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退役待遇
武警部队副团级干部转业待遇

武警部队副团级干部转业待遇武警部队副团级干部转业待遇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话题,许多人
对此也比较关注。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其待遇进行详细介绍。
一、退役金
退役金是武警部队副团级干部转业后比较重要的一个待遇,一
般会根据其在部队中服役年限以及军衔等级来进行计算,退役金
数额比较可观,可以帮助转业干部顺利地开始新的人生道路。
二、安置补贴
武警部队副团级干部转业后,可以获得一定的安置补贴,这个
补贴的数额也会根据其在部队中的服务时长以及军衔等级来决定,补贴的数额还包括一些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费用,可以提高转业干
部的生活水平。
三、职业转换培训
在转业后,许多干部会考虑转行,这时可以参加职业转换培训
项目,这些项目可以使转业干部在就业市场中具备更为丰富的技
能和经验,有利于自己在职场中的发展。
四、优先就业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武警部队副团级干部转业后可以享受一定的就
业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就业歧视的制止、就业资源的保障等,可以帮助转业干部更快地适应社会和就业市场。
五、房屋安置
转业干部在退伍后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房屋安置政策,其获得
房屋的时间和数额也会根据个人的情况以及当地政策来进行安排。
以上就是关于武警部队副团级干部转业待遇的介绍,转业干部
应该根据自身需要和当地政策具体情况来选择自己需要的待遇。
最新干部复员费标准

最新干部复员费标准干部复员费是指军队干部退役后的一项经济待遇,它是对干部在军队服役期间所做出的贡献和牺牲的一种补偿。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干部复员费的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最新的干部复员费标准对于退役干部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最新的干部复员费标准。
首先,根据最新的规定,干部复员费的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一次性安置补助和月度生活补助。
一次性安置补助是指在退役时一次性发放的经济补偿,它的标准根据干部的服役时间和军衔等级来确定。
月度生活补助则是指退役后每月领取的生活费,它的标准与当地的物价水平和退役干部的家庭情况有关。
其次,根据不同的退役干部情况,最新的干部复员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退役干部的复员费标准会根据其在军队服役的时间长短、军衔等级、家庭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确定。
比如,对于服役时间较长、军衔等级较高、家庭情况较为特殊的退役干部,其复员费标准会相对较高;而对于服役时间较短、军衔等级较低、家庭情况较为普通的退役干部,其复员费标准则会相对较低。
此外,最新的干部复员费标准还对于退役干部的配偶和子女的补助标准进行了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退役干部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经济补助,这些补助标准与退役干部的情况密切相关,旨在全面照顾退役干部及其家庭的生活需求。
总的来说,最新的干部复员费标准在综合考虑退役干部的个人情况和家庭情况的基础上,对于一次性安置补助和月度生活补助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更好地保障退役干部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同时,这也体现了国家对于军人的关爱和尊重,为退役干部的安置和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综上所述,最新的干部复员费标准对于退役干部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对退役干部的一种经济补偿,更是对军人的尊重和关爱。
希望各级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最新的标准执行,确保退役干部能够得到应有的经济待遇,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关于村居委干部退休、退职补助的暂行规定

关于村居委干部退休、退职补助的暂行规定第一篇:关于村居委干部退休、退职补助的暂行规定关于调整村委(社区)干部退休、退职补助的通知各村委(社区):为解决村委(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经镇委、镇政府研究,村委(社区)干部退休、退职补助调整如下:第一条:享受本规定的人员范围凡是经镇委行文任职的村委(社区)支部书记、副书记及村委(社区)依法选举产生和经镇委批准聘任的村委(社区)干部,可享受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条件和补助标准一、退休人员的条件和补助标准(一)退休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镇组织部门批准的可享受退休待遇:1、年龄男的在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女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且工龄达到15年(含15年,下同)以上的;2、年龄男的未满60周岁,女的未满55周岁,累计任支部书记10年(含10年)以上或累计工龄15年(含15年)以上的,等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
(二)补助标准符合退休条件者,其退休工资按其工龄情况分别为:1、工龄在30年以上的,退休补助按离任时工资的90%发给;2、工龄在20年至29年之间的,退休补助按离任时工资的80%发给;3、工龄在15年至19年之间的,退休补助按离任时工资的70%发给。
4、累计任支部书记10年以上,工龄低于15年的,退休补助按离任时工资的60%发给。
二、退职人员的条件和补助标准因正当原因无再担任村干部,又未能达到退休条件者,实行一次性补助。
其补助金额按其退职时的工资标准每年工龄补助一个月计。
第三条:实施的时间及具体事项一、凡是复员、退伍军人当选为村委(社区)干部的,其军龄可计入工龄;凡在镇办企业、林场工作或在学校任教后担任村委(社区)干部的,其前段工作时间可计入工龄。
二、办理退休手续后,又当选为村委(社区)干部的,离岗后,仍按原办理退休时退休补助标准发给补助,并一次性发给退职补助(按办理退休手续后又当选为村委或社区干部的工作年数每年发给一个月的补助)。
部队退休干部死亡抚恤标准

部队退休干部死亡抚恤标准
部队退役干部是军队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用自己的汗水和付出
为祖国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为了保障他们在晚年生活的权益,国
家制定了一系列的退役干部优惠政策。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部队退役干部死亡抚恤标准。
根据规定,
部队在职和离退休干部一旦因病或者意外去世,其家属将会获得相应
的抚恤金。
具体标准如下:
一、在职退休干部
在职退休干部抚恤标准分为两类,一类是因公殉职的,一类是因
病去世的。
对于因公殉职的,在职退休干部家属每人一次性抚恤金为
30万元;对于因病去世的,在职退休干部家属每人一次性抚恤金为20
万元。
二、离退休干部
离退休干部抚恤标准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因公殉职的,一类是因
病去世的。
对于因公殉职的离退休干部家属,每人一次性抚恤金为25
万元;对于因病去世的离退休干部家属,每人一次性抚恤金为1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退役干部的抚恤金是一次性给付的,已经领取过
抚恤金的家属不再享受此项待遇。
总之,部队退役干部死亡抚恤标准旨在保障退役干部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晚年生活中得到更好的照顾和关怀。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82.11.27•【文号】中组发[1982]13号•【施行日期】1982.11.2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1982年11月27日)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央关于对离休老干部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的指示精神,现决定: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地专)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三、上述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应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填写《离休干部提为司局或处级待遇审批表》(式样附后)一式三份。
属地方的,提为厅局(地专)级待遇报省市区党委审批;提为处(县)级待遇由省市区党委审批,或由省市区党委授权地市委(省直厅局党组)审批。
属中央、国家机关的,提为司局级待遇,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组织部管理干部的分工,分别报送有关部审批,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审批的批复件可抄送中央组织部;提为处级待遇报所在部委党组(党委)审批。
离休干部提为司局或处级待遇审批表┌─────┬─────┬─────┬────┬──────┬───────┐│姓名││出生││原职务│││││年月││││├─────┼─────┼─────┼────┼──────┼───────┤│工资││入党││参加革命│││级别││时间││工作时间││├─────┴─────┴───┬─┴────┴──────┴───────┤│建国前享受供给制还是薪金制││├─────────┬─────┼────┬────────────────┤│批准离休和发离││生活│按月标准工资每年增发月工资││休荣誉证时间││补贴││├───┬─────┴─────┴────┴────────────────┤│工│││作│││简│││历││├───┼─────────────────────────────────┤│呈意│││报│││单│││位见│(盖章)│││年月日│├───┼─────────────────────────────────┤│上审│││级批│││机意│││关见│(盖章)│││年月日│├───┼─────────────────────────────────┤│备│││注││└───┴─────────────────────────────────┘注:受过处分或有严重错误的,在备注栏内说明。
正国级干部退休后的待遇标准

正国级干部退休后的待遇标准正国级干部是我国政治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国家建设和发展中功不可没。
退休后,对于他们的待遇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正国级干部退休后的待遇标准的详细介绍:1.退休金的发放正国级干部退休后,每月可享受由国家提供的退休金,退休金的计算公式是:退休金=月工资×退休年限×退休金比例其中,月工资是指在干部职务期间的月工资;退休年限是指正国级干部在任职期间的年限;退休金比例是根据干部在不同级别的职务上的工龄和退休年龄来确定的。
2.医疗保障待遇正国级干部退休后,还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障待遇。
政府给予正国级干部的医疗保障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住院津贴,还可以享受高端医疗服务。
这些待遇是有效保障正国级干部在退休后的身体健康。
3.公务员社会保险正国级干部在退休后,仍然是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因此他们也可以享受与其他公务员一样的社会保险待遇。
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这些保险待遇的提供,使得正国级干部在生活中有了更好的保障。
4.集体福利待遇正国级干部在退休后,还可以享受到一些集体福利待遇。
这包括机关文化活动、职工经济补贴、旅游度假、交通补贴等等。
这些福利待遇的提供,不仅提升了正国级干部的日常生活质量,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于干部的关心和慰问。
总结:正国级干部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和领导核心。
退休后的待遇标准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国家颁布相关政策保障了正国级干部的合法权益。
在这一过程中,也提高了干部队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村干部退休有什么待遇

村干部退休有什么待遇
2008年起对任满三年正常离任的,每任职一年补偿一个月岗位补贴。
是落实新农保政策。
要求村组干部带头执行新农保政策,每人每年交纳养老保费100元至500元,交纳15年后,从60岁起每人每月补助近80元至225元,且交纳金额越大、所领补助越多。
1、村干部是区别于国家公务员的特殊群体,村干部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
2、具体来讲,村干部主要是指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的、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其配套组织担任一定职务、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并享受一定政治经济待遇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村党支部(党总支)委员、副书记、书记,村民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和村民委员会内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是主要村干部。
3、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的、在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其配套组织担任一定职务、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并享受一定政治经济待遇的工作人员。
4、村干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村干部包括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主任、民兵连长、妇女主任、团支部书记和村会计;狭义的村干部就指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村里的主要干部。
1。
自主择业与军队退休干部待遇对照表

军队自主择业和退休干部待遇对照表
序号
项目
自主择业
退休
区别
文件
举 例
1
工资待遇
退役金,军龄满20年,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军龄在20年以上,从第21年起,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发本人原工资的1%。低于安置地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每年定期增加退役金基数:正团70元。
待遇基本相同
国转联(2001)8、9号、(2006)1号,劳人劳〔1982〕42号文件
11
抚恤丧葬
一次性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退役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役金。
发给本人4个月原工资的生活补助费
两者差异较大
总政、总后(1985)政干字第488号文件
4
安家补助费
对服现役14周年以下的,按现行标准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对服现役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一年再增发半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城镇安置的,一次性发给6个月本人原工资;农村安置的,一次性发给8个月本人原工资。
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烈士的,为本人生前80个月的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工资;符合规定的按比例增发抚恤金、特别抚恤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工资。发给6个月的遗属补助和定期生活补助费。
抚恤金标准不同,自主择业干部标准是退休干部标准的1/2。另有按比例增发抚恤金、特别抚恤金;发给6个月的遗属补助和定期生活补助费。
无
退休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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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役费的具体内容军人退役费是指军人退出现役后国家给予军人的安家、生活、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大体可分为经常性生活费与一次性补助费两类。
军人退役费一般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及军队最高统帅机关以法规规章形式规定。
规定包括项目、内容、标准和发放办法等。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退役费,根据军人退役办法的不同,大体可分为退休费、转业费、复员费、退伍费和移交地方安置费5大项。
军人退役费的发放,有的由军队负责,有的由政府部门负责。
管好用好退役费,对于保障退出现役人员的物质生活,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解决退出现役后的一些实际困难,具有重要意义。
也是体现军人待遇水平的重要方面。
退休费军人退休费是指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官退休后发给个人费用的统称。
除按退休前基本工资、地区津贴等为基数按月标准汁发的退休生活费外,还根据不同情况发给生活补贴费、安家补助费、家具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等。
转业费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
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①转业安家补助费。
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
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②转业生活补助费。
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
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
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
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
复员费复员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经批准退出现役作复员安置时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
它包括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①复员费:凡自愿复员的干部,按军龄长短计发:军龄不满l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对判过刑批准复员的,按上述标准每满1年各减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
②安家补助费:按军龄长短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干部,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0.5个月发给);军龄在2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1个半月发给)。
对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干部,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军龄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回乡生产补助费:对复员回农村的干部,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原工资。
④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干部,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
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按病情各划分5个等级发给。
退伍费退伍费是对义务兵服现役期满经批准退出现役时发给个人的费用的统称。
包括退伍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和退伍差旅费等。
①退伍补助费:按义务兵服现役年限,分服役不满年限、或满年限不同标准发给。
退伍补助费由财务部门根据军务部门的通知和现行标准编制领报证,由财务部门直接发给本人。
②医疗补助费:对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经团以上的卫生部门证明,分一、二、三等酌情发给医疗补助费。
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安家补助费军队离休干部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管理;跨省、跨市、跨县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单位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2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回农村安置的,由县市人民武装部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4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
计发干部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计发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是:军官、文职干部职务(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及地区津贴(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地区补助)之和。
军队干部转业,发放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标准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师职(含技术6级和正局级)以下转业干部。
(1)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无生活补助费。
(2)8-9周年的,发3个月生活补助费;(3)9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生活补助费,但累计不得超过16个月军队干部转业,发放安家补助费的条件、标准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师职(含技术6级和正局级)以下干部转业,军龄在14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本人月工资;从第15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工资。
军队干部转业发放转业费具体规定军队干部转业费发放具体规定是:(1)9周年以上军龄不满1年的本月按周年标准发给;(2)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曰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
二次入伍的,第一次入伍的军龄和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计发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3)转业证件所需照片费自理;(4)转业被分配到边远地区二、三类地区的干部,凡原籍或入伍地不属于这类地区的,增发安家补助费,到二类地区工作的,增发8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到三类地区工作的,增发10个月的本人月工资。
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区划分,按照劳动人事部[1993]第064号《关于边远地区范围的通知》执行。
军队干部复员,发放复员费的条件、标准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发放干部复员费的条件和标准是:(l)军龄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自愿复员的干部1.5个月的本人月工资。
而判过刑批准复员干部发1个月的本人月工资;(2)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的自愿复员的发2.5个月的本人月工资。
而判过刑批准复员的发2个月本人月工资;(3)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自愿复员干部3个月本人月工资。
而判过刑批准复员的发2.5个月本人月工资;(4)军龄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的自愿复员的发4个月本人月工资。
而判过刑批准复员的发3个月本人月工资。
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二分之一计发。
军队干部复员,发放安家补助费的条件、标准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干部复员,安家补助费发放条件和标准是:(1)军龄10周年以内的干部,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发给0.5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发1个月本人月工资;(2)军龄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复员到大中城市的每年发1.5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发2个月本人月工资。
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1年标准计发。
军队干部复员,医药、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干部复员,医药、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为:(1)一等医药补助费3500元,生活补助费1500元。
(2)二等医药补助费2800元,生活补助费1250元。
(3)三等医药补助费2100元,生活补助费1000元。
(4)四等医药补助费1400元,生活补助费750元。
(5)五等医药补助费700元,生活补助费500元。
军队干部复员,发放复员费具体规定(l)军队干部原为在职职工,参军前未办过退职手续的干部复员(无正式工作者)规定为:参军前工龄与军龄合并计发复员费和安家补助费;(2)军队干部曾复员、退伍、退职过,又作复员处理的干部,其过去领过复员生产资助金、退职补助费、退伍优待金的一段时间,不再计发复员费和安家补助费。
但过去领过上述费用的时间和现在的军龄累计超过10周年的,其超过10周年以上的时间,每满1年按照10周年以上的标准计发复员费和安家补助费;(3)军队干部曾转业又参军,现又作复员处理的干部,其复员费和安家补助费照发,但原发的转业费应全部扣回;(4)军队干部安排到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单位工作的复员干部,不发给医药补助费,而生活补助费照发;(5)复员证件所需照片的照相费,单位按实报销。
军队干部复员,要求回农村的,其回乡生产补助费标准军队干部复员要求回农村的,回乡生产补助费标准为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中军龄为l-6月的零月,减半计算)。
干部退休费基数工资项目构成(1)军官、文职干部由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工资构成;(2)编外平部由编外时的工资、编外后增加的工资、军龄工资构成。
军队干部退休后,发放退休生活费的条件、标准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干部退休生活费发放条件和标准是:(1)因年老退休的干部,军龄20年(含)以下的,按本人原职务和军衔(级别)正资的85%计发;军龄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本人原职务和军衔(级别)工资的1%;(2)因战因公负伤,评残等级为二等乙级以上或患二、三期矽肺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按100%发给;(3)1953年12月31日前入伍(含参加地方革命工作)的提高5%;(4)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5%;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0%;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5%(符合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5)在高原缺氧、特别艰好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提高5%;15年以上的提高10%;20年以上的提高15%。
军队干部退休,发放安家补助费的条件、标准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干部退休后发放安家补助费的条件和标准是:(l)回农村安置的,发放8个月的本人月工资,1985年6月30日以前批准退休的增发2个月本人工资;(2)回城镇安置的,发6个月本人月工资,1985年6月30日以前批准退休的增发2个月本人工资。
军队干部退休,发放家具费标准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干部退休发放家具费的标准是:(l)军职的,家具费标准1200元;(2)师职的,家具费标准800元;(3)团职的,家具费标准500元;(4)营职以下的,家具费标准400元。
军队干部退体,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根据总后财务部l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干部退休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是:(1)参加过1985年工资改革的退休干部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2)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退休干部(1985年6月30日前批准退休的)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