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2021年度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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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1.08.12•【字号】京商规字〔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区商务局、经济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北京商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局编制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

请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统筹推进重点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2021年8月12日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目录序言第一章发展现状一、消费持续保持经济增长第一拉动力地位二、京津冀协同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取得明显成效四、新模式新业态快速发展五、推动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六、流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七、有效保障疫情期间首都市场供应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第二章面临的形势一、存在的问题二、面临的机遇第三章规划总则及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规划目标第四章重点任务一、推动消费提质扩容二、优化重点设施空间布局三、持续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四、推进商务领域城市更新五、加强品牌建设六、推动数字化发展七、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第五章保障措施一、保障行业安全发展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三、提升商业服务水平四、加强资金政策支持五、发挥协会桥梁作用序言“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

为推动北京商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等文件编制本规划。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通知各有关企业:为适应国际承包工程市场带资承包项目日益增多的新形势,解决我市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承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出现的资金融通困难问题,进一步扩大我市对外承包工程规模,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鼓励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意见》的精神,结合北京市对外承包工程的发展需要和企业实际需求,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中国信保营业部)为企业具体办理有关融资担保、保函担保及开具保函等业务。

具体通知如下:一、资金的来源及支出范围(一)资金由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为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提供融资担保、保函担保或开具保函;(二)垫资融资担保项下的贷款和垫支保函项下的资金赔付;(三)偿还融资担保贷款和垫支保函赔付资金的核销。

二、申请条件1、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本市企业);2、企业履约记录良好,在经营中遵守国家外经贸政策;3、本市企业在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中,按照项目所在国有关规定需在当地注册公司(以下简称境外企业)开展业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其境外企业提出申请:(1)境外企业须为在当地的合法注册公司;(2)境外企业的设立已经通过市商务局或商务部批准,并取得商务部颁发的境外企业批准证书;(3)境外企业已通过境外企业年度年检;(4)本市企业为其境外企业提供反担保。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0.09.14•【字号】京商电商字〔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京商电商字〔2020〕10号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相关企业: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09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5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完善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助力防疫保供,现将2020年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和标准(一)支持企业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1.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C通关申报业务。

对企业2019年在北京口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C通关申报业务所发生的仓储物流、报关查验等综合成本给予支持。

支持范围:2019年在京纳统B2C清单总量实现同比增长的企业;支持标准:依据企业2019年在京纳统B2C清单总量,给予每单0.35元的支持。

每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发展。

对于经北京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小组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2019年,每新增服务1家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新增入驻1家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全面下放我市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全面下放我市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全面下放我市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京商务服贸字〔2015〕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全面下放我市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的通知京商务服贸字〔2015〕5号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的通知》(京商务服贸字〔2014〕26号),我市自2014年10月1日起,将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下放至部分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在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昌平区、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试运行,实现了管理关口前移,初步形成了区县商务委审核、市商务委审定、商务部核查三级负责制的管理体系。

为全面下放我市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6月1日起,东城区、西城区和朝阳区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由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二、根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函〔2015〕145号),并针对各区、县和开发区在试运行中的实际情况,对《北京市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说明》(详见附件1)进行了修订,原《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的通知》(京商务服贸字〔2014〕26号)中的附件2《北京市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说明》废止。

三、请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新修订的《北京市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说明》,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

四、请各相关企业自2015年6月1日起,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手续。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财政部、商务部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财政部、商务部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财政部、商务部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13•【字号】京商务服贸字[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财政部、商务部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商务服贸字〔2010〕11号)各区县(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委员会,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精神,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财政部、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64号),安排专项资金对2010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相关业务(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见附件1,下同)予以资金支持。

现将北京市申报此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资金支持的领域和重点(一)在京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企业的分支机构,由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向总公司所在地区县商务和财政部门统一申请)。

(二)鼓励培训各类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以下统称培训机构)。

(三)支持示范区相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

(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五)支持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二、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须具备的条件(一)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且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如实填报业务及《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2.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3.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2009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4.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总数70%以上。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通知【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商务外运字[2017]2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7.07.17【实施日期】2017.07.1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通知(京商务外运字〔2017〕22号)各区商务委、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文件精神,根据《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通知》(商财函〔2016〕6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通知》(商办财函〔2016〕733号)、市政府对《北京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在中小企业及“双自主”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下增加信息管理、资信调查、保单融资三个支持方向,具体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和申报条件(一)中小外贸企业1.在北京市办理工商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双自主”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双自主”企业除满足外贸企业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同时拥有国内及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商标;2.同时拥有国内及出口市场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及专利持有人原则上应为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或企业在国内的全资控股的母公司;3.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北京市服务外包市级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北京市服务外包市级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北京市服务外包市级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3•【字号】京商务服贸字〔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北京市服务外包市级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商务服贸字〔2018〕17号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协会: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2015〕227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18年度北京市服务外包市级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的范围、标准及申报材料(一)资金支持的范围和标准2018年度北京市服务外包市级资金对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予以支持,具体项目如下:1.服务外包境外设点项目;2.骨干服务外包企业租房、自建或购房补贴项目;3.服务外包企业离岸业务奖励项目;4.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机构人才培训配套支持项目;5.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实习生经济补贴项目;6.服务外包行业整体促进项目。

凡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在京服务外包企业、单位、培训机构、协会可申请上述项目的市级资金支持。

申报项目的具体支持标准详见《实施细则》相关内容。

对服务外包行业整体促进项目,将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征集,具体要求以届时政府采购公告为准。

(二)申报材料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除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交以下资料:1.北京市服务外包市级资金申请承诺书(见附件1)。

2.北京市服务外包市级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3.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度收入明细表(见附件3),明细表应与“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中打印的每笔合同项下业务执行情况清单以及相关到账凭证复印件一一对应。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21〕5号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21〕5号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21〕5号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增强消费动力,提升开放水平,改善民生品质,聚焦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动北京商务高质量发展。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号)及《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商财务字〔2019〕7号),现将申报2021年度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和重点主要支持10个方向,重点支持商务发展领域内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促消费、稳增长项目;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推动商业便民利民发展项目;创新现代流通方式,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等。

优先支持符合政策的公共平台建设和典型示范类项目。

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四)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五)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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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2021年度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专项
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21.08.06
•【字号】京商服贸字〔2021〕31号
•【施行日期】2021.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服务贸易
正文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2021年度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
报工作的通知
京商服贸字〔2021〕31号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度我市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促进服务外包发展。

对国际资质认证、新录用人员补助、培训机构培训后补助、服务外包业务贴息、创新研发和在职人员专业资格认证、境外设点、实习生经济补贴、北京服务外包行业整体促进、办公用房租赁补贴、离岸业务奖励等11项内容予以支持。

(二)支持试点地区及示范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服务进口等2项内容予以支持。

(三)支持服务贸易境外拓展。

对服务贸易出口贴息、鼓励会计事务所参与国际竞争等2项内容予以支持。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支持内容(一)”的单位,请参照《2021年度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执行。

(二)申请“支持内容(二)”的单位,请参照《2021年度支持试点地区及示范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申报指南》(附件2)执行。

(三)申请“支持内容(三)”的单位,请参照《2021年度支持服务贸易境外拓展资金申报指南》(附件3)执行。

(四)相关附件及附表请从北京市商务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申报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申报企业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申报企业被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应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或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申报企业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统计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三)各区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指导与审核等相关工作。

(四)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两份报各辖区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北京服务外包行业整
体促进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申报指南要求执行)。

各区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9月10日(星期五)前将初审情况报告和初审通过的项目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各1份(含电子版刻制光盘)报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复审。

对复审通过的项目,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度促进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21年度支持试点地区及示范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3.2021年度支持服务贸易境外拓展资金申报指南
北京市商务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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