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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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0.21•【字号】京商生一字〔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商生一字〔2024〕17号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了《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0月21日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是提高“七有”“五性”保障水平的重要内容,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部署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推进,坚持探索创新、分类施策,以扩大优质服务供给为主线,以促进平台企业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业务和传统家政企业转型升级为抓手,着力破解供需两端信息不对称等行业堵点痛点,健全工作体系,强化统筹协同,提升家政服务消费品质,满足市民个性化和多层次家政服务消费需求,更好发挥家政服务业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作用,制定如下措施。

一、扩大家政服务人员规模,实现供需精准对接(一)持续开展家政劳务对接助力乡村振兴。

进一步扩大省际和市(区)级家政劳务协作范围。

落实京冀省级家政劳务协作协议,推动10家以上家政企业作为“河北福嫂”来京就业输入基地。

组织信誉良好、运作规范的家政企业,赴家政劳务协作地区举办供需精准对接活动。

北京朝阳区金盏地区规划前期研究

北京朝阳区金盏地区规划前期研究

北京朝阳区金盏地区规划前期研究招标公告北京建信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金盏金融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北京朝阳区金盏地区规划前期研究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北京朝阳区金盏地区规划前期研究二.招标编号:CYCG_16_627立项编号:建招[2016]044政三.资金来源:财政预算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元整(1930000.00元 )。

四.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1)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3)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及朝阳区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6)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的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只接受电汇,需提前一天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公告指定账户)。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如下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国家及地方适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政策本项目相应执行其规定;②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④企业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⑥企业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⑦投标人认为能够证明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其他证明材料;⑧只有报名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行投标。

北京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1.06.27•【字号】京财经一[2011]1320号•【施行日期】2011.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11〕1320号)各区(县)财政局、商务委员会,有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北京国际商贸中心建设的意见》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商务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推进北京市商贸流通“规范化、现代化、特色化、国际化”发展,充分发挥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商务经济可持续发展。

现将《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北京国际商贸中心建设的意见》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商务发展方式为主线,为全面推进北京市商贸流通“规范化、现代化、特色化、国际化”发展,充分发挥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北京国际商贸中心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和市政府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商业流通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性扶持资金,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商业)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下达我市的商业扶持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我市经济发展规划和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及区域发展政策,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和高效使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02.13•【字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2.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为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3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的规定,现就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公告如下: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和“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用品企业”两个项目为事先备案减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四个项目为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减免税项目。

有关备案程序、报送资料等管理规定,依照《工作规程》执行。

二、对《工作规程》附件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条件、文件依据及报送资料》作如下修改:(一)增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两项事先备案减免税项目的政策依据、报送资料等内容;增加“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四项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减免税项目的政策依据、报送资料等内容。

(二)补充完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税额”、“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六项事先备案减免税项目的政策依据;补充完善“小型微利企业”、“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四项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减免税项目的政策依据、报送资料等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30•【字号】京财企[2010]2042号•【施行日期】201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京财企〔2010〕2042号)各有关单位、区县财政局、区县商务委员会: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64号)的要求,为规范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的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北京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北京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64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和<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2009]1873号,京商务服贸字[2009]14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以下简称“平台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三条平台资金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和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第四条市商务委负责平台资金的业务管理,确定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及验收等工作。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京商务外运字〔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通知京商务外运字〔2017〕22号各区商务委、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文件精神,根据《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通知》(商财函〔2016〕6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通知》(商办财函〔2016〕733号)、市政府对《北京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在中小企业及“双自主”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下增加信息管理、资信调查、保单融资三个支持方向,具体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和申报条件(一)中小外贸企业1.在北京市办理工商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双自主”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双自主”企业除满足外贸企业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同时拥有国内及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商标;2.同时拥有国内及出口市场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及专利持有人原则上应为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或企业在国内的全资控股的母公司;3.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

北京2016年重点项目

北京2016年重点项目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36项)(一)非首都功能疏解(10项)新建项目(5项)1 友谊医院顺义院区2 朝阳医院东院3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城南院区4 城市学院顺义校区5 工商大学良乡校区二期续建项目(5项)1 天坛医院迁建工程2同仁医院经济技术开发区院区扩建工程3人民医院北院区(西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配套医院)4 信息科技大学昌平校区5 建筑大学大兴校区(二)市行政副中心(2项)新建项目(1项)1市行政副中心机关办公区高压线迁改工程续建项目(1项)1市行政副中心配套基础设施(86项打捆工程)(三)交通、能源一体化建设(24项)新建项目(17项)1 京霸铁路(北京段)2 京唐城际铁路(北京段)3 城际铁路联络线(S6线)4 京通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5 京原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6 丰台火车站改建工程7 京秦高速(北京段)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8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大兴替代线)9 新机场高速10 京新高速(国道110二期)11 京开高速拓宽工程北京市交通委员会12北京东特高压-通州500千伏送出工程(北京段) 13河北蔚县-门头沟500千伏送出工程(北京段) 14天津南蔡-房山500千伏送出工程(北京段)15张南-昌平500千伏第三回线路工程(北京段) 16涿州-房山供热工程输热主干线工程17京南昌达物流基地(公共服务属性的货运枢纽)续建项目(7项)1 北京新机场2 京张铁路(北京段)3 京沈客运专线(北京段)4 丰沙线入地工程5 京台高速(北京段)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6 兴延高速北京市交通委员会7 108国道二期改建工程二、环境提升(41项)(一)水环境治理(14项)新建项目(5项)1北京市中心城再生水厂配套污水、再生水次干线工程2 城北水网工程3北运河湿地公园(延芳淀湿地公园)4通州南部城区外环路污水及再生水管线工程5 碧水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续建项目(9项)1 第三、四阶段中小河道治理工程2中心城下凹式立交桥积水治理工程(第三批)3 中心城污泥处理设施北京市水务局4 槐房再生水厂北京市水务局5 高安屯再生水厂北京市水务局6 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北京市水务局7 定福庄再生水厂北京市水务局8 门头沟区第二再生水厂门头沟区政府门头沟区水务局9 城西再生水厂(二)绿化工程(5项)新建项目(4项)1 2016年平原地区绿化建设工程2 世园大道及园区周边绿化工程3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二期4 西海子公园通州区政府通州区园林绿化局续建项目(1项)1 园外园生态环境提升工程海淀区政府海淀区园林绿化局(三)垃圾处理(10项)新建项目(4项)1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2 朝阳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朝阳区政府3 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4 怀柔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怀柔区政府续建项目(6项)1 阿苏卫循环经济园2鲁家山循环经济园餐厨及残渣处理设施3 大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4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湿解处理厂5顺义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焚烧厂二期6 密云区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四)清洁能源(12项)新建项目(6项)1 鹿鸣山官厅风电场四期(新增19台2.5兆瓦机组及1台1.5兆瓦机组,风电总装机规模49兆瓦)2大唐青灰岭风光发电示范项目49.7兆瓦工程(新增7台2兆瓦风力发电机组及12台3兆瓦风力发电机组,风电总装机规模49.5兆瓦,同时配套建设0.2兆瓦光伏发电站)3 陕京四线北京段4 京台高速公路天然气工程5 2016年锅炉煤改气配套管线6 2016年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程续建项目(6项)1 西六环中段天然气工程2 丽泽金融商务区智慧清洁能源工程(建设4座能源站及9公里配套能源输配管网,其中供热装机416兆瓦,供冷装机377兆瓦)3中南海及周边地区供热保障热力管线4海淀北部区域能源中心燃气热电联产机组(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为1台9E级燃气机组)5 通州运河核心区燃气热电联供工程通州区政府(新增3台6B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机组)6东南热电中心华能北京热电厂燃气热电工程三期(建设2台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机组及6台11.6万千瓦燃气锅炉)三、基础设施建设(62项)(一)轨道交通(20项)新建项目(4项)1 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2 轨道交通昌平线南延3 轨道交通八通线二期(南延)4 轨道交通平谷线续建项目(16项)1 轨道交通7号线二期(东延)2 轨道交通6号线西延3 轨道交通8号线三期4 轨道交通8号线四期5 轨道交通12号线6 轨道交通14号线剩余段7 轨道交通16号线8 轨道交通16号线二期9 轨道交通17号线10 轨道交通19号线一期11 轨道交通新机场线一期12 轨道交通机场线二期(西延)13 轨道交通房山线北延14 轨道交通西郊线15 轨道交通燕房线16北京市中低速磁浮交通示范线(S1线) (二)城市路网(18项)1 西外大街西延2 京良路东延北京市交通委员会3 永引南路(石景山段)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续建项目(15项)1 东城区微循环道路工程2 西城区微循环道路工程3 广渠路二期北京市交通委员会4 长安街西延5 上庄路南延(含西山隧道)6 京良路东段7 化工路8 化二东侧路9 六圈路10 东坝南二街二期11 西站南路南延北京市交通委员会12 北辛安路北段北京市交通委员会13 西三旗南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14 邓庄南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15 丽泽地下交通环廊丰台区政府丽泽控股公司(三)公交接驳及停车设施(8项)1 望京西交通枢纽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 郭公庄中心站北京市交通委员会3 马官营公交中心站改造工程北京市交通委员会4 人民医院北侧停车场西城区政府西城区园林市政中心续建项目(4项)1 苹果园综合交通枢纽2 北苑北综合交通枢纽3 五棵松地下停车库4 双源无轨电车线路替换二期(四)供水工程(13项)新建项目(8项)1 大兴支线2 河西支线3 团城湖至第九水厂输水工程二期4 石景山水厂石景山区政府北京市自来水集团5 亦庄水厂大兴区政府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大兴区。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2•【字号】京政办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工作分工》予以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工作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郭金龙同志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规划、机构编制、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吉林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外事(港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统计和金融方面工作。

分管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编办、市台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对外友协、市国税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财政部北京专员办。

刘敬民同志负责公安、安全、司法、城市管理、体育、法制和信访方面工作。

分管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北京西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奥运城市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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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研究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申请人
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年月印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计算机仔细如实填写。

二、申报书报送一式份,使用纸打印。

三、申报书请按通知时间送达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四、申报书及附件评审结束后概不退还。

填写基本信息注意事项
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项目名称——参见课题征集公告。

主题词——按研究内容设立。

最多不超过个主题词,词与词之间空一格。

工作单位——按单位和部门公章填写全称。

通讯地址——详细填写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主要参与者——必须真正参加本项目的研究工作,不含项目申请人。

不包括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

栏目不够可加附页。

申请经费——以万元为单位,填写阿拉伯数字。

一、基本信息
二、项目设计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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