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反垄断法》讲义
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班反垄断法讲义

选项A、B、C错误,选项D正确。
生产商对经销商限定对第三人的最低价格属于纵向垄断协议,二者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不是价格同盟行为,也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更不是维护品牌形象的正当行为。
4.垄断协议的豁免(F15)(利国利民)(1)技术进步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提高效率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竞争生态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公共利益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缓解危机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生产明显过剩的;属于1——5项情形的,经营者还应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否则不豁免。
(6)外贸利益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例题】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垄断协议?()A.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企业就防止进口原料时的恶性竞争达成保护性协议B.三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代表聚会,就商品房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C.某品牌的奶粉含有毒物质的事实被公布后,数家大型公司联合声明拒绝销售该产品D.数家大型煤炭企业就采用一种新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达成一致意见『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利国利民的,豁免承担法律责任。
《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反垄断法专题》PPT课件

第一部分 概述
一、垄断 1、概念
经营者在市场运行过程中进行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 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 状态.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主要类型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违法的经营者集中
2、垄断的分类
〔1〕依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分为:
独占垄断:市场上只有一家企业,对生产、价格实 行排他性控制.
• 〔2〕差别待遇
• 优势企业凭借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产品或 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不同交易对象在价格 或其它交易条件上实行相异待遇.
• 原告XX百姓超市是一家由十几个企业下岗员工自 己筹集资金成立的小型超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被告XX天天食品是一家主要从事糯米食品生产与 加工的企业.由于该企业独特的生产工艺以及严格 的质量管理,产品口味相当宜人,深受消费者的青睐, 其产品不仅畅销国内各大市场,还出口到美国、澳 大利亚、德国等国家,是当地副食品加工的龙头企 业,也是当地纳税大户.原告在其经营第一年年度货 物清点中发现,其在该年度中仅仅销售出被告产品 人民币2万余元,这与他们刚开始决定被告商品上 架时的预料大相径庭,也与正常的市场消费水平不 吻合.
• 莫萨托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向喷瑞公 司的董事长表明,除非提高价格,否则将 取消喷瑞公司的分销商资格.在被取消 资格后,喷瑞公司的董事长与莫萨托公 司的一位高级经理进行会谈,经理表达 了对喷瑞公司销售价格的不满.
• 喷瑞公司起诉,声称莫萨托公司与它的 分销商共谋固定产品的转售价格,并为 了巩固其共谋协议而总之了喷瑞公司 的分销资格,违反谢尔曼法第一条.法庭 认定价格共谋协议存在,适用本身违法 原则.
• 前提:确定平均变动成本
AKZO案
• 控诉人ESC一开始生产的有机过氧化物只 提供在粉末工业上,但在1979年时决定涉足 德国的塑胶制造上, AKZO知道后便威胁其 退出,但ESC未予理会,于是AKZO向ESC的 客户提供比AKZO对其本身的一般客户还低 的价格,ECS就据此控诉AKZO的价格低于 平均变动成本,且其目的就是打算将ESC消 灭在市场中.
律政3月14日讲课反垄断法讲义

中国《反垄断法》的制定与实施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反垄断法》审查修改专家小组专家盛杰民教授一、中国《反垄断法》的制定(一)立法宗旨和指导思想1.预防和禁止的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状态垄断的法学定义不是指市场结构,只能指市场行为。
法律所规范的只能是市场行为而不是状态。
我国的反垄断立法顺应了国际反垄断法,从结构主义为主向行为主义为主的规制理念的转化。
2.保障企业的竞争自由民法原则的存在使得垄断化成为可能,并进而成为企业自由竞争的障碍。
《反垄断法》保护的是竞争秩序、市场公平竞争,而不是单纯保护经营者。
(二)《反垄断法》的作用1.《反垄断法》维护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行,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2.《反垄断法》确保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社会的总体福利水平。
以上内容体现在总则的第一条。
二、中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一)垄断协议1.关于横向垄断协议经营者为了限制竞争,共同获取垄断利润,与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有横向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订立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
这种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实现价格联合、划分市场、联合抵制,从根本上排除的相互间的竞争,甚至形成各自的市场支配地位,还排除了相互间竞争的可能。
这是一种最严重的排斥竞争,危害最大而受处罚也最严厉的垄断行为。
(第十三条)2.关于纵向垄断协议处于同一产业链由供求关系的垂直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作为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形式的表现。
(见《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纵向垄断协议主要是禁止限制转售价格,禁止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销售价格的行为。
3.《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七种情况中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吸收了美国反垄断法的分析原则,同时吸收了欧洲法的纵横分类法。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及表现(第十七条规定)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控制由结构主义控制和行为主义两种方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讲义

(四)《反垄断法》中两个重要概念的 界定
• 为了便于理解的一致和执法的统一,《反 垄断法》对于贯穿反垄断法全局的“经营 者”和“相关市场”两个概念作了特别界 定。
1.经营者
• 《反垄断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 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 和其他组织。
• 从主体性质上看,经营者包括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
• 显然,我国在竞争立法上采取的是分 立模式。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理论
•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 “不正当竞争”一词,一般认为出自1883 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 (一)市场混淆行为 • (二)商业贿赂行为 • (三)虚假宣传行为 •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 (六)诋毁商誉行为
(一)市场混淆行为
• 1.市场混淆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 市场混淆行为,又称商业混同行为,是 指经营者使用与他人商业标识相同或近 似的商业标识,致使与他人的商品、服 务或者营业活动产生混淆,减损他人商 业标识的市场价值的行为。
(二)反垄断法及其调整对象
• 2007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 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 8月1日起施行。
• 1.市场垄断行为 •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
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 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为。 • 2.行政垄断行为 • 《反垄断法》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 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 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如果上述行政机关或 组织实施该类行为,则适用《反垄断法》予以调 整。
反垄断法讲义

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法》释义之六传统反垄断法的任务是预防市场势力,禁止私人垄断。
这是因为自由竞争会导致垄断,充分和不受限制的合同自由会产生不合理的经济和社会后果,因此国家有必要在竞争中充当裁判员的角色,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然而另一方面,现实经济生活表明,限制竞争的力量不仅仅来自企业,还有很多是来自政府。
行政性限制竞争就是指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它们也被简称为“行政垄断”。
尽管要不要反对行政垄断在我国反垄断立法中一直存在着争议,通过的反垄断法第8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此外,反垄断法第5章还专章对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
一、行政垄断主体行政垄断之所以被视为滥用权力,是因为这些行为既不属于政府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进行的经济管理,也不属于政府为宏观调控而采取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经济政策。
这即是说,行政垄断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政府行为;二是限制竞争行为;三是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行政垄断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但这里不能包括有权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
因为从法学理论上说,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它不可能对国家主权行为行使管辖权。
美国最高法院在其1943年Parker v. Brown一案判决中也指出,“国会不要求国家服从谢尔曼法。
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以私人不被允许的反竞争方式从事管理或者行为。
”这即是说,反垄断法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但它不反对主权国家选择的限制竞争政策或者国家本身从事的限制竞争行为。
换言之,中央政府的下属机构和地方政府机构,因为它们不属于主权者,它们的行为如果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或者基本政策,即行为的本质是滥用行政权力,这些行为得受到反垄断法的追究。
二、行政垄断行为我国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提出了制止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课件

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监管
强化互联网企业反垄断审查
01
对互联网行业进行全面深入的反垄断调查和审查,严厉打击互
联网领域的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建立数据共享和隐私保护机制
02
在加强反垄断监管的同时,建立数据共享和隐私保护机制,保
障用户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完善互联网行业法律法规
03
制定和完善互联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企业的法律
建立健全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行 为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国有企业违反反垄断法 的行为。
PART 06
《反垄断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行业协会组织垄断协议案
总结词
行业协会组织垄断,损害市场竞争秩 序
详细描述
某行业协会组织多家企业达成垄断协 议,限制产量和价格,导致市场供应 不足,价格上涨,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和市场竞争秩序。
对企业行为的影响
规范企业行为
要求企业遵守法律法规, 不得从事垄断协议、滥用 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 。
限制企业合作
限制企业之间签订限制竞 争协议、协同行为或形成 垄断联盟,促进企业之间 的公平竞争。
提高企业合规意识
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合 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合 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国际发展
中国发展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市场经 济发展的需要,先后制定和修订了《 反垄断法》,以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 发展。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许多国家都制定 了《反垄断法》,以维护市场经济的 公平竞争。
《反垄断法》在国际上的地位与影响
地位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具 有重要意义。
反垄断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第一节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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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第一节讲义
第一章 竞争法
【本章主要法律规定】
1.《反垄断法》
2.《反不正当竞争法》
竞争法知识结构图
第一节 反垄断法
一、概述
二、垄断行为
(一)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协议、决议或其他联合方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法条】 第13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15条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14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2020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知识点辅导一
2020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知识点辅导一一、反垄断法概述(一)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八章,57条。
该法第1条规定了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升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能够看出,“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升经济运行效率”是其直接目的,“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是其根本目的。
这样理解使得反垄断法与其功能最为相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联系与区别清晰可辨。
(二)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反垄断法调整的主要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必须对经营者作出定义。
该法第1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而经营者之间的竞争,主要存有于相关市场之中。
对相关市场,反垄断法第12条第2款的定义为“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实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延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思路,反垄断法将具有行政垄断性质的反竞争行为纳入调整范围。
如该法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作为内国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从事的垄断行为自不待言;但是考虑到随着经济世界化的发展,经济活动(特别是大型企业的垄断行为)的影响并不限于一国境内。
为此,该法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这个规定是在参考了很多国家的竞争法之后作出的、符合国际惯例的选择。
(三)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根据反垄断法第一章总则的相关规定,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能够概括为:1.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原则。
《反垄断法专题》课件
反垄断法的实施机构
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反垄断法政策,监督市场竞争秩序,打击垄断行为。
2 各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地区的市场竞争秩序,查处垄断行为并维护公平竞争 环境。
3 司法机关
法院作为审判机构,负责处理各类反垄断法纠纷,对违法垄断行为进行判决和赔偿裁决。
反垄断法限制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例如不合理的定价、拒绝交易、排斥竞争等。
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违反反垄断法的企业可能面临 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民事赔偿
受到垄断行为影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企业和消 费者有权要求垄断企业进行经 济赔偿,并恢复市场的公平竞 争秩序。
刑事责任
涉嫌严重的垄断行为可能触犯 刑法,垄断企业和相关责任人 将受到刑事追究和法律的严厉 制裁。
2 反垄断法的未来发展
随着经济的变化和市场竞争的发展,反垄断法也需要不断演进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垄断 行为。
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反垄断法促进了经济的创新和发展,为所有企业提供公平的机会, 推动市场的有效运行。
反垄断法的适用对象
1 垄断企业
反垄断法适用于市场占有份额过大、排除竞争、阻碍市场自由竞争的企业。
2 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禁止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或限制竞争的行为,如价格垄断、区域性独占。
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专题》PPT课件
什么是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通过规范垄断行为 的发生和滥用来促进经济发展。
反垄断法的作用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反垄断法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市场中所有企业的公平竞争权益,防止垄断行为扭曲市场价格和 竞争机制。
反垄断法讲义
二、垄断行为
• (一)垄断协议 •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
(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体),通过协议或 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实施固定价格、划 分市场、限制产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等排 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又被称为滥用市场
优势地位,是企业获得一定的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以后滥用这种地位,对市场的 其他主体进行不公平的交易或排斥竞争 对手的行为。
• 案例:
• 微软公司就是通过控制操作系统的知识产 权在全世界的软件市场上取得了市场支配 地位,并凭此优势在浏览器、即时通讯等 产品上实施捆绑,妨碍了竞争者进入。19 97年,美国司法局控告微软垄断,微软由 此饱受诉讼煎熬,最终交出数亿罚金和解。 后来,微软由被欧盟控告垄断,最终因未 执行欧盟裁决而被罚3.57亿美元罚金。
反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概述
• (一)含义 • 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 一个经营者。反垄断法,顾名思义就是 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调整 的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法律 关系。
• (二)立法概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由中 Nhomakorabea人 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 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 (三)经营者集中
•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资 产购买、股份购买、合同约定(联营、 合营)、人事安排、技术控制等方式 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 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 其中,合并是最重要和最常见的一种 经营者集中形式。
• 案例: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 商务部递交了收购汇源的申报材料,此后 多次根据商务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 充。11月20日,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 提交的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规定 的标准,对此项申报进行立案审查。2009 年3月18日,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 条和第二十九条,商务部认为,此项经营 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将对中 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健康 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否决了这起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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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反垄断法》讲义
司考经济法考点精讲:反垄断法。
2014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反垄断法的内容,希望能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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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强化:虚假广告
精讲考点一反垄断法适用范围
1、地域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于《反垄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
2、适用除外
(1)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2)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精讲考点二协议行为
1、横向协议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纵向协议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3、适用除外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垄断协议;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4、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精讲考点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支配地位的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精讲考点四经营者集中
1、经营者集中的形式:
(1)经营者合并;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2、免于申报的情形
(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法律敎育网
(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3、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序及处理结果
审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初步审查 30天内,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
第二、实质审查90天内,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天,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处理结果:禁止集中;附条件允许集中;允许集中
精讲考点五行政垄断
1、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表现形式:
(1)限定经营
(2)地区封锁
A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B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C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D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E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3)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
(4)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6)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
3、处罚: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真题演练:
1 关于市场支配地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64)
A.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无滥用该地位的行为者,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
B.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只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C.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不影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D.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有市场支配地位
【答案】AD
精讲考点六反垄断调查执行机构
1、反垄断协调机构及其职权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①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②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③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④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2、反垄断法执行机构
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
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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