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管理规定修订稿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KBCQ.GZ-446/02-19编制:xxx审核:批准:日期:xxx年xx月xx日版本/修订:A/0分发号:受控状态:1目的规范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及动火作业的安全,避免各类因动火作业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明确各类、各级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建滔天然气化工(重庆)有限公司内部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
2.2 除指定区域外的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时,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3定义3.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
3.2固定动火区域-是指无大量可燃性物料储存或者与可燃物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正常情况下(不需要采取特殊处理措施,按操作规程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动火作业)一般不会发生火灾的动火区域。
公司内部机修车间及食堂为固定动火区域。
3.3禁火区域—是指公司内部除固定动火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在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取得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5动火区域—是指为了动火需要,以动火点为中心,周边10米内的区域。
4参考文件《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199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47号文颁发)5程序5.1动火作业的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等三级动火作业。
5.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1.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火源、明火作业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三、动火申请1. 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需提前向所属部门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并获得所属部门的书面批准。
2. 动火作业申请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动火作业地点、时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名单、安全防护措施等。
3. 动火作业申请表需在动火作业前至少3天提交给所属部门,并由所属部门进行审批。
四、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流程,并提出安全预防措施。
2. 动火作业地点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并设置好防火带。
3. 动火点附近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便于在发生火灾时进行及时灭火。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观察,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紧急灭火措施。
5. 动火作业现场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和明火。
五、动火人员安全防护1. 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2. 进入动火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鞋等。
3.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严禁穿戴容易燃烧的衣物、鞋帽等。
4.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疏散道路,并保持畅通。
5. 动火作业现场应明确指定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协助消防救援。
六、动火作业后处理1. 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彻底的扑灭工作,确保无复燃隐患。
2. 动火现场应立即清理干净,清除所有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和垃圾。
3. 动火后应及时整理相关的动火作业记录,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人员名单等,并归档保存。
七、违反规定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新版)

让知识带有温度。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新版)( 平安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Word文档/ 文字可改动火平安消防管理规定(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动火平安消防管理规定(新版)按照国家平安消防相关法律规矩规定,鉴于我公司属于人员密集类消防平安重点单位,为了加强管理和有效防止担心全动火而引起火灾损害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平安动火的基本原则1.1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平安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平安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第1页/共3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1.2在危急性较大的场所,如煤气房,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平安区域动火。
1.3如必需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如燃气管道)1.4动火审批人必需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
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超时无效。
1.5动火操作人和平安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状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操作人有权否决动火。
2、动火管理2.1动火危急区依次为:21.1配电室、压缩机房、监控室、燃气锅炉房及所属设备设施等。
2.1.2公司内大、小仓库营业现场等。
2.1.3其他危急性较大的动火项目。
2.1.4公司普通区域动火。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生产场所以及其他需要使用明火或者火焰进行作业的场所进行火焰操作的活动。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和生产场所的安全,确保动火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动火作业管理责任2.1 动火作业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施工现场或生产场所的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
2.2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当对动火作业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动火作业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2.3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确保动火作业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3.1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并报批相关部门。
3.2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3.3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器材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用性,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4 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5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4. 动火作业的组织与实施4.1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4.2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门设定的动火区域内进行,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
4.3 动火作业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监护。
4.4 动火作业期间,需要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动火区域,确保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4.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确保无火源和火焰残留。
5.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5.1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确保作业符合规定。
5.2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动火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5.3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记录应保存备查,以备日后安全管理的评估和复查。
6. 动火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理6.1 动火作业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6.2 动火作业事故应及时上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需要明火加热、焊接、切割等作业的情况;2. 对易燃物品进行操作时必须使用明火的情况;3. 在火药、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场所、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情况;4. 有可能产生火花或火焰的作业情况。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四条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二章作业方案和措施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时间和地点;2. 动火作业的所需设备和材料;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和检查;4. 动火作业的具体步骤;5. 动火作业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应对措施;6. 动火作业后的清理工作。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在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2. 配备专职消防人员,确保及时处置火灾和救援人员;3. 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4. 限制作业人员范围,不得超过规定人数;5.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清洁,防止杂物积存;6. 动火作业必须安排专人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以下安全设施:1. 消防器具、灭火器材;2. 安全防护设施,例如防火毯、防火涂料等;3. 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第三章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第八条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包括但不限于防火服、防护眼镜、耳塞等。
第九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定期接受安全知识的巩固和更新。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置第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火灾,必须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 首先保证人员的安全,迅速撤离作业区域;2. 同时报警,并通知消防人员赶到现场;3. 用灭火器材对火源进行扑灭,如果无法控制,迅速进行报警并撤离;4. 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工作,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灭火。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安全动火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二、动火作业准备工作1. 动火前应组织召开安全动火会议,明确动火的目的、范围、安全措施等信息,并确保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及时参加并了解相关事项。
2. 动火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评估作业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动火前必须申请并获得相关的动火许可证,并在作业现场明示。
三、动火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且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 动火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鞋等,确保自身安全。
3.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并移除可燃物和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4. 动火作业应按照规定使用专用的工具和设备,并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5. 动火过程中,必须不断监测火势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6.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和整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动火安全措施1.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他人远离危险区域。
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动火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产生有害气体和大量烟尘。
4. 动火原料和工具必须按照要求储存和使用,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五、动火应急预案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合适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通讯畅通。
六、动火作业后续管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作业记录和数据整理,并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
2. 动火作业产生的废弃物和危险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置。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总结教训,以改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能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火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个人等。
第三条动火安全消防管理以防范动火引发火灾为目标,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相结合的方式,综合防控火灾风险。
第四条动火安全消防管理应当依法进行,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责任明确、管理有序、检查监督、处罚依据、应急处置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动火安全消防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明确各级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协同配合,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动火申请和审批第六条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前向所在地消防机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七条动火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二)动火区域、时间、范围和施工内容;(三)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四)动火作业所需的相关设备、消防器材和人员组成等。
第八条消防机构应当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对经审核合格的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批并颁发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在下列情况下,禁止进行动火作业:(一)气象条件不适宜进行动火作业的;(二)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的环境中的;(三)缺乏安全措施和消防设施的。
第十条对于因为特殊原因需要立即进行动火作业的,可以由单位或个人先行作业,但必须事后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备,并进行整改。
第三章动火现场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进行临时隔离,设立明确的警示标识,并设置专人进行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动火现场应当保持通风良好,排放大量的烟雾和有害气体应当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动火现场应当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严禁放置可燃易爆物品。
第十四条动火现场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和消防人员,确保现场作业的安全进行。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和人员的安全,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内进行动火作业的管理,包括室内动火和室外动火。
第三条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和隐蔽作业两种。
明火作业指在工程建设、设备维修或其他生产活动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钎焊等作业。
隐蔽作业指隐藏在建筑物或设备内部进行的动火作业,如电线电缆接线、管道热处理。
第四条动火安全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综合管控、分层管理、全过程监控的措施。
第五条动火安全管理应经过责任单位的认真组织、落实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操作和安全知识,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第七条动火安全管理的责任。
(一)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设计、执行和修订;(二)责任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动火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三)动火作业人员应依法依规开展作业,保障自身的安全和周边的安全;(四)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动火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动火审批管理第八条动火审批是指根据单位的工作需要,对动火作业进行合理审批和安排。
第九条动火审批应根据作业的性质、范围、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高风险的动火作业应在单位内设立专门的动火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动火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批、通知、监督等环节。
第十二条动火的审批要求:(一)明火作业应在指定的施工区域进行,施工区域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与周边环境保持一定的距离;(二)隐蔽作业应在关闭设备或设施后进行,必要时应进行断电、断气、断油等操作。
第十三条动火审批人员应对动火作业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防护措施,并告知作业人员。
第十四条动火审批人员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做好交接和记录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及时归位。
第三章动火作业管理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应按照计划进行,预先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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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管理规定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项目部在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在玉楚项目部勘察试验段B5工区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项目。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制度,组织施工人员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
焊操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
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
2.10.安全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
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3.“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一级动火:3.11.动火范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炸药库、石油化气储气站,如燃油润滑油系统、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统、氢冷系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库及管路、化学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
容器等部位。
3.12.审批手续由施工工地、队、分部主管防火工作责任人或领导提出和制定安全措施,经理负责审核批准。
3.13.在一级动火区域范围内应用红白安全带进行警戒护栏,并设明显的警告标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3.1
4.动火监护,除了由动火队伍指定有经验的监火员监护外,个作业队主管或专(兼职)消防人员同时到场监护。
3.15.在动火前应进行防火检查后方可动火作业。
3.16.动火结束后,监火员和专兼消防员进行复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栏中”签字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17.一级动火有效期为1天。
3.2.二级动火:
3.2.1.动火范围,各类物资仓库、设备堆场、木工间、油漆间、油循环临时明确禁火范围、变压器抽芯安装、电缆层电器开关、主控室、电缆系统的安装,
钛管冷凝器安装以及禁火区域附近的明火作业及其它必须二级动火的区域。
3.2.2.审批手续由技术人员提出制订安全防火措施,经各部门批准。
3.2.3.在二级动火区域的危险范围应当用红白带进行警成防护,标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3.2.
4.动火监护由动火工地指定有经验监火员监护外,动火前兼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检查实施情况。
3.2.5.动火结束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在“动火作业审批表”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2.6.二级动火有效期3天。
3.3.三级动火:
3.3.1.动火范围危险性不大的固定或不固定动火点及一般高空明火作业。
3.3.2.审批手续由工地领导批准,班组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3.3.防火措施,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措施,指派监火员进行监护。
3.4.动火作业完毕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3.3.5.三级动火有效期为7天。
4.施工现场安全监火员的职责:
4.1.监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一般防火制度,掌握消防知识,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2.较大的施工单位有专职监火员可由专(兼)职消防人员担任,其他也可以设兼职监火员可由焊工、老工人担任。
但无论专职兼职必须佩带监火袖标或胸卡。
4.3.监火人员加强监火责任心,在岗期间不能擅自离开监火岗位,不得从事与监火无关的工作。
4.4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对本区域动火负有直接责任。
4.5.对施工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危险源应当及时辨识,并对动火作业人员危险源采取有效措施,监火员有权制止动火作业人员不安全的作业。
4.6.班组集中动火施工区,多台焊机作业又便于监护可以只设一个监火员。
4.7.动火作业人员工作完毕后,监火员应当认真检查动火区域范围有无火险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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