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实践应用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期待可能性理论,又称为期望值理论,是由美国心理学家罗森塔尔在1963年提出的一种心理学理论。
它指出人们的期待可以影响他们的行为和成绩,即人们期待什么,就会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在工作、教育、健康等领域都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
本文将探讨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状况,并对其未来在中国的发展进行展望。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需要从理论的适用性和实践的有效性两个方面来分析。
从理论的适用性来看,期待可能性理论强调人们的期待对行为和成绩产生影响,这一观点在我国的社会现实中同样适用。
家长对孩子的期望会影响孩子的学业表现,领导对员工的期待会影响员工的工作表现。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是存在的。
从实践的有效性来看,期待可能性理论在中国的一些实践中得到了验证。
一些教育机构通过提高学生的期待值,积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习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提升。
在企业管理中,领导通过赋予员工更高的期待值和更多的自主权,促使员工更积极地投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这些实践表明期待可能性理论在中国的实际应用是有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我国的社会文化和价值观念可能与西方国家存在差异,导致一些理论在中国的具体应用效果不尽如人意。
在现实中,一些教育、管理者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理解和应用存在局限性,甚至滥用期待可能性理论来施加压力,导致了一些不良后果。
想要使期待可能性理论更好地在中国发挥作用,需要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国国情,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改进和调整。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发展还需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进行适当的改进和创新。
通过学习国外成功经验,吸取国内实践成果,期待可能性理论在中国的应用将更加深入和广泛。
也有必要加强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研究,提高理论的适用性和实用性,促进期待可能性理论在中国的发展。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探讨是一个复杂而深刻的问题。
虽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但期待可能性理论在中国的应用前景仍是值得期待的。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
可能性理论是一种在近年来发展起来的科学方法。
它是一种能够使用信息不完备的条件来完成决策的方法。
可能性理论可以被应用到很多领域,如金融、管理、医疗、环境、政治等等。
它可以更好地帮助人们通过不完备的信息来做出正确的决策。
在我国的实践中,可能性理论的应用和研究已经开始向全面和深入方向发展。
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使得中国的市场环境不断变化,这种变化让人们不能够准确地预测未来的发展情况。
而可能性理论可以探测这种局面并找到应对之策。
首先可能性理论可以被用于金融领域,可以帮助人们处理风险和不确定性。
在金融领域中,投资者通常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
这些因素可能是由于市场波动、政府政策等各种原因导致的。
可能性理论可以帮助人们更准确地评估这些因素的影响。
其次,可能性理论也可以被应用到医疗和健康领域。
在医疗和健康领域,可能性理论可以被用于辅助疾病的预测和治疗的决策。
利用可能性理论,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治疗的效果。
因为每个病人的身体状况不同,所以可能性理论可以在不完全了解病人的情况下,对他们做出最佳治疗决策的帮助。
最后,可能性理论还可以被应用到环境领域。
在环境领域中,可能性理论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处理环境污染和自然灾害。
利用可能性理论,可以对环境污染和自然灾害的变化做出更好的预测并制订相应的措施和应对计划。
总之,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实践中是具有巨大的潜力的。
它可以在许多领域中帮助人们更好地决策。
但是,要想成功应用可能性理论,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并加强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论应急状态下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无法选择的情况下的违反刑法 的行为 , 为无期待可能性 , 不能评价为
犯 罪
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并应持慎 重态度 。 地震中特殊刑 事案犯罪主体 的主观意 图与普通刑案有区别 。期
待可能性理论对 于刑事 司法的指导意义集 中体现于挖掘行为主体在 特殊情况下实旌犯罪 的主观意 图, 以此 明确在地震特殊时期 , 一些犯
期待可能性的引入 可以解决社会危害性所引发的诸多矛盾 。在
能性理论 的核心在 于刑法不强人所难 , 故判断生活无着者从事适法行
为的期待可 能性强度不能脱离本人的精神状态与经济状况 , 并应当通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 即行为人 的行为虽然具有客观 的
社会危害性, 但是追究行为人 的刑事责任确实不合理, 而要减轻或者 过其行为对象的被害情 况进行侧 面校验 。如盗窃案为 了生活所 需盗 免除其刑事责任又没有合理依据 , 而且还可能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 这 窃 电视, 当然 电视也有别于生活必须品, 有一定的期待可能性 ; 妨害公 些现象使我国刑法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显得缺乏应有的灵活性 。从某 务案件, 当事人回家看望亲友 , 救助亲友是人之常情 , 他选择违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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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1. 引言1.1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概念期待可能性理论是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罗森塔尔和雅各布森提出的一种心理学理论,它认为人们的期望和信念会直接影响他们的行为和结果。
根据该理论,如果一个人相信自己能够实现某种目标,那么他们就更有可能真的实现这个目标。
相反,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无法达到某个目标,那么他们将很难取得成功。
期待可能性理论强调了人们的信念和期望在决定个体行为和结果方面的重要性,它对于理解个体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这个理论的框架下,人们的信念和期望被视为一种影响力,能够直接影响他们的行为和结果。
这种理论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自己的内在动机和行为模式,从而更好地应对挑战和实现目标。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提出为心理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个体的发展和成长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框架。
通过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研究和应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类行为背后的驱动力,也可以更好地指导个体的成长和发展。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心理学理论,它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和理解个体行为和结果的途径。
通过对其理论的深入探讨和应用,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我,理解他人,指导实践,促进社会和个体的发展。
1.2 研究背景目前,我国面临着诸多社会问题,如经济结构调整、人口老龄化、环境污染等,这些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去解决。
在这种背景下,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应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人们的期望和需求,从而提出更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通过研究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应用领域,可以为我国的社会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于推动我国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正文2.1 我国社会发展需求我国社会发展需求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课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环境等各个方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期待可能性理论是一种人类决策理论,旨在帮助个体在决策过程中评估不确定性的情况下,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情,并根据这些可能性来进行决策。
这种理论包括了决策树、概率、收益和成本、期望值等概念,被广泛应用于经济学、管理学以及风险评估等领域。
本文将探讨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情况,并对其在决策过程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与西方国家存在着很大差异,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和改进。
在西方国家,决策者往往可以通过收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来评估可能性,从而进行决策。
在我国,由于信息不对称、数据的不完备性等问题,决策者无法准确地评估可能性。
我们需要在应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过程中,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修正和改进。
我国的决策环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考虑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环境的影响。
在我国,政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策的变化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在进行决策时,需要考虑政策风险,并将政府的宏观调控纳入到决策模型中。
市场环境的不稳定性也是我国决策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在决策过程中,需要对市场供求关系、价格波动等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以准确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
我国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对决策者的决策行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我国,人们往往更加注重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不仅仅是个体利益。
在应用期待可能性理论时,需要考虑到这种文化特点,并将其纳入到决策模型中。
我国的价值观念也对决策行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人们可能更加关注道德、社会责任等因素,在进行决策时会考虑到这些因素的影响。
在应用期待可能性理论时,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从而更好地指导决策行为。
我国的决策者往往面临着复杂和多样化的决策问题,需要进行全面和综合的分析。
在应用期待可能性理论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决策问题的多样性,并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析。
可以使用决策树和概率模型来评估不同决策的可能性和结果。
初探期待可能性及其适用

初探期待可能性及其适用什么是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指的是一个人或一个团队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所抱有的期待和预期。
而在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和变数。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未来进行合理的预期和期待可能性的分析,成为了一项十分重要的能力。
期待可能性的概念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
不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对未来做出一些预期和期待。
而对于企业来说,期待可能性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在商业领域中,企业所进行的一切决策和规划,都建立在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进行预期和期待的基础上。
只有通过对期待可能性的合理分析和应对,企业才能在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竞争力,实现持续发展。
那么,在实际应用中,我们该如何进行期待可能性的分析?期待可能性分析又有哪些适用的领域呢?接下来,我们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一、期待可能性的分析方法1. 数据分析:期待可能性的分析需要建立在事实和数据的基础之上。
通过对历史数据和现有信息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过去的经验和现实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未来进行一些推测和预期。
2. 趋势分析:趋势分析是一种常用的期待可能性分析方法。
通过对市场和行业的趋势进行观察和研究,我们可以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一些发展方向和变化趋势,从而对未来进行一些预期和期待。
3. 现状评估:对现状的评估也是期待可能性分析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对当前市场环境和竞争格局的综合评估,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从而对未来的发展做出一些预期和期待。
二、期待可能性的适用领域1. 商业决策:期待可能性在商业决策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在企业发展和经营过程中,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市场变化和竞争态势进行预期和期待,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制定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提高业务成功的概率。
2. 金融投资:在金融投资领域,对未来市场走势和投资标的的预期和期待,是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通过对期待可能性进行分析,投资者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风险和机遇,从而进行更加理性和有效的投资决策。
浅析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实践应用

浅析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实践应用作者:林敏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9期【摘要】期待可能性是规范责任论的产物。
从期待可能性的历史发展看,欠缺期待可能性可以阻却责任;期待可能性减少也可以减免责任。
结合我国的许霆案,期待可能性的谦和性和人文关怀对于化解此案的尴尬也很值得借鉴。
引入期待可能性,无疑是对我们法治进程的一大促进。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许霆案一、期待可能性概述所谓期待可能性,是大陆法系刑法学中的理论,是规范责任论的产物,其基本含义是指:在具体的行为条件和行为环境中,能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
如果能,即具有期待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对其进行谴责;反之,则没有期待的可能性,也就阻却了行为人的责任,没有的谴责的可能性。
在这种意义上,期待可能性和谴责可能性出于互为表里、成为一体的关系。
[1]如果可以期待的程度越高,应受责罚性越高;反之,应受谴责性越低。
期待可能性的表征只能是外部情形的异常性。
期待可能性不是主观的事实性存在,而是规范责任的要素。
[2]对期待可能性理解的一个很好的切入口是2007年备受关注的许霆案。
许霆因银行ATM 机出现故障,连续操作171次,取走17.5万元。
后携款潜逃并挥霍一空。
后被人民法院前后两次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五年。
如此巨大的差距,无疑是不合理的。
笔者认为,许霆的行为,按照罪行法定要求,界定为盗窃金融机构的行为是无可厚非的,因此一审判决相当正确,反而二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缺乏具体的法律根据。
但从社会效果来看,情况却恰恰相反,民众更加接受二审判决。
此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严重失衡,对此,有人建议应当把“盗窃金融机构”解释为“以金融机构为盗窃目标”。
因为金融机构这个封闭空间是设防严密的地方,以之为攻击目标,说明犯罪人恶性慎重、犯意坚决、手法高妙,所以才须科以重刑。
[3]这也就是民众为什么愤怒的原因之一,即罪刑不均衡。
此观点试图从罪刑均衡的角度化解本案的尴尬境地,但接触面未免有点过窄。
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其在我国的适用

目录诚信承诺书 (1)毕业论文.................................................................................................................. 2-12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 (2)一、期待可能性理论概述 (3)(一)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历史沿革 (3)(二)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争议评析 (4)(三)期待可能性理论引入我国的意义 (5)(四)期待可能性理论适用的风险 (6)二、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实践 (6)(一)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司法解释中的体现 (6)(二)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8)三、明确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地位和适用标准 (9)(一)作为超法规的责任阻却事由 (9)(二)适用综合标准 (10)参考文献 (11)开题报告表 (13)中期检查表 (17)答辩记录表 (18)成绩评定表 (20)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其在我国的适用[摘要]期待可能性是指在某一具体的情况下,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的适法行为的一种可能性。
该理论在德国确立,并在德国和日本发展。
将该理论引入我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风险。
期待可能性理论虽然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没有体现,但在司法解释中体现诸多,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不自觉地运用。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还未统一和明确,可以考虑将缺乏期待可能性作为超法规的责任阻却事由,并运用综合标准。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责任阻却事由;综合标准[Abstrat]The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refers to ,in a specific case,a possibility to look forward to the people do not implement the illegal behavior but impiement the other legal behavior.The theory was established in Germany and developed inGermany and Japan.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introduce this theory into our country, but there are also some risks.Although the theory of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does not manifest itself in the criminal legislation of our country, it manifests itself in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and has been applied unconsciously in judicial practice. The application of the theory of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in our country has not been unified and clear. This paper considers that the possibility of lacking expectation can be regarded as the cause of the liability of exceeding laws, and the use of comprehensive standards.[Key words ]Anticipated possibility;Liabilityobstruction;Comprehensive standard期待可能性,是从德国翻译而来的外来词语,在刑法的规范责任论中,它占着重要的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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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实践应用【摘要】期待可能性是规X责任论的产物。
从期待可能性的历史发展看,欠缺期待可能性可以阻却责任;期待可能性减少也可以减免责任。
结合我国的许霆案,期待可能性的谦和性和人文关怀对于化解此案的尴尬也很值得借鉴。
引入期待可能性,无疑是对我们法治进程的一大促进。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许霆案一、期待可能性概述所谓期待可能性,是大陆法系刑法学中的理论,是规X责任论的产物,其基本含义是指:在具体的行为条件和行为环境中,能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
如果能,即具有期待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对其进行谴责;反之,则没有期待的可能性,也就阻却了行为人的责任,没有的谴责的可能性。
在这种意义上,期待可能性和谴责可能性出于互为表里、成为一体的关系。
[1]如果可以期待的程度越高,应受责罚性越高;反之,应受谴责性越低。
期待可能性的表征只能是外部情形的异常性。
期待可能性不是主观的事实性存在,而是规X责任的要素。
[2]对期待可能性理解的一个很好的切入口是2007年备受关注的许霆案。
许霆因银行atm机出现故障,连续操作171次,取走17.5万元。
后携款潜逃并挥霍一空。
后被人民法院前后两次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五年。
如此巨大的差距,无疑是不合理的。
笔者认为,许霆的行为,按照罪行法定要求,界定为盗窃金融机构的行为是无可厚非的,因此一审判决相当正确,反而二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缺乏具体的法律根据。
但从社会效果来看,情况却恰恰相反,民众更加接受二审判决。
此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严重失衡,对此,有人建议应当把“盗窃金融机构”解释为“以金融机构为盗窃目标”。
因为金融机构这个封闭空间是设防严密的地方,以之为攻击目标,说明犯罪人恶性慎重、犯意坚决、手法高妙,所以才须科以重刑。
[3]这也就是民众为什么愤怒的原因之一,即罪刑不均衡。
此观点试图从罪刑均衡的角度化解本案的尴尬境地,但接触面未免有点过窄。
虽然从司法实践看来,在对刑法分则中的各项犯罪定罪量刑的时候,几乎都有具体的确定刑罚轻重的条款规定,但如此零星,缺乏一个统一的法的标准,怎能确保最大可能的“公平”呢?因此笔者认为,解决此尴尬境地,德日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很值得借鉴。
二、期待可能性的理论溯源现代意义上的期待可能性理论源自于1897年德意志帝国法院做出的“癖马案”判决。
被告多年来受雇驾驶四轮马车,其中一匹马素有以其尾缠绕缰绳并用力下压的不良癖性,被告多次要求雇主更换此马,雇主非但没有答应,还以解雇相威胁不许再提此事。
被告无可奈何,不得不继续驾驭此马。
某日当被告驾车上街之际,该马癖性发作,被告立马采取所有紧急避险措施,但皆无效,因该马惊慌乱跑,撞到某行人,使其骨折。
检察官以过失伤害罪对被告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判决行为人无罪,检察官提起上诉。
帝国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其理由是,很难期待被告违抗雇主的命令,不顾失去职业而拒绝驾驭此癖马。
因此被告不承担过失伤害的责任。
“癖马案”发生时,时值心理责任论大行其道之时。
“XX是客观的,责任是主观的。
”这一法谚几乎是当时大陆法系的普遍真理。
德国法律当属大陆法系,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认为犯罪的成立首先必须是符合刑罚法中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即构成要件符合性;其次,该行为实质上侵害了受刑法保护的权益,即具有XX性;同时还必须能够对行为人进行谴责,即有责性。
德国著名刑法学者罗克辛教授曾指出:不法和罪责之间的关系就像犯罪的外部方面和内部方面之间的关系一样。
根据这个认识,所有犯罪行为客观方面的条件,都属于构成要件和XX性,而罪责是作为所有主观方面的犯罪因素的总和而适用的(所谓的心理性罪责概念)。
[4]因此,在古典派的犯罪论体系中,责任是故意与过失的上位概念,被认为是一种主观心理。
认为只要行为人具备了责任能力和故意、过失的主观心理,就具备了道义上的谴责,即要受到刑法责任上的谴责。
但是,在古罗马时代,人们便已认识到“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更何况在“癖马案”发生的1897年,资本主义已经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资本至上已经成为了西方世界当仁不让的信仰。
所以,一个小小的马车夫,怎敢冒着丢掉维持生计的工作的危险去违抗雇主的命令呢?所以法院并认为如判处马车夫承担过失责任,显然是强人所难,有失公平。
判决一出,在学者的不断研究完善下,心理责任论逐渐向规X责任论嬗变。
首先做出反应的是德国学者迈耶。
1901年,迈耶提出了“规X责任论”的概念,认为在归责的时候,除了考虑心理因素外,还必须考虑有没有对其进行非难的可能性,此处指的非难的可能性是指有没有违反义务。
由此所受的谴责并非仅仅来自故意、过失的心理因素。
心理责任论首次受到了挑战。
之后,弗兰克提出了“附随情状论”。
认为在认定责任时,不能只考虑责任能力和主观心理因素,还必须考虑“附随情状之正常性”要素。
附随情况正常与否,便能得出“谴责”与否。
弗兰克指出了具有可谴责性的三个前提:(1)责任能力,亦称为归属能力。
(2)心理联系,即故意与过失。
(3)行为人在其中行动的各种状况具有通常的性质。
[5]按照弗兰克的理论,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应该受到谴责,除了考虑故意和过失的主观心理因素外,还必须考虑行为时存在的客观情况,即能不能期待行为人选择合法行为,如果不能,行为人则不应受到谴责。
但弗兰克关于责任的探讨,仍然没能走出心理责任论的X围。
因此,至今都未能解决附随情况的客观性何以转化为主观要素的问题。
由此,戈登?修米特明确指出弗兰克所谓的附随状况的正常性只不过是责任存在的表现形式,而不是责任的内在构成要素。
[6]戈登?修米特赋有创造性地将责任构成要素由内而外地加以分析,得出附随状况不过是外在表现形式,其本质在于违反义务性。
由此他提出了义务规X论,其核心要旨在于将义务规X与法律规X加以区分。
认为法律规X是对人外部行为的规X,而义务规X是对人内心的规X。
因此,违反法律规X,发生客观XX性;违反义务规X,导致主观责任非难。
[7]根据此种区分,戈登?修米特进一步得出“责任阻却事由说”,即认为责任阻却事由应求之于“‘主观上,优越且正当之动机’之主观评价,即本对于人性弱点之考虑结果始发生责任阻却事由。
”[8]戈登?修米特对推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贡献无疑是巨大的。
义务规X论的提出,为期待可能性独立存在于故意、过失之外,有望成为责任的共同要素扫清了障碍。
在戈登义务违反论的基础上,德国学者弗洛登塔尔随后又发表《责任与非难》一文,从伦理的角度出发,把期待可能性看作是故意与过失共同的上位要素。
他指出义务必须以行为人的能力为前提,行为人不可能做到的便不能强人所难,这在社会伦理层面上是理所应当的。
因此,弗洛登塔尔又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发展向前推进了一步,认为非难的前提是行为人有选择合法性的可能,由此作为判断期待可能性的根据,并且作为故意和过失共通的责任要素,同时也是超法规的责任阻却要素,这也引来诸多抨击。
随后,期待可能性的集大成者德国学者施密特提出责任是心理事实与规X评价的统一,其中评价规X也应从一般人的角度出发。
施密特将期待可能性看作是罪责中的评价要素并非随附情状,从此奠定了期待可能性在规X责任论中的核心地位。
上述期待可能性的发展,还都只是在罪责构成体系的X围中,动摇整个犯罪论体系的是威尔泽尔的目的行为论。
目的行为论认为一个人的行为是基于一定的目的,目的便是预先的意识,所以主观要件被转移到犯罪构成要件中,与规X 评价要素分离。
罪责要件只剩下可谴责的标准,包括责任能力、XX 性认识和期待可能性。
从此期待可能性在大陆法系中作为责任要素得以确认。
三、期待可能性的地位及对我国的应用探索虽然期待可能性得到了普遍赞同,但其体系性地位问题还未达成一致。
关于这点,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第三责任要素说,即将期待可能性与故意、过失并列,作为责任的第三个要素;二是故意、过失要素说,即把期待可能性作为故意、过失本身的要素加以确立,在没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下,故意、过失不能成立;三是责任例外说,即把期待可能性视为消极的责任要素,是一种责任阻却事由。
[9]责任要素说和责任阻却说更加受到学者的青睐。
现代的刑事罪责构造,仅有主观责任因素往往还不足以追究一个人的刑事责任,还需注入规X评价要素,才能进行完整的归责,期待可能性便是这种归责要素之一。
这就形成了主观责任要素和规X 评价责任要素两个层面,这两个层面相辅相成。
至于责任要素说和责任阻却说,是从积极和消极两个相反的方向思考的。
在期待可能性应用较普遍的德、日两国,对其体位性的态度也存在争议。
德国更倾向将期待可能性边缘化,作为消极的责任要素,源于担心其会弱化刑事司法的稳定性和均衡性。
而日本则较为主X期待可能性的理论,但在积极与消极方面也存在较大的争议。
以上对期待可能性的探讨都是立足于大陆法系基础之上,如因种种正当因素责任被阻却了,便罪行不成立。
而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来自苏俄刑法学,犯罪是由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构成的,并没有单独的责任论篇章。
所以在引进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时候,将其放在何等地位必将成为新的争论焦点。
如果按照大陆法系的理论,将其仅作为责任要素,无论积极要素或消极要素致使责任不成立,但也难逃罪名的成立。
因此有学者主X应把期待可能性视为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成为与故意、过失并列的第三主观要素。
此种观点有其一定的合理性,这样便能在没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下,阻却了犯罪构成。
但期待可能性并不仅仅在“有无”层面上,还应在“多少”的层面上发挥人性关怀的作用。
回到许霆案中,许霆的行为一开始并不是在利益的驱动下预谋已久的犯罪行为,是出于面对从天而将的馅饼,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但在面对如此诱惑的情况下,选择同样举动的人肯定大有人在。
所以当许霆被判盗窃罪并获无期徒刑时,民众纷纷为此打抱不平,都是基于人性的关怀。
如果介入期待可能性,便可使得情入于法,法顺人情。
为了不使期待可能性的谦和性效果只能体现在量刑的阶段,笔者认为,应在犯罪构成阶段将期待可能性并列于故意和过失,成为独立的第三主观要素。
此阶段考察期待可能性的“有无”,以便确立犯罪的成立与否。
然而在量刑阶段,考察期待可能性的“多少”,以便确立行刑的轻重。
在积极要素与消极要素之间,以我国目前的法律现状和可操作性而言,消极要素更为妥当。
其原因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有无期待可能性和可期待的程度是一大实践难题。
如只在刑法总则中规定,那势必加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引起裁量权的滥用,影响司法的稳定性。
如果在分则中具体规定期待可能性的判定标准,那我们刑法将面临颠覆性的大修,可操作性大大降低。
所以把期待可能性视为消极要素,在特殊案件中加以应用。
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