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权保障
司法公正与人权保护司法机关在人权保障中的作用

司法公正与人权保护司法机关在人权保障中的作用司法公正与人权保护司法机关在人权保障中的作用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是现代社会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方面。
司法机关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权威的代表,既要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又要积极承担起保障人权的责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本文将探讨司法公正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以及司法机关在人权保障中的作用。
一、司法公正与人权保护的关系司法公正是指在法律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司法机关在审判和执法活动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待每一个案件和当事人一视同仁,维护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而人权保护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司法手段,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等。
司法公正与人权保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首先,司法公正是人权保护的基础。
只有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才能真正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司法机关在审判和执法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原则和程序,杜绝滥用权力和违法行为,才能确保人权的有效保护。
其次,人权保护是司法公正的目标。
司法机关通过判决和裁决的方式,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推动社会公正和公平的实现。
二、司法机关在人权保障中的作用司法机关在人权保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司法机关通过审判和裁决,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无论是保护个人的生命权、财产权,还是确保公民的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司法机关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司法机关的判决和裁决,能够赋予公民相应的权益,对于那些权益受到侵犯的公民来说,司法机关是他们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
其次,司法机关在人权保障中扮演着监督和制衡的角色。
作为国家的执法机构,司法机关有权对行政和立法部门的决策进行审查,并能够对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进行追究。
司法机关既是公民权利的保护者,也是政府行为的监督者,通过司法审查和法律解释,制约和约束行政和立法权力的滥用,确保人权的实现。
此外,司法机关还在人权保障中发挥着宣传和教育的作用。
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保障人权和社会正义

在一个公正和平等的社会中,司法公正是至关重要的。
司法公正不仅保障了每个人的基本人权,还维护了社会的正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司法公正对于保障人权和社会正义的重要性。
首先,司法公正是保障人权的重要保障。
人权是每个人生而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平等权利和不受虐待的权利等。
司法公正确保了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平等受到对待。
这意味着无论个人的身份、财富、地位或背景如何,司法系统都应当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司法公正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和独立的司法机构来保障人权,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人权。
其次,司法公正有助于维护社会的正义。
正义是社会秩序和道德价值观的核心。
司法公正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确保不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如果司法系统存在偏袒、腐败或滥用职权的现象,不仅会导致权力滥用和不公正的判决,还会损害人们对法律和司法的信任,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石。
另外,司法公正在维护社会和谐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一个社会的和谐与司法公正息息相关。
当司法系统能够公正地处理纠纷和争议时,人们会感到公平和满意,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相反,如果司法系统存在不公正或腐败现象,人们将失去信心,产生不满和冲突,社会秩序将受到严重威胁。
此外,司法公正对于经济发展和吸引投资也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和个人在选择合作伙伴、投资项目或就业地点时,会考虑司法制度的公正程度。
如果司法公正不受保障,违约行为无法得到有效制裁,合同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这将对经济活动和投资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相反,一个拥有公正司法系统的国家将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合作伙伴,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总之,司法公正对于保障人权和社会正义至关重要。
它确保了每个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受到对待,并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司法公正不仅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核心目标,也是实现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人民幸福的基石。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司法公正,努力推动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以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
浅析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浅析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法律实施和司法实践等手段保障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需要,更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家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从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现状、特点和问题等方面进行浅析。
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现状是相对健全的。
我国《宪法》对人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住所、通信等权利。
我国还制定了《人权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文件,保障公民基本权益。
我国设立了人权保护组织,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政法委员会,对人权问题进行监督和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也建立了公正的司法制度,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
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特点体现在多个方面。
我国的人权保障制度实行了司法主导的模式,即司法机关在人权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的人权保障制度突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公平正义和个人尊严。
我国人权保障制度还注重了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我国的人权保障制度在国际上具有独特性,充分体现了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
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对人权的保护和执行不到位,导致公民权益受到侵犯。
我国的人权保障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足,一些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够,致使一些人权案件得不到有效解决。
我国的人权法律体系尚不够完善,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加强对地方政府人权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促使各地方政府切实履行保障公民权益的责任。
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建设,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完善我国的人权法律体系,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加强对人权保护组织的建设和监督,促进人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民基本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浅析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浅析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一、基本框架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宪法、法律、司法机构和监督机制。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生存权、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法律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工具,我国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包括刑法、民法、行政诉讼法等,都对人权保障做出了具体规定。
司法机构是保障人权的执行主体,包括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他们负责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监督机制是制度的重要环节,包括人大监督、司法独立和媒体监督等,这些机制可以有效保障人权司法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司法公正是人权保障的核心,我国司法机构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惩处违法行为。
司法公正也包括对司法机关行为的监督和调解,保障每个公民的诉求都可以得到公正处理。
个人权利的保护是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包括生存权、财产权、人身自由和尊严权等,我国法律对这些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通过司法机构进行保障。
司法公正还包括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使国家权力能够为人民谋利益,而不是利用权力侵犯人民利益。
司法公正还包括对社会矛盾的调解和化解,使矛盾不会升级为冲突,从而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三、未来发展方向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在取得了显著成就的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司法公正的落实还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和领域仍存在违法乱纪等现象,特别是一些基层法院的办案效率和质量还不够高。
一些特定群体的权利还得不到充分保障,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
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还存在滥用职权的现象。
社会矛盾的调解和化解还需进一步加强,包括环境污染、资源分配和劳资纠纷等。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要加强对司法机构的建设和规范,提高司法公正的质量和水平,包括完善审判流程和加强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
司法新制度如何保护人权?

司法新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权而推行的重要改革。
在现代社会中,保护人权已成为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
通过司法新制度的引入和实施,可以进一步加强人权保护的力度,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公正、平等和尊严的法律待遇。
首先,司法新制度加强了对人权的宪法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护人权的基石。
司法新制度将宪法的人权保障原则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明确规定了人权的内容和范围。
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财产权等,司法新制度通过相关的法律和制度确保这些权利不受侵犯,并提供救济措施,让被侵权的人能够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司法新制度注重公正和平等的司法原则。
公正和平等是司法活动中最基本的原则,也是保护人权的关键因素。
司法新制度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和规章,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平等性。
例如,建立了独立的司法机构和审判制度,避免了政治和利益的干扰,保证了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同时,司法新制度还加强了对歧视和不平等待遇的打击,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司法程序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此外,司法新制度强调对侵权行为的追究与惩治。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有些侵权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追究与惩罚,导致侵权者逍遥法外,给人权带来了严重损害。
司法新制度通过设立专门的人权司法机构和人权审判庭,加强对侵犯人权行为的查处与惩罚。
同时,引入了更加严格的证据认定和刑事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确保人权的全面保障。
最后,司法新制度提倡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为维护人权提供了更多的途径和选择。
传统的司法程序通常需要长时间和高成本,给人权的维护带来一定的困难。
司法新制度鼓励利用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这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不仅能够更快地解决争议,减少纠纷的长期化和复杂化,也更好地保护了人权的实现。
综上所述,司法新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宪法保障、公正平等的司法原则、追究与惩治侵权行为以及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司法新制度为每个人提供了更加稳固和可靠的人权保障。
人权保障:司法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司法体系作为一个国家的重要一环,起着维护人权和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在司法体系中,人权保障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人权保障是指以尊重和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为核心,确保每个人受到平等和公正对待的原则。
合理、公正、透明的司法体系是人权保障的重要保障和体现。
首先,司法体系中的人权保障体现在确保公正审判的过程中。
公正审判是司法体系的核心要素之一,它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因其个人身份、背景、财产、政治立场等而受到歧视。
审判过程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只有通过公正审判,才能保障人们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其次,司法体系中的人权保障还表现在保障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权利上。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作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体系中得到充分保障。
司法机关应确保公民享有表达自己意见和观点的权利,而不受到不合理的限制。
只有在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保障下,社会才能实现多样性和包容性,人们才能真正享有参与公共事务、监督政府行为的权利。
此外,司法体系中的人权保障还体现在对待被告人和罪犯的人权保护上。
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司法机关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对被告人和罪犯的人权。
被告人享有的权利,比如被告人的隐私权、人身自由权、不受酷刑和残忍对待等,都应得到妥善的保护。
同时,在刑罚执行方面,司法机关也应注重罪犯的人权保障,确保罪犯受到人道主义对待,有机会改过自新。
最后,司法体系中的人权保障还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上。
弱势群体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少数民族等。
司法机关应积极采取措施,为这些群体提供特殊保护,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享有与其他人平等的待遇和权利。
综上所述,司法体系中的人权保障是确保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一环。
通过公正审判、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保障、罪犯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以及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与保护,司法机关能够更好地实现人权保障的使命。
司法保护人权的重要保障

司法保护人权的重要保障人权是指个人在社会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每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尊严。
司法保护人权是确保每个人能够实现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
在司法保护人权的过程中,合理的法律制度、独立公正的司法机构以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程序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体系、司法独立性和平等正义三个方面探讨司法保护人权的重要保障。
一、法律体系:创设人权保障的法律框架法律体系是司法保护人权的基础,它确保了人权的平等和普遍适用。
有效的法律体系不仅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制定明确的人权保护条款和制度,以确保人权的有效保障。
在人权保护方面,国家需要根据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修改相关法律,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并确保法律的贯彻执行。
司法机关在实施司法活动时,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公正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的适用也要遵循公正和平等的原则,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人权保护。
二、司法独立性: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司法独立性是司法保护人权不可或缺的要素。
司法独立性确保了司法机构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外界势力的干扰和影响。
司法独立性的确立,保证了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使司法机关能够制定独立的裁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独立性还能够有效地防止和打击违法和腐败的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
司法独立性的确保需要建立健全的司法体制,包括独立的法官任命和升迁制度、独立的司法预算制度等。
三、平等正义:确保人权保护的核心价值平等正义是司法保护人权的核心价值,是确保人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司法机构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以平等正义为准则,不分不同人的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坚持公正原则,恪守法律底线,不偏不倚地行使审判权。
平等正义是司法保护人权的基本准则,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总结:司法保护人权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之一。
浅析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浅析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在司法领域对人权权利的保障和维护所采取的制度安排。
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建立在宪法基础之上,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建设工作,是我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法律体系和实施情况三个方面进行浅析。
一、理论基础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强调依法治国、法治是一切行政、立法、司法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司法保障制度是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延伸和细化。
依法治国理念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得到体现,依法治国既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核心理念。
二、法律体系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律,为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规定为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国还有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对人权进行保障。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因程序违法受到损害的人有权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拥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受到合法的安全和健康保障。
这些法律和法规为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提供了更加具体和细化的法律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还颁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对于一些具体的人权案件进行解释和规范,为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提供了具体的司法依据。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排除非法证据的适用范围提供了明确的规定,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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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权保障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强调司法人权保障,刑事被害人救济也逐渐被大家广泛提及。
刑事被害人的救济虽然在法律中有所体现,但是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大体上可以从被告人赔偿,国家进行相应的补偿以及社会保障这几个方面构建。
通过分析当前法律中的不足与缺陷,探讨如何改变现在不足的局面,并且进一步提出在我国怎么建立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的大致构想。
一、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的概念
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是对刑事被害人因为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了的人身损害以及精神损害,进行相应的救济以及补偿的各项制度的总和。
具体来说,是指以法律、政策或者道德为基础,以实现保障刑事被害人合法的权益、减轻刑事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不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或解决刑事被害人的经济困难、弥补被害人受到精神损害为主要目的,由国家、社会组织或社会成员个体实施的保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各种方式。
它主要包括刑事被害人赔偿、刑事被害人补偿、刑事被害人救助、刑事被害人援助等方式。
同时,由于我国的经济水平以及社会情况,无法达到发达国家对形式被害人救济的水平,无法全方面的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济。
本文
旨在探讨我国的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的相对完善,希望建立全面的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强化对被害人的保护。
二、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的缺陷
尽管现在很多省市都实施了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但是由于法律发展的种种原因,我国的被害人救济制度还是有所缺陷。
(一)立法的不足
1.缺乏专门立法
我国至今还没有一个健全的,专门的刑事被害人救济法律。
尽管近些年来司法机关一直在强调保障被害人的权利,人们开始审视关于刑事被害人救济的相关议题。
司法机关也在逐渐制定相关法律,促进被害人救济工作的落实。
但是由于没有一部专门性法律,所以现行的法律都是按照现在出现的问题就制定相应的法律,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极其僵化,只能按照法律条件去生搬硬套,这是不合理的。
并且在施行过程中,各地依照自己的法律,最后形成了一种分散的状态,无法促成科学规范,体系化的制度。
2.救济对象不够明确
一些地方暂时试行的被害人救济制度的主体是信访人员,因为这些救济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大力减少地区上访事件的发生,官员为了政绩,安抚上访人员,使救济主体定位不准确。
有的地方将救济对象限定为特困被害人,但是特困的界定无法详述。
这导致被害人救济的失衡,无法真正救济到需要帮助的被害人。
使法律失去了公平公正性。
3.制定的条件严苛
根据现在刑事被害人的救济,条件极为严苛,为了避免某些被害人对于救济的滥用,因此救济条件很严格,第一,明确受害程度限于死亡和严重残疾范围内。
这表示一般的受害者无法受到救济,这属于变相的提高了救济范围,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被害人的受害程度无法确定,而且具体如何确定伤残程度也没有标准。
所以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可以有很大的自由对案件进行自主裁量。
其次,我国部分法律将受助范围仅限于被害人本人,以及经济困难的被害人。
被害人本人就剔除了被害人的抚养人,以及近亲属,这是不合理的,有些案件由于被害人的死亡,就无法申请被害人救济了,还有认定被害人经济困难的条件,这也是不可确定的。
(二)实践的不足
1.执行力度上的不足
某些被告人并没有实际的费用来赔偿被害人,导致法院下达的赔偿书成了一纸空文,根据法院的统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但实际有效执行率极低。
这样的执行率极有可能导致被害人以及家属的上访,都认为判决不公平,无法执行,即使司法机关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改变现在执行不力的局面,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还是有操作难度的,比如被告人以及家属的不配合。
所以执行困难成为妨碍被害人救济的一个重要原因。
2.赔偿范围过窄
现行法律主要规定是赔偿被害人实际物质方面的损害,需要有形的损害,但是却不包括精神上损害,因此被告人并不能完全有效的弥补被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
而且近年来,不少地方的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对于现在已经狭窄的赔偿范围做出了进一步的缩小,因此这使得被害人可获得的赔偿额大幅度降低,使被害人得不到真正的救济。
3.救济金额有限
由于我国对于被害人救济的不完善,因此配套的救济金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且我们普遍认为被害人救济属于司法救助,这也使救济
金的金额与被害人的损失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救济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达不到救济的最终目的。
三、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的完善
我国对于如何完善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有着不同的观点。
首先陈彬教授认为以我国现行的社会情况应该实行按不同阶段构建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可以首先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
再经过五年的推行实践后,听取各方意见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要求司法机关按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立法进行操作,采取这种循序渐进的方式来完善我国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进一步完善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从立法层面来说,制定一部全国性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的法律。
这是为了从根本上保障刑事被害人的权利,规范被害人救济的程序,有法可依。
建议从中央有关部门开始,结合各地试点经验,完善指导性意见,并对广达公众发布,以增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透明
性和普及性。
其次可以颁布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救济法律。
因为被害人救济资金一般是来自地方的财政性拨款,需要救济的形式被害人数量也不尽相同,而且现在我国各地发展水平不平衡,用地方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根据本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可以到达的救济程度,才能够更加全面的规范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
加强对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的实体性规范规定。
如上文提到的种种问题,明确救济对象和条件,将对象和条件详细化,不能笼统的规定,规定到底哪些人群可以申请救济金,以及划定好救济的条件,属于什么条件是可以申请的,以免造成了被害人救济的混乱,影响社会的公平。
还有关于救助的方式以及标准。
现在的救济方式还是以金钱救济为主,心理辅导方式为辅。
至于救济标准,这是一个很主观的评定标准,因此每个地方都不一定相同,但是必须要符合被害人的利益,所以至少要包括几个方面,第一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救济金应当包括医疗救助金和生活费。
被害人死亡的,还要包括丧葬费。
其他的可以根据当地的发展水平以及被害人的经济情况来实际决定。
从整体来说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是从罪犯赔偿,国家补偿以及社会保障三个方面体现。
被害人救济首要是从罪犯赔偿中获得,一旦无法得到被告人的赔偿,可以由国家提供一定的补偿,以及在被害人救济的后续过程中,再由国家需要提供社会保障。
有部分学者觉得国家
补偿是最为重要的,但是本人认为过度注重国家补偿,削弱罪犯赔偿不利于惩罚被告人。
因此,这个救济顺序就可以惩罚罪犯,又能保障到被害人的权益。
作者:黄艳羚来源:华人时刊·下旬刊2015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