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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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小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小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及时解决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自愿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保守当事人的隐私。

二、调解组织1. 小区成立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作为小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

调解委员会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组成。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小区业委会代表担任,委员由小区居民代表、社区工作者等组成。

2. 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负责接收、登记、调解居民矛盾纠纷。

调解工作室设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由调解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

三、调解范围1. 物业服务相关的矛盾纠纷;2. 居民之间的邻里纠纷;3. 居民与小区内商户的纠纷;4. 其他影响小区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

四、调解程序1. 居民发生矛盾纠纷时,可以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口头请求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调解委员会应当在接到调解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 调解委员会受理矛盾纠纷后,应当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应当了解纠纷事实,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梳理争议焦点,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3. 调解应当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调解员应当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分析矛盾,提出解决方案。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签署调解协议书。

4. 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协议书由调解委员会备案,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调解委员会出具生效证明。

5.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五、调解员1. 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调解员可以由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律师、退休法官、老师等具备调解能力的人员担任。

2. 调解员应当接受调解业务培训,提高调解技能。

矛盾纠纷化解制度

矛盾纠纷化解制度

矛盾纠纷化解制度一、简介矛盾纠纷化解制度是一种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社会成员之间或社会成员与社会组织之间矛盾纠纷的制度。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矛盾纠纷化解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其定义、功能、类型、实施步骤以及案例分析等。

二、矛盾纠纷化解制度的定义矛盾纠纷化解制度是指国家或社会为解决公民之间、公民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包括了各种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三、矛盾纠纷化解制度的功能1. 维护社会公正:通过公正、公平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2. 促进社会和谐:通过有效解决矛盾纠纷,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通过预防性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矛盾纠纷化解制度的类型1. 协商:由矛盾双方自愿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矛盾纠纷。

2. 调解:由第三方(如社区、工会、村委会等)进行调解,帮助矛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矛盾纠纷。

3. 仲裁:由专门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做出裁决,解决矛盾纠纷。

4. 诉讼:由法院进行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做出判决,解决矛盾纠纷。

五、矛盾纠纷化解制度的实施步骤1. 发现和识别矛盾纠纷:通过各种方式(如社区巡逻、公众举报等)发现和识别矛盾纠纷。

2. 评估和分类矛盾纠纷:对发现的矛盾纠纷进行评估和分类,确定其性质、严重程度和解决方式。

3. 制定和实施解决方案: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解决方案。

4. 跟踪和评估解决方案的效果:对解决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以便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案例分析本部分将通过具体的案例,详细介绍矛盾纠纷化解制度的实施过程和效果。

这些案例涵盖了各种类型的矛盾纠纷,如邻里纠纷、劳资纠纷、消费纠纷等。

矛盾纠纷调解服务规章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服务规章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服务规章制度
一、调解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合法合理原则;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二、当事人权利义务
1、权利:
⑴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⑵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⑶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⑷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义务:
⑴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⑵遵守调解规则;
⑶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⑷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三、调解员守则
1、必须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核实参与调解人员的身份。

2、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公开进行调处。

3、调解员与任何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要主动申请回避。

4、必须重事实,讲依据,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

5、必须完整客观地做好调解笔录,双方当事人陈述完毕,无论达成或达不成一致意见,都必须作好调解小结,请双方当事人签字。

四、调解须知
1、当事人、代理人经确认后参加调解,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参与,中途更换当事人、代理人需经调解主持人认可。

2、调解主持人提问或讲话,其他人员不得干扰;当事人或代理人要发言、申辩时须经调解主持人同意;一方发言时,另一方不得插话。

3、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得争吵、打闹或发生其他不文明行为。

4、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必须在调解书上签字;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不得吵闹,待调解中心研究后,另行通知进行第二次调解,再次调解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原则上调解终止。

任何一方当事人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矛盾纠纷。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整合多种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

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适宜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2.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矛盾纠纷信息。

3. 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调解组织网络向基层延伸。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

加强律师调解工作,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4. 完善调解程序和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调解程序和衔接机制,完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

推动调解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形成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5. 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素质和能力。

加强经费保障,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

总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推动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同时,还需要注重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社会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方式的认同感和信任度。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6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6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原则:属地管理、归口管理、预防为主、依法调处、综合治理。

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总体目标:尽最大努力预防、减少矛盾纠纷;尽最大努力化解、缓解矛盾纠纷;尽最大努力防止激化矛盾纠纷。

㈢排查方式:⑴日常排查。

结合日常工作,随时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

⑵定期排查。

按照规定每半月开展一次排查。

⑶专项排查。

针对本公司带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开展排查。

⑷重点排查。

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社会敏感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排查。

㈣矛盾纠纷调处:⑴实行部门责任制和经理包干负责制;⑵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的要求限期调处;⑶落实防范矛盾纠纷激化的工作措施,协调有关单位依法妥善解决问题,消除隐患;㈤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受理、交办、承办、督办、销帐制度:⑴受理。

公司有关科室负责对矛盾纠纷进行受理。

⑵交办。

公司除直接进行调处工作外,可向公司有关科室下发交办通知书,将矛盾纠纷交公司有关科室调处。

⑶承办、督办。

各责任主体对公司交办调处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调处、合法、合理解决,并向公司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司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⑷销帐。

矛盾纠纷解决后,受理科室应及时销帐并向公司书面报告情况。

㈥责任主体:⑴各科室负责人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首要负责人,分管综治工作的的公司经理为具体负责人。

⑵公司综治办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按照驻地综治委的要求,具体组织、指导、督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实施检查考核。

⑶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二)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____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____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制度

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制度

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制度介绍社区矛盾纠纷是指在社区内由于各种原因引发的争议或冲突。

为了维护社区安宁稳定、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制度应运而生。

该制度通过公正、公平、及时的调解方式,解决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达到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目的。

目标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制度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增强社区凝聚力;2. 高效、公正地解决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3. 提供合理合法的解决渠道,防止矛盾纠纷升级;4. 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调解流程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制度的流程大致为以下几个步骤:1. 矛盾纠纷调查:调解员收集相关资料,了解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明确各方主张和利益诉求。

2. 调解协商:调解员组织相关方参与协商会议,促使各方通过对话和沟通解决矛盾纠纷,达成协议。

3. 协议签署:各方达成一致后,签署调解协议,明确各方义务和责任。

4. 协议履行:各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解决矛盾纠纷,并接受后续监督。

调解员的角色调解员是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制度中的核心角色,他们应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 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法规进行调解;2. 具有公正、客观、中立的态度,能够公正地处理矛盾纠纷;3.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与各方有效沟通,促使矛盾纠纷得到解决;4. 保守秘密,不泄露调解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监督机制为了确保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社区矛盾纠纷调解过程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不公正行为;2. 建立举报投诉渠道,接收社区居民的投诉和建议,及时了解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情况;3. 定期评估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总结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促进社区居民的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调解流程、培养优秀的调解员队伍以及完善的监督机制,我们将能够更好地解决社区矛盾纠纷,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三篇)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三篇)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是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

第四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调解优先、法律保障的原则,加强多元化调处力量的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加强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推动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与解决。

第七条各级政府部门负责矛盾纠纷的调查、调解、裁决等工作,依法对矛盾纠纷进行有针对性的解决,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人民调解组织是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基础和主渠道,应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法援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应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确保法律在矛盾纠纷解决中的应用。

第三章原则第十条公正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保证各方利益的公正,不偏不倚地进行调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一条公开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及时向公众公开调处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公平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坚持公平原则,确保调解、仲裁等程序的公平性,实现公平正义。

第十三条调解优先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优先采取调解方式进行解决,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

第十四条法律保障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坚守法律底线,依法进行调处,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多元化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加强多元化调处力量的建设,提供多样化的解决途径。

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制度

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制度

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包括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

3. 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机制1.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掌握和报告矛盾纠纷情况。

2. 建立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完善调解制度,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3. 建立矛盾纠纷仲裁机制。

对于适宜仲裁的矛盾纠纷,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方式解决。

仲裁机构应当依法、公正、高效地处理矛盾纠纷。

4. 建立矛盾纠纷行政复议和诉讼机制。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矛盾纠纷。

三、工作职责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

2.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

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 调解员、仲裁员、行政复议人员和法官等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四、工作程序1. 矛盾纠纷的排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掌握和报告矛盾纠纷情况。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

2. 矛盾纠纷的受理。

当事人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矛盾纠纷化解申请。

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对于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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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jiūfēn)调解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tiáojiě)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sān ɡè dài biǎo)”重要思想(sīxiǎng)为指导,以垫江县教育(jiàoyù)委关于认真做好教育系统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为依据,特立本制度。

为打造“平安武安”提供有力保障,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好,处置得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推进和教育大局的稳定。

一、调解领导组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认真做好老师的思想建设工作,利用政治学习时间,除对国家方针政策进行集中学习外,还要搜集案例对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思想觉悟,使教职工能在相互融洽的关系中团结合作,理解支持。

对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心等方式把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

2、各班利用家长会、开放课堂、家访等形式积极向家长宣传学校教育,争取家长及社会人士对教育的更大支持,创“家长放心,人民满意”的学校。

3、妥善处理校园周边关系,教育好学生不破坏周边群众的设备设施,不损害群众利益。

虚心听取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如周边环境中存在对学校校产和师生安全极大隐患的人事,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能解决的及时(jíshí)报告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

三、重点疑难纠纷(jiūfēn)报告制度
对发生多次或重大(zhòngdà)纠纷不能妥善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报告要做到及时,真实,逐级上报。

每次情况的调查和协调要做好相关(xiāngguān)记载,以备上级部门参考和检查。

调查情况必须有当事外的两人以上在场。

四、领导(lǐnɡ dǎo)轮流值班制度
1、行政领导实行24小时开机,包括节假日。

在上班期间,行政人员轮流下村小督导和深入课堂听课,但同时必须保证办公室有人值班,对来访者进行接待。

对来访电话进行登记、答复、处理和汇报。

2、节假日期间实行行政值班制度,担任该天行政值班的行政人员不准外出并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

对下属村校报告的意外情况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并上报。

不能现场处理的情况要做好协调、保护现场、人员施救等工作,努力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五、接待登记制度
1、学校实行关门上课,对来访者进行登记。

开门登记之前对来访者要进行盘查。

盘查内容为姓名、住址、身份、来意等;在盘查时要察言观色,保证不放可疑人员进入校园;盘查还要注意文明礼貌,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2、学校全体(quántǐ)教职工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对来访者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学校行政。

六、限期(xiànqī)处理制度
对校园内发生的师生有关人员的矛盾纠纷进行处理,坚持及时、逐级处理的原则,对本班内发生的学生之间、科任教师(jiàoshī)间的矛盾原则上由班主任进行协调处理。

班主任不能处理的交由值周行政(xíngzhèng)和负责安全的行政人员处理。

校内外其它纠纷
交由分管领导先进行调查处理。

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调解领导组主任。

全体教职工必须做到不推诿责任(zérèn),不把小纠纷都推向领导,不把矛盾上交;在处理中,还应兼顾学校及其它教职工利益,做到以人为本。

七、督查回访制度
对校内外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后,要定期进行督查、了解现状,要找当事人谈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反馈。

如果当事人在心里还有所不服或不满,要进行开导与说服教育。

以达到彻底化解矛盾,增强内部团结的目的。

八、责任追究制度
在矛盾纠纷调查过程中,每一位教职工都应本以人为本,大化小,小化了的原则去帮助需要我们关心的教职工。

在调解处理过程中,调解领导组本着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

对于以下几种人事将进行责任追究(zhuījiū)处理:
1、矛盾纠纷(jiūfēn)当事人蓄意扩大事态,不服从调解组调解的。

2、其它(qítā)教职工拉帮结派、扇风点火、搬弄是非制造矛盾的。

3、调解组成人员(rényuán)对本校发生的矛盾不及时妥善处理或不公正处理的。

对违反以上三条的教职工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纳入年度考核、调离(diào lí)工作岗位、移交上级部门等处理。

2010年9月15日
内容总结
(1)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垫江县教育委关于认真做好教育系统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为依据,特立本制度
(2)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思想觉悟,使教职工能在相互融洽的关系中团结合作,理解支持
(3)盘查还要注意文明礼貌,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4)班主任不能处理的交由值周行政和负责安全的行政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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