)/l/xf/159186.html量刑公正与程序规制/l/xf/159181.html对缓刑犯的考察/l/xf/159180.html缓刑的适用条件/l/xf/159179.html长沙拘留网友指其诽谤领导/l/xf/159178.html缓刑/l/xf/159177.html缓刑适用的条件/l/xf/159176.html数罪并罚适用缓刑/l/xf/159175.html取保候审和缓刑的适用条件/l/xf/159170.html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l/xf/159169.html缓刑期内犯罪不应再适用缓刑/l/xf/159168.html网传温州版药家鑫案嫌犯恶行/l/xf/159167.html罚金刑缓刑研究/l/xf/159166.html缓刑考验期满手续/l/xf/159165.html赢了网法律咨询民警为完成罚款任务盗伐树木交到派出所被判刑/l/xf/159164.html 单位一般自首的司法认定/l/xf/159159.html判处缓刑应当具备哪些条件/l/xf/159158.html缓刑的含义是什么/l/xf/159157.html儿子欲实施爆炸逼父过户/l/xf/159156.html对未成年犯应多适用缓刑/l/xf/159155.html缓刑犯的减刑/l/xf/159154.html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前被其他法院判处缓刑的处理/l/xf/159153.html 试论我国刑法的缓刑制度/l/xf/159148.html什么是缓刑考验期/l/xf/159147.html入室抢劫有希望缓刑吗/l/xf/159146.html澳门男子偷拍女友网聊裸照求复合/l/xf/159145.html缓刑考验期的计算/l/xf/159144.html归还公款可判缓刑吗/l/xf/159143.html减刑的条件是什么/l/xf/159142.html‘双规’期间的交待与自首/l/xf/159137.html缓刑犯不遵承诺被收监/l/xf/159136.html关于一种短期自由刑的改革构想/l/xf/159135.html三男妄想一夜暴富抢小三/l/xf/159134.html缓刑犯的减刑/l/xf/159133.html累犯可以允许假释/l/xf/159132.html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l/xf/159131.html 判决缓刑的人员能否外出经商/l/xf/159126.html量刑之法律根据/l/xf/1591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