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的主要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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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及其仲裁守则的特点.doc

亚洲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及其仲裁守则的特点.doc

亚洲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及其仲裁制度的特点-近年来随着亚洲经贸与投资的迅速发展,丞须一套有效而省时节费的纠纷解决方式,因而,作为解决国际或国内商事纠纷的另一种方式已在亚洲地区异军突起。

亚洲许多国家制订了详尽的法律规范并建立中心及机构以提供服务。

可是,尽管一些亚洲国家已采用联合国为协调各国规范而制定的国际商事示范法(UNCITRAL示范法),亚洲各国法仍存在显著的差异。

本文将着重分析比较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日本、南韩、台湾、中国、泰国及印度尼西亚九个国家和地区的仲裁制度的特点,而不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仲裁法及程序作详尽无遗的分析。

本文还将回顾上述各亚洲国家国际仲裁中心的运作功能及各自的仲裁法,主要论题有:现行的国际和国内仲裁法律及规则;仲裁协议及其意思自治的有效性;仲裁员的指定及其管辖权;对仲裁员的质疑及撤换;临时性及保护性措施;律师代理;实体争端的适用法律;仲裁裁决的执行;对仲裁裁决的异议和驳回仲裁裁决(宣告无效)。

此外,本文将援引上述九国的典型仲裁条款。

一、主要商事仲裁中心香港:1985年成立的为本港及国际仲裁提供专业服务和邦助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提高了香港作为国际仲裁庭的地位。

该中心是一个由商界及专业人士组成的委员会运作的、独立、非赢利性机构,它由香港政府提供资助,并接受私人捐赠。

其为本港及国际仲裁提供服务,包括指定仲裁员,提供辅助服务,以及依该中心自身仲裁规则及UNCITRAL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管理。

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签订的合作协议提高了该中心在亚洲国际仲裁中的地位。

马来西亚:1978年,亚非法律咨询委员会(AALCC)通过决议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建立一个地区仲裁中心,以期在亚太地区提供一体化解决争端的体系。

该中心是非赢利性组织,由马来西亚政府提供资金组建,并保证不受政府干预。

尽管其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马来西亚政府,但该中心直接向亚非法律咨询委员会报告并只对亚非法律咨询委员会秘书长负责。

第十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

第十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

(二)种类
(1)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的某一条款 中,约定将以后执行合同中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 (2)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为把有关争议提交仲裁解决而专门 单独订立的协议书。
(三)主要内容
(1)提交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的内容,一般 应包括仲裁意愿、仲裁机构、所要适用的仲裁规则 和提交仲裁的事项等内容。
(2)提交临时仲裁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应该 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事项、仲裁所适用的法 律、促裁所适用的规则、仲裁地点、仲裁庭的组成 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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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依法成立,对当事人直接产生了法律效
力。
(二)对仲裁庭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庭或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依 据。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一)仲裁的含义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即由双方当 事人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 断是非,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 具有约束力。
(二)商事的含义
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是指,由于合 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 权利义务关系,例如货物买卖、财产租赁、工程承 包、加工承揽、技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 勘探开发自然资源、保险、信贷、劳务、代理、咨 询服务和海上、民用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运输 以及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海上事故和所有权等, 但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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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 裁审理 2、书 面审理 1、口 头审理
(四)仲裁裁决
中间裁决 部分仲裁 最后裁决
(1)仲裁机构的名称、裁决书编号、 仲裁员的姓名和地址、当事人双方的名称 和住所地、代理人和其他参与人的姓名; (2)仲裁请求; (3)争议事实; (4)裁决理由; (5)裁决结果; (6)仲裁费用的负担; (7)裁决的日期和地点。

lcia 仲裁规则

lcia 仲裁规则

LCIA 仲裁规则概述LCIA(伦敦国际仲裁中心)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其仲裁规则(LCIA Arbitration Rules)是解决商业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LCIA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和运作机制。

仲裁规则的适用范围LCIA仲裁规则适用于由合同或其他法律协议约定的、涉及国际商事纠纷的仲裁。

它们可适用于与国际贸易、投资、合资企业和合作协议等有关的各种纠纷。

这些规则旨在提供一个公正、高效和适当的争议解决机制,以满足商业界不断增长和多样化的需求。

仲裁程序仲裁协议仲裁程序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

根据LCIA仲裁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和条件、协议或其他形式的书面协议来解决纠纷。

仲裁协议的存在和有效性对于启动仲裁程序是至关重要的。

申请仲裁一方当事人可以向LCIA提交申请仲裁的请求。

申请必须包括详细的纠纷描述、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仲裁协议的存在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LCIA仲裁规则规定了申请仲裁的时间限制和申请费用。

仲裁庭的组成根据LCIA仲裁规则,仲裁庭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否则由LCIA从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仲裁员。

仲裁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地处理纠纷。

证据和听证会在仲裁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LCIA仲裁规则规定了证据的提交和交换程序,确保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权利。

在需要时,仲裁庭可以组织听证会,以进一步了解案件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最终裁决仲裁庭最终将作出裁决,该裁决具有约束力并且为当事人决定终局。

根据LCIA仲裁规则,裁决应在仲裁庭的多数意见下作出,并且在指定的时间限制内提交给LCIA。

裁决应特别说明所采纳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可包括给付赔偿、追溯执照、确认合同终止等决定。

仲裁规则的优势快速高效与法院诉讼相比,仲裁程序通常更加迅速高效。

LCIA仲裁规则明确规定了时间限制,保证了案件能够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得到解决。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与仲裁机构介绍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与仲裁机构介绍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与仲裁机构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跨国交易的增多,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和仲裁机构的作用日益凸显。

这些机构致力于为国际商事争议提供公正、有效、高效的解决方案,为跨国企业和个人提供信心和保障。

本文将向您介绍几个重要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与仲裁机构。

一、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是全球最具声誉的商事争议解决机构之一。

成立于1923年,总部位于巴黎。

ICC提供的仲裁服务遵循《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该机构汇集了来自全球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具备丰富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经验。

通过ICC仲裁,当事人可以选择单一仲裁员或仲裁庭来处理争议,并在全球范围内执行。

二、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是全球最具影响力之一的商事仲裁机构。

LCIA的仲裁服务遵循《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

该机构总部位于伦敦,拥有来自商界、法律界和学术界的专家。

LCIA提供高效、灵活的仲裁程序,以及一流的仲裁员和秘书服务,受到国际商界的广泛认可。

三、瑞士国际仲裁院(SCAI)瑞士国际仲裁院(SCAI)是瑞士当局创建的独立、非营利性机构,旨在处理国际商事争议。

SCAI的仲裁规则简洁明了,并符合国际标准。

该机构总部位于日内瓦,积极推动瑞士作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地位。

SCAI的仲裁员来自全球各地,具备广泛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四、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是亚洲地区最重要的商事争议解决机构之一。

SIAC的仲裁规则兼顾灵活性和高效性,并采用最新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标准。

该中心总部位于新加坡,吸引了众多来自亚洲和其他地区的仲裁员和法律专家。

SIAC致力于提供一流的中介服务,并推动亚洲地区成为重要的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五、国际经济法庭(ICC)国际经济法庭(ICC)是一个专注于解决国际经济争议的仲裁机构。

该机构总部位于巴黎,其仲裁庭由法律和商业专家组成。

ICC的仲裁规则旨在提供一种适用于商事争议解决的完善和专业的程序。

了解国际商业仲裁机构国际商会仲裁院国际仲裁协会和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了解国际商业仲裁机构国际商会仲裁院国际仲裁协会和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了解国际商业仲裁机构国际商会仲裁院国际仲裁协会和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国际商业仲裁机构简介国际商业仲裁机构(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Arbitration Court,ICC)是世界上最大的商业仲裁机构之一,总部位于法国巴黎。

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仲裁解决国际商业纠纷,并为商业界提供最权威、高效的解决方案。

国际商业仲裁机构成立于1923年,迄今为止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处理商业争端的重要机构之一。

其仲裁裁决被全球商业界广泛接受,其地位和声誉备受推崇。

国际商会仲裁院国际商会仲裁院(ICC Court of Arbitration)是国际商业仲裁机构的核心部门,负责管理、处理和监督与仲裁有关的事务。

仲裁院由全球商界精英组成的独立仲裁员组成,其职责是处理涉及ICC仲裁的纠纷。

国际商会仲裁院在其运作中秉持着公正、高效和专业的原则。

它通过仲裁程序,为双方提供快速、经济、灵活的争端解决方案。

仲裁院的职能包括选任仲裁员、审查仲裁程序、管理案件等。

国际仲裁协会和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国际仲裁协会(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ssociation)以及国际商事仲裁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Dispute Resolution)是国际商业仲裁机构的附属机构。

它们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国际商会仲裁院处理与仲裁相关的事务。

国际仲裁协会主要负责维护和发展全球仲裁行业的工作,并推动国际仲裁法的制定和实施。

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则致力于提供仲裁、调解和其他争议解决服务,尤其在涉及商事争端的国际贸易领域具有重要地位。

国际商业仲裁机构的优势国际商业仲裁机构作为当今商业界最权威的仲裁机构之一,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 地位和声誉:国际商业仲裁机构凭借长期以来的卓越表现和精湛技术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可与尊重。

2. 快速高效:相对于国际诉讼,仲裁程序通常更为迅速和高效,可以帮助各方快速解决纠纷,减少时间成本和不确定因素。

仲裁机构的分类

仲裁机构的分类

仲裁机构的分类一、仲裁机构的定义和作用仲裁机构是指由政府或非政府组织设立的、负责处理争议和冲突的机构。

它们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公正、独立、高效的仲裁程序,解决当事方之间的争端,并对争议的结果做出裁决。

仲裁机构的分类主要根据其性质、组织形式和管辖范围来区分。

二、根据性质的分类1. 国际仲裁机构国际仲裁机构是指处理跨国争议的仲裁机构,其裁决具有全球范围的法律效力。

国际仲裁机构通常由各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共同组建,以维护国际法和国际公平正义为宗旨。

常见的国际仲裁机构有:•国际仲裁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简称ICA):由国际商会设立,总部设在法国巴黎,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国际仲裁机构之一。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简称ICSID):隶属于世界银行集团,负责处理国际投资纠纷。

2. 国内仲裁机构国内仲裁机构是指处理国内争议的仲裁机构,其裁决具有国内法律效力。

国内仲裁机构通常由各国政府或司法机关设立,以解决国内商事争议为主要任务。

常见的国内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简称CIETAC):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国内仲裁机构之一,负责处理国内外经济贸易争议。

•北京仲裁委员会(Beijing Arbitration Commission,简称BAC):总部设在北京,是中国领先的仲裁机构之一,处理各类争议。

三、根据组织形式的分类1. 政府机构政府机构是由国家政府设立的仲裁机构,通常由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直接管理和监督。

政府机构的优势在于其权威性和公信力,但也存在政府干预的可能性。

常见的政府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隶属于中国国务院,是中国最高级别的仲裁机构之一。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跨国商业争议的一种方式,因其高效、专业和保密的特点而受到广泛认可。

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规则对于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概述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规则,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运作机制。

仲裁协议国际商事仲裁始于双方或多方签订的仲裁协议。

该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将现有或未来争议提交仲裁的共识。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前提。

仲裁机构的选择当事人可以选择一个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国际商会(IC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等。

选择时需考虑机构的专业性、地理位置、费用以及适用规则等因素。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通常包括申请、答辩、证据提交、听证、裁决等步骤。

仲裁庭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仲裁机构的规则确定。

仲裁地和适用法律仲裁地的选择对仲裁程序有重要影响,因为它可能决定了仲裁程序应遵循的法律体系。

同时,当事人还可以约定适用的实体法,即用于判定争议的法律。

裁决的效力和执行仲裁裁决通常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为了确保裁决的执行,大多数国家都是《纽约公约》的签署国,该公约为国际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提供了框架。

挑战和上诉虽然仲裁裁决通常是不可上诉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地的法院提出挑战,例如质疑仲裁员的独立性或仲裁程序的公正性。

保密性与法院诉讼不同,仲裁程序通常是私密的,这有助于保护商业秘密和公司声誉。

然而,保密的程度可能因仲裁机构的规则和适用法律而异。

结论国际商事仲裁提供了一个灵活、高效的解决跨国商业争议的平台。

通过了解其基本规则,企业可以更好地准备和参与仲裁程序,从而有效地解决争端并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内容仅为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简要概述,实际仲裁过程可能涉及更多细节和复杂性。

建议在面临具体争议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第七章国际商事仲裁

第七章国际商事仲裁
2、高度意思自治性是有效解决国际商 事纠纷的优势
(三)我国的仲裁面临的问题
1.仲裁机构中依然存在很浓的行政色彩
2. 对仲裁性质定性错误,在国内外产生了不 良的影响
3.工作指导方针及工作重心偏离仲裁法的立 法精神
在瑞典所有仲裁机构中,斯德哥尔摩 国际商事仲裁院是最有影响的一个
该院成立于1917年,最初只是致 力于国内仲裁,1970年初冷战双方美 国和苏联虽然政治上对立,军事上对抗, 法律和文化上的差异较大,但经济上往来 难免会产生纠纷,于是冷战双方美国和苏 联就基于瑞典政治上的中立和斯德哥尔摩 国际商事仲裁院(以下简称SCC)的高 素质,一致推荐它作为处理东西方两大阵 营之间经济纠纷的主要仲裁机构。
3、美国仲裁协会(AAA)
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是美国主要的国际常设仲裁机构
1926年设立,总部在纽约
该协会分支机构遍布美国的主要城市
协会现行的《国际仲裁规则》1991年3月 1日生效
协会受理的仲裁案件主要是货物买卖合 同、代理合同、工业产权、公司的成立与 解散,以及投资等方面的争议。海事仲裁 案件由专门的海事仲裁机构受理。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一)国际商事仲裁具有涉外性 (二)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当事人自愿性 (三)国际商事仲裁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四)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
三、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一)临时仲裁机构 随意的、偶然的仲裁组织形式 根据双方当事人仲裁协议所选定的仲裁 员负责审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并在仲 裁裁决做出后即解散的一种仲裁形式。 临时仲裁的特点: 临时仲裁是仲裁历史上仲裁组织的最初 表现形式 我国仲裁法对临时仲裁没有规定
国际商事仲裁(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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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的主要仲裁机构
国际商会仲裁院设立于1928年,总部在巴黎。

为国际商会常设仲裁机构。

该仲裁院为目前世界上提供国际经贸仲裁服务较多、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经济仲裁机构。

本文为你介绍国际商事的主要仲裁机构基本资料。

解决投资争议的国际中心(ICSID)该机构专门为解决国家契约——国家与外国私人投资者签订的“特许协议”或“经济开发协议”所产生的争议问题而设。

该中心为专门性国际组织,具有国际法人地位。

ICSID与世界银行关系密切。

ICSID 仲裁为完全自治的管辖体制,不受制于内国法律和内国法院。

在该体制中,缔约国对本国国民和另一缔约国根据公约已同意交付仲裁的协议不得给予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要求。

内国法院仅限于为ICSID裁决提供便利和给予司法协助。

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the 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the 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成立于1917年。

为斯德哥尔摩商会内部机构,但在职能上独立。

瑞典中立国的地位,为其公平性提供了很好的保障,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享有很好的国际声誉。

该院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有业务联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议,我国当事人在选择第三国仲裁机构时,可优先考虑该仲裁院。

美国仲裁协会(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为
美国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于1926年设立,总部在纽约,在全国主要城市设有24家分会。

为独立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该协会受理的案件多数为美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the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1985年设立,该中心为受限制担保并按香港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民间非营利性公司。

受理香港区内仲裁案件和国际商事仲裁案件。

该中心无自己的国际商事仲裁规则。

实践中,依《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操作。

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成立于1892年,为英国最有国际影响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由伦敦市政府、伦敦商会和女王特许仲裁协会共同组成的联合委员会管理。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ese International Economic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成立于1956年4月。

前身为“对外贸易仲裁会”及“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总部设在北京。

上海及深圳设有分会。

XX年,该委员会启用了一个新名称: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

CIETAC于XX 年9月5日通过了新仲裁规则,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受案范围目前为一切国内、国际仲裁。

目前,该仲裁委员会受案数量居世界第一位。

在国际上享有较高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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