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宁供办字200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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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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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7]22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3.02【实施日期】2017.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进一步细化《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进“五公开”(一)严格审查公开属性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等。
拟明确为“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等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送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报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拟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请示件未明确公开属性,或者未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按照规定予以退文。
(二)建立健全会议办理程序2017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州市、县两级政府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公报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公报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要求“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目前,我省大多数州、市人民政府都办有政府公报,基本形成了及时、准确、集中、规范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府信息的政府公报工作机制,在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看到,仍有少数州、市人民政府没有创办政府公报或仍沿用“政报”名称和“政报”办刊模式,一些州、市人民政府对政府公报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法定载体作用发挥不充分、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向社会公布落实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查询使用不便捷等问题,难以适应新时代要求,不能很好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日益增长的需要。
办好政府公报,加强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对畅通政令传达、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办好政府公报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的一项具体举措,切实抓紧抓好,着力将政府公报打造成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好地发挥政府公报作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8]60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04.28【实施日期】2008.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6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有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部分中央及省外驻滇单位:为了全面、正确、有效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条例》是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抓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要明确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及工作经费,结合省人民政府实施的四项制度,统一安排部署,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评议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评议考核由省级行政部门部署安排;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及考核评议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行服务承诺、建设阳光型政府的前提和基础。
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抓紧对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规范主动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编制、公布与省人民政府实施的四项制度相结合,将服务承诺制规定的各类行政审批及备案事项优先使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发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2•【字号】云办发[2000]17号•【施行日期】200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云办发[2000]17号)各地、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实行了以“两公开一监督”为主要形式的政务公开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实践证明,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有利于方便办事,促进公务员尽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和经济效益。
这是新形势下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我省的工作实践,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在全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和中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公开政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便于群众监督,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原则,着重在“普及、巩固、规范、深化”上下功夫,努力提高行政机关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为云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使此项工作长期持久地坚持下去。
各级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及事业单位都要实行政务公开。
今年县乡两级政务公开试点的面要达到三分之一,明后年全面推开。
各地州市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省直机关已经开展政务公开的单位,要在巩固、规范、提高上下功夫。
其他履行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的机关和部门要迅速行动,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2•【字号】云办发[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1]15号)各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8月22日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性。
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意见》科学总结了全国各地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工作任务。
为做好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供高效便民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自身建设实际,进一步巩固提高、拓展创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加强指导、扎实工作,严格责任、强化监督,确保《意见》要求落到实处。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1•【字号】云政办发[2012]228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22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1日云南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政务服务行为,深化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依法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依法进行政务公开等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政务服务时应当实行政务公开,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监督管理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提供政务服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规范、便民、高效、廉洁、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政务服务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管理局,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或者挂靠同级政府办公室的行政机构,负责政府自身建设和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管理。
政务服务中心是提供政务服务、实施政务公开的公共平台,集中受理、办理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公共服务事项。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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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4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9日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3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一、做好我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一)围绕我省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特别是关于推进桥头堡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城镇化、“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二)认真执行我省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扩大行政决策公开领域和范围,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
积极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纪发〔2012〕8号)精神,严格执行我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关规定,依法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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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办发[2000]17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7.22
【实施日期】2000.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云办发[2000]17号)
各地、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实行了以“两公开一监督”为主要形式的政务公开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实践证明,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有利于方便办事,促进公务员尽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和经济效益。
这是新形势下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我省的工作实践,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在全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和中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公开政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便于群众监督,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原则,着重在“普及、巩固、规范、深化”上下功夫,努力提高行政机关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为云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使此项工作长期持久地坚持下去。
各级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及事业单位都要实行政务公开。
今年县乡两级政务公开试点的面要达到三分之一,明后年全面推开。
各地州市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省直机关已经开展政务公开的单位,要在巩固、规范、提高上下功夫。
其他履行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的机关和部门要迅速行动,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也要参照政务公开的办法全面推行厂务公开、校务公开、医务公开等。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重点和方法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实行政务公开的机构在办理政务时,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属政务公开的内容。
1、行政决策事项。
经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规划)、财政预算、应让人民群众知道的重大改革举措及其它决议事项和工作部署,应及时公开。
2、规章事项。
省政府制定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公开。
3、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许可、发证、办照、登记、注册、年审事项,应将其法定依据、资格条件、办理时限。