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福利待遇及休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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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规定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规定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的规定(劳动法)病假规定(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工资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工资待遇

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全额发给。

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晋升工资。

1、妊娠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20-30天;2、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产假50天;3、正常分娩(含七个月以上早产或超期分娩)的,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产假当年仍可享受探亲假和年休假;5、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6、女教师在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女职工妊娠期、哺乳假1、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3、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算在工作时间之内。

4、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

不影响晋升、调整工资。

5、女职工符合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

其中,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6个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3个月。

请哺乳假不影响晋升、调整工资。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每年不低于100元,从领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

6、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

7、女职工产后申请1年假期(含合法产假),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基本工资照发。

8、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的女方生育时,男方可享受7天护理假,工资照发。

事业单位员工工资与福利待遇制度概述

事业单位员工工资与福利待遇制度概述

事业单位员工工资与福利待遇制度概述事业单位作为我国公共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

在事业单位中,员工的工资与福利待遇制度对于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工作积极性和保持组织稳定运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员工工资与福利待遇制度进行概述。

一、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制度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本工资是事业单位员工根据其所属岗位等级确定的固定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职务工资两部分。

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从事的具体岗位的特点和需求而确定的工资标准,职务工资则是根据员工所担任的职务的级别而确定的。

事业单位常根据人员的学历、职称和工作年限等因素来确定对应的职务工资水平。

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的,用于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升绩效水平。

绩效工资的确定通常需要参考员工的工作成果、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因素,以确保公平公正。

二、福利待遇制度除了工资外,事业单位员工还享受一系列福利待遇。

1. 医疗保险:事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险,员工在生病住院或就医就诊时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费用报销和医疗服务。

2. 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确保员工退休后有一定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住房积累。

3. 职工奖励制度:事业单位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立了一系列的奖励机制,例如年终奖、绩效奖等,用于鼓励员工为单位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4. 假期制度:事业单位员工享有法定的带薪休假制度,包括年假、病假、婚假、产假等,以保证员工有充分的休息和生活时间。

5. 培训和发展机会: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学习的机会,例如组织内部培训、外派学习等,以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能力。

三、制度创新与完善为了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与福利待遇水平,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凝聚人心,事业单位在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与完善。

1. 差异化薪酬制度:根据岗位的重要性、技能要求和市场需求等因素,事业单位逐步实施差异化薪酬制度,以提高对高技能和紧缺人才的吸引力和激励力。

事业单位休假规定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休假规定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休假规定管理办法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工作与生活平衡的追求越来越强烈。

休假作为一项员工福利政策,对于事业单位来说尤为重要。

那么,事业单位休假规定的管理办法又是怎样的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一、休假类别事业单位的休假类别分为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各类别休假具体如下:1.年休假:根据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长短,每年享受一定的带薪休假天数。

年休假可以用于休养、休闲、旅游等个人需要。

2.病假:员工在生病或身体不适时可以请病假。

根据具体情况,单位规定了不同的病假天数和工资待遇。

3.婚假:员工在结婚时享受的带薪休假,通常为3-7天,具体天数根据单位规定而定。

4.产假: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和生育期享受的休假,通常为98天。

具体天数根据国家法律和单位规定而定。

5.丧假:员工在家人去世时享受的带薪休假。

根据家人的亲属关系,单位规定了不同的丧假天数。

二、休假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员工的休假权益和单位的正常运转,事业单位制定了一系列休假管理办法:1.请假程序:员工请假前需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并在申请表上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等信息。

上级部门负责审核并批准请假。

2.休假调休:当员工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时,单位会与员工商定调整休假时间的安排,以保证休假权益。

3.休假期间待遇:在休假期间,员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时相同的福利待遇,包括工资、保险等。

4.休假记录:事业单位建立了休假记录系统,用于记录员工的各类休假情况和使用情况。

5.违规处理:如果员工在休假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其他违反休假规定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休假规定的可行性和效果事业单位休假规定的可行性和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升员工幸福感:合理有效的休假制度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增强员工对单位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2.改善工作氛围:通过合理的休假安排,可以缓解员工的工作压力,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改善整个单位的工作氛围。

3.保障员工权益:休假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能够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避免了员工在请假和休假过程中的纠纷和不公平待遇。

事业单位员工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员工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员工福利制度事业单位员工福利制度篇1一、假期制度(一)节假日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建军节(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形成七天的“黄金周”和三天的“小长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探亲假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常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根据甬劳〔1998〕266号文件规定,工作地与父母居住地同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职工不再实行探亲假制度。

2、职工探亲假期(1)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

已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的,探亲假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3、路费报销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及职岗津贴、省直补贴、地方职务岗位津贴等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4、探亲假中的有关问题说明(1)“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2)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事业单位福利发放标准

事业单位福利发放标准

事业单位福利发放标准一、福利发放标准事业单位的福利发放标准,通常会根据员工的职务、工龄、工资、岗位以及家庭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享受到合理的福利待遇。

1、职务和工龄:员工的职务级别和工龄长短是决定福利发放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职务级别越高或工龄越长的员工,可以获得更高的福利待遇。

2、工资水平:员工的工资水平也是福利发放的重要参考因素。

事业单位通常会根据员工的工资水平来决定发放的福利金额,以保障员工的生活质量。

3、岗位特点: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性质也会影响福利发放标准。

例如,一些特殊岗位的员工可能需要额外的福利待遇来保障其工作和生活。

4、家庭情况:事业单位也会考虑员工家庭情况,例如家庭人口数量、收入水平等,以确定合理的福利发放标准。

二、福利种类事业单位的福利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节日礼品: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事业单位通常会为全体员工发放节日礼品,以表达对员工的关心和感谢。

2、生日礼物:每位员工在生日当天,通常会收到单位发放的生日礼物,以庆祝员工的生日。

3、健康体检:事业单位通常会为全体员工提供年度健康体检服务,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4、带薪休假:根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员工享有带薪休假待遇,以确保员工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

5、培训和学习:事业单位也会为员工提供各种培训和学习机会,以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6、其他福利: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福利之外,事业单位还可能为员工提供其他福利,例如免费午餐、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总之,事业单位的福利发放标准是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实际情况来制定的,以确保员工能够享受到合理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一、引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保障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我们对本单位近期的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自查。

我们认真审查了各项政策法规,并对实际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自查内容1、津补贴发放依据:我们检查了所有津补贴发放的依据,确保其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相关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相关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相关政策工资福利科科长彭玉平2013年5月3日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一)主要文件依据1.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出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2.2008年2月15日,人事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第9号令);3.2008年5月21日,重庆市人事局制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8〕61号)。

(二)年休假天数的计算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年的必须对年对月,从工作年限满后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有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职工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年休假安排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六)有关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1.因招录、招聘、调动、安置等原因变更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工作单位应按其当年应休未休的天数安排年休假。

2.因工伤医疗期当年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单位可在其工伤医疗期满后安排补休。

3.因休产假(含国家规定的产假假期和按有关规定申请延长的产假假期)当年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单位可在其产假期满后安排补休。

4.挂职锻炼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年休假计划和年报统计。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规定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规定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的规定(劳动法)病假规定(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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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六)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八)病假
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全额发给本人基本工资。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全额发给本人基本工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探亲假
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工作人员,配偶之间、单身工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工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工作人员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期: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探亲路费: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或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
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待遇及休假规定(2012)
一、工作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每周5日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机关、事业单位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加班的天数可由单位内部实行调休。
二、各种假期及待遇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假。
(二)全体公民法定节日11天: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假期15天;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30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的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2、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九)丧假
工作人员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工作人员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工作人员的工资照发,奖金(奖励工资)如何发给,由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
2、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3、年休假期间的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七)产假
1、休假天数:
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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