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职级待遇试行办法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将设置5个职级正科级基层干部满15年可享副处待遇

公务员考试热点-备考⽅案快捷导航职级晋升具体条件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将设置5个职级,如果⼀名正科级别的乡镇公务员连续15年未得到提拔,可享受副处级⼲部待遇。
⽐如,⼀名县⽂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直未得到提拔,满15后,虽然还*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资待遇。
南都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等多个省份获悉,《关于县以下机关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制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前已经正式下发,将正式实施。
这⼀⽂件旨在打破乡镇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待遇得不到提⾼、乡镇留不住⼈才的现状。
《意见》提出职级晋升具体条件《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根据《意见》,举例说,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领导职务的⼯资待遇,但⼯作岗位不变。
⽐如,⼀名县⽂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直未得到提拔,满15年后,虽然还*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资待遇。
规格⾼于正处级的县区市例外《意见》还对“任职年限”作出解释,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为1周年。
《意见》还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意见》还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作出明确限定: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员。
三岗十八级工资标准表

三岗十八级工资标准表三岗十八级工资标准表是指在某个行业或组织中,不同职级所对应的薪资标准。
三岗指的是中层干部、一般干部和基层干部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又分为六个级别,合计18个级别。
这种薪资标准表是为了规范薪资的支付,使得薪资的支付更加公正合理,也是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提高组织整体绩效。
三岗十八级工资标准表是由企业或组织内部制订的,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职务等级、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绩效表现等。
在确定薪资标准时应该采取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薪资支付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以下是三岗十八级工资标准表的具体内容,供参考:一、中层干部1、总经理级总经理级别是企业或组织中最高层的管理者,一般要求具备较高的管理经验和能力,对企业或组织的管理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月薪:20,000-35,000元。
2、副总经理级副总经理级别是企业或组织中二把手的角色,一般负责某个部门或某项业务的管理工作。
月薪:15,000-25,000元。
3、总监级总监级别在企业或组织中相当于一个中层管理者,主要负责某个业务或项目的管理和运营。
月薪:10,000-20,000元。
4、部门经理级部门经理级别是企业或组织内级别最常见的中层管理者,主要负责某个部门的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管理、预算管理、业务管理等。
月薪:8,000-15,000元。
5、主管级主管级别是企业或组织中较为普遍的中层管理者,一般负责某个小团队或小部门的管理工作。
月薪:6,000-10,000元。
6、主任级主任级别是中层管理者的入门级别,一般需要在相应领域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月薪:4,000-7,000元。
二、一般干部1、高级职员级高级职员级别是一般干部中较高的级别,需要拥有较高的学历和专业技能。
月薪:3,000-5,000元。
2、职员级职员级别是一般干部的入门级别,需要具备较好的业务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月薪:2,000-4,000元。
3、辅助级辅助级别是一般干部中较低的级别,一般需要从事一些基础性工作。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2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973d3695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ae.png)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2号)现将《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4年1月11日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职位分类工作的条件对列入国家公务员范围的职位实施分类,必须在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批准,其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正式确定后进行。
二、职位分类工作的基本内容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职位分类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进行职位设置;第二、制定职位说明书;第三、确定职务;第四、确定级别。
三、职位设置的要求(一)确定职位职责职位设置必须在政府批准的职能范围内,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进行。
从上至下、从部门至内设各机构、直到每一个职位,层层明确其职责。
(二)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职位的设置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不得超过其机构规格设置职位或搞变相升格。
(三)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职位设置数量应遵循严格、高效、精干的原则,必须严格按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数、编制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
(四)确定职位名称职位名称必须简明、规范,能体现出该职位的特点和所处层次。
四、职位说明书的项目及说明职位说明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一)职位名称。
例如:办公厅秘书处信息工作主任科员。
(二)职位代码:指每一个职位的代表号码。
由三部分组成(×××-×××-×××)。
职务与职级并行 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鈎制度中组部:将推行公务员职级与待遇挂鈎制度中组部研究室巡视员、副主任张景虎接受人民网访谈解读《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透露,该方案于8月29日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将以中央档案形式下发施行。
中组部党建研究所副所长彭立兵也在访谈中谈到,该方案出台标誌着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集结号已经吹响,动员令正式下达。
解决地方政治生态不良问题据介绍,方案就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4方面改革做出全面部署,具体提出26项重点改革举措,并逐一明确了责任单位、改革的成果形式、时间进度。
彭立兵认为,方案从多方面提出建设的制度和机制,都为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xx总**也曾多次强调,解决党记忆体在的种种难题,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好的环境和好的制度互相促进,科学有效的制度本身就是最稳定、最直接的环境。
解决一些地方政治生态不良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靠体制机制。
彭立兵说,党的建设制度发挥着调整党内关係、指导党内生活、规范**行为、解决党的问题、维护党的秩序、集中党的意志等重大作用,因此,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就是通过系统性、全局性的制度个性和制度建设来营造惩恶扬善、扶正祛邪,使一大批好乾部脱颖而出的党内製度环境。
这一观点得到湖南湘西州委常委、组织部长曹普华的认同,他从地方角度分析认为,方案中提出深化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制度等体制类改革,老实人将不再吃亏、投机钻营者将不会得利,地方政治生态将会得到改进。
多管齐下解决带病提拔问题据了解,方案26项改革举措有一半涉及干部人事制度,涵盖了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等各个方面和环节。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高新民在访谈中分析认为,从体系的层面来设计制度,有助于从多角度入手解决带病提拔的问题。
今天搞一个制度、明天搞一个制度,互相之间是割裂的。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改后职务变动人员工资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薪[199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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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改后职务变动人员工资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改后职务变动人员工资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薪〔1994〕68号)各市、地、县人事局(劳动人事局),省级各单位: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新的工资制度能够顺利运行,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工改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机关工改后职务变动人员工资待遇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改后职务变动人员工资待遇暂行办法》。
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浙江省人事厅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二日机关工改后职务变动人员工资待遇暂行办法机关实施新工资制度后,对1993年10月1日以后职务(技术等级、岗位)变动的人员,其工资待遇和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职务晋升后的工资待遇及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1、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职务晋升后,原级别工资低于新任职务最低级别工资的,按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工资执行;原级别工资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工资以内的,未达到规定正常晋升级别考核年限的,级别工资不变。
机关工作人员因晋升职务级别变动的,其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均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级别没有变动的,其职务变动前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可与职务变动后的年限累加计算。
2、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职务晋升后,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可以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原职务工资高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就近就高靠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晋升提高职务工资时,其增资额超过新任职务工资标准半个档差的,其正常晋升职务工资的考核年限从职务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不足半个档差(含半个档差)的,职务变动前的考核年限可与职务变动后的考核年限累加计算。
中国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政策解读

1POLICY政 策区域治理从正式在县以下机关试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到2018年对《公务员法》进行首次修订,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确定了“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直至2019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这一制度进行了更详尽的规定,《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本文通过政策执行系统模型分析该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并结合现实情况分析该政策的实施意义、局限性以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基本内容公务员的职务如何设置,职务有哪些类型、序列和功能,这些相关要素构成了公务员职务制度。
公务员的职级相区别于职务,职务一般是领导职务,意味着权力以及相应的责任。
而职级作为另一套晋升体系不是领导职务,但也体现了公务员自身的政治素质、能力、资历,是确定待遇的依据,因此,职级只与个人待遇有关,与职务相应的权力、职务待遇没有关系。
职务与职级同一制度下的两套体系构建了公务员职业生涯的阶梯,是用于激励公务员的重要方式。
(1)职务与职级的具体划分。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员的职务设置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划分为10个层次。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而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下由职级序列取代非领导职务序列。
(2)职级设置的具体内容。
职级的设置可以分为职数比列、晋升年限、晋升标准等内容。
《规定》中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指数比例分为中央部委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等规格来设置具体的编制数量,从中央部委机关来看主要对巡视员及调研员的职数进行了比例规定,省级机关的职数设置大致与之相同,而从市级机关开始,相关职数设置较之之前有了大幅提高,整体来看职级体系为基层公务员的待遇晋升提供了更广阔的的空间。
从晋升年限来看,《规定》乡镇机关公务员最高可以晋升到二级调研员,职业空间往上提高了两个档次,相关晋升年限也有所缩短,而省直、部委机关晋升年限被拉长,因此新规定有利于基层干部,不利于省直机关、部委机关年轻干部。
【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

【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一)一、总体要求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实施办法(一)职级设置。
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晋升程序。
1.确定人选。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2.初审确认。
2015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
3.测评考核。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乡镇干部聘用制的意见-人录发[1992]2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乡镇干部聘用制的意见-人录发[199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c3ccc9f4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23.png)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乡镇干部聘用制的意见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乡镇干部聘用制的意见(1992年12月28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乡镇干部要逐步从优秀农民中选拔聘用的指示精神,各地乡镇机关从农民中补充干部,逐步实行了聘用制。
一九八七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下发《关于颁发执行<关于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劳人干(1987)4号)后,乡镇干部聘用制不断发展。
实践证明,实行乡镇干部聘用制,适应了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乡镇干部的管理注入了生机与活力,符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广大聘用干部经过实践锻炼,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在发展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农村商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乡镇干部聘用制度,根据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和十四大的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改革方向,继续实行乡镇干部聘用制。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乡镇干部实行聘用制重要意义的认识,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因地制宜地继续做好乡镇干部聘用制工作,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
二、乡镇机关要精兵简政,提高效率,更好地适应农村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坚持和完善乡镇干部聘用制,重点要放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高人员素质上。
乡镇机关招聘干部,要在行政编制定员和年度增干计划内,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编制年度招聘工作计划,报上级人事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招聘乡镇干部,必须坚持公开考试、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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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职级待遇试行办法
(2010年2月)
一、县、乡机关公务员提高非领导职务待遇的资格条件
(一)享受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的资格条件
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曾获得年度考核优秀或县级以上表彰,且符合以下条件:
1、副科级领导干部正常调整退下领导岗位时,任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满8年或任县级部门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0年以上。
2、任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科级待遇累计10年以上,男年满48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
3、在县级部门任副科级职务(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满12年以上,且曾任副科级领导干部或任中层干部8年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8周岁以上。
其中获中央、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其副科级任职年限依次递减4年、3年、2年、1年(只计最高奖项)。
(二)享受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的资格条件
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曾获得两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县级以上表彰的科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乡镇工作满20年,曾任中层干部5年以上,男年满48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
2、在县级部门任中层干部8年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8周岁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工代干人员晋升技师不受比例限制)
二、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享受七、八级职员非领导职务待遇资格条件
(一)享受七级职员非领导职务待遇资
格条件
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曾获得年度考核优秀或县级以上表彰,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按正、副科级管理的事业单位担任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0年以上,属正常调整离岗的。
2、在按正、副科级管理的事业单位担任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务和八级管理岗位非领导职务累计12年以上,且曾任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务或曾任中层干部8年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8周岁以上。
其中获中央、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其任八级管理岗位职务任职年限依次递减4年、3年、2年、1年(只计最高奖项)。
(二)享受八级职员非领导职务待遇资格条件
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曾获得两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县级以上表彰的九级职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乡镇事业单位及涉农事业单位驻乡镇站(所)工作满20年,曾任按股级管
理事业单位负责人(或挂职乡镇中层干部)5年以上,男年满48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
2、在县级事业单位任按科级管理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以上职务(含挂职主管局任中层干部)或任股级事业单位负责人8年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8周岁以上。
三、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或取消非领导职务待遇的程序和办法
1、县、乡机关公务员提高非领导职务待遇的程序和办法
符合本办法规定享受正科(主任科员)、副科(副主任科员)资格条件的,不占该单位同级非领导职务职数,列入县委管理,经所属乡镇或县级部门推荐后,由县委组织部
参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办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享受七、八级职员非领导职务待遇的程序和办法
符合本办法规定享受七、八级职员非领导职务待遇资格条件的,不占该单位正常晋升同类岗位职数,由单位推荐,经所属乡镇(县派驻乡镇站、所以乡镇意见为主)或县级主管部门初审,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审核后,按竞聘上岗程序产生,由县人事局核准聘用。
3、以上享受提高非领导职务待遇人员,非工作原因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
核为不确定等次以上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取消所提高的非领导职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