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因素探析
检察公正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文章标题:深度剖析:检察公正司法中的问题与不足1. 起源检察公正司法,作为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负责对案件的审查、检察和法律监督。
然而,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会发现其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2. 存在的问题2.1 审查检察不严谨某些案件在审查阶段存在不严谨的情况,导致可能存在的证据被忽略,以及对案件本身的深度审查不足,给判决带来一定程度的问题。
2.2 法律适用不当在一些案件中,检察机关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偏差,未能充分考虑法律条款的具体含义及适用范围,从而造成判决偏颇的情况。
2.3 法官和检察官的利益冲突在一些案件中,法官和检察官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况不容忽视,这可能导致对案件的处理不够客观公正。
3. 不足之处3.1 专业知识不足有些检察官可能在专业知识上存在不足,无法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和深入了解,导致审判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3.2 制度和规范不完善在某些方面,检察公正司法的制度和规范可能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使得对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灰色地带,容易产生问题和争议。
3.3 执法监督不力在一些司法体系中,执法监督的力度可能存在不足,导致检察公正司法中的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监督和纠正。
4. 个人观点与理解作为检察公正司法的关键角色,我们应该不断完善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加强对案件的审查和检察工作,保证审判的公正和客观性。
司法体系也应该加强对检察公正司法的监督,确保其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总结通过以上对检察公正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深入探讨,我们可以看到其中存在着一些现实的难题和挑战。
但只有深入理解并不断完善和改进,才能使检察公正司法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社会公正和司法公平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这篇文章中,我详细讨论了检察公正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希望可以帮助你更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这一主题。
如果你有任何问题或想法,欢迎在评论区共享。
检察公正司法作为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承担着审查、检察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浅析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原因与对策

浅析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原因与对策提要:司法公信力来源于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高效的执法活动。
加强司法机关公信力建设,是全面实现执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影响司法公信力因素和对策的研究,是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机关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因素;原因;对策。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形成的整体印象和评价。
司法公信力反映了社会对司法机关的认可程度与信赖程度。
司法公信力来源于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高效的执法活动。
司法公信力是建立诚信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等专项教育活动,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明显提升,但是,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环节和方面。
加强司法机关公信力建设,是全面实现执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影响司法公信力因素和对策的研究,是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机关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实践中,影响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个别案件的质量不高,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案件,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得当是法律对案件质量的要求。
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实践中还存在违背客观事实办案,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理不当等现象,甚至由于司法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冤案、错案。
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不能被有效保护,导致当事人申诉、上访。
2、办案程序违法,侵犯当事人权益。
由于个别司法部门和司法人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等错误观念,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单位和公民的合法财物,依法应当返还的不及时返还;违法对公民采取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诱供、刑讯逼供、超期办案等违反程序法的行为,违反办案程序的错误,侵害的却当事人的实体利益。
3、办案时间过长,诉讼效率低。
表现为依法应当立案的不能及时立案,立而不侦,侦而不结,案件久拖不决,办案期限过长,不应当延期的随意延期,应当做出处理决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仍然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当前影响和制约执法、司法公正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影响和制约执法、司法公正的问题及对策公正,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取向,是执法、司法的灵魂,也是检验执法、司法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标准。
失去了公正,执法、司法活动也就失去了任何正面的意义。
然而,就当前而言,执法、司法不公虽然是个别的现象,但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存在。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对于执法、司法活动是否公正有责任进行监督,通过个案的办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向执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通过自身的工作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一、关于当前执法、司法不公的问题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当前仍然存在着执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且执法、司法不公有着多样化的表现和极为复杂的原因和深刻的产生根源,对社会生活和稳定大局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一)执法、司法不公的主要表现1、受利益驱动,XX执法。
如近年来我们查办几起XX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案件,就是典型例证。
2、重罪轻判,轻罪重判,违背了罪型相适应原则。
3、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使有罪的人逃脱了刑罚的惩罚,使XX的人逃脱了法律的追究,使受害者冤屈得不到伸X,使社会公平正义得不到体现,而那些应受处罚的人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
如某派出所所长X某徇私枉法伪造XX明,私放犯罪嫌疑人。
4、不应当立案而立案。
使一些没有XX犯罪行为的人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错误地受到追究。
如李某伙同他人实施抢劫时,尚未年满14周岁,公安机关未查清这一事实即以涉嫌抢劫罪对其予以刑事拘留。
5、应立此案而立彼案。
案件性质不清,当然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造成执法、司法不公。
6、枉法裁判,枉法执行。
如邹某枉法裁判一案。
又如某法庭在承办该执行案中,在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的前提下,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扣押财产并采取强制措施,方法不当,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的有关规定。
7、徇私徇情,枉法处理。
如我们查办的某林业站杨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景某徇私枉法案。
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
进。
一
、
影响公 安机 关执 法公信 力 的 问题
作公信力强 ,表明公安机关各项工作做得好 ,人 民群众满意;公信力低说明工作没有做好 , 人民 群众不满意或者不理解。公信力高的国家机关其 工作能够得到社会广泛的信任和积极的配合 ,工 作效率就高 ;公信力低的国家机关其工作难 以被 社会所理解 ,履行职责时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支
白 伟
( 云南 警官学 院 ,云南 ・ 昆明 6 5 0 2 2 3 )
内容摘要 :影 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主要问题是公安机关执法效率 低下、公安机关执法 质量有待 提高、社会成 员 对现代法治基本 要求认识较低等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公安机关执法效 率低下 、公安执法 质量相对较低 社会成员对 现
映在被 偷被 抢后 ,公安 机关 破案 少很难 为 受害人 挽 回损 失 。 从 云南 省公 安 厅 刑 侦 总 队 提供 的 2 0 1 0年 全
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活动
和行 政执法 工作 的信 任度 和评 价 。能够 影 响公 安
机关执法公信力因素很多 , 但是公安机关的执法 规范性、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 的高低、公安机关 的社会形象以及公安机关人 民警察素质和能力是
件 ,破案率仅为 3 0 . 2 4 %。而云南省刑事案件 中
主 要是 以盗 窃 、诈 骗 、抢夺 、抢 劫 等侵财 案 件为
后社会都会普遍 同情相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势一方 ,造成公安机
关执 法公 信力受 损 ;第 三 ,受 访人 普遍 对现 代刑 事诉讼 的基 本要 求不 甚理 解 ,因而 对公 安 司法机 关 严格 依 法进行 司法活 动和严 格 的证据要 求 产生 错 误认 识 ,认为 公安 司法 机关 是在 保护坏 人 。社
当前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对策

当前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对策【摘要】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职能的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集中体现。
当前我国司法公信力存在普遍的缺失。
本文从我国司法结构的角度分析当前司法公信力的缺失原因,并就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缺失;原因;对策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职能的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集中体现,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
从司法的价值目标而言,其追求的较高程度的公信力。
然而当前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却不尽如人意。
公众对司法的评价不高,对司法缺乏信任也是不争的事实。
如何在社会树立普遍的法治信仰,提升司法公信力是我国司法改革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司法公信力概述司法公信力是一个蕴涵着信用和信任双重维度的概念,其核心是司法对社会公众的信用与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①即从权力行使角度,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通过其职权活动使国家司法权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建立起来的一种公共信用,也就是司法机关据以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资格和能力。
②在我国,法律作为“工具”的理论一定程度根植于社会公众的思想中。
在这一观念的影响下,往往更加注重司法的”工具性”价值,从而忽视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内涵。
在司法过程中,时常会出现为追求司法效率,而忽略程序公正,从而无形中损害司法公信力的情形。
同时,部分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不规范作为也是当前导致公众对司法信赖程度低下的主要原因。
二、从司法结构角度分析当前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一)立法方面法律是司法裁判的依据与准绳,法律本身的质量即立法的科学性直接决定了审判的过程与质量。
我国系成文法国家,法官仅是在解释法律,本身没有造法的功能。
当前我国的立法水平,立法的科学性还不尽如人意。
部分法律存在的滞后性、不灵活性等问题,法律本身难以说服公众,则以其为依据的裁判显然缺乏公信力。
在部门领域,立法不完善、不周全,存在诸多空白,发条冲突频现,导致司法过程中无法可依或者适用法律混乱,降低司法的公信力。
当前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因素和原因

当前影响和制约民警规范执法的因素和原因近年来,基层公安机关大力加强公安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执法责任制建设,队伍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执法质量明显好转,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管理不科学、执法活动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成为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突出因素。
我们必须正视存在问题,创新各项执法措施,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遵循严格、公正、文明、理性的执法要求,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本文结合基层公安执法工作实际,就当前公安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对策,谈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公安基层单位执法上存在的问题1、执法为民的思想尚未牢固确立。
执法为民思想是公安执法思想的核心,但少数民警没有从思想上弄清“权从何来,为谁用权”的问题,在具体执法中缺少群众观念,缺乏群众感情。
虽然近年来通过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公安民警执法理念有了新的转变,执法为民的思想进一步确立,并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得到了体现。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执法为民的思想还没有牢固树立,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执法违法、执法不公、执法随意的情况时有出现,执法为利让道、为情所困、因人执法的情况仍有发现,为应付考核而执法,对执法监督被动接受甚至视为障碍的问题仍然存在,不注重学习,凭吃老本办案,凭经验办案、凭感觉办案在一些民警身上程度不同存在,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仍有不小差距。
可以说,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按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执法观念的落后、认识的偏差已经成为制约公安执法工作发展最大的绊脚石,是导致诸多执法问题发生的根源所在。
2、中层领导对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少数基层领导对执法工作的认识还存在偏差,在执法工作上重结果轻过程,重破案轻办案,重数量轻质量,对办案过程关心重视不够,造成一些单位执法常发性问题不断,没有认识到公安执法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不注意加强本单位的执法建设,甚至把必要的法律审核把关和执法监督视为障碍,没有形成班子合力抓,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局面。
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与执法公信力建设探析

Le98|S V s t orn A nd Soe.谴V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与执法公信力建设探析潘栋摘要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与执法公信力存在着相辅相成,量权以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作相关探讨.关键词自由裁量权执法公信力检察机关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一、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与执法公信力的定义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或幅度内,或者根据法律的精神,根据情况的不同有选择地做出处理的具体权力。
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是指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中对社会的信用和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和结果的信任。
二、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与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的内在联系(一)我国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当今世界许多各国都赋予检察机关以自由裁量权,即在刑事诉讼中对具备起诉条件的案件裁量是否起诉的权力。
在我国,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源于《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实际上我国实行的是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41条是起诉法定主义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因此,我国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仅指微罪不起诉的情况,即“钊‘对轻微犯罪的犯罪人,认为追诉并无公共利益,为使轻微犯罪的犯罪人尽快从刑事程序中解脱出来,由检察机关依其职权斟酌具体情形作出的一种终止诉讼程序的决定。
”(二)检察机关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的现实要求1.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十七届四中全会就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司法监督,保证公正司法,严厉惩治腐败也提出明确要求。
简析政府公信力流失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简析政府公信力流失的原因及解决办法内容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转型加快,但是在这过程中凸显出更多的深层次社会问题。
住房问题,就业问题,文明执法等问题直接挑战着政府的公信力,信任危机的爆发使政府施政面临空前压力与难题,面对挑战,政府如何通过完善自身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重塑公信形象,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本文从政府公信力的含义和判断标准及其丧失的原因、如何提高政府公信力几方面来分析政府公信力,以求使大家对政府公信力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关键词:政府公信力;公信力流失;提升公信力一、政府公信力的含义和判断标准1.政府公信力的含义政府公信力是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和网络的认可而赋予规范和网络的信任,并由此形成社会秩序。
政府作为一个为社会成员提供普遍服务的组织,其公信力程度通过政府履行其职责的一切行为反映出来,因此,政府公信力程度实际上是公众对政府履行其职责情况的评价。
2.政府公信力的判断标准政府公信力可以以下四个方面来作为判断标准①政府应是负责任的政府。
无论是否出现公共危机,政府都应当履行职责,言而有信,政策要相对稳定。
对于公共危机,政府更应当果断、及时地回应公民的要求。
②政府应是以公民为本位的服务型政府。
政府必须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追求目标,努力提高政府部门服务质量和效率,自觉高效地为向公民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③政府应是依法行政的政府。
在任何行为中,政府都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法律精神来为人民服务,避免文件和领导讲话大于法的现象,使人们形成对法律和制度的信仰,通过法律和制度来体现政府的诚信。
④政府应是透明的政府。
人们的利益需求创造了政府,政府的存在价值就在于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
而政府满足社会成员需要的措施、过程、方式等都应当为成员们所了解。
方面。
政府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政府机构职能、人员配臵、行政程序、执法依据、会议活动及文件资料等信息都应当公开和便于公众查询,政府的决策过程因此也应当使公民知晓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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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因素探析
[摘要]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提升执法公信力方面做了不懈努力,取得了较好成效,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从公信力面临的挑战、存在问题的根源和可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方面探讨检察执法公信力问题。
[关键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就是检察机关通过公正严格文明执法,全面履行职责,赢得党、国家和人民群众信任的能力。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的精辟论述标志着党和国家将执法公信力建设提升到了事关全局的战略高度,对新时期政法机关执法能力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执法公信力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起着风向标的作用。
因此,维护和提升执法公信力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是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建立法治社会、树立法律权威的应有之义。
然而,现实中还存在诸多影响和制约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因素,亟待完善和解决。
一、检察机关公信力面临的挑战
(一)外因方面。
现行检察制度、社会环境变化、民主法制意识、舆论监督等因素均在挑战着检察机关公信力
1.制度制约。
依现行体制,检察机关的财政权和人事权受制于地方,司法公正赖以生存的两个关键要素不可避免地受到干预和影响。
给检察权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带来困难。
2.复杂的社会环境。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组织形式等各方面均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各种矛盾容易激化,公众的社会承受能力进一步降低。
在复杂、敏感的社会环境下,检察执法活动稍有不慎或不公,极易诱发各种社会矛盾。
削弱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
3.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的提高。
随着民主法治的推进,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逐渐增强,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对司法瑕疵、错误甚至腐败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势必对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挑战检察机关既有的标准和水平,执法公信力自然会受到全新的拷问。
4.新闻舆论监督的加强。
随着新闻媒体对司法关注度的提高,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极易成为媒体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尤其是一些个案炒作,极有可能损毁检察机关甚至政法机关的形象,降低司法公信力。
(二)内因方面,执法理念、执法行为和执法机制、执法素能和个案影响等也在挑战着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1.执法理念的偏差。
作为执法活动的灵魂,执法理念的正确与否决定着司法的公正与邪恶。
正确的检察执法理念不仅能引导我们把握检察工作的客观规律,从全局的高度驾驭检察工作,还能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然而,当前仍有少数诸如“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有罪推定”、“先人为主”、“口供至上”等践踏司法公正的错误理念游离于检察执法活动中,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冲击着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2.执法行为不规范。
在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环境下,执法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执法效果的优劣。
执法效果作为公信力的窗口,又直接影响着社会对检察工作的评判,因而规范执法行为已成为提高检察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然而,不容回避的是,当前检察工作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
滥用检察权、以权谋私等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偶有检察信任危机见诸报端。
这些错误执法行为严重削弱着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3.执法机制不健全。
作为检察权实施的载体,执法机制健全与否直接影响着检察工作的效率和检察职能的发挥。
建立起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确保检察权公平、公正、有效地实施的执法机制,是检察机关公正、高效运转并取信于民的前提。
然而,当前检察机制还存在不少有待完善的地方,如检察资源配置不够科学;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理论层面,侦查工作缺乏统一的组织、指挥及协调;情报、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资源共享水平不高;系统内部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加强,尚未形成强劲的检察合力;侦、捕、诉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相互制约、配合达不到预期效果;队伍管理、检务保障等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检察公信力的发挥。
4.执法素能的局限。
执法者素能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执法公信力的强弱。
素质高,能力强,行为规范,执法才有可能公正。
然而,当前检察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少数干警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欠佳,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繁重、复杂和高标准的检察工作。
而且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队伍素质面临更新更艰巨的考验。
5.消极个案造成的影响。
近年来,经不间断的教育整顿,检察机关整体执法作风有了显著改观,但仍有少数干警不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对当事人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等,这些不一而同侵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极易激化人民内部矛盾。
尤其是少数司法腐败个案,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检察机关形象,削弱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6》检察权的不当让度。
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然而,近年来,常见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这种办案方式表面看来似乎可以解决检察机关某些难以言状的法律约束,然而,本质上却是检察权的不当让度。
纵观各机关的性质、职能就不难发现二者是两种迥然不同的权力,将其混合行使,极易造成检察权被随意行使的假象,大大降低了法律的庄严性、时效性、程序性和公信力。
二、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受到挑战的根源
现阶段,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受到严重挑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由检察机关自身公信力意识缺乏、制度保障缺乏和检察权威缺乏等原因引起的。
1.缺乏公信力意识。
当前,由于少数单位对检察公信力的内涵、重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没有认真倾听社会民众对检察执法效果的评判,未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认同置于工作好坏的评判体系中,办案过程中重打击、轻保护,不善于争取民心、了解民意,不会抓住时机及时进行法制宣传,释法说理不透彻,群众工作错位、缺位导致群众基础缺乏,无形中损害着检察公信力。
尤其是有些疑难个家长期不能了结,造成当事人不断申诉、上访,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导致检察公信力大打折扣。
2.制度保障不到位。
从现行检察机管理体制来看,目前检察机关在双重管理体制下生存。
3.缺乏强有力的检察权威。
检察权威与否取决于检察干警素质的高低与形象的好坏。
近年来,由于少数干警的执法不公、行为不检、金钱至上,尤其是一些司法腐败个案,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权威和整体形象,造成检察公信力的缺失。
三、检察机关提高公信力的途径
面对检察公信力的缺失,检察机关应与时俱进,多管齐下,对症下药,着力加强检察公信力建设。
1.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关注民生。
检察权源自人民,关注民生、执法为民是其根本内涵。
检察机关应通过履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