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65 019-201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驴乳粉.doc
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

自治区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格新疆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条件,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新疆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和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中所称新疆特色乳制品是指以驼乳、马乳、驴乳等生乳或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要求,生产的特色乳制品。
第四条新疆特色乳制品的申证食品类别为乳制品,类别名称为其他乳制品,类别编号0503o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注明食品类别、类别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须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特色乳制品品种明细。
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等见表1。
表1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目录第五条企业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或企业具有完整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条件,但以包装工序作为生产开始的,均属于分装行为,不予生产许可。
第六条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第七条生产企业厂区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的相关规定,应远离畜禽养殖场,且厂区内不得饲养动物。
第八条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设施,其设计应按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合理布局。
应根据工艺流程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按照各作业区的洁净级别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
不同洁净级别作业区之间应进行有效的物理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特色乳制品各洁净级别作业区的具体划分见表2o第九条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对外出入口应安装能自动关闭(如安装自动感应器或闭门器等)的门,必要时还可设空气幕。
dbs65 011-2019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巴氏杀菌驼乳.doc

dbs65 011-2019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巴氏杀菌驼乳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奶业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乳品质量监测中心、乌鲁木齐市动物疾
病控制与诊断中心、巴里坤神驼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晓瑞、徐敏、徐啸天、李景芳、陆东林、李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巴氏杀菌驼乳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巴氏杀菌驼乳。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巴氏杀菌驼乳
仅以生驼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生驼乳应符合DBS65/××的规定。
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4.4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5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3的规定。
6其他
6.1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鲜驼奶”或“鲜驼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基本情况本标准于2017年立项(项目编号为spaq-2017-007),项目承担单位为: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017年11月8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正式签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2018年3月,工作组正式向相关单位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的修订意见,通过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企业反馈意见的整理与归纳汇总,共梳理出修订意见47条。
2018年6月7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修订项目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会议,来自行业专家、标准修订承担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企业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就项目的基本情况、前期工作以及征集的修订意见进行了介绍,并针对标准文本及修订意见展开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会议就相关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2018年7-8月,为做好该标准修订的具体工作,工作组就特色奶畜乳粉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在标准修订工作中,修订工作组通过召开行业研讨会、征求业内专家意见、查阅了国内标准法规资料、收集行业数据等方式,修订组经过讨论完善了标准草案。
2019年11月21日,经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产品专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审查,通过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的草案。
工作组按照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改,最终形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二、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中规定了乳粉的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其他等方面的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鉴于生乳标准修订中已经增加了“特色奶畜乳”,为于生乳标准衔接,同时考虑国内的不同畜种乳粉的生产经营情况,将定义中的生牛羊乳改为生乳;同时为防止产品的掺假,在乳粉及调制乳粉的定义中“生乳”前增加“单一品种的”的描述。
驴泌乳性能测定技术规范-2023最新

驴泌乳性能测定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驴泌乳性能测定对象、测定内容和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驴养殖场泌乳性能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41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GB 5413.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和乳制品中非脂乳固体的测定NY/T 800 生鲜牛乳中体细胞的测定方法T/CAAA 057-2021 生驴乳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日挤奶量 daily milking yield将泌乳母驴与驴驹连续隔离 8 h期间,从母驴乳房中挤出的奶量。
3.2日产奶量 daily milk yield也称为日泌乳量,是指泌乳母驴 24 h内分泌的奶量,按日挤奶量计算。
3.3干奶时间 drying time泌乳期间,母驴连续三天日产奶量低于 1 kg/d,或隔离 8 h期间连续三天日挤奶量低于 0.3 kg/d时,停止挤奶的时间。
4 测定对象分娩后至干奶时间前的泌乳母驴。
5 测定内容5.1 产奶量5.1.1日挤奶量将驴驹与母驴隔离 8 h,采用手工或机械挤奶,挤奶间隔时间为 4 h,连续挤奶两次。
称重后,两次挤奶量相加为日挤奶量。
计算公式见式(1)。
(1)式中:Yj——日挤奶量,单位为 kg;Y1——当日第1次挤奶量,单位为 kg;Y2——当日第2次挤奶量,单位为 kg。
5.1.2日产奶量也称为日泌乳量,是指泌乳母驴 24 h内分泌的奶量。
计算公式见式(2)。
(2)式中:Yd——日挤奶量,单位为kg。
5.1.3月产奶量每隔 10 d±2 d测量日产奶量,每月测量 3 次。
《生乳》GB等项食品安全国省市标.doc

《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食品安全国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10〕7号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现发布《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其编号和名称如下:GB19301-2010 生乳GB19645-2010 巴氏杀菌乳GB25190-2010 灭菌乳GB25191-2010 调制乳GB19302-2010 发酵乳GB13102-2010 炼乳GB19644-2010 乳粉GB11674-2010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19646-2010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5420-2010 干酪GB25192-2010 再制干酪GB10765-2010 婴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9-2010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70-2010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12693-2010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2010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5413.33-2010 生乳相对密度的测定GB5413.30-2010 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GB5413.34-2010 乳和乳制品酸度的测定GB5413.3-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测定GB5413.29-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溶解性的测定GB5413.27-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5413.5-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GB5413.6-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GB5413.9-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GB5413.10-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K1的测定GB5413.11-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GB5413.12-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GB5413.13-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GB5413.14-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2的测定GB5413.15-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GB5413.16-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叶酸(叶酸盐活性)的测定GB5413.17-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泛酸的测定GB5413.18-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GB5413.19-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游离生物素的测定GB5413.21-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5413.22-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磷的测定GB5413.23-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碘的测定GB5413.24-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氯的测定GB5413.25-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肌醇的测定GB5413.26-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牛磺酸的测定GB5413.35-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β-胡萝卜素的测定GB5413.36-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GB5413.37-2010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GB5009.5-2010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3-2010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2010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12-2010 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33-2010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5009.24-2010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的测定GB5009.93-2010 食品中硒的测定GB21703-2010 乳和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GB22031-2010 干酪及加工干酪制品中添加的柠檬酸盐的测定GB5413.38-2010 生乳冰点的测定GB5413.39-2010 乳和乳制品中非脂乳固体的测定GB4789.1-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4789.18-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GB4789.30-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4789.35-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GB4789.40-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阪崎肠杆菌检验特此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1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的通知正文:----------------------------------------------------------------------------------------------------------------------------------------------------总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有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1月3日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既往抽检情况,结合“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的相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
一、工作目的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
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2017年抽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靶向性原则以“三重一大”,即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各级靶向重点各有侧重。
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总局靶向重点:一是从时间上,分4季度对应季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二是从地域上,对既往抽检发现问题较为集中区域的相应食品品种进行抽检;三是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检;四是侧重对检验方法新、社会敏感度较高的项目进行抽检;五是对舆情及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安排专项抽检。
DBS65 019-201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驴乳粉

DBS65 019-201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驴乳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前言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奶业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乳品质量监测中心、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新疆玉昆仑天然食品工程有限公司、巴里坤县花麒奶业有限责任公司、巴里坤金驴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驴乳粉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脂、脱脂、部分脱脂驴乳粉和调制驴乳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3.1 驴乳粉以生驴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3.2 调制驴乳粉以生驴乳或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它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粉状产品。
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生驴乳:应符合DBS 65/××的规定。
4.1.2 其它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4.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4.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微生物限量4.6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4.6.1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6.2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
5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3的规定。
6 其他6.1 标签中应标注乳糖含量。
dbs65 010-201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生驼乳.doc

DBSDBS65/010-20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S 65/010-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生驼乳2017-07-04发布2017-07-04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奶业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乳品质量监测中心、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新疆旺源驼奶实业有限公司、新疆骆甘霖生物有限公司、新疆金驼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敏、何晓瑞、李景芳、陆东林、叶东东、蔡扩军、王涛、杨小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生驼乳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生驼乳,不适用于即食生驼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3.1 生驼乳从正常饲养的、经检疫合格的无传染病和乳房炎的健康母驼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产驼羔后30天内的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用作生乳。
4 技术要求4.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4.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4.3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4.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微生物限量4.5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4.5.1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5.2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5 其他5.1 奶畜养殖者对挤奶设施、生鲜乳贮存设施应当及时清洗、消毒,避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生鲜驼乳的挤奶、冷却、贮存、交收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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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驴乳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奶业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乳品质量监测中心、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新疆玉昆仑天然食品工程有限公司、巴里坤县花麒奶业有限责任公司、巴里坤金驴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李景芳、陆东林、徐敏、何晓瑞、叶东东、欧秀玲、詹振宏、占秀梅、操礼军、刘莉。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驴乳粉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脂、脱脂、部分脱脂驴乳粉和调制驴乳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驴乳粉
以生驴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3.2 调制驴乳粉
以生驴乳或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它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粉状产品。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生驴乳:应符合DBS 65/××的规定。
4.1.2 其它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4.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4.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微生物限量
4.6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4.6.1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6.2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
5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3的规定。
6 其他
6.1 标签中应标注乳糖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