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2020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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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存量房买卖、赠与转移登记一窗受理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柳州市本级辖区范围内的存量房买卖、赠与转移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三、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均须提供原件1份,由申请人或发证机关签章)1 .柳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 .不动产权属证书;3 .不动产权属转移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一缴费发证五、受理环节流程图:(咨询、领表、发号窗口为咨询发号台)六、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企业间1小时内);持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转移登记(除裁决外)0.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价款(转让、交换、赠与、划拨转出让):标定地价X10%X建筑面积X所在建筑总楼层修正系数X年期修正系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卖方房产证不满两年按照核税价格的5.6%征收增值税及附加,卖方房产证不满五年的或家庭有第二套以上住宅的按照核税价格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买方按照核税价格的3%征收契税。

八、注意事项1 .申请人需核验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个人需亲自到场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或登记机构认可的委托书。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十政办发〔2020〕31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十政办发〔2020〕31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十政办发〔2020〕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为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发挥资源要素保障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推动全市疫后重振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项目等用地计划指标。

对纳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在用地报批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保障重点项目落地。

重点项目确实无法避开生态保护红线的,允许适度压占并按程序论证报批。

简化优化报批审批流程,提高报批效率。

对重点项目控制性工程经报批可以先行用地。

二、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一体化处理,统筹推进并完成县级规划分类布局和规划编制,实现国土空间“多规合一”。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条件的村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以科学的村庄规划引领美丽乡村建设。

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工作,解决矛盾冲突,协调项目落地。

三、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严格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加快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大力推行“招商地图、云上选地”,将已储备土地充分赋值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展示,方便企业查询。

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引导项目利用已供土地开工建设。

加快推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20•【字号】金政发〔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金昌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20日金昌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部署,分年度、分区域、分阶段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工作目标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全市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1、登录与账户管理1.1 注册新账户1.2 登录和密码重置1.3 管理个人资料1.4 绑定和解绑方式1.5 安全设置与账户保护2、预约与办理不动产登记2.1 新建不动产登记申请2.2 申请材料准备与2.3 预约申请送达时间2.4 缴费与发票管理2.5 材料审核与补正2.6 办理结果查询与通知3、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3.1 按不动产单元号查询3.2 按不动产权利人查询3.3 按证明号查询3.4 按自然幢号查询3.5 其他高级查询条件4、不动产权证书管理4.1 不动产权证书领取方式选择 4.2 查看不动产权证书信息4.3 不动产权证书补证与换证4.4 不动产权证书注销与异动5、法律法规与常见问题解答5.1 不动产登记法相关法律解读 5.2 登记规范与标准解读5.3 常见问题解答与操作技巧附件:1、注册与登录用户须知2、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3、不动产权证书管理流程图4、其他相关文档和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法对不动产权益进行记载和确权的行为。

2、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权益的法定文件。

3、不动产单元号:标识土地或建筑物的独立不动产单位的编号。

4、不动产权利人:拥有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权益的人。

5、证明号: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的唯一编号。

本文档涉及附件:1、注册与登录用户须知2、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3、不动产权证书管理流程图4、其他相关文档和表格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不动产登记2、不动产权证书3、不动产单元号4、不动产权利人5、证明号。

湖北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湖北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湖北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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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办理流程

不动产证办理流程

不动产证办理流程办理不动产证的流程主要包括预审、申报、审核、勘测、测绘、合同签订、报批、公示、颁证等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不动产证办理流程。

一、预审预审是不动产证办理的第一步,申请人需要准备资料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预审主要是核实申请人是否满足办理不动产证的条件,检查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二、申报在通过预审后,申请人将提交全部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林权证、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三、审核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权利人的身份、产权证明等信息的真实性,检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会要求补充或修改。

四、勘测勘测是不动产证办理的重要环节,主要是通过测量、调查等手段确定不动产的地理界限、面积等信息。

勘测过程中,需要雇佣专业的测量师进行实地勘测,并编制测绘图纸。

五、测绘在勘测完成后,测绘人员将根据勘测结果进行详细测绘,并制作测绘成果文件,包括二维图纸、三维模型、地籍档案等。

六、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是在办理不动产证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主要是由权利人和权利义务人(即卖房人)签订有关不动产交易的合同。

合同中需要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进行公证。

七、报批经过合同签订后,申请人需要将不动产的相关材料提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报批,包括合同、勘测和测绘的相关文件等。

八、公示公示是不动产证办理流程中的一项重要程序,主要是公示不动产的信息并听取意见。

公示的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任何人都可以对不动产的权属情况提出异议。

九、颁证在公示期结束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公示的情况等,对不动产证进行最终的审核。

如果审核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将颁发不动产证书给权利人,并告知权利人领取时间和地点。

以上是不动产证办理的大致流程,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7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7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7号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贯彻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18日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深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19年已实现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2020年底前,市、县、区进一步精简不动产登记流程,历史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全覆盖,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全部共享到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争创全省不动产登记“十佳窗口”,推动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信息集成1.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市、县、区政府要积极履行信息共享集成主体责任,进一步梳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需求,制订共享计划,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提供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的相关信息,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市、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互通共享,支撑各级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

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

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

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附件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目录总则 (5)1 一般规定 (5)1.1 总体要求 (5)1.2 登记原则 (5)1.3 不动产单元 (6)1.4 不动产权籍调查 (7)1.5 不动产登记簿 (7)1.6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7) 1.7 登记的一般程序 (8)1.8 登记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9)1.9 代理 (12)1.10 其他 (12)2 申请 (14)3 受理 (15)3.1 查验登记范围 (15)3.2 查验申请主体 (15)3.3 查验书面申请材料 (15)3.4 询问 (16)3.5 受理结果 (16)4 审核 (17)4.1 适用 (17)4.2 书面材料审核 (17)4.3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 (17)4.4 查阅登记原始资料 (18)4.5 实地查看 (18)4.6 调查 (18)4.7 公告 (18)4.8 审核结果 (19)5 登簿 (19)6 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19)分则 (20)7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20)7.1 首次登记 (20)7.2 变更登记 (21)7.3 转移登记 (21)7.4 注销登记 (22)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3)8.1 首次登记 (23)8.3 转移登记 (25)8.4 注销登记 (26)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7)9.1 首次登记 (27)9.2 变更登记 (28)9.3 转移登记 (29)9.4 注销登记 (31)10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32)10.1 首次登记 (32)10.2 变更登记 (33)10.3 转移登记 (34)10.4 注销登记 (35)1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35) 11.1 首次登记 (36)11.2 变更登记 (37)11.3 转移登记 (38)11.4 注销登记 (39)12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40) 12.1 首次登记 (40)12.2 变更登记 (41)12.3 转移登记 (42)12.4 注销登记 (43)13 地役权登记 (44)13.1 首次登记 (44)13.2 变更登记 (45)13.3 转移登记 (46)13.4 注销登记 (46)14 抵押权登记 (47)14.1 首次登记 (47)14.2 变更登记 (49)14.3 转移登记 (50)14.4 注销登记 (51)15 预告登记 (51)15.1 预告登记的设立 (51)15.2 预告登记的变更 (52)15.3 预告登记的转移 (53)15.4 预告登记的注销 (54)16 更正登记 (54)16.1 依申请更正登记 (54)16.2 依职权更正登记 (55)17 异议登记 (56)17.1 异议登记 (56)17.2 注销异议登记 (56)18.1 查封登记 (57)18.2 嘱托查封主体 (57)18.3 注销查封登记 (58)19 登记资料管理 (58)19.1 一般规定 (58)19.2 纸质资料管理 (59)19.3 电子资料管理 (61)20 登记资料查询 (62)20.1 查询主体 (62)20.2 申请材料 (63)20.3 查询条件 (63)20.4 出具查询结果 (63)20.5 办理时限 (63)附录A (64)A.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64)A.2 通知书、告知书 (68)A.2.1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68)A.2.2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69)A.2.3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70)A.2.4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接收凭证 (71)A.2.5 不予登记告知书 (72)A.2.6 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73)A.2.7 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74)A.3 公告文书 (75)A.3.1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75)A.3.2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76)A.3.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77)A.3.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78) A.4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79)A.5 询问记录 (80)A.6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文书 (81)A.6.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81)A.6.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凭证 (82)A.6.3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 (83)A.6.4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84)A.7 授权委托书 (85)A.8 承诺书 (86)A.9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87)总则1 一般规定1.1 总体要求1.1.1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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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2020年修订版)一、申请主体: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5、建设用地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图(原件)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原件)7、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认可证)(原件)8、竣工备案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9、测绘报告和权籍调查表(原件)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登记费: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一、申请主体: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原件)6、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原件)7、竣工备案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8、测绘报告和权籍调查表(原件)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个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一、申请主体: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3、出让合同和出让金发票(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原件)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6、测绘报告和权籍调查表(原件)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登记费: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一、申请主体: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土地使用证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3、土地使用证或村民建房审批表(原件)4、房屋符合规划证明(原件)5、房屋竣工的证明(原件)6、公告(公示15个工作日)7、测绘报告和权籍调查表(原件)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登记费:工本费10元/本;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自然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类型变更登记一、申请主体: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公安机关关于自然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证明材料(或者有权机关关于身份证件类型转换的证明材料)(核原件)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不收费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领证非自然人名称、证照号码变更一、申请主体: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4、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5、原注册登记部门出具的名称、证照号码变更的证明材料(或者相关有权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职能划转等批准文件)(核原件)6、完税凭证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不收费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领证出让土地用途变更一、申请主体: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原件)5、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核原件)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不收费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领证房屋面积变更一、申请主体: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原件)4、房屋测绘报告(原件)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不收费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领证土地权利性质变更(划拨转出让)一、申请主体: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证)(原件)4、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及附图(原件)5、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等(核原件)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不收费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领证二手房买卖“一窗受理”一、申请主体: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买、卖方身份证明(核原件)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房产证)(原件)4、买卖合同(原件)5、完税凭证(原件)6、划拨土地上房屋上市交易的,需提交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原件)7、用于核税的专用材料。

包括:①卖方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提交家庭成员证件(原件)②买方系拆迁还建购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原件)与原房产注销证明(原件)8、属特殊情形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卖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独资企业的,提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卖方为未成年人的,提交监护人签署的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一、申请主体: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核原件)3、开发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5、购房人身份证明(核原件)6、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房产证)(原件)7、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售合同)(原件)8、完税凭证(原件)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本位登记一、申请主体: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双方身份证明(核原件)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房产证)(原件)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6、完税凭证(原件)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土地分割一、申请主体: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证)(原件)4、有权机关同意分割的批准文件(原件)5、权籍调查表(原件)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不收费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领证经公证的法定继承登记一、申请主体:由继承人申请。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继承人身份证明(核原件)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房产证)(原件)4、继承权公证书(原件)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离婚析产登记一、申请主体:依据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由受让方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单方申请;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由双方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证、房产证)(原件)4、关于离婚及离婚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包括:⑴属协议离婚的,提供:①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核原件);②双方现场签署的关于确认离婚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约定(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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