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四篇)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样本(6篇)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样本(一)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的权力机构,决定涉及全体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重大事项。
社区议事委员会是议事监督机构,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使社区管理、服务、教育的职能,动员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行使社区管理、服务、教育和监督的职能,并定期报告工作。
社区党组织在街道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在社区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职责,依法自治。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是“指导与服务、协调与监督”的关系。
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社区工作,依法协助、监督街道办事处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管理社区有关行政事务,并向街道办事处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定期召开____,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班子成员间的沟通与交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有效地促进工作,团结他人,增强凝聚力。
(五)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重大事项必须提交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人意见被否决后,可以保留意见或向社区党委、社区建设办公室反映,但必须在行动上无条件执行多数人通过的决议。
(六)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经常深入社区居民当中了解民情民意,为居民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七)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依法自治,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八)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不许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主义,犯自由主义。
(九)熟悉掌握社区居民、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不急不躁,讲求效率。
(十)工作时间内不得同时外出,至少留一人值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全体外出时应提前一天以文字形式告知居民。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本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居民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社区治理的基本形式,是社区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遵循民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组织第四条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组织形式为:全体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小组代表会议。
第五条全体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社区居民代表。
第六条居民小组代表会议根据居民小组的实际情况,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七条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会议的召开和顺利进行。
三、社区居民代表的产生和职责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三)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具有议事能力和群众威信。
第十条社区居民代表的职责:(一)代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行使民主权利;(二)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三)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参加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行使表决权。
四、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一)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社区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务预算和决算;(三)选举、撤换和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四)制定和修改社区居民公约;(五)讨论和决定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第十二条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表决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应当由出席会议的社区居民代表过半数通过。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范本(4篇)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居委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居民自治,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社区居委会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民主自治、服务居民、公正廉洁的原则。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工作应积极开展具体工作,根据居民需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积极履行职责,争取民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技能,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一条社区居委会设立主任、副主任、普通成员等职位,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其他职位。
第二条主任由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副主任由主任推荐,并经居委会讨论决定。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由居委会从社区居民中选聘,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任期为两年,履职满两年后可继续连任一次。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一条主任负责召集居委会会议,组织居委会工作,并代表居委会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第二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居委会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第三条普通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分工合作,负责社区居委会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随意改变工作安排。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一条社区居委会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
(二)召开居委会会议,听取居民意见,制定工作计划。
(三)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协调解决居民纠纷。
(四)定期进行社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相关部门。
(五)组织社区文化和公益活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六)定期汇总工作情况,向上级部门和居民报告工作。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一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对于履职不力、无故缺席、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居委会有权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发奖金、降低职位等。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文(4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扬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促进社区居民自治,建设和谐社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社区居民按照法定程序,集中讨论、协商和决策有关社区事务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社区事务,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依法行使职权,受社区居民监督。
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表达权、投票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组织形式包括居民代表大会、居民代表联络会和居民代表小组。
第二章居民代表大会第七条社区居民在社区范围内自愿选举产生居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
第八条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社区重大事项、选举和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九条居民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一)讨论和通过社区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二)监督和评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三)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四)决定社区居民自治事务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居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应当定期召开,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居民代表大会的会议主持者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监察员由社区居民自行提名产生,负责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以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的多数同意为原则。
第三章居民代表联络会和居民代表小组第十三条居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组成居民代表联络会或居民代表小组,开展议事协商工作。
第十四条居民代表联络会是居民代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机构,代表居民相关诉求、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居民代表小组是居民代表职能具体化的工作机构,定期联系居民,了解民情民意,制定社区相关工作方案。
第四章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居民代表大会的决策,组织具体工作。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2篇)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第一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选举的居民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组成。
第二条居民代表会议向居民会议负责,根据居民会议授权,讨论有关居务方面的具体事项。
(一)讨论修改本社区的《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的草案,然后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二)评议居委会和居委会成员的工作;(三)审议批准居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四)讨论决定本社区的全年工农业生产计划及主要措施;(五)讨论决定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完善,____重要的经济合同;(六)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____全年收支预算和上年收支决算;(七)讨论决定新上、扩建工农业建设项目,以及兴办的各种公共福利事业;(八)____集资款的收缴、安排和使用。
(九)讨论决定机、电、水及其他____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十)讨论决定村级建设;(十一)讨论决定居民代表会议认为需要由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居民代表会议的议题由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联名提出。
第四条居民代表会议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涉及居民委员会成员利益的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六条居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前,居民委员会应当将议题通告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征求居民意见。
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委会汇报并说明本次会议的议题情况,居民代表讨论有关议题,并发表意见。
采取举手表决,但重大问题____决定,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
第七条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居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居民代表会议所作____决定不得与居民会议____决定相抵触,更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居民个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九条居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后,要尽快向广大居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四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发挥居民自治的作用,提高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社区居民履行自治权、民主权、知情权、参与权的重要途径,它是社区委员会与社区居民之间进行沟通、交流、协商的平台。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加强居民自治,推动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的活动,其决议和方案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会议主席团、会议秘书处、议事委员会和代表团。
第七条会议主席团是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决策机构,由会议选举产生,由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主持会议,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会议秘书处是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执行机构,由社区委员会指派工作人员担任秘书长,协助会议主席团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九条议事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议事机构,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负责会议的议程安排、议题准备、会议程序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代表团是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代表机构,由社区居民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广大居民参与会议讨论和决策。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一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由主席团主持,秘书处负责组织会议。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召集应当提前7天通知全体社区居民,并说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决议和方案须经过全体议员的表决,符合过半数的代表出席并投赞成票即可成为决议或通过方案。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可以通过发言、提问、发表意见、投票等方式进行讨论和决策。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自治,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形式,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建设和监督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应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保障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二、会议性质与任务第四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决策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一)讨论决定社区的重大事项;(二)监督社区委员会的工作;(三)选举和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四)听取和审议社区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五)对社区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六)协调解决社区居民反映的问题。
第五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决定。
三、会议组织第六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通知到每位居民。
第七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参会人员为社区居民或居民代表。
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召集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担任。
会议主持人应当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维护会议秩序。
第九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居民或居民代表出席。
会议决议应当经到会居民或居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四、会议议程第十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议程主要包括:(一)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决定社区的重大事项;(三)选举和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四)对社区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五)协调解决社区居民反映的问题;(六)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第十一条会议议程应当提前通知到每位居民或居民代表,以便于居民或居民代表准备意见和建议。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文(四篇)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居民的自治和民主管理,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保障居民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自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会议是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会议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进行,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第四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居民利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五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组织形式包括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常规会议由社区居民按照居民大会的决定,选举产生的居民代表组成。
第七条当社区居民需要讨论和决定紧急事项时,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的召集须符合法定程序,并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告。
第八条常规会议按照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原则进行,临时会议按照需要临时召开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须设主席团,由社区居民代表担任。
主席团的职责是:(一)组织和主持会议的进行;(二)解释和执行会议决议;(三)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四)承办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日常工作。
主席团由不少于3人组成,其中一人为主任,其他为副主任。
主任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副主任由主任指定。
第十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主席团确定,并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告。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结果以票数多数通过。
第十二条会议决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未经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不得决定和执行。
第十三条会议决议应当书面记录,并及时向全体居民公示。
第四章居民参与第十四条居民参与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权利是平等的,任何居民不得以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宗教信仰等理由受到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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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1、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根据社区居民会议授权讨论决定事项。
2、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应当占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社区妇女居民代表应当占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3、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代表提议,召集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4、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5、具有本社区户籍,非社区居民代表的各级党代表、____、政协委员可以列席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但对会议形成____决定、决议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6、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按每五户至十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社区居民小组按核定的名额推选产生。
社区居民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社区居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社区居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社区居民小组负责,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7、社区居民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社区自治章程》、《社区民约》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社区居民代表一年内无故三次不参加会议,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
8、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做到会前有议题,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
并将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通过社区事务公开栏、社区服务网等有效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社区事务公开制度1、成立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本社区事务四务公开工作,及时反馈有关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2、社区事务公开内容。
社区党务、社区自治事务、社区财务、社区服务。
3、社区事务公开形式。
建立社区事务公开栏、通过会议、广播、有线电视、网络、电子屏、明白纸、____等有效形式公开。
4、社区事务公开程序。
社区____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社区事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对帐目进行审核;召开有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的社区“两委”扩大会议,对社区事务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等专题研究并通过;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用社区事务公开栏、网络等形式公开;接受社区居民的查询和监督,解答社区居民提出的问题;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5、社区事务公开时间。
有规律的社区事务一般是半年或一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公开时间在每月的____日;涉及社区居民利益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6、社区事务公开监督。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二)一、依机据《居民____法》规定。
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是居民发扬民主的____制度和民主决策的____式,是实行自治的决策机构,真正的权利属于居民会议。
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由____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本居住区居民或者每户派____名代表组成;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____人组成。
本居民区____成员、居委会成员或居住在居民区的各级____、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户代表或居民代表等权利和义务。
三、居民代表应热心社区工作,办事公道,代表居民意愿发表意见、表决;了解、监督居委会的工作。
建立居民代表联系居民制度。
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____居民民主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与居委会同时换届,可连选连任。
四、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由居委会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以下情况应当及时召集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1)讨论决定属于居民会议职权范围的问题;(2)需要听取居委会的工作报告;(3)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和党员代表提议。
五、居委会应当在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出席对象,并告知议题。
必须有相应的会议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六、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得生效。
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作出决议,由居委会负责实施。
七、居民会议听取并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资金筹集的收支情况报告;选举、撤换或补选居委会成员;讨论并决定居民区社区建设规划建议、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项目;讨论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八、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和决策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贯彻__路线、方针、政策的原则;(2)遵守国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3)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三)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实行居民自治,依照《居民委员会____法》等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人员。
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居民代表,党支部、居委会成员、本社区的各级党代表、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组成。
举行会议时,可吸收老干部、党员及辖区企业负责人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但不参加表决。
二、职权范围。
1、讨论决定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3、制定和修改居民自治章程并监督执行;4、否决和修改居委会不适当____决定和决议;5、监督集资款、上交款、义务工、积累工的安排、收缴和使用;6、需要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召开会议条件。
1、居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时,应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2、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居民代表会议成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必须由出席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四、议事规则。
1、民民代表议事前要根据村委会提出的议案,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然后在会上____讨论决定。
2、居民代表议事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时,会议才有效。
3、议事会上,每个与会同志既要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又要做到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武断地否定别人的意见,要摆事实____理,分清利弊,形成共识。
4、议事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过半数与会代表通过的,方可作出决议。
5、参加会议成员必须坚持执行议事会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上级____反映,但未经居民代表会议修改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党支部各种会议制度一、支委会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党支部书记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集,____委员负责____,支委成员参加,主要研究党务工作。
具体有:1、确定贯彻__方针、政策和上级____布置事项的意见措施。
2、研究制定支部工作制度、工作计划。
3、研究讨论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事宜。
4、研究决定对违规、违纪党员的处理。
5、召开支部成员____会。
6、支部其它事项。
支委会议由____委员负责记录、整理____,负责决定事项催办落实。
二、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
支部可根据情况随时召集,____委员负责____,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支部书记或支委成员主持,研究和解决支部的重大问题。
具体有:1、研究贯彻上级____的决议、指示。
2、讨论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接收新党员,表彰模范党员,决定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
4、支部安排的其它事项。
支部党员大会由____委员负责记录、整理____、负责决定事项的落实。
三、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
1、研究贯彻落实支部决议、工作部署。
2、对纳新、评先、受处等事项提出意见。
3、安排党小组的活动。
4、支部安排的其它事项。
党小组会确定一名党员负责记录,党小组长负责决定事项的落实。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四)第一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选举的居民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组成。
第二条居民代表会议向居民会议负责,根据居民会议授权,讨论有关居务方面的具体事项。
(一)讨论修改本社区的《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的草案,然后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二)评议居委会和居委会成员的工作;(三)审议批准居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四)讨论决定本社区的全年工农业生产计划及主要措施;(五)讨论决定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完善,____重要的经济合同;(六)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____全年收支预算和上年收支决算;(七)讨论决定新上、扩建工农业建设项目,以及兴办的各种公共福利事业;(八)____集资款的收缴、安排和使用。
(九)讨论决定机、电、水及其他____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十)讨论决定村级建设;(十一)讨论决定居民代表会议认为需要由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居民代表会议的议题由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联名提出。
第四条居民代表会议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涉及居民委员会成员利益的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六条居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前,居民委员会应当将议题通告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征求居民意见。
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委会汇报并说明本次会议的议题情况,居民代表讨论有关议题,并发表意见。
采取举手表决,但重大问题____决定,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
第七条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居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居民代表会议所作____决定不得与居民会议____决定相抵触,更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居民个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九条居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后,要尽快向广大居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第十条居民代表应积极发挥作用。
一是参政议政;二是与推选自己的居民保持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负责向居民传达会议决定;四是动员、____、教育和团结居民。
第十一条居民代表会议____决定,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实施,并接受居民和居民代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